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四)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般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其相关成果应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设区市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获得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应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5,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应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应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1,主持复杂工程项目(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设区市级重点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权。
2.主持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设区市(厅)级三等或县(市、区)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主要获奖者;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奖主要获奖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5.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主要编写者,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6.主持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高级论文与著作《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