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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黑龙江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

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前7天尽量留在居住地,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龙江健康码”显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cn)“快捷通道”栏目或通过微信扫下方二维码进入“广西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报备系统”进行报备,具体报备事项见广西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报备系统二维码。

(一)考生须在11月5日(考前7天)、11月11日(考前1天),在报备系统上传本人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二)所有考生须前往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6:00前,在报备系统上传本人的“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不按以上要求报备的,进入考点学校时将被疫情防控自动核验设备拦截,需现场进行疫情防控信息流调和评估。

三、考前10天,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和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于2022年11月12日、13日举行。根据南昌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生应随时关注“江西卫生健康”“江西疾控”“健康南昌”“南昌疾控”等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了解我省、南昌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考生考前和考试期间,要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中高风险地区;合理安排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从事疫情防控高风险岗位工作的考生,须提前调岗,并在完成相应管控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境外、省外来(返)昌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境外考生应至少提前10天抵达境内;市外考生密切关注居住地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来(返)昌时间。

四、所有外市来返昌考生在抵昌前24小时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申领“昌通码”,点击“入昌报备”进行报备。考前7天,考生须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如体温超过37.3℃,或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参考前打印并如实完整填写《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并签字,于考试当天带到考场,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健康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并对《健康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五、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提供考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为在昌检测),考前7天内,来自市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区)的参考人员,须提供考前“三天三检(间隔24小时,含落地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六、考生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期间全程佩戴(进出考场、考试)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除外);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自备。

七、考生入场时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一测一扫三查验”,即扫场所码(含车辆码等),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保持1米以上间距。

八、考试期间,考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区。

九、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健康码、行程卡,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整填写或无本人签名的《健康承诺书》的;

2.昌通码为红码或黄码;

3.在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24小时的人员;

4.考前10天内有境外或港台旅居史的人员,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5.考前7天内来自市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未提供考前“三天三检(间隔24小时,含落地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

6.考前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无症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人员,正在进行隔离救治、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

8.现场确认有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9.疫情防控组判定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人员。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请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不得前往考点。

十、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十一、当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在考点指定核酸采样点完成核酸检测后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在考点内滞留。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

十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以上为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将按照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官网。

根据当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现将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认真知悉以下事项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7天开始,考生应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并按要求进行每日健康打卡。外省入宁考生,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对高风险区入宁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对中风险区入宁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低风险区和常态化防控地区入宁人员实行“3天短信提醒+2次核酸检测”措施。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入场核验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纸质准考证;

3.考试当天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4.考生须提供首场科目考试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采样须在宁夏区域内检测机构进行,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

(三)考前7日内因疫情防控处于隔离管控的考生应于11月7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疫情防控考生登记报备电话:、5099131。

(四)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市疫情防控要求,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时间合理安排行程,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一)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实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验码(不允许截屏),在考点入场检测处,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自觉出示相关证件及防疫材料,接受体温检测。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首场科目考试考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常态化防控地区或低风险区,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点入场时,应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通过“扫一扫”或者在防疫健康码页面点击选择“到访登记”服务,对准考点场所登记码进行扫码登记。

(四)考生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情形。

1.考生入场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若现场测量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经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评估或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可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考前7天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已经痊愈的考生,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未能提供首场科目考试考前3天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采样须在宁夏区域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健康码“红码”“黄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入场考试因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所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充。

(七)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尽可能佩戴N95口罩。在考点、考场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不得相互交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拥挤,在进入考场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经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评估,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的建议。

(一)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请考生持续关注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及“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考生须知,保持手机畅通,并按防疫要求准备个人相关核验材料。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城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考点城市对往返中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城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一定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市,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以及考点城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

(四)不能按属地防疫要求和考试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二)应提供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跨省或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需严格落实出发地和目的地属地核酸检测相关要求。如考点城市要求非风险地区来(返)人员“X天X检”的,则入场时必须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通过支付宝健康码查询核酸检测历史记录)。

(三)应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5)本人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域外考生(有考点城市以外行程,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记录为准)还应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登记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试日前7天,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辽人员接触;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风险地区。

(二)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的官方网站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

十、考试当天确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包括考试当天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准考证、通信行程卡截图及其他行程凭证等、实施疫情管控措施部门出具的正式通知或“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居住地风险等级查询考试当天的截图”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等证明材料),作为个人办理退费申请和有效合格成绩延期申请的依据。并务必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退费申请表》(见附件2),联系报名时选择的地市人事考试部门(详见该项考试考务通知附件)提交退费申请,经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放弃,不再进行补充办理。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退款,退款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缴费银行卡原路退回。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延期条件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1.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2.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相关业务申请表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健康,根据目前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疫情防控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生须提前14天以上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并下载打印《陕西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参加本人首场科目考试时上交),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考前14天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健康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建议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疫苗接种。

三、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按要求完成“3天2检”且其中必须有1次检测在本人参加的首场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即考前2天或考前3天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本人参加的首场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且均在考试入场前取得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4小时内”“考前2天”“考前3天”以核酸检测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证明上无出具报告时间的以证明上实际显示的检测时间和采样时间较晚的为准。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核酸采样时间和选择采样点,确保能够及时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考试。

五、考生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还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首场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八、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九、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复杂形势,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和考试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有变动以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陕西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吉林省人事考试工作,结合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各市具体要求将动态调整),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所在地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吉事办吉祥码”的申领,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吉祥码”显示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

2.不能提供“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

4.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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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助您成为我们的会员及账户管理

我们基于淘宝平台账户为您提供服务。为了创建淘宝平台账户您需要至少向我们提供您的手机号码、拟使用的会员名和密码。如果您拒绝提供上述信息,您将无法注册淘宝平台账户,并且仅可以使用手机天猫的浏览、搜索服务。

为了确保我们是在为您本人提供服务,我们可能会根据您提供的上述信息校验您的身份。若存在依法需确定您必要身份的场景(包括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为您扣缴税费、行政执法或司法诉讼中相关主体认定)时,您授权我们可自支付宝公司处获取您对应支付宝账户的必要认证信息用于上述目的。

我们会根据您的淘宝平台账户使用情况及平台设置的账户等级计算规则确定您当前的等级,并为您提供相应账户等级所对应的基本权益。

特别会员权益:如果您选择填写真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昵称、头像,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会员特权服务。其中,您设置的昵称和头像,将公开显示。

实人认证您可以根据认证要求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身份证件信息)以完成实人认证,以便您在手机天猫购买跨境商品时,根据国家相关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实名认证及商品清关。若您需使用账户增强保护功能,您还可以选择填写手机号码进行验证及/或提交声纹来开启手机验证及/或声音密保。

授权登录:我们可能经您单独同意后向第三方提供您的账户信息(头像、昵称及其他页面提示的信息),使您可以便捷地实现第三方账户的注册或第三方处直接登录。此外,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单独同意从第三方处获取您的第三方账户信息,并与您的淘宝平台账户进行绑定,使您可在第三方处直接登录、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我们将在您单独同意的授权范围内使用您的相关信息。

其他会员角色服务:如果您申请注册成为卖家、服务商或其他存在额外身份认证要求的会员角色,您需主动向我们提供身份信息及/或企业相关信息,或授权我们自支付宝公司处获取您对应支付宝账户的上述相关认证信息,用于您身份及其他会员角色获取资格的核验、登记、公示及其他我们明确告知的目的。

如果您已拥有淘宝平台账户,我们可能会在手机天猫服务中显示您的上述个人信息,以及您在手机天猫上或与淘宝平台账户相关联的产品和服务中执行的操作您可通过手机天猫“首页-我-我的工具”链接入口或其他产品/服务入口使用我们及/或关联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通过淘宝平台账户集中展示您的个人资料、优惠权益、交易订单。我们会尊重您对手机天猫服务和淘宝平台账户设置所做的选择。

(二)向您展示商品或服务信息

为向您展示商品或服务信息,包括您的访问足迹、历史搜索情况,我们会收集和使用您在访问或使用手机天猫客户端时的浏览、搜索记录。我们会结合依法收集的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以及其他取得您授权的信息,通过算法模型预测您的偏好特征,匹配您可能感兴趣的商品、服务或其他信息,对向您展示的商品、服务或其他信息进行排序。为满足您的多元需求,我们会在排序过程中引入多样化推荐技术,拓展推荐的内容,避免同类型内容过度集中。我们也会基于您的偏好特征在手机天猫及其他第三方应用程序向您推送您可能感兴趣的商业广告及其他信息,或者向您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同时,我们通过以下措施努力保障您的隐私体验:

1、如您要删除您的浏览和搜索记录,您可以在“手机天猫首页-我-足迹-编辑”中选择删除;

2、如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商业广告,您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

3、如您在使用我们提供的客户端内搜索服务时,需要查看不针对您个人特征的排序,您可以在搜索结果页面点击“筛选”,选择其中的 “价格”、“类别”、“店铺类型”、“商品类型”等进行设置;

4、如您不想看到我们在首页或进入支付完成页面给您推荐的商品或服务,您可以通过长按被推荐的商品或服务图片,在随后出现的弹窗中根据提示选择屏蔽类似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目;

5、如您想管理我们给您发送的个性化广告,您可以在“手机天猫首页-我-设置-隐私-广告管理”中进行设置。()

6、如您想管理我们给您推送的个性化内容,您可以在“手机天猫首页-我-设置-隐私-个性化内容推荐”中进行设置。

(三)为您提供收藏、加购、关注与分享功能

在您浏览手机天猫客户端的过程中,您可以选择对感兴趣的商品及/或服务进行收藏、添加至购物车、与您感兴趣的商家/品牌/其他会员建立关注关系、通过我们提供的功能组件向第三方分享商品/服务信息。在您使用上述功能的过程中,我们会收集包括您的收藏及添加购物车的记录、关注关系、分享历史在内的服务日志信息用于实现上述功能及其他我们明确告知的目的。

您可以在收藏夹、购物车查看或管理您的收藏和加购信息。

(四)帮助您完成下单及订单管理

当您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中订购具体商品及/或服务时,我们会通过系统为您生成购买该商品及/或服务的订单。在下单过程中,您需至少提供您的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对于部分特殊类型的商品和服务您还需要提供该商品或服务所必需的其他信息,例如涉及跨境交易时您需要提供您的身份证件信息以完成清关。

同时该订单中会载明您所购买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具体订单号、订单创建时间、您应支付的金额、您的备注信息。我们收集这些信息是为了帮助您顺利完成交易、保障您的交易安全、便于您查询订单信息、提供客服与售后服务及其他我们明确告知的目的。

您可以通过手机天猫为其他人订购商品及/或服务,您需要提供该实际收货人的前述个人信息,并确保已取得该实际收货人的同意

为便于您了解、查询订单信息并对订单信息进行管理,我们会收集您在使用我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订单信息用于向您展示及便于您对订单进行管理。 

您可额外填写/选择包括其他联系电话代收件人姓名、收货时间在内的更多附加信息以确保商品或服务的准确送达。

您可以通过“手机天猫首页-我-我的订单”查看和管理您的订单信息。

为完成订单支付,您需要绑定支付宝账户并选择付款方式。我们会将您的淘宝平台账户会员名、对应的支付宝账户会员名、订单支付相关信息、订单安全相关设备信息及其他反洗钱法律要求的必要信息通过在网站或客户端中嵌入的支付宝软件工具开发包(软件工具开发包在本政策中简称“SDK”)及其他安全方式与支付宝公司共享。如您选择由其他金融机构为您提供支付服务,我们还会将您的包括银行卡号、有效期在内的银行卡支付必要信息与您选择的相应金融机构共享。

您可以请求其他人为您付款,那么您需要提供代付人的支付宝账户及/或手机号码

您可以通过“手机天猫首页-我-设置-支付设置”来进行小额免密支付及/或支付方式的设置,可通过提交指纹或面容信息用于开启指纹支付及/或面容支付功能。

为使我们及时获悉并确认您的支付进度及状态,为您提供售后与争议解决服务,您同意我们可自您所选择的交易对象、支付宝公司或您选择的其他金融机构处收集与支付进度相关信息。

您可以查看您的淘宝平台账户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信息或申请更换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六)帮助向您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付

为保证您购买的商品及/或服务能够顺利、安全、准确送达、提供,我们会向为手机天猫提供物流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的杭州菜鸟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披露订单相关的配送信息,并由其根据商品及/或服务提供主体的选择向相应的物流配送主体同步相关配送信息。您知晓并同意相应物流配送主体不可避免地获知及使用您的配送信息,用于完成交付目的。

为向您提供售后与争议解决服务之目的,我们需要及时获悉并确认交付进度及状态,您同意我们可自物流相关服务主体处收集与交付进度相关的信息。

当您与我们联系或提出售中、售后、争议纠纷处理申请时,为了保障您的账户及系统安全,我们需要您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以核验您的会员身份。

为便于与您联系、尽快帮助您解决问题或记录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及结果,我们可能会保存您与我们的沟通、通信/通话记录及相关内容(包括账户信息、订单信息、您为了证明相关事实提供的其他信息,或您留下的联系方式信息)。如果您针对具体订单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建议的,我们会使用您的账户信息和订单信息。

为了提供服务及改进服务质量的合理需要,我们还可能使用的您的其他信息,包括您与客服联系时您提供的相关信息,您参与问卷调查时向我们发送的问卷答复信息。

(八)为您提供信息公开发布功能

您可通过我们为您提供的评论、问答、论坛、个人主页、直播及其他信息发布功能,作为会员选择公开发布图文/视频/直播内容,发表评价及问答内容,以及作为卖家发布商品及/或服务相关信息、店铺相关信息。我们尊重并保护您对相关信息是否发布以及发布范围的设置。

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会员类型及网络日志信息,判断您是否可享受对应信息发布功能权限。

请注意,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可能会涉及您或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敏感个人信息,如您在评价时选择上传包含个人信息的图片。请您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相关信息。若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的,您需在发布前征得他人的同意。

(九)为您提供安全保障

为履行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定义务,提高您使用我们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保护您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风险,更准确地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手机天猫的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我们在应用程序中嵌入我们关联公司开发的应用安全SDK收集您的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并可能使用或整合您的会员信息、交易信息、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以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取得您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其中,我们可能会在应用后台运行期间收集MAC地址、IMEI及其他设备标识符进行风险校验),来综合判断您账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十)为您提供的其他附加服务

1、 基于系统权限的附加服务

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优质、个性化的产品及/或服务,努力提升您的体验,我们在向您提供的以下附加服务中可能会通过开启系统权限以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开启相关权限,不会影响您使用手机天猫的基本服务,但您可能无法获得这些附加服务给您带来的用户体验。

您可自行决定这些权限随时的开启或关闭。这些附加服务包括:

请您注意,您开启任一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们可以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来为您提供对应服务,您一旦关闭任一权限即代表您取消了授权,我们将不再基于对应权限继续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也无法继续为您提供该权限所对应的服务。您关闭权限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所进行的信息收集及使用。

您可查看应用权限申请与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1

Cookie和同类设备信息标识技术是互联网中普遍使用的技术。当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可能会使用相关技术向您的设备发送一个或多个 Cookie 或匿名标识符(以下简称“Cookie”),以收集、标识和存储您访问、使用本产品时的信息。我们承诺,不会将 Cookie 用于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我们使用 Cookie 主要为了保障产品与服务的安全、高效运转,可以使我们确认您账户与交易的安全状态,排查崩溃、延迟的相关异常情况,帮助您省去重复您填写表单、输入搜索内容的步骤和流程。

同时,我们可能会利用 Cookie 向您展示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或功能,并优化您对广告的选择。大多数浏览器均为用户提供了清除浏览器缓存数据的功能,您可以进行相应的数据清除操作,或可修改对Cookie的接受程度或拒绝我们的Cookie。您可能因为这些修改,无法使用依赖于Cookie的服务或相应功能。

我们不会与手机天猫服务提供者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共享: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的必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以及其他法定义务履行的必需,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情况下的共享:您通过手机天猫购买商品或服务,我们会根据您的选择,将您的订单信息中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共享给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实现您的交易、配送及售后服务需求。

4、与关联公司间共享:为便于我们与关联公司共同向您提供部分服务,基于淘宝平台账户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识别会员账户异常,保护手机天猫关联公司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或其指定的服务提供商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受本政策中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如果我们共享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或关联公司改变个人信息的使用及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您可查看手机天猫数据共享情况说明。见附件2

请注意,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自愿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的信息,可能会涉及您或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敏感个人信息。请您更加谨慎地考虑并做出决定。

我们可能委托授权合作伙伴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授权合作伙伴代表我们为您提供某些服务或履行职能。我们仅会出于本政策声明的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委托其处理您的信息,授权合作伙伴只能接触到其履行职责所需信息,且我们将会通过协议要求其不得将此信息用于其他任何超出委托范围的目的。如果授权合作伙伴将您的信息用于我们未委托的用途,其将单独征得您的同意。

目前,我们委托的授权合作伙伴包括以下类型:

1、广告、分析服务类的授权合作伙伴。我们会在采用行业通用的安全技术前提下,委托这些合作伙伴处理与广告投放、覆盖面和有效性相关的信息。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委托合作伙伴处理。

2、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将信息委托给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处理,这些支持包括受我们委托提供的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提供客户服务、支付便利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

为保障我们客户端的稳定运行、功能实现,使您能够使用和享受更多的服务及功能,我们的应用中会嵌入授权合作伙伴的SDK或其他类似的应用程序。我们会对授权合作伙伴获取有关信息的应用程序接口(API)、软件工具开发包(SDK)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并与授权合作伙伴约定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令其按照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您可查看我们接入的SDK详情。间附件3

如果我们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的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我们会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将继续履行本政策及其他法定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会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 基于您的主动选择及其他单独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如果我们确定您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手机天猫相关协议及规则的情况,或为保护手机天猫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我们可能披露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相关违规行为以及手机天猫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和管理您的信息,我们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响应您的请求

(一)查阅、更正和补充、复制

您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查阅、更正和补充、复制您的信息:

1、登录天猫网站,进入“我的淘宝”首页,点击头像或昵称编辑资料;

2、登录手机天猫客户端,进入“我-设置-个人信息”;

3、登录天猫网站选择联系客服,或登录手机天猫客户端,选择“我-我的工具-查看全部-客服小蜜”或“我-会员中心-专属管家(88VIP)”。

您可以【通过“(一)查阅、更正和补充您的信息”列明的路径】删除您的部分信息,或申请注销账户删除您的全部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与客服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明确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如果我们的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5、如果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尽可能通知从我们处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主体,并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主体已独立获得您的授权)。

当您或我们协助您删除相关信息后,因为适用的法律和安全技术限制,我们可能无法立即从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我们将安全地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并限制对其的任何进一步的处理,直到备份可以清除或实现匿名化。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改变或者撤回您授权我们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范围:

在“手机天猫首页-我-设置-隐私-系统权限管理”中管理App使用的系统权限授权,对于您无法直接通过前述方式设置的授权,您可以通过客服小蜜进行修改,但请注意,对于部分类型的个人信息,例如实现手机天猫基本功能所必须的信息或者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改变授权范围的请求。当您撤回授权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我们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注销您的账户:

1、在“手机天猫首页-我-设置-账户安全-注销账户”提交账户注销申请;

2、通过客服联系,申请并协助注销您的账户。

在您主动注销账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五)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算法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做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客服联系我们。

(六)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对于您或可能的您的监护人、近亲属及其他有权主体向我们提出上述请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权利,您可以通过客服联系我们或直接向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发起投诉。我们将在15天内做出答复。

为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和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您向我们提出上述请求时,我们可能会先验证您的身份(如增加账户核验、要求您提供书面请求或其他合理方式),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对于与您的身份不直接关联的信息、无合理理由重复申请的信息,或者需要过多技术手段(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强制的留存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求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要求履行义务

我们判断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完成与您相关的交易目的、维护相应交易及业务记录,以应对您可能的查询或投诉;

2、保证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您是否同意更长的留存期间;

4、是否存在关于保留期限的其他特别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

在超出保留期间后,我们会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国境内。以下情形下,我们会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向可能的境外实体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1、适用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2、获得您的单独同意;

3、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及其他类型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必需的。

针对以上情形,我们会按照本政策依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已采取符合业界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的信息,防止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例如,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在您的浏览器与服务器之间交换数据时受 SSL协议加密保护,我们提供HTTPS协议安全浏览方式;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个人信息遭到恶意攻击;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尽力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目前,我们的重要信息系统已经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三级以上测评。

2、数据保护管理组织措施

我们建立了行业内先进的以数据为核心、围绕数据生命周期进行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建设、制度设计、人员管理及产品技术的维度提升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我们已经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并指定了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我们通过培训课程和考试,不断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3、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响应

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的,我们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尽可能降低对您个人的影响。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还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我们将以短信、电话、推送通知及其他合理渠道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的,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4、账户安全风险的防范

在使用手机天猫服务进行网上交易时,您不可避免地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联系地址。此外,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与第三方建立沟通、交流信息或分析内容。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不轻信通过其他交易工具进行交易,以免信息被窃取甚至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如您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您的账户或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手机天猫客服以便我们根据您的申请采取相应措施。您也可以在“手机天猫首页我-设置-账户安全-安全中心”自主进行使用“设备管理”“账号日志”“账号锁定”等功能,以及提交欺诈的投诉举报等。

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我们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及技术。在新的服务及业务流程变更时,我们可能会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告知您具体的变化。但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限制您按照本政策所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上发布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我们会通过手机天猫客户端公示的方式进行通知或向您提供弹窗提示)。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的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

2、业务调整、交易并购引起的隐私政策的主体变更,新主体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

3、个人信息共享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用户个人信息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处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6、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表明产品存在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时。

我们还会将本政策的旧版本在手机天猫的存档,供您查阅。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我们推定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您为未成年人,我们要求您请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如果您是14周岁以下儿童的,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前,您和您的监护人应仔细阅读我们专门制定的,见附件4,确保在取得监护人对的同意后,您才可在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我们的服务,确保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和进行交易时的安全。

若您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请您关注儿童是否是在取得您的授权同意之后使用我们的服务。如您对儿童的个人信息有疑问,请与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联系。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15天内回复您的请求:

1、如您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手机天猫客服与我们联系;

2、我们还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您可以通过与其联系(请您注明与手机天猫有关,并说明具体事实情况),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4号楼一层法务服务台。需注意的是,我们可能不会回复与本政策或您的个人信息权利无关的问题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手机天猫:指手机天猫服务提供者运营客户端。

手机天猫服务提供者:指手机天猫的互联网信息及软件技术服务提供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天猫网站:指天猫服务提供者运营的网站(域名为)网站及淘宝客户端。

关联公司: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最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淘宝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关联公司。

支付宝公司:指提供支付宝服务的主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设备信息:包括设备标识符(IMEI、IDFA、Android ID、MAC、OAID、IMSI及其他设备相关信息)、应用信息(应用崩溃信息、通知开关状态、应用安装列表及其他应用相关信息)、设备参数及系统信息(设备类型、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及硬件相关信息),设备网络环境信息(IP地址,WiFi信息,基站信息及其他网络相关信息)。以产品实际采集情况为准。

服务日志信息:包括浏览记录、点击查看记录、搜索查询记录、收藏、添加至购物车、交易、售后、关注分享信息、发布信息,以及IP地址、浏览器类型、电信运营商、使用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

去标识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匿名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附件1:《应用权限申请与使用情况说明》

应用权限申请与使用情况说明

1、为保障我们的产品/服务功能实现与安全稳定运行目的,我们可能会申请或使用操作系统的相关权限;

2、为保障您的知情权,我们通过下列列表将产品/服务可能申请、使用的相关操作系统权限进行展示,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权限进行管理;

3、根据产品/服务的升级,申请、使用权限的类型与目的可能会有变动,我们将及时根据这些变动对列表进行调整,以确保您及时获悉权限的申请与使用情况;

4、请您知悉,我们为业务与产品/服务的功能与安全需要,我们可能也会使用第三方SDK,这些第三方也可能会申请或使用相关操作系统权限;

5、在使用我们产品/服务的过程中,您可能会使用第三方开发的H5页面或小程序,这些第三方开发的插件或小程序也可能因业务功能所必需而申请或使用相关操作系统权限;

安卓操作系统应用权限列表

获取系统中的通信录信息

用于在话费充值等时可以更便利地取用您通讯录内的联系人信息,无需再手动输入

读取您系统中的日历活动

用于在日历中读取/添加关注活动、预售商品的日程提醒

添加或修改系统中的日历活动

提供读取手机储存空间内数据的功能

允许App读取存储中的图片、文件等内容,主要用于截图反馈及上传图片

用于帮助您发布信息,在本地记录崩溃日志信息(如有)等功能

允许App写入/下载/保存/修改/删除图片、文件、崩溃日志等信息

提供读取手机设备标识等信息,请您放心该权限无法监听、获取您的任何通话内容与信息

读取设备通话状态和识别码,识别手机设备ID,保证运营商网络免流服务,用于完成话费充值、安全保障等主要功能

使用拍摄照片和视频、完成扫描二维码

用于扫码、拍摄视频、拍摄照片时使用

通过全球定位系统(GPS)或网络位置信息(例如基站和WLAN)获取精准地理位置信息

用于完成安全保障、推荐信息以及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LBS)等相关功能

通过网络位置信息(例如基站和WLAN)获取大致地理位置信息

用于完成安全保障以及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LBS)等相关功能

用于帮助您完成音视频信息发布、语音搜索等需要使用该权限的相关功能

iOS 操作系统应用权限列表

用于帮助您在图片搜索时读取图片、发表评价时上传图片、扫码时识别本地图片、编辑头像时上传本地照片

用于保存商品图片时将图片存储至相册

帮助您完成音视频信息发布、语音搜索等需要使用该权限的相关功能

仅App被使用时获取地理位置

用于完成安全保障、填写收货地址和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LBS)等相关功能

用于帮助您基于面容 ID 完成支付操作

用于在话费充值等时可以更便利地取用您通讯录内的联系人信息,无需再手动输入

用于商品评价、退货上传、晒单等场景下扫码、上传头像、发表评价


附件2:《手机天猫数据共享情况说明

手机天猫数据共享情况说明

为使您能够便捷通过“手机天猫”实现浏览信息,完成交易等目的,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在各服务提供方之间共享,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并参照行业最佳实践,不断完善和提升对您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水平。我们严格遵循隐私权政策的约定,一旦涉及共享您的个人敏感信息或新增共享方,我们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具体共享情况说明如下:

(一)为便于您在手机天猫客户端上完成交易,您的个人信息会分享给以下交易服务方

为完成订单支付,您需要绑定支付宝账户并选择付款方式。我们会将您的淘宝平台账户会员名、对应的支付宝账户会员名、订单支付相关信息、订单安全相关设备信息及其他反洗钱法律要求的必要信息与支付信息服务提供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享。同时,为使我们及时获悉并确认您的支付进度及状态,为您提供售后与争议解决服务,您同意我们可自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集与支付进度相关信息。

 2、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付

为保证您能实时查询得到所购买的商品物流信息,我们会向为手机天猫提供物流信息与技术服务的服务方(杭州菜鸟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享您的订单相关信息。为向您提供售后与争议解决服务之目的,您同意我们可自杭州菜鸟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与物流服务。

(二)为便于您在手机天猫客户端内浏览到其它平台的商品,并便于您使用其提供的交易服务,您的个人信息会分享给以下平台的交易服务提供方(有独立域名且独立运营的平台)

您可在手机天猫客户端上浏览到 “天猫国际”(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等平台的商品/服务信息。为确保您能正常浏览信息,完成交易并使用售后服务,我们会与相应交易服务提供方共享您在淘宝平台内就相关商品的操作记录(含浏览和下单等),并自相关平台收集您使用淘宝帐号登录该平台并完成相关交易的信息。

(三)为不断提升“手机天猫”的功能、交易安全和体验,保障您在“手机天猫”的安全购物体验,您的个人信息会分享给以下协助“手机天猫”提供相关能力的服务提供者

1、交易安全服务:为充分保障您的账户及交易安全,提高您使用“手机天猫”服务的安全性,保护您的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我们会将必要的设备信息、服务日志等信息与安全服务提供方进行共享,用于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客户服务:为及时处理您的投诉和建议,提高您使用“手机天猫”的体验,我们会将您的帐号及所投诉事件的相关信息共享给客户服务提供方,委托其及时了解和回复您反馈的问题。


附件3《第三方SDK收集使用信息说明》

第三方SDK收集使用信息说明

 为保障手机天猫App的稳定运行或实现相关功能,我们可能会接入由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开发包(SDK)实现前述目的。我们会尽到审慎义务,对合作方获取信息的软件工具开发包(SDK)进行严格的安全监测,以保护数据安全。

 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主要服务于您以及您所代表的企业的需求,因此在满足新的服务需求及业务功能变更时,我们可能会调整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我们会及时在本说明中向您公开说明接入第三方SDK的最新情况。目前手机天猫App接入的第三方SDK列明如下:

运营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功能:用于手机天猫App向华为手机用户推送消息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应用列表、设备信息(序列码、AndroidID、IMEI)

运营方: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功能:用于手机天猫App向小米手机用户推送消息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运营商信息、设备信息(IMEI、MAC地址、BSSID、SSID)

运营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功能:用于手机天猫App向vivo手机用户推送消息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应用程序信息、应用列表、存储信息、设备信息(IMEI、AndroidID、BSSID、SSID)

运营方: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功能:用于手机天猫App向oppo手机用户推送消息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运营商信息、设备信息(IMEI、MAC地址、BSSID、SSID)

运营方: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功能:用于手机天猫App向魅族手机用户推送消息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信息(IMEI、MAC地址、BSSID、SSID)、位置信息、Wi-Fi地址、运营商信息、应用列表

运营方: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功能:帮助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定位位置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位置信息、设备信息(MAC地址、BSSID、SSID、IMSI、IMEI)、Wi-Fi地址

运营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可帮助用户完成付款、提供安全认证服务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存储信息、蓝牙mac地址、设备信息(IMSI、SIM卡序列号、MAC地址、AndriodID、BSSID、SSID、序列码、IMEI)、SD卡

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用于帮助用户将信息分享至微博

运营方: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功能:为用户提供视频观看功能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信息(AndriodID、MAC地址、BSSID、SSID、IMSI、IMEI)、位置信息、Wi-Fi地址、存储信息

运营方: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

功能:用于帮助用户将信息分享至陌陌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信息(含IMEI、MAC地址)、Wi-Fi地址

运营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功能:用于帮助用户将信息分享至微信;实现微信登录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信息(含IMEI、MAC地址)、位置信息、Wi-Fi地址、运营商信息、应用列表

运营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功能:用于帮助用户将信息分享至QQ;实现QQ登录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信息(含IMEI、MAC地址)、位置信息、Wi-Fi地址、运营商信息、应用列表

运营方:杭州阿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易宏广告有限公司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电话状态、设备信息(IMSI、IMEI、AndriodID、MAC地址),运营商信息

运营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易宏广告有限公司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信息(IMSI、IMEI、AndriodID、MAC地址),存储信息

运营方: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钉钉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账号信息

运营方: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钉钉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信息(IMEI、IMSI)、Wi-Fi地址

运营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功能:淘宝开放平台技术服务

运营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功能:帮助用户使用淘宝账号登录,将信息分享至淘宝

运营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功能:淘宝开放平台技术服务

运营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功能:提供安全认证、直播视频推流服务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信息(AndriodID、MAC地址、BSSID、SSID、IMSI、IMEI)、应用列表、存储信息、位置信息

运营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功能:支持用户注册/登录/注销、帮助用户浏览H5页面、帮助用户扫描二维码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位置信息、存储信息、应用程序信息、应用列表、Wi-Fi列表、剪切板信息、蓝牙Mac地址、设备信息(AndriodID、MAC地址、BSSID、SSID、IMSI、IMEI)

运营方: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功能:帮助用户浏览H5页面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应用列表、位置信息、设备信息(IMSI、IMEI、MAC地址、BSSID、SSID)

中国移动号码认证SDK

功能:识别用户的手机号码快速登录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当前手机号码的掩码

中国联通号码认证SDK

功能:识别用户的手机号码快速登录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当前手机号码的掩码

中国电信号码认证SDK

功能:识别用户的手机号码快速登录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当前手机号码的掩码

附件4《天猫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及监护人须知

天猫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及监护人须知

最新版本生效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天猫服务提供者(或简称“我们”)深知保护儿童(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同)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重要性。在的基础上,我们希望通过《天猫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及监护人须知》(以下简称“本政策”)说明我们在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时对应的处理规则等相关事宜。您作为您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在您或您的孩子使用天猫的产品及服务(定义详见,以下统称“我们的产品及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粗体/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应重点阅读,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全部条款后再开始使用或允许您的孩子使用。

您的理解和配合对我们保护您孩子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非常必要,为了维护您孩子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您可以协助我们,确保您的孩子在您的同意和指导下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服务和向我们提交个人信息。我们将根据本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我们获得的您孩子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的内容,请您要求您的孩子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服务。

任何儿童参加网上活动都应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您是儿童,请务必通知您的监护人共同阅读本政策,并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服务、提交个人信息之前,寻求您的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

本政策适用于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分享和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本政策为在基础上制定的特别规则,与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未载明之处,则参照适用。

在您阅读完本政策后,如对本政策或与本政策相关的事宜有任何问题,可通过本政策“七、如何联系我们”章节所列的反馈渠道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二、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储存儿童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五、如何管理儿童个人信息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一)我们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与责任,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在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中主动向我们提供您孩子的个人信息,例如您在我们为您提供的评论、社区及其他信息发布功能中分享的您孩子的照片、视频或其他信息,表示您已经同意我们收集和按照本政策的内容使用您孩子的个人信息

(二)您或您的孩子在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服务过程中,我们为向您或者您的孩子提供我们的产品及服务(如提供个性化展示或推荐以及为您的账户提供安全保障等)目的,我们可能还会收集和使用其他儿童个人信息,有关具体的使用目的、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拒绝提供相应信息的后果请您查阅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章节进行详细了解。

此外,我们也会通过Cookies、SDK等同类技术自动收集您或您孩子的个人信息,具体请您查阅《隐私权政策》“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和同类技术”部分进行详细了解。如我们需要超出上述范围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将再次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请您注意,绝大多数情形下我们无法识别且不会判断收集和处理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将按照收集和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中收集儿童的信息无需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儿童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监护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信息是儿童或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与您或您的孩子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我们的产品及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我们的产品及服务的故障;

(9)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我们承诺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仅在符合本政策说明和您明确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共享儿童个人信息。为了提升信息处理效率,降低信息处理成本,或提高信息处理准确性,我们可能会委托有能力的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其他专业机构代表我们来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具体请参见“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信息”部分。

除了“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信息”部分所述的内容外,对于儿童个人信息,我们还将会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在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过程中的安全:

与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联系,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4号楼一层法务服务台。

需注意的是,我们可能不会回复与本政策或与个人信息保护无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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