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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教育硕士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特制订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  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  调剂考生复试资格

政审及调档工作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学位点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学校或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和档案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

本学位点各学科专业工作人员会将政审函和调档函的彩色扫描件发送给各考生,考生应尽快将政审函和调档函彩色打印后交档案所在单位,并在复试结束后14内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以PDF格式扫描件提交至本学位点工作秘书的邮箱,材料及邮件主题命名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政审函”(示例:张三++学科教学(语文)+政审函)。

考生档案材料应在2020831日前EMS档案专递方式将寄至本学位点。详细邮寄地址请见政审函。

本次复试成绩由专业课基础测试成绩(50分)和综合面试成绩(250分)相加而成,其中,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口语(25分)及听力测试(25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200分)两部分。面试专家当场独立评分。

专业课基础测试评分标准请见表1,综合面试具体的评分标准请参见表2和表3。每一单项成绩取复试小组成员给定相应单项分值的平均值(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

1. 专业课基础测试评分标准

基本概念清晰,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

基本概念较清晰,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

基本概念尚清晰,专业理论基础尚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尚可。

基本概念基本清晰,专业理论基础基本符合要求,有基本的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基本概念不清晰,专业理论基础较差,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

2.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评分标准

理解问题完整正确,回答问题语言流畅。

理解问题比较正确,回答问题语言基本流畅。

理解问题基本正确,回答问题语言尚流畅。

能基本理解问题,并做出部分回答。

不能理解和回答问题,或答非所问。

3.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评分标准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基本概念清晰

具有丰富的创新实践经历,取得了较多的创新成果

具有丰富的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实践与动手能力强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强,着装与行为举止得当

热情开朗、冷静自信,应变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强

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基本概念较清晰

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实践经历,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

具有较丰富的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实践与动手能力较强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较强,着装与行为举止较为得当

乐观自信,应变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较强

专业理论基础尚扎实,基本概念尚清晰

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取得了初步的创新性成果

参与过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具备基本的实践与动手能力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尚可,着装与行为举止较为得当

具备一定的自信心,能较好控制自己的言行

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

未完整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

参与过专业与社会实践活动

具备基本的表达能力与表现力,着装与行为举止基本得当

自信心不足、但能控制自己的言行

缺乏基本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

未曾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

未曾参与专业与社会实践活动

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观点,缺乏基本的表现力与社交能力

缺乏必要的自信心、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

1.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基础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  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5+复试总成绩×0.5

原则上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公布复试成绩,并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1)  本学位点结合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各批次复试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

2)  因录取名额限制,当出现被录取的最后一名和被淘汰的第一名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复试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复试总成绩亦相同,则复试专业课基础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上述成绩都一样,则对相关考生进行加试(重新复试一次),以加试成绩高者录取。

3)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60分)者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6)  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7)  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接受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拒绝接受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在招生计划内,允许复试合格的考生替补录取)。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8)  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由此导致最终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9)  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10)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录屏、直播和投屏,凡考生录音录像录屏资料作为今后任何申诉取证材料的将不予以受理。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复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    请考生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提前进行复试平台功能测试。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本学位点各学科专业的工作人员。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考核;

4.    复试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胸牌;

复试纪检工作由我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执行。考生在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如有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违纪违法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复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相关公告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督查和信访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纪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5

研究生学院  联系电话:9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

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考生“双机位”参考示意图

附件32021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流程图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硕士学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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