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怎么辨别微信好友把你删掉了上的好友是真心还是假意?

不管是情侣还是夫妻,女人最爱翻看的就是男人的微信,想要从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或者是想要知道男人和异性是否有暧昧的聊天,一旦发现就要立刻制止,不给男人变心的机会。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男人微信里暧昧的3种表现,一起来看看吧!

有人说:“现在喜欢一个人,只需要在微信上说一句“我喜欢你”,如果对方也喜欢你,那就在一起,如果对方不喜欢你……换一个人再试试就好了。”通过手机屏幕,我们也无法得知另一头的那个人,到底是真心还是假意。

暧昧在感情中被定义为一个贬义词,然而人们却最享受暧昧的时刻,这往往意味着不拒绝与不负责,不需要付出便可以轻松在感情游戏里充当玩家角色,体验心跳,随时享受,随时脱身。

男人如果在微信上玩暧昧的话,那有很大的可能,他不止一个暧昧对象。他微信里面可能会添加很多异性朋友,他会同时对好几位女性展开暧昧的攻势,一边撩着这个,一边还跟那个聊着。

虽然这样的男人很渣,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这种男人都很有撩妹的手段跟能力,他们总能够在三言两语间,将一个女人撩的心动不已,他就能够单单凭借聊天就让你对他产生好感。

情侣之间,有一些打情骂俏的荤段子,是很正常的,毕竟都知道了对方的一切,这些段子,其实也是彼此之间的默契和共同语言的一种,偶尔说一说,还能增加生活的情趣。

但若还只是朋友,一个男人动不动就会通过给你发一些内涵图文,当你不反感时,他会发一些更大尺度的内容,当你反感时,他会说只是开玩笑。但只要你还理他,他一定会死性不改,继续暧昧下去。

还有一种男人,微信里一个同性都没有,全都是附近的人,或者各种群聊里加的美女。今天和这个聊聊天,明天约那个出来吃饭,跟谁都能聊,表面上跟谁都挺好,也不明确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关系。

他们在聊天中都有些小暧昧,比如说,你只能跟我聊天好不好,你只能用我送你的东西,别的男人找你聊天不能回复,不能收别人的东西,聊了半天全是说说而已,并没有什么实际行动。这样的渣男就是不想谈恋爱负责还不甘寂寞,非得撩拨别人。

暧昧是进入爱情的桥梁与前奏,也是一段感情开始的最美好阶段,也是恋人们最投入最纯真的时刻。也总有一些爱情骗子,打着爱情的幌子,在微信上大玩暧昧的把戏,女人们可要认真分辨了,不要将自己陷入暧昧的圈套中。

微信对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研究课题,与此相关课题的探讨覆盖面宽泛,却很少从某一“点”深入进行系统分析。文章通过对大连市高校大学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进行梳理,从传播、社会和心理的角度出发,着重研究大学生在使用微信社交的过程中出现的负面问题,并给予相应的对策建议。帮助大学生认清过度依赖虚拟社交的不利影响以及虚拟社交中存在的隐私隐患,使得大学生在网络社交中能够扬长弊短,化不良影响为有利补充。

关键词 大学生;微信社交;人际关系;虚拟社交

信息技术的网络革命推进了以互联网领域为典型的数字移动产业与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平台的通讯工具尤其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因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等强大的竞争优势,颠覆了传统人际传播交流,建构了新型的社交关系网络,成为新媒体时代下人际传播方式发生快速变革的生动注释。微信集合多种强大的功能于一身,在不断地探索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竞争优势,它的传播速度之快、对智能手机的覆盖面之广令大众所惊叹。“非接触性”社交减少了现实“接触性”社交带来的压力,微信虚拟社交与现实社交互联的情感体验备受大众所青睐,其中高校大学生已经成为微信使用的主要人群。然而,微信除强大的功用之外也滋生了许多负面问题,值得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1 大学生微信使用情况的现状

本次调查选取大连市几所高校的部分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00份。其中男生145人,占45%,女生155人,占55%;大一学生82人,占27.33%,大二学生65人,占21.67%,大三学生93人,占31%,大四学生60人,占20%。问卷问题的设计主要围绕大学生的微信使用情况以及真实的体验感受展开,还涉及到微信社交对大学生产生的影响。调查结果数据通过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汇总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得知,有44.3%的大学生会有空的随时随地使用微信,49%的大学生每天都会使用微信。其中,高达56%的大学生平均每天使用微信时长在2个小时以上。由此可见,微信使用不仅频率高而且时间长。在自我呈现方面,29%大学生每次都会使用朋友圈分组可见,14.6%的大学生经常使用分组可见。5.33%的大学生更真实,更袒露自我,28%的大学生展现自己一个或者几个侧面,16%的大学生更注重管理自己的形象,4%的大学生和自己现实生活中有很大的差距。在人际交往方面,6.67%的大学生认同许多陌生人都变成了现实中熟人的关系,23%认为仅有几个人陌生人变成熟人的关系,27%结识了些许陌生人,仅在网上维持关系,而有43.3%的大学生从不在网上结识陌生人。最后,在对“微信中的情感交流与现实中的情感交流相比”问题的调查中,34%的大学生认为微信的情感交流没有超过现实生活中,49.6%的大学生认为两者互补,无法互相取代。

2 大学生微信人际交往的负面影响

通过调查结果我们得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使用微信的时间和频率在逐渐增长,他们把在微信上的社交等同于现实社交,甚至还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持这段关系。

2.1 虚拟社交和现实社交的失衡

日本传播学者中野牧曾用“容器人”生动形象地描述了现代人的社交行为特点。他认为在特定媒介环境下的人们好像生活在封闭的容器里面遥遥相望,却无法触及到彼此。互动的双方会陷入一种社交结界,彼此可以进行交流却永远无法走进对方的内心世界,这恰恰为他们选择彼此保持距离形成最佳的人际关系提供了条件。调查结果显示,有44.3%的大学生会有空的随时随地使用微信,还有49%的大学生每天都会使用微信,他们把大量的时间耗费在不真实的虚拟世界中,而忽视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有28%的大学生觉得通过微信的交流会使他们比面对面的交流能更好地表达自己,还有6.33%的学生表示非常同意这种观点。很多大学生觉得虚拟社交比现实社交更轻松、自在,有更加自由的空间。可见,高校大学生正在逐渐从接受微信社交到逐步适应它,再到已经开始享受这种社交方式了。然而,过度地依赖沉迷于虚拟社交,会使得人们更不愿意面对现实社会的社交,产生逃离的心理,进而导致虚拟社交和现实社交的严重失衡。

2.2 泛社交泡沫下的人际危机

英国牛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宾·邓巴曾经提出了著名的“邓巴数字”,即“150定律”:一个人的认知能力只能维持与大约150个人的稳定人际关系。也就是说,即便人们可能拥有更多的微信“好友”,但现实生活中的“内部圈子”,仍然只是150人左右[1]。通过微信好友数量的调查得知,有41.33%的大学生微信通讯录好友数量在150人以上。打开很多人的微信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经常联系的微信好友会被置顶或者变成星标好友,而不经常联系的好友甚至连备注都没有更改。和你关系亲密的人,互动次数频繁,亲密等级很高;反之,几乎不存在什么交流和互动。这些现象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微信好友的数量不断增多,但是社交的圈子卻还是那么大。微信社交下的人际关系要比现实生活中的人际要更加的脆弱,也要更加的敏感和焦虑。在好友与日俱增的情况下,为了检验好友的忠诚度就有很多人“乐此不疲”地展开微信好友大清理的工作,仅仅用一句话就“验证”了友情。这种社交泡沫带来的信任危机和情感危机,使人们背上了沉重的“友谊负担”,人们都焦虑于社交泡沫的破裂却从没想过如何好好地维持这段关系,微信中的人际关系变得不再那么纯粹,变得愈发的沉重和复杂。

2.3 表演式自我呈现背后的信任危机

在戈夫曼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书中描述过一种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会出现的拟剧理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运用一些符号按照提前设计好的形象去表演。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每一个人都成为了表演者,他们仿佛是舞台剧上的演员,想要努力隐藏一些特质以塑造一个最好的形象呈现在受众面前。我们发现很多大学生会将朋友圈的设置成分组可见,个人会根据他自己划分出来的互动情境,扮演着不同角色,或活泼积极,或严肃认真。长此以往,每个人好像都拥有了多重性格。谭昆智、杨力在《人际关系学》一书中提到,“在虚拟世界里没有像现实生活中有严格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规范,不需要像在现实中那样严格要求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因此为了满足自己某些需求,就会故意夸大或扭曲一些事实,而这样的虚言假意的习惯一旦养成,就直接会影响其在现实生活中人际交往,导致信任危机。”[2]统计结果显示,28%的大学生会在微信上展示出自己的一个或者是几个侧面。为了维持这种多面状态的平衡,他们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修缮自己,还可能会用不实信息来装饰自己来进行表演式的呈现。一旦这种表演的面具被揭下,将带来很严重的信任危机,影响人际交往。

3 应对微信对人际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的

微信等媒介的发展为高校学生们的生活带来了自由,同时也带来了隐忧。高校学生们在象牙塔中生活缺少社会经验,对于一些事件难以进行甄别。

3.1 健全网络环境建设法律法规

面对微信对人际关系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发挥作用,规范治理网络环境需要行为准则作为支撑,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网络环境,以法律为准绳,用制度作保障,加强网络内环境和外环境的约束和整治。对于网络环境所暴露出来各种的问题,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解决。在事件发生前,做好预警、评估机制,事件发生后,及时追究责任采取应对措施。此外,也要通过行业自律,良性竞争等措施,形成规范合理的监控格局。

3.2 增强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能力

高校学生们的社交情感体验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他们认为在虚拟社区里的人际交往比现实生活中的社交来得更轻松、更自在。还有的学生苦恼于没有自己的生活目标和重心,找不到现实生活中的价值,所以只能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寻找心灵上的慰藉。面对这些情况,学校作为学生提供环境的主体,应该发挥作用,为学生人际交往的能力提供发展的契机。没有实践的理论是没有支撑的,学校不应该拘泥于书本上的知识的传授。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会让每个同学放下手机加入其中,成为体验者。在互动中,学会与人沟通的技巧,开阔自己的眼界,寻找到自己的兴趣点和方向,让生活从贫乏无趣变得生动精彩。

3.3 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

微信解锁的多种功能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便利也是诱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社交进行管理和约束,学生们无法从外界得到保障,而能够做到的就是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能力。学生要提高自我判断意识,时刻用批判的眼光去辨别接触到的人和事物,养成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网络社交也要充分坚持社会伦理道德,每一位发声者都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肆意传播未经证实、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都要受到惩罚。遵循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准则,给予对方充分的尊重,也是网络社交中至关重要的。一旦在交往过程中,对方行为不合规范,要及时进行批评和制止,不让这种不良行为滋长蔓延,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网络社交媒体随时代的高速发展,打破了人际关系的壁垒,拓宽了人际交往的范围,以强大的交互性功能吸引了無数人沉浸其中。但是,通过实践分析,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发现这种虚拟社交方式存在的隐患。在虚拟的网络的世界中根本看不见彼此,每一个网上冲浪者都可能会具有多种面孔,隐藏着许多潜在的危机。而与此同时,沉浸在虚拟社交中无法自拔的人,尤其是自控力不强的大学生,会逐渐产生对虚拟社交的“瘾”,忽视了现实社交的发展,极易会造成能力的丧失或者是人格的不健全。如何进行及时调整把控,促进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格和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值得关注与思考。

[1]薛世君.微信“清人”到底清出了什么?[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6(16):1.

[2]文雯.微信在高校的传播现状以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研究——以重庆大学为个案调查[D].重庆:重庆大学新闻学院,2014.

  女子梁某以谈恋爱为幌子,骗取微信好友赵某钱财。经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天等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2月,梁某主动添加赵某为微信好友,并称要做赵某的女朋友,骗取赵某的信任。2019年3月至7月期间,梁某分别以没钱用、买东西和生病住院需要用钱等为由向赵某要钱。赵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梁某转账共计4.2万余元。梁某还通过自己昵称为“五块”的微信号,以其朋友张某的名义对赵某实施诈骗,得款1万余元。后梁某再向赵某要钱时,被赵某拒绝。赵某要求梁某退还之前转给她的钱后,梁某将赵某的微信和手机号码拉黑,断绝与赵某的联系。

  案发后,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梁某的亲属代其赔偿赵某经济损失,梁某取得赵某的谅解。

  天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梁某的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视为梁某赔偿,梁某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意与赵某恋爱,虚构事实,骗取赵某5.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对其作出判决。(何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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