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跨境电商商为什么能够免税?


随着跨境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涉及跨境的免税业务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海关监管困难、免税商品被退关后无法正常销售、免税店退关后无法正常销售等。2018年,海关总署在印发的《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中,专门强调了跨境电商免税业务的重要性,并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在海关原有的便利通关措施基础上,实行跨境电商直购进口政策。根据有关规定,进口商品如果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但有些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退关后无法销售其进口的原材料或所购商品,从而导致企业增值税不予抵扣。对于此类情况,海关总署决定给予一定的豁免。
跨境电商免税政策是在特殊情况下,针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外国企业或个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以相当于所缴税款10%的税率,给予一定的免税待遇。目前,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在全国试行跨境电商平台的免税政策。2020年4月,跨境电商平台免税政策被正式列入国务院2020年度立法计划。
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服务试点工作,对服务主体、退税额度、出口退税流程、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通知》,试点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的适用税率统一规定为17%,但在试点期间对某些特定行业、特定纳税环节可适当降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目前,出口退税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南京、成都、青岛、大连、宁波、厦门和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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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讨论跨境电商的免税的问题,以及跨境电商的免税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本站。
本文目录一览:
1、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减免税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多少万元
3、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1、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3、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4、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来说,原先50%的行邮税则降为了32.9%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减免税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多少万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减免税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万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归纳】单次和年度限值均不超的关税税率为0%,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折征收;超单次交易限值但不超年度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全额照章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全额照章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扩展资料]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引用资料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不过,按最新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关于跨境电商的免税和跨境电商的免税是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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