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合约机套餐介绍号码合约2年提前不用了携号转网有什么影响?

导读:2019年11月10日开始,携号转网服务试运行,至今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对于想要携号转网的小伙伴来说,可能还不是很清楚怎么操作,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带来了“携号转网”的相关内容,那么,携号转网什么意思?办理携号转网有什么条件?携号转网怎么办理?携号转网法律法规如何规定?一起看看吧,欢迎阅读了解。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办理携号转网有什么条件?

  用户编辑短信“CXXZ#用户名证件号码”至10001(电信)10086(移动)10010(联通)查询是否符合携号转网条件。

  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携出方(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2、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3、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4、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5、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个自然日。

  满足携号转网条件的,带上号码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用户向携出方(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获得授权码,手机短信编辑“SQXZ#姓名#证件号码”至携出方,获取授权码,凭借有效期内的携出授权码,到携入方(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携号转网法律法规如何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2019〕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其他相关单位:

  现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本规定所称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携号转网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八、全面推进携号转网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用户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群众同满足需求相结合,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落地保障工作。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应相互配合,确保用户携号转网服务正常办理和携号转网后的通信服务质量。

  九、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 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九) 其他违规行为。

  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同步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用户应当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等相关工作。

  十三、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违反本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五、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函〔2014〕144号)同时废止。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1.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或者使用甲方自其它运营商携号转网携入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在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国际及港澳台漫游业务需要另行申请方可开,目前仅限符合特定条件的甲方可以办理,且需要移动电话的功能支持。
2.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3.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4.乙方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并受理甲方投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首次回复。
二、入网登记及业务办理
1.甲方使用乙方号码或自其他运营商携号转网携入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根据乙方上级省公司业务规定,向乙方提出业务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办理相关业务手续时,应按照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乙方上级省公司业务规定向乙方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或服务密码等相关凭证。甲方提供单位有效证件时,应一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2.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甲方签署本协议。
3.甲方或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的,拒绝依照本协议提供身份信息的,拒绝身份查验或核验不通过的,冒用他人证件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或终止提供服务。乙方接受业务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或受托人提供的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认可,乙方也不因此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因服务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协助有关国家机关依据职权等调查相关情况。为方便办理部分业务(具体以乙方上级省公司业务规定为准),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部分业务的临时凭证。凡使用甲方有效证件、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6.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或到乙方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7.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应凭有效证件原件及服务密码等相关凭证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受托人有效证件原件、甲方服务密码及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对本款约定的业务办理,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8.根据乙方上级省公司业务规定,部分业务允许委托他人办理。甲方委托他人办理此类业务时,受托人应当向乙方提供甲方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或甲乙双方的约定。
2.甲方应关注自身话费余额情况,及时缴足相关通信费用。乙方根据甲方话费余额情况,适时以短信、语音等方式提醒甲方,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醒或未及时提醒作为甲方逾期足额缴纳话费及相关通信费用的抗辩理由。
3.甲方发生欠费时,乙方有权立即或按照乙方业务管理规定时限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按所欠费用自欠费产生月的次次月1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24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自欠费停机之日起超过30日,乙方将对甲方办理“预销户登记”业务(以下简称“预销户”);自欠费停机之日起30日到90日内(含90日),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应向乙方申请办理“预销户复机”业务后方可恢复使用。甲方欠费停机满90日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且未办理预销户复机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并可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向甲方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如因欠费而引起诉讼,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诉讼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4.甲方发生欠费后虽有缴费,但未交清全部欠费的,则从第一次欠费发生之日起算欠费停机时间。
5.甲方在欠费停机当月、复机当月以及欠费停机之日起30天内产生的各类费用照常计收。
6.甲方可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收取停机保号费和营销案约定消费金额,其他费用的收取以乙方受理当时的营业厅、网站等公告为准。
7.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所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当月套餐内剩余流量可以结转至次月使用,流量仅限结转一次,结转流量次月未使用完毕的,不结转至次次月。乙方所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当月其他套餐资源(如短信、通话分钟数等)仅限甲方当月使用,甲方未使用完的当月套餐资源不累计至次月。
8.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6个月(系统产生计费原始数据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计费原始数据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 ,逾期提出的视为认可乙方计费数据。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9.乙方应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业务过失导致多收费用的,乙方同意双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10.如果甲方订购第三方服务商的代收费业务,则视同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务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的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制订并告知甲方。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
四、甲方欠费情况下的约定
1.在停机情况下,甲方不能办理除缴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2.若甲方办理“宽带+手机”融合套餐的宽带付费号码产生欠费,乙方有权暂停宽带服务直至甲方缴清欠费为止。
3.为保护甲方的通信秘密,甲方的通话清单由甲方本人自行获取。欠费停机后,甲方将无法自行获得通话清单。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非乙方特别规定,甲方申请开通的乙方业务资费标准有效期均为一年(自业务资费标准公布之日起算)。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满后根据经营需要以及政府相关主管单位/乙方上级省公司的相关规定修改业务资费标准,并以网站通知、电视、报纸、店堂告示、宣传单页、信函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终止使用该项业务,逾期,视为甲方无异议,乙方有权按新的资费标准收费。如乙方在有效期满后没有对业务资费标准进行修改,则原资费标准自动顺延至乙方修改为止。
2.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资费等相关内容的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原资费方案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以乙方公示为准。
3.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按照乙方现有业务规定重新办理乙方同期开展的套餐及业务(如是优号,则应办理同期优号对应的营销方案)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和第三人应持双方有效证件原件、服务密码等相关凭证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原号码账户的余额、可兑换积分及总消费积分不可退还,乙方同意由第三人承继,同时因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后果仍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同意不再向乙方提出过户前的通话清单、账单查询打印的要求。
4.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原件、服务密码等相关凭证到号码归属地的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以下简称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损失和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由于国际漫游等原因导致部分通信费用在乙方系统迟延出账的,销户后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补缴该部分通信费用,甲方应在销户后10天至30天内向乙方缴纳该部分通信费用。甲方主动销户的,销户后60天内,甲方可以持有效证件及服务密码等相关凭证到号码归属地的乙方营业网点申请重新开通使用该号码,但需重新办理入网手续,重新申请开通各项业务;销户超过60天不能复机。但因甲方责任被强制销户的,不能申请办理复机。销户90天后,乙方有权将收回的号码重新投放市场。
5.乙方有权在必要时变更本协议条款。乙方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在营业网点告示、门户网站公告、电子邮箱、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甲方发送本协议的变更情况,甲方可以根据上述方式查阅相关的变更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且乙方及时通过上述方式通知甲方后,如果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即视为甲方已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如果甲方不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可向乙方申请销户或携号转网。
6.若甲方使用的号码参与了乙方开展的终端、话费等优惠营销活动且尚在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的优惠合约期内,或甲方使用的号码与乙方签订有明确约定在网期限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优号合约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该号码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优惠合约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优惠营销活动到期后,若甲方未开通其他优惠营销活动或其他业务的,乙方有权按照不含优惠的甲方原开通的套餐资费标准进行收费。若甲方未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销户时,可以预约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甲方提供的另一个归属地相同且正在使用的中国移动号码账户中;如甲方参与了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则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处理。号码使用过程中不支持退费或转移到第三方帐户。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即终止本协议),收回号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经办人、受托人)不配合进行真实身份资料登记或未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
(2)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5)甲方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8.码号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获国家批准使用码号资源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甲方依托码号获得电信服务。甲方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有权收回号码,作销户处理,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9.若甲方办理“宽带+手机”融合套餐的手机号码销户,将同步销户宽带账号,对于未到期的融合套餐需补足合约期套餐费后方可销户;单产品可直接销户,但未使用的套餐金额不予以退还。
10.甲方在办理过户或者销户前,应将号码捆绑的第三方业务先行取消,若因甲方未取消相关业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登记的号码为二次放号的号码,可能存在原登记人未解除与第三方平台业务绑定关系的情形,甲方应自行联系第三方平台操作解绑,乙方不负责。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携号转网相关规定,向乙方申请携号转网。乙方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乙方需要将必要的甲方资料提供给携号转网集中业务管理系统,以用于比对携入方和携出方登记的号码使用人身份信息是否一致。
2.甲方办理携号转网(包括转入、转出)应符合国家携号转网及乙方相关规定并提供所需要的材料。甲方携号转网的条件及所需要的材料,乙方已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进行公示。
3.甲方向乙方申请将号码携出至其他运营商网络的,在完成网络切换后,双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甲方应在完成网络切换后30日内或在收到账单后10日内向乙方结清携出时未出账的费用。乙方有权将甲方欠费信息共享给甲方的携入方运营商,并委托携入方运营商向甲方代为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
4.甲方携带其他运营商号码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乙方有权根据携出方运营商的委托,代其追缴甲方在号码携出时未结清的携出方运营商的电信费用及违约金,追缴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从甲方话费账户中扣减。
5.甲方应赔偿乙方因甲方携号转网导致双方提前终止服务合同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协议导致乙方无法获得的剩余保底消费期限内的收入,以及号码携出期间乙方支付的号码占用费。
七、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但乙方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协助和配合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的,不构成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2.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人信息、缴费相关的银行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承继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4.为便于及时了解乙方的最新业务和服务信息,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wappush、微信、电话外呼、电子邮件等方式不定期向甲方提供乙方业务提醒、关怀、优惠活动等商业性信息。
5.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服务,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权利,同时有权将乙方违法违规行为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进行征信管理:
(1)冒用或伪造他人身份证进行身份资料登记的;
(2)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的;
(3)擅自转租转售电信资源的;
(4)超过或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
(5)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
(6)违法使用、实施或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
(7)被公安机关通报或认定有出租、出借、出售、倒卖手机卡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乙方同期开展的各种套餐及业务。甲方需在收到号码卡后15个自然日内激活使用号码,逾期未激活的,乙方有权收回号码卡,甲方支付的资金将原路退回甲方的付款账户。
2.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甲方有义务积极了解乙方的业务信息,掌握正确使用移动通信业务的知识。
3.乙方如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移动通信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在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后本协议终止。
4.因技术原因,移动通信网络在使用中可能会存在掉线、中断等现象,该类情况虽经乙方合理控制仍无法全面解决,在乙方能够证明无故意或重大过错情况下,甲方同意免除乙方责任。
5.因技术原因,移动通信短信容量为140字节/条,甲方同意当所编辑的短信超过140字节时,自动分解为多条短信发送并计费。
6.甲方在乙方处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合同以及乙方以公告、宣传单页、店堂告示、网站通知等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与提出的客户要求等(统称“规则”),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规则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内容为准。所有规则未约定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7.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运营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条款。本协议如有任何变更,将以公告、宣传单页、店堂告示、网站通知等公示方式进行公告,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如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如甲方继续使用乙方电信服务,则视为甲方对变更后的协议的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甲方应予遵守。
8.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9.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乙方不再提供纸质的发票。甲方应在乙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内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电子邮箱等必要信息。如甲方超过乙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申请开具电子发票,还应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对账单或其他证明费用实际发生的材料,否则乙方不予办理。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且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在收到退件后亦视为送达。


携号转网的服务从2019年开启至今已经有些年头了,这项服务也从当初的社会热点变成了中国移动、电信、联通这三大运营商的日常工作。如今,全国的手机用户不需要再纠结选哪家运营商的卡,只需要看谁顺眼,翻牌就是了!

但是在携转的路上,有人有如神助,有人却艰难险阻,现在想要办理携号转网虽然没有去年那么麻烦了,但是在正式办理之前,大家也必须了解一些携号转网的常识问题。比如:携号转网是否有限制条件?想要携号转网应该如何办理?办理后会有哪些问题?转网期间手机是否能正常使用等等。

如果你近期正打算转网的话,不妨先来看看这篇超全的三大运营商携号转网指南再去办理也不急!内含详细的携号转网流程,教你轻轻松松一次性转网成功!

答:携号转网,是指在同一本地网(不能跨地市转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通俗的说,就是用户手机号码不变,可以选择电信、移动、联通任一家的网络。

二、携号转网的好处是什么?

比较官方的说法是可以提升运营商的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自家的产品和网络。而我觉得最大的好处是老百姓终于从束缚的枷锁中挣脱出来了,有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用哪一家运营商闹心了,不用在忍气吞声,马上换另一家即可。

三、哪些号码不可以携号转网?

答:(1)移动通信转售号码:网号为170、171、162、165、167等的号码;

(2)卫星移动业务号码:网号为1349、174等的号码;

(3)物联网号码:物联网专用网号(如146、148、149、140-144、1064等)的号码以及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

(4)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四、携号转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携号转网需要满足5个条件:

(1)已在原运营商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入网;

(2)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3)与运营商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运营商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4)与运营商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5)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即两次携转的时间间隔应为120天以上)

五、携号转网常见问题:

1、单位用户可以携号转网吗?

答:可以,先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携号转网。

2、可以异地办理携号转网吗?

3、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携号转网吗?

答:不可以。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现阶段运营商原则上不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携入服务。

4、办理携号转网需要交费吗?

答:不需要。用户办理携号转网不另收服务费,和正常用户选号入网一样。

5、办完携入手续后还需要到原运营商销号吗?

答:不需要。携入的运营商会给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用户的原移动电话卡自动失效,同时新移动电话卡激活启用。

6、携号转网过程是否会影响通信?

答:携号转网办理过程,原移动电话卡通信功能不受影响。在组织网络切换期间,各运营商网络需要同步用户携号转网信息,这个过程会影响用户的正常通信,大概持续几分钟。

7、办理携号转网需要更换手机吗?

三大运营商中的网络制式是不同的,移动有GSM、TD-LTE、FDD-LTE以及NR,而电信使用的则是CDMA。

由于各运营商网络制式不一致,若用户使用的是原运营商的定制版手机,携号转网后可能需要更换支持新运营商网络制式的手机。

8、携号转网后还可以使用原运营商的积分和权益吗?

9、携号转网后原运营商的话费余额如何处理?

答:原运营商按照本网用户注销时的规则处理携出用户账户余额,可现金退款,也可转入其他同运营商其他账号。

10、携号转网后能收到银行、APP等下发的短信吗?

答:可以。但由于银行、APP等下发的短信发送链条复杂、影响因素多,实际中可能还会出现收不到个别应用短信的情况。

11、携号转网后给别人打电话为什么仍显示原运营商?

答:这是由于手机终端内置或第三方号码归属地显示的软件服务商未同步携号转网数据。

12、办完携入手续后能反悔吗?

答:可以。在运营商办理携入后至下一个整点进行网络切换前,用户可以向办理携入的运营商申请取消携入。

六、携号转网实际操作:

1、携号转网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短信查询携转资格。编辑短信“CXXZ#用户姓名#证件号码”(字母不分大小写),发送至(电信10001,移动10086,联通10010)。

第二步,短信申请授权码。编辑短信“SQXZ#用户姓名#证件号码”(字母不分大小写),发送至(电信10001,移动10086,联通10010)。

第三步,办理携入。持有效身份证件(原号码登记使用的证件)和申请服务的移动电话卡前往拟携入的运营商营业厅办理携入,并提供有效的携出授权码。

第四步,业务生效。用户办理完成后1个小时内(每个整点时刻进行网络切换,)即可正式携转到新的运营商。

2、办理了固移融合等业务怎么携号转网?

答:办理了固移融合、一号多终端等业务的号码携号转网可能影响宽带或其他终端的套餐使用或付费,用户需先变更这些业务,即解除携出限制后再携号转网。

3、解除携出限制后多长时间能携号转网?

答:运营商发布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中明确,用户申请办理在网约定期限限制协议解除服务并满足解除条件时,将在24小时内可携号转网;对于存在携号转网受影响业务的,用户办理业务变更后即刻可携号转网。

4、哪些渠道可以解除携出限制?

答:对于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协议或存在携号转网受影响业务,如果不能通过在线方式解除携出限制,运营商应在号码归属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为用户提供解除携出限制服务;对于县级区域内没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的,应至少确保一家合作营业厅提供解除限制服务。

5、“靓号”用户携号转网怎么办理?

答:官方并不认可“靓号”的说法,运营商交码号费时每个号码都是一视同仁的。“靓号”是运营商和用户间的约定,协议有约定在网期限的,用户要提前携转,算用户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允许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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