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权?

近日,菏泽刘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其从江苏南通购进一批品牌家纺剪标货,而对方发过来的产品多是使用过的“二手货”,根本无法进入市场销售,双方就退货退款问题僵持不下,令其陷入维权难的境地。

近日,菏泽市民刘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她打算最近开一家品牌家纺折扣店,前期先备一些货,于是多方寻找货源,一个做家纺生意的熟人说南通有一批水星家纺的剪标货,在确认质量和做工有保证的情况下,前段时间,她通过中间人购进了一批。

“货发过来以后,打开一看,顿时傻了眼。”刘女士说,8月23日,她收到了从江苏南通发过来的货,打开包裹一看,顿时让她傻了眼,说好的剪标货,成了大部分都用过的二手货,“上面满是污渍、脑油和起的球,根本无法进入市场销售。”

发现这一情况,刘女士第一时间通过中间人跟对方联系,“跟对方多次沟通,都不给退货。”刘女士说,当时其他包裹没拆封,“还剩一包没发过来,,也不敢要了,对方退了五千块钱,拆封的那一包算给赔偿了三千多块,还剩三万余元的货款始终没给退。”

无奈之下,刘女士和中间人一道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刘女士说,民警告诉她不符合立案标准,无法立案,“也找了其他部门,也解决不了。”

进的货到底是否如刘女士所说,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了货品存放处。一进屋,记者就看到一堆家纺产品,有床单、被罩等等床上用品,看上去十分陈旧,随手翻看,很多产品上面不是起球,就是有污迹甚至尿迹,有的还散发着一股脑油味,明显用过很长时间了。

刘女士说,对方说有网销退货,只承认极少部分货品存在起球等瑕疵。记者现场看到,一些床单、被罩上贴着的标签写有退货原因。比如在贴有品名为“夏之花四件套”的起球床单上的标签写有“贵阳鑫水星”“床单起球”等字样;贴有品名为“冬之韵”四件套上的标签写有“云南水星”“使用后床单起毛、起球”“等外品”等字样。

“这种东西怎么能拿去卖呢,这就是生活垃圾,要处理掉才对。”刘女士说,做生意要讲良心,这种用过的“二手货”,她不可能拿到市场上去卖。

刘女士进货的中间人郑先生也说,剪标货不可能是这种用过的“二手货”,他也联系了南通叠石桥国际家纺城的发货商家,对方只承认极个别有瑕疵,并不情愿退货,刘女士维权的话,他随时可以作证。

据刘女士和郑先生介绍,这批货是从南通叠石桥家纺城星灿家纺进的货。记者随后联系了星灿家纺孙先生,其解释到,他也是原包进货,也没拆封查验货品,他后来同意给刘女士退货,但因为刘女士在网上反映了,对他造成了不良影响。由此,双方就僵持了。

此事刘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也到存货现场取了证,为啥不立案呢?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刘女士报案的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市中派出所,该所民警介绍,对方行为属于商业欺诈,不合符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构不成经济犯罪,建议刘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

刘女士也向牡丹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反映。据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由于发货商家在南通,该局也没有管辖区,按照属地原则,建议刘女士向南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我也向那边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说不归他们管理范围,让拨打114查询法律服务电话寻求帮助。”刘女士无奈地说,“老百姓维权真难啊!”

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保生律师介绍道,此事性质应属于商业欺诈,公安机关无法按诈骗罪立案,建议刘女士搜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到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赔偿。

此外,记者了解到虽然这些货品均剪去了商标,但不仅货品贴的标签上写有“水星”字样,被罩拉链上以及装货品的编织袋上也可看到“水星家纺”字样,这种使用过的产品怎么流向了市场?如果确属该公司产品的网销退货,又该如何合理处置呢?

为此,记者多次拨打上海水星家纺集团公司的客服电话,以期求证核实情况。拨打该公司021-客服电话后,记者按照语音提示拨“0”转接,一直无法联系成功;接着按语音提示拨售后“1020”后,工作人员接听后称是网络销售客服,并不清楚情况。

15日上午,记者再次拨通该集团公司客服电话021-,对方称记者可以到公司采访,遂即挂断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过去详细说明情况后,对方称将向领导汇报,让等待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对方答复。

    昨日上午9时30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在郑州市总工会审理了一起关于劳务派遣的劳动纠纷案件,维护了进城务工、受工伤的苗女士的合法权益。

    2012年8月1日,39岁的苗女士与郑州市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被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郑州市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中,苗女士在一次清理轧面机的时候被机器绞伤左手。后经鉴定,苗女士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在向某劳务派遣公司和某食品公司求偿未果的情况下,苗女士将某劳务派遣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苗女士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万余元。对于该裁决,某劳务派遣公司认为自己不应当对苗女士的工伤负责,遂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不予支付苗女士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正式开庭前半个小时,郑州市总工会一楼多功能厅里就坐满了旁听人员,原告某劳务派遣公司的两名代理人员也早早来到庭审现场。被告苗女士并没有出庭,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窦律师带着一沓资料走上被告席。“咚”的一声,随着审判长李建丽法槌敲下,庭审正式开始。

    争议焦点:到底应该由谁来为苗女士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某劳务派遣公司认为,不应该由其对苗女士的工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虽然苗女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苗女士已经被派遣到了某食品公司工作,在派遣前,劳务派遣公司已经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了苗女士工作期间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以及绩效考核由某食品公司管理。对此,他们也已经告知苗女士并经过其同意。另外,苗女士的实际工作地是某食品公司,其间苗女士都在为某食品公司创造价值,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原告方只在这期间收取了较低的服务费。

    被告方窦律师则认为,原告某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对苗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苗女士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对苗女士负责。另外,对于原告与某食品公司关于工伤赔偿分配的约定,被告并不知晓,因此不能借此减轻原告赔偿责任。至于原告与用工单位某食品公司之间的协议,原告应另案起诉某食品公司。

    经过近1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在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审判长李建丽宣布休庭。

    经过合议庭合议,法院判决驳回劳务派遣公司请求不予支付苗女士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诉讼请求;判令劳务派遣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苗女士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32218.12元。

    审判长李建丽在庭审结束后接受了记者采访,并针对劳动者如何应对此类劳动纠纷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劳动者发生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或者是由劳动者本人、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还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和停工留薪期认定,便于日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倘若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若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往往相互推诿,劳动者依法可以直接要求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根据与用工单位的约定,向用工单位另行起诉解决,这样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维权。李建丽还提醒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要约定免除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以免为维权设置更多的障碍。

明知对方借钱钞股这样的借条合法吗?

借条本身合法,普通借款完全不问用途。除非你在借款上写明了限于某些用途。

炒股是高风险没错,但这不是你需要考虑的;只有在你明知对方用钱做违法的事情的时候,才可能涉及合同无效。不过即便是这种情况,不当得利还是能给搬回来。

所以这种炒股的借条合法。

自己的钱放到别人的炒股账户里,打的有借条,应该怎样维权,有时间限制吗?

我觉得如果你把自己的钱放在别人账户里面让别人帮你炒股的话,那么你就应该和他签订一个资金委托协议,在这份协议中你应该写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方在动用这笔资金时应该告知对方用途,委托期限也应该有一些限制。

别人求我炒股票,钱给我后,让我给打借条,借条就是,写借款钱数,如果赔钱他起诉我,能认定是我借的钱吗

如果你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是一个委托合同的话,法院必然认定是借款。

朋友操作股票账户亏了,但是愿意承担责任给我写借条,内容需要怎么写?

写那天那年那月。收到你给的多少钱。借款。后面写上借款人你,收款人谁。就是一个借条,

朋友找我借钱炒股,写借条有用吗?

炒股属于合法的借钱用途,写借条是有效的,但是不规范的借条可能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纸质借条又容易被篡改,丢失,很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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