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天弘q币充值不了游戏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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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收益论文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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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8%、9%、10%,还可能更高吗?投资者的欲望被迅速唤醒,似乎通过互联网遇上了“不赚白不赚”的好机会。
以BAT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大战,有人来晚了。
于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杀入战局,似乎成为吸引关注和眼球的最大可能。2013年10月28日百度百发理财推出,8%的年化收益率,当日上线5个小时,销售额就超过10亿,用户超过12万,投资期限两个月;而当百度新产品“团结就有8%”的楼宇广告遍布周遭,第二波的收益率大战俨然拉开,而且在这个8%后面,还有一个“起”字。
8%的年化收益是百度在其中进行了补贴。也就是说,8%除了货币基金本身的收益,还有一部分是百度用营销费用“纯倒贴”,但是其获得的传播效果要远远高于营销费用。“余额宝的本质是余额管理。而百发的年化收益8%的模式不可持续,金融机构也做不到。这更像营销层面的噱头。”互联网金融评论人江南愤青表示。
不只是百度,据《商业价值》记者了解,新浪与易方达、南方基金公司的合作即将出炉,计划2013年12月下旬限额发售目标年化收益为10%的2只产品;东方财富网的年终理财产品营销,与易方达、鹏华、信诚合作的3只货币基金产品,每个账户累计购买不得超过3万元,易方达产品的活动总收益(货基收益+红包奖励)达10%,其余两只为 9%。
而支付宝和各大基金公司的合作也并没有因为“余额宝”而停止,近期将与易方达基金等多家公司合作,预推“定期宝”,定位7天、14天、30天、60天的短期理财项目。支付宝高管曾在最近一次媒体沟通会上暗示,全新短理产品的收益率,“大家拭目以待”。
在基金业内人士看来,这些创新营销活动已经徘徊于政策的灰色地带。但是投资者们关心的是,8%、9%、10%,还可能更高吗?投资者的欲望被迅速唤醒,似乎通过互联网遇上了“不赚白不赚”的好机会。
互联网金融刚刚开始,短期理财以低风险的货币基金产品为主的。在同等风险的情况下,谁的收益高,谁就能更好地抓住用户和投资者。而且产品的时间越短,利率反而越高。而且跨年度的资金更贵,连一向稳健的商业银行都在打破6%破7%的产品,互联网金融公司收益超过8%是“正常事件”,破10%是“大概率事件”。
就像互联网惯用的烧钱模式,为了抢用户和未来的市场份额,用营销费用倒贴收益率,虽不可持续但显然是个快速又有效的方法。这些在“互联网思维”里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深谙其中规则。“而且此前,监管层也只是指出“承诺收益”违规,而对于互联网企业用贴钱方式并未提出质疑。这至少说明,证监会大的方向是支付创新。”业内人士透露。货币基金收益论文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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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如果余额宝在2014年规模突破3000亿,就能抢占货币型基金的半壁江山。
5个月,1000亿,2013年余额宝震撼了金融。在2014年,这种震撼或许还将继续。如果一定要给这场震撼加一个量化的预测,那突破3000亿人民币也并非不可能。
对于货币型基金,3000亿是颇具标志性的一个数字,在2013年6月余额宝推出之前,货币型基金的规模一直维持在3000亿元左右。如果余额宝在2014年规模突破3000亿,就能抢占货币型基金的半壁江山。
在天弘基金内部一直有这样一个说法,市场上只有两类货币型基金,一类是余额宝,另一类是其他基金。如果余额宝规模能突破3000亿元,这种说法将更加顺理成章。
余额宝何以能突破3000亿?这种可能性有两个支撑的因素。
第一是收益率。余额宝在2013年12月的年化收益率已经超过6.19%,这在货币型基金中是绝对的收益率翘楚。货币型基金的投资渠道相对固定,无非是国债、央行票据和银行协议存款。货币基金之间收益率的比拼,核心是流动性管理。余额宝的流动性管理和其他基金相比,一是规模足够大,对流动性风险的承受程度就高;二是有大数据支撑,这是一只脱胎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有天然的大数据优势。流动性管理得好,收益率就有保障。理财产品,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核心竞争力仍然是收益率。何况余额宝还有互联网产品注重客户体验的优势。
第二是支付宝。这是预言余额宝规模能突破3000亿的最大底气所在。有一个概念需要先理清楚,就是支付宝余额和余额宝余额,支付宝余额是指用户存在支付宝中未转入余额宝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不产生收益;余额宝余额就是用户存在余额宝中能产生收益的资金。支付宝余额现在的资金规模究竟多大,从未披露过,不过,在2013年的“双11”,余额宝支付金额高达61.25亿元,这一数字远远小于支付宝余额支付的规模。在2014年,支付宝很可能将支付宝余额的资金,默认转入余额宝,即用余额宝取代支付宝。如果这样,余额宝势必将迎来大规模的增长。从目前的情势预判,支付宝很可能在2014年会这么做。货币基金收益论文篇3
【关键词】保本 理财 优劣分析
一、引言
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4%。其中,城市上涨2.5%,农村上涨2.1%;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1.5%。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科学的管理好自己闲置的资金,那么我们手中持有的人民币将对内不断贬值。而且近几个月以来,股市跌宕起伏,处于观望状态的投资者居多。对此,许多厌恶风险的投资者为了不损失本金而且要跑赢通货膨胀,各种保本的理财方式成为他们首要之选。
二、银行存款
银行储蓄存款是我国最传统、总量最大、流动性最强的一种保本理财方式。它大体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四类。在这里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存款挂牌利率为例:其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一天通知存款利率为0.8%,协定存款利率为1.15%,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为3.25%。由此可见,不管是活期存款利率还是定期存款利率都比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各种保本理财方式的收益率要低。但是银行存款不管是在国际结算中还是在国内进行的各种交易支付中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通过银行进行结算依然是人们最信赖的交易方式,特别是一些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企业来说,将大部分资金放入银行活期存款始终是他们最优的选择。
三、理财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发行外汇理财产品,而直到 2005 年10月光大银行才在国内发行了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我国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历史虽然只有短短的九年,但是其发展速度很快,2013年的数据显示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市场占比达到了97%。
保本理财产品期限最短的为三十余天,最长的为一年甚至一年以上,认购的起始金额一般最少是5万元人民币,最高的达到50万元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有固定收益型也有浮动收益型,而且这两种类型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都能达到4%以上,明显高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3.25%的水平。但是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最大的缺点就是投资者不能在投资期限内将资金赎回,也不能将其持有的理财产品做为金融资产进行出售资金,所以它的流动性在各种保本理财方式中是最弱的。而且投资者在比较各种产品收益率时往往会忽视了资金在申购期和清算期这两个时间段,而恰好在这两个时间段是没有利息的。假设投资者投入本金10万元,实际收益率为5%,实际收益天数为36天,申购期和清算期总共为7天,则投资者名义收益为100,000×5%×36/365=493.15元,实际损失的利息为100,000×5%×7/365=95.89元,实际收益则为:493.15-95.89=397.26元。
四、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是集聚市场上的闲散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统一保管和运筹资金的一种开放式资金,其资产主要是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债、央行票据、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信用等级较高)、同业存款等短期有价证券,因此货币基金可以算得上是一种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的保本理财方式。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货币基金产品有很多,譬如余额宝、华宝添益、银华日利等等都是炙手可热的产品。2013年6月,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通余额宝功能,与天弘基金公司合作,直销中国第一支互联网基金。作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客户转入余额宝资金规模在一个月内已突破百亿元。余额宝最大的一个优势在于其可以实现T+0转出资金,客户在享受便捷的理财服务的同时也可以进行实时网上支付或者转账服务,而且所需资金的最低门槛仅为1元。
华宝添益则是一种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赎回和买卖交易的货币基金,由于其可以实现货币基金与股票的“T+0”转换,因此也被人们称为股民的“余额宝”。购买了华宝添益基金的投资者不仅每日可以享有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且当二级市场价格小于或等于净值时,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并赎回操作,享受当日基金收益和差价;当二级市场价格大于净值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并申购的方式赚取差价。因此在股市波动比较大的时候,投资华宝添益基金是股民不二的选择。
五、国债逆回购
国债逆回购实际上就是资金需求方在借款前先以其持有的国债作为抵押,然后资金所有者在证券市场上为资金需求方提供短期贷款并从中获取利息的一个过程。国债逆回购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两个市场上都有1天期、2天期、3天期、4天期、7天期、14天期、28天期、91天期和182天期共九种借款期限,而且缴纳的佣金费也是相同的。唯一不同点是在深交所的国债逆回购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交易,而上交所的交易门槛则很高,其国债逆回购交易必须是以10万元的整数倍交易。在节假日、月底、季度末、半年末和年末的时候,投资国债逆回购的收益率一般会比较高,例如在2013年9月27日(国庆节前夕)上交所国债逆回购一天期的收益率最高达到了57%,如果是当天按10万元成交,则扣除1元的手续费后一天的收益为:(100,000×57%×1/365)-1=155.16元,而且10万元到第二天即为可用资金,第三天则可用可取。除了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几个时期以外的其它交易日里,收益率一般都在4%左右,而且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星期六、日两天为休市时间,所以一般到周五的时候,一天4%左右的收益率要高于三天的收益率,这对于时常投资于七日或七日以内国债逆回购的投资者来说很可能会损失周末两天的利息收益。因此,国债逆回购还是在资金需求较热的期间投资比较适宜。
参考文献:
[1]胡灿.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13.
[2]唐元春.保本型产品投资攻略[J].理财,2010,(02).货币基金收益论文篇4
我于2006年7月份在市图书馆阅读到贵刊,看完后我感到这是一本质量一流、重点明确、深受欢迎的理财刊物。我如获至宝,爱不释手,于2008年8月份开始订阅贵刊,2009年度我已通过邮局订阅。
我是一名新基民,2007年5月份入场。我用6万多元购买了6只基金,主要是股票型、指数型和混合型,高点位时没有赎回,现在已经亏损50%。2008年9月我又用2万多元分别购买了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以平衡风险。我相信,股市波动是正常现象,关键要有平和的心态。
现有一事请教:货币市场基金按“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那我2008年买的货币基金怎么确定净值和当天的收益呢?
黑龙江读者
首先感谢你对我刊的肯定和褒扬,这会化作编辑部的不懈动力,促使我们永远将杂志质量放在首位,为读者提供实用耐读的理财精神食粮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
正如你所说,资本市场波动大,良好的心态是投资成功的必要因素之一。你虽是新基民,但已掌握此要领,实属难能可贵。2008年股市巨幅下跌,债市却是风景一片独好。9月你适时加仓债券及货币基金,不仅能适当弥补前3类基金的亏损,也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可谓明智之举。不过,6万元分投6只基金的配置稍有欠妥。一般来讲,核心基金组合数目3~4个为宜,尤其是以股票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更需要精挑细选,因为跟踪多只偏股型基金费时费力,也不能有效规避单边市场大幅下跌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永远是1元。比如购买1万份就要用1万元。基金净值不能体现当天收益。货币基金公布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按照最近7个自然日收益折算出来的年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是指前一个工作日每1万份(元)货币基金的实际收益(含节假日),两者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当日收益‘当日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
您好!我从上文学时起就是贵刊的铁杆读者,那时正值中国股市的大牛市,身边好多亲戚,同学买股票、基金都了不少。现在我刚参加工作时间不长,于里也有了一些积蓄,本想小投一笔却适逢股市低谷,让我感觉有些茫然,周围很多同事也颇有此感,所以望贵刊多一些适时指导和多元化分散投资的渠道和技巧。
通过阅读贵刊了解到基金定投是比较适合职场新人的一种理财方式,但由于经验少,还比较难做到慧眼识“基”,挑选出比较有潜力的基金,希望专家能给予点评。
本刊的集藏栏目也颇受大家的青睐,这两年也正值奥运藏品火热之际,也跟风买了些奥运题材贵金属纪念币,但却不太清楚它的身价和主流的交易渠道,恳请予以指导。
另外,贵刊刊登的有关保险、房产的一些文章也都广受好评。封面图片总给人一种温馨的和美的家庭氛围,很有亲切感。
祝贵刊越办越好!
山东读者
前面的读者已经提到,股市波动是正常现象,在投资市场上,首先希望你如他一样树立平和心态。理财是伴随一生的事情,清晰目标、长远打算,综合规划是其关键。投资更不仅局限于股市这一渠道,强市有赚钱的门道,弱市也有制胜的妙招。我刊的投资版块侧重推荐方法,传授技巧。介绍工具,不论市场牛熊更替,都会提供适时操作指导和相应渠道。不妨每期关注,定会找到所需。
关于基金定投,我刊已在基金栏目和专家理财门诊多次涉及,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提醒两点,一是定投要服务于长期目标,比如养老或子女未来的教育,用闲钱坚持长期投资。二是选好基金种类。基于期限较长,可选取波动较大、但长期获利颇丰的偏股类基金,如股票型、指数型或混合型。建议你一方面参考我刊每期基金业绩排行榜,另一方面要关注基金栏目文章,从中获取相关操作信息,择优持有。
奥运题材收藏品在我刊集藏栏目曾有介绍。具体到奥运贵金属收藏品,由于开发的种类比较多,有贵金属纪念币、纪念章、奥运金条、金砖、金银盘等,每种表现和价值就不能一概而论。贵金属纪念币一般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金币总公司及其特许零售商或特约经销商销售,这些是正规的交易渠道。但若把纪念币变现,则需要通过民间交易市场、典当行或藏友之间的交换来实现,因为还没有产品的回购机制,发行之初,奥运贵金属纪念币都有“零售指导价格”,而每家经销商一般会随行就市,制定相应的价格。购买贵金属纪念币不论投资还是赏玩,都有必要了解相关收藏知识,毕竟它会同股票一样,涨跌不由人。
2009年“理财故事”征稿启事
2008年中国股市跌幅创全球之最,基金净值大幅缩水,银行产品屡遭责难,私募门槛难及。普通投资者经历冰火两重天。2009年《大众理财顾问》全新改版的理财故事诚邀您共品投资人生,参悟理财之道。
为普及理财知识、提高理财技能,弘扬积极的财富文化,挖掘个人理财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加强风险意识。本刊“理财故事”栏目特向全国读者征稿,欢迎您将投资理财路上的心经感悟寄发至本刊,我们将择优刊登。
征稿要求:
1 以“我的理财心经”为主题,记述自己或家庭的理财故事,也可以记述自己身边亲友的理财故事;可以是投资故事(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股票、基金、外汇、黄金、集藏等);也可以是消费故事(如房产、汽车、旅游、保险,医疗、教育等);可以记叙实际经历,也可以抒发体验与感悟。归结为方法性的经验更佳;
2 题目自拟,内容健康,思想积极向上;体裁不限,记叙文、议论文,散文均可;字数在2000~4000字;
3 投稿方式:纸质文稿、电子文稿均可,都需注明“理财故事”字样。
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大众理财顾问》杂志“理财故事”收
邮编:100037货币基金收益论文篇5
【关键词】货币基金 第三方支付 互联网金融 余额宝
一、背景介绍
“余额宝”推出至今已经过一年半时间,从最初的惊艳登场,到后来引起传统银行业恐慌并引发关于其营业模式合规性的讨论,直至现在传出准备更换合作的基金公司,其行为接连不断引发市场争议。“余额宝”虽然由阿里巴巴公司发起并同支付宝相关联,但其实质是天弘基金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目的是通过余额宝产生收益留住以期弥补支付宝在支付平台资金时间成本方面的不足并扩大其平台上的客户资金量、增强资金黏性。本文试图在分析其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所造成的影响的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梳理出余额宝操作流程的不合规之处。
二、“余额宝”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多样化营销,弱化银行渠道优势
传统银行业的宣传手段主要有熟人介绍、理财产品等,手段较为单一。其吸储量巨大主要是由于其具有行业垄断地位,无更好的相关风险等级替代品所致,营销渠道狭窄、手段僵化。而“余额宝”借助互联网营销、手机支付端口等多种形式,使其边际成本较传统渠道更低,且影响面积更广,依托阿里集团在淘宝、支付宝等方面的营销模式、渠道,在青年人中的吸引力远大于传统银行业。
(二)碎片化理财,强化资金收益
“余额宝”主要瞄准的群体是资金量较小,使用期限不确定的群体。该群体由于使用期限不确定,无法通过定期存款实现较高收益,而受制于资金量,又不能通过理财产品实现增值,可谓是被传统银行忽略的部分。支付宝通过大量的碎片化理财使得这些资金集中至“余额宝”,从而利用总体较大的资金规模通过与银行进行协议存款谈判等方式、以大数据为交易提供保障,以实现单一客户无法取得的高额收益。
(三)关联支付宝,降低购物风险
在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中,银行只负责替客户保管资金,客户后续的交易行为与银行无关;“余额宝”通过与支付宝关联的方式,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有效地避免了网上交易可能产生的退换货、诚信等风险,保证了资金流和物流的有序流动,并为用户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增值服务。
三、“余额宝”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合规性风险
(一)备付金不足与赎回风险
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阿里旗下的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集聚了大量的资金,但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即为了保障支付安全,银行不能动用客户账户中的备付金从事其他业务,更不能将其作为自有资金使用。不过阿里通过余额宝与支付宝的连通,将客户备付金转移到了基金账户,从而避开了法律监管。也正因此,为了建构两“宝”之间快速的资金通道以不影响用户体验,“余额宝”实行T+0清算,试图通过大数据来规避赎回风险。但目前的大数据管理只是利用支付宝用户的支付习惯进行测算,无法覆盖对应的货币市场遭遇重大突发情况时可能遭遇赎回风险,因此无法规避货币市场基金所共同面临的挤兑风险。
(二)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欠缺
如果上面的第一点还因为是货币基金的固有风险而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余额宝”在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无疑放大了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基金销售机构在其宣传和销售过程中需使客户(基金购买人)明确其是在购买基金产品;第二,基金销售机构需向购买人明确解释基金运行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鉴于客户购买“余额宝”产品时,支付宝网站的宣传是其很重要的渠道之一,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该宣传一窥“余额宝”在售卖过程中是否尽职做了足够的风险提示。
登陆支付宝官网可以看到,其宣传语例如“总体来看,货币基金作为基金产品的一种,理论上存在亏损可能,但从历史数据来看收益稳定风险极小。”等可能致使消费者对该产品风险性做出错误评估,误认为不可能赔钱。虽然在其首页提到了“把钱转入余额宝即购买了由天弘基金提供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可获得收益”,但购买“余额宝”只需同意“余额宝服务协议”及“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即可。这两个协议只是表示支付宝公司对“余额宝”的风险收益不负责任以及天弘基金公司对因为网络等原因所致的资金到达账户延迟等是由不承担责任以外,并没有像投资者介绍购买其产品所可能面临的各种投资风险。配合上支付宝公司具有误导性的“只赚不赔”的宣传,很容易使投资者忽视了其中的市场风险,而这无疑放大了其在市场突发情况在遭遇挤兑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陆敏.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对F农商银行个人业务影响的研究[D]. 厦门大学(该人硕士论文),2014.货币基金收益论文篇6
请问这两个事项我单位税务上如何处理?都是按4%减半交税吗?会计上分录又如何处理呢?请指教,谢谢。(云南省张秀)
在线专家:
这两个事项,都是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按4%减半交税。
两辆车的处理分录是类似的,比如第1辆车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6127.14
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 (X+6127.14)
借:库存现金 3000
营业外支出 (倒挤)
贷:固定资产清理 6127.1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1+4%)×4%x50%]
验资费、租金费用如何填列现金流量表
筹建期发生的验资费、办公室租金等费用放现金流量表的什么地方?(贵州省 冯敏捷)
在线专家:
如果筹建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则在现金流量表中是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如果筹建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则在现金流量表中是计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资产或是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销售周转材料应如何做账
我公司生产部与销售部,售给某公司天平4台,单价400元,总价1600元,收到现金并送交财会部。经财会部核实,该周转材料账面结存单价250元,售出成本为1000元。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1600
贷:周转材料 1000
营业外收入 600
请问这个分录是否正确,请指点。
在线专家:
您的分录是不妥当的,应该为:
借:库存现金 1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6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贷:周转材料 1000
订单式生产应如何进行成本计算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门的企业,实行订单式生产,我公司按品种法核算门的成本,但是核算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我想用分批法核算,产品成本按每张生产订单统计,因为车间能较准确地核算出每张订单所用原材料。不知道这样处理是否可行,请老师指教。(江苏省 王鹤)
在线专家:
在单件小批多步骤的生产情况下,由于生产是按照客户的订单以及企业组织的生产批别组织生产,因此,产品成本就应该按照订单或生产批别进行计算,这种成本计算方法就称之为分批法。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生产情况错综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各种成本计算方法往往是同时使用或结合使用的。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特点,其目标是力求达到既要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又要简化成本的核算工作。
您的方法如果可以正确且简便计算出成本的话,是可以的。
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屋如何处理
我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公司,4月2日售房时预收账款20万,开预收发票,5月2日,收到尾款30万,开结算发票。现有如下疑问:
(1)分录怎么做?
(2)结算发票开出后,预收发票要收回吗?(江西省马科宇)在线专家:
实务中,预收房款的时候不开具发票,收到款的时候开具收款收据,依据收据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如果收到尾款的时候,没有开具房屋的销售发票,分录同上。如果开具了房屋销售发票、办理了入户的手续,则做分录:
借:预收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采购材料用于工地装饰应如何处理
我在装饰公司作出纳,采购人员借7000元款采购材料,材料直接送到工地装饰,报销冲账6600元,退回400元,我应该怎样做分录,是否为:
借:工程物资 6600
库存现金 400
贷:其他应收款 7000
请老师指教!(浙江省 王胜芳)
在线专家:
因是直接使用了,所以可以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0000
库存现金 400
贷:其他应收款 7000
购买办公设备、软件应如何处理
企业购买打印机、电脑、财务软件,应该怎样做会计处理?(天津市李芸)
在线专家:
相关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电脑)
管理费用(打印机,如果金额较大,需要计入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财务软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是各个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打印机的价值超过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否则作为低值易耗品或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商业企业包装袋如何处理
商业企业购买的包装袋随货销售不计价,购入的包装袋应如何处理,是否计入库存商品?(河北省 王世才)
在线专家:
如果金额不大则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金额则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来处理,领用时转入管理费用。
购货所得赠品如何处理
我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收到了增值税发票,同时还附带收到一些赠品,但赠品没有发票,我公司将赠品正常销售,销售所得给营业员发福利。(甘肃省 贺菲菲)
在线专家:
正常的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销售的时候: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发现金放福利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贷:库存现金
客户充值赠送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为一家酒店,刚采用了一个充值卡系统,比如客户充值1000元将获赠100元,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做处理?(上海市罗思婵)
在线专家:
按实际收到的资金做如下处理:
借:库存现金 1000
贷:预收账款 1000
销售的时候做如下处理:
借:预收账款 1000
销售费用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
销售折让如何做账
我公司销售了一件衣服,售价为500元,但因质量问题而退还给客户100元,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山东省 余明敏)
在线专家:
这种情况属于销售折让,您公司应按退还的价款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登记明细账的时候,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应采用红字方式登记在贷方。职工培训支出如何处理
我公司职员向财务部门申请报销其被派往外地学习税收政策的费甩其在培训期间共发生培训费2000元,另发生相应的出差车费及食宿费共计3000元,出纳人员以现金向其支付报销的5000元费用,这5000元费用均有合法票据,请问应怎样编制分录?(四川省 李果)
在线专家:
相关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
借: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发票问题
电话费发票是写职工个人姓名的发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需要调增吗?(北京市 刘静)
在线专家: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报销员工通信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可以用有员工姓名的发票入账。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规定,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实报实销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管理人员通讯费,凭员工姓名发票可在管理费用(天津福利费)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关于“三代”手续费返还
我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请问有关于“三代”手续费返还的相关财务及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广东省 张兴)
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565号)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六)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三、“三代”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三代”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未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税务机关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税务机关应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二)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应对代征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税务机关方可委托:
1,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并具有承担税收代征条件的单位。
2,责任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熟悉税收政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不良记录的个人。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应签定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责与责任。
(四)委托代征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代征协议文本,核发委托代征证书。
(五)税务机关应监督代征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代征税款、解缴票款。
四、手续费的预算管理
(一)“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
(二)各级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款应支付的“三代”税款手续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级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款应支付的“三代”税款手续费,由省级财政(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明确负担办法。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三代”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并按照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编报“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
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手续费比例编制。
(四)财政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及时核批用款计划或拨付经费。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实际发生额及时支付相关手续费。
(五)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支付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分别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省级或者省以下财政部门与地税部门在下一年进行据实清算。不足部分,在下年预算中弥补;结余部分,相应扣减下年“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
五、手续费核算管理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及时、全面、完整核算“三代”税款手续费收支情况。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的请领和核拨,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级国税机关应在每年年初将上年“三代”税款手续费收支情况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审核签章后,汇入部门决算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三代”税款手续费进行实地抽样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对地税部门“三代”税款手续费核算要求,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和省级财政部门比照国税部门共同确定。
六、手续费支付管理
(一)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税务机关应在“三代”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叽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三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七、手续费的监管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监督检查,严禁将“三代”税款手续费作为税务机关的行政经费或者挪作它用,也不得用行政经费垫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三代”税款手续费中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的手续费,应责令限期予以收回;对违规提退的手续费,应责成以原预算科目补缴入库,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不得办理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税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本省具体管理办法。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房产原值
请问以下弱电系统是否要并入房产原值征房产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弱电系统——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弱电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弱电系统——供电及桥架、防雷接地系统、弱电系统——广播系统。(天津市 李丽华)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投资“比特币”?
比特币是最近比较火的一个名词,周围的朋友都在议论比特币的事情。有说法这种源于互联网的货币很可能取代美元成为世界的主流货币,与其刚诞生的时候相比,比特币与美元的比值涨了几百倍。中国也有比特币的交易平台,想知道,像比特币这样的新投资产品,是否可以投资?(北京市 阿蒙)
专家:
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点对点)软件而产生的电子货币,英文:Bitcoin,英文缩写为BTC。最近一段时间,比特币从网络开始火热起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但是,比特币是不是投资产品?值不值得投资?你首先要了解比特币到底是什么东西。
2009年2月11日晚上10点27分,一个名叫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P2P基金会(p2pfoundation)网站上发帖,称自己开发出了一个叫作比特币的开源P2P电子现金系统,它完全去中心化,没有中央服务器或者托管方,所有一切都是基于参与者。中本聪在这条帖子中写道:传统货币最根本的问题是信任。央行必须让人信任它不会让货币贬值,但是历史上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银行本应该帮我们保管钱财并以电子化形式流通,但是他们放贷出去,让财富在一轮轮的信用泡沫中浮沉。
在比特币的官方网站上,有一篇中本聪的论文,详细讲述了比特币的技术原理。这篇论文在比特币的官方网站上有中文译文,大家可以搜索后阅读详细了解。
简而言之,比特币基于一套密码编码、通过复杂算法产生;任何人都可以下载并运行比特币软件而参与制造比特币;比特币利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来实现流通,通过P2P网络来核复消费。和传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比特币没有一个中央发行机构。而更吸引人的方面在于,人们只需要打开电脑,运行比特币软件,就可以参与比特币的制造。这种方式被称为挖矿。比特币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尝试去中心化、不再基于对中央发行机构信任的货币,这个特征受到众多的追捧,被誉为是货币的未来。
比特币货币总量按照预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缓,并最终在2140年达到2100万个,目前,全球每10分钟产生25个比特币,一天24小时产生3600个比特币。主要通过挖矿产生新的比特币。P2P的分布式特性与去中心化的设计结构,确保了任何机构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币的货币总量,或者制造通货膨胀。
在全球范围内,比特币可以通过多个线上的交易所和服务商进行兑换交易,也可以在线下找到兑换点,兑换为现钞或金币。
有人可能会问,比特币是一种虚拟电子货币,腾讯Q币也是,两者是否类似?
回答是两者完全不同。第一,Q币是腾讯公司控制,它想发行多少都行,没人能够制约他,即Q币在内的游戏币之类其实都是由一个“中央银行”(只不过是虚拟的中央银行)发行的,它们跟传统货币类似,而比特币是全网络p2p发行的,没有中央银行,其发行速度是恒定的,不受p2p网络任何一个参与者的控制,任何人无法改变。第二,腾讯公司的服务器如果被入侵,那么你的Q币就会被更改,但比特币网络节点不可能同时被入侵。第三,比特币目前可以兑换成几乎任何一种货币,但Q币还不行。第四,腾讯公司可以任意更改Q币规则,但比特币的规则无法改变。
第二个问题,比特币没有黄金支持,是否值得信任?
比特币确实不靠黄金支持。可是,一切的纸币,都声称由黄金支撑。中央银行在发行货币的时候,确实声称他们的货币发行数量与他们的黄金拥有数量持平。可事实上从来没有过不增发的时候。特权的特征就是它一定会滥用。也恰恰因为如此,历史上,所有的由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没有不贬值的,没有不通货膨胀的。历史上所有的货币,都是靠信任支撑的。大多数人倾向于相信中央银行拥有同等价值而不是更少的黄金——这是一种信任;比特币是它的用户用自己的电脑运行客户端,成为p2p网络的一分子支持的——这也是一种信任。货币本身没有什么价值,它只是交换的媒介。交易公平的前提不是货币是否有价值,而是这种交换的媒介是否被双方认可,而后可以据此产生双方认同的等价交换。
第三个问题,比特币是不是一个巨大的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的特色是,发起人向大家承诺有巨额的回报,比特币没有这种保证。庞氏骗局的结构是金字塔形的,需要不断的发展下线整个系统才不会倒塌,其最重要特征在于,先来者要靠后来者的加入才能赚到钱,与此同时,后来者由于再也没有后来者而必然赔钱。而比特币结构是分散的网络状,没有上下家的关系。比特币可以实现双赢,早期参与者可以从汇率增值中获利。后期参与者则可享受这种稳定且广泛使用的点对点货币的好处。
福布斯杂志在一篇题为《比特币:世界上最安全的货币》中写到:比特币能为不可预测的政治风险(如主权没收、过高的税收以及出入境资本管制等)提供安全屏障。与全国性法定货币相比,除了能够保值之外,比特币财富消除了银行偿付能力风险以及超级杠杆化的金融金字塔带来的风险。这不得不让人又想到了作为避险投资品的黄金。巴菲特说的的确没错,黄金不产生现金流,也不会有任何产出。投资黄金就像是击鼓传花的游戏,你信,你就买了,而你能卖多少钱,取决于你接手的人信不信,以及他愿意出多少钱。比特币也是如此。
作为一个新兴的货币,比特币可能还未必能称为投资产品,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这种货币是否合法。比特币网络是一种去中心化的p2p网络,这就意味着不管是中国政府还是美国政府,都拿这东西没辙。但这并不妨碍各国政府宣布其非法。比特币进一步发展,可能会威胁传统货币的利益,货币发行者不会把权利让给一个p2p的开源算法。因此各国政府很有可能宣布比特币非法。一旦各国政府宣布其非法,可能短期内其价格会有巨大波动。可能是崩盘,也可能是暴涨。因为各国底层民众明显对他们的政府有抵触情绪。同时,政府的禁令会导致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关闭。交易平台关闭后,比特币只能私下流通变现,对它的兑现能力会有较大的打击。
投资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不投资自己不熟悉的产品。对于偏好风险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但是一定不能忽视投资风险。
当然,也有低风险介入方式。比如参与制造比特币,也就是参加“挖矿”。根据一些电脑专家的测算,目前制造一枚比特币的成本(电脑耗电的成本)大约在44美元左右,如果比特币的市场价高于44美元,还是有利可图的。如果你有一台普通笔记本电脑,基本上需要连续挖上一两年也未必能挖到一个,因为计算能力太低了。因此有人购买多张显卡组合的专用电脑称为“挖矿机”,24小时不停昼夜计算这套程序以获得比特币。现在最便宜的“挖矿机”要上万元,价格在几十万元上下的也不少。一台顶级的“挖矿机”,如今一天顶多就挖到一两个比特币,不少人是组团合作挖矿再平分挖到的比特币。
证券保证金如何提高收益?
A股不景气,仓位一直不高,证券账户中的保证金仅能够获得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又因为要随时准备着购买股票,不易取出来去做其他投资。请问专家,有什么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证券保证金的收益?(河南省 王毅)
专家:
证券账户中的保证金仅能够获得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是极大的损失。针对提高保证金收益,目前除了将资金在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调动,通过投资银行T+0灵活理财产品的方式,在资金闲置时为资金赚取较高的收益外,还有几个投资途径。
首先,保证金在证券账户内可投资于场内货币市场基金。场内货币市场基金最大的特征在于与股票交易共享同一个系统,资金无需在保证金账户与银行账户或是基金账户内转进、转出。大部分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需要T+1个工作日,而场内交易货币市场基金T日赎回或卖出都可T+0即时到账,到账资金可以立即直接用来购买股票,T+1日资金可提取,进一步增强了保证金的流动性,尤其满足了证券投资者资金调度、投资的需求。另外,对于T日申购的资金,一部分场内货币基金当日就可获得收益,也提高了资金的收益性。
目前针对保证金市场的货币基金有两种:一种是非交易型的场内货币基金,一种是能够在场内交易的货币基金。
对于非交易型的场内货币基金,投资者只需要在证券账户内操作,申购赎回的流程与买卖股票相同。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各基金计息方式并不相同。其中,有的是T日申购当天可享受收益,但赎回日不可享受收益;而有的则是T日申购不享受收益,T+1日起享受收益,但赎回当日仍可享受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收益确认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时机,如周四或是周五进行场内货币基金的申购。
对于交易型的场内货币基金,它们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和普通货币基金相同,T日申购,T+1日确认基金份额并开始享受收益,T+2日份额可卖出。而在二级市场买卖则使用T+0的机制。因此,场内交易型货币基金还有可能出现二级市场折价、溢价的状况。
其次,某些券商所开设的“现金宝”业务也看中了保证金账户内的闲余资金,尤其是发挥券商优势所开发的智能抓取功能,一次性签约,就可为闲余的保证金带来更高的收益。
如某券商推出的保证金现金计划“现金宝”,参与“现金宝”的投资者在签约后,系统每日便会自动执行“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价格为每份人民币1元,首次参与金额起点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现金宝”在证券账户中即可自动操作,不需要投资者将资金在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进行划转,更加便捷和省心。只要签订了协议,符合条件的账户现金每满1万元的整数倍,券商就会在证券交易结束后自动抓取投资,周末、收盘后的时间都会计算在内,证券交易开始后现金自动归还账户,既不需要投资者自己动手,也不会影响到买卖股票。“现金宝”每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一次分红。货币基金收益论文篇7
摘 要 近年来,以支付宝平台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借助互联网,吸收到大量沉淀资金,沉淀资金及其利息的所有权问题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到现在都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法,但是支付宝平台创新出来的金融产品――余额宝,恰巧将支付宝的功能与返利给消费者结合起来,并且从实际来看,余额宝的实践运用也进行的有条不紊,虽偶有弊端,但这也恰好是法律进步的一个突破口,本文将分析余额宝对于解决支付宝沉淀资金及其利息的归属问题的推动,从而给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以此方式类推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维护消费者权利。
关键词 支付宝 余额宝 沉淀资金孳息 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1支付宝沉淀资金及其收益的所有权
1.1支付宝的简介
近些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庞大的网络交易中承担着资金代收代付中介的职能,由于以自身实力和信誉作为担保,较好地解决了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双重难题,又实现了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统一化、公开化,从而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达成的交易规模迅速膨胀,其中主要集中在支付宝(阿里巴巴旗下)、财付通(腾讯旗下)、银联在线(中国银联旗下)、百付宝(百度旗下)、贝宝(PayPal)、快钱 (99bill)、网银在线(China bank)、易宝支付(Yeepay)、环迅支付(IPS)等第三方支付企业。其中用户最多、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支付宝,已经跟国内外160多家银行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占据了第三方支付交易市场份额的半壁江山。同时据2014年2月的北京晨报报到的支付宝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用户通过支付宝完成了超过27.8亿笔,金额超过9000亿元的移动支付,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公司,具有极大的代表性。
2013 年6月13日,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正式推出了“理财神器”――余额宝,这是由天弘基金专门为支付宝定制的兼具金融理财和消费双重功能的基金理财产品。“余额宝”业务的推出,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尝试,据支付宝官方网站介绍,余额宝是支付宝为个人用户推出的通过余额进行基金支付的服务,目前支持天弘基金“增利宝”货币基金把资金转入余额宝即为向与支付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基金公司等机构购买相应理财产品,也就是说用户将钱转入余额宝实际上等于自动默认地授权给支付宝公司向天弘基金管理公司购买了一款由天弘基金管理的名为“增利宝”的货币基金,然后用户享受这款货币基金所带来的收益。余额宝业务利用支付宝广大的用户群的优势,加上自身收益高、便捷、门槛低等特点,一上线便受到大量客户的追捧。到2014年底余额宝资产规模达到5789.36亿元,互联网理财产品用户规模为7849万。余额宝吸纳的资金规模及用户数量创下了互联网金融的奇迹。在规模上成为全球第四、中国第一大基金。
1.2支付宝沉淀资金及其收益的所有权
沉淀资金是伴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发展而存在的,沉淀资金的来源有两种。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网上选中自己所需购买的商品,与商家达成交易协定之后,在网上把货款付给支付宝所提供的支付平台上(实际上是支付宝在银行的账户),支付宝收到该货款后立即通知商家发货,消费者收到商家的货物,经过验收后,再以确认收货的方式通知支付宝向商家付款,支付宝再将相应的货款转至商家账户,交易才算完成。这部分消费者已付到支付宝平台,但商家未收到而存放在支付宝平台上的备付金就积累并产生大量的沉淀资金。据支付宝营运商介绍,支付宝的一个交易流程通常为7 至10 天。而截止到2013年低,支付宝注册用户近3亿,到2014年日交易笔数达到1800万笔,日交易额达106亿元。即使以7 天的交易时长来计算,产生的沉淀资金大概也足以超过742亿元。除了上述因交易双方货款存在的延时交付、延期清算而产生的巨额沉淀资金外,还有一部分沉淀资金是消费者为了日后方便支付,而在支付宝平台账户上预先充值的一定数额的资金,等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达成交易意向后,以电子钱包的形式进行使用,这部分资金在进行交易之前便以沉淀资金的形式储存在支付宝平台账户上。两种来源的沉淀资金,给支付宝平台提供了大量无成本的可用资金,最保守的收益便是将这笔资金存放于银行,也将获得不菲的利息收入。如此巨额的沉淀资金,其权利归属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自然会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并且引起人们对庞大的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去向的关注。
2支付宝沉淀基金孳息所有权争议
2010年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2013年6月7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户。”中国人民银行〔2013〕第6号文《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第十一条规定“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当与自有资金账户分户管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沉淀资金绝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沉淀资金是消费者交予其代为保管的资金,资金的性质应该是保管物,该笔资金的所有权仍是消费者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在明确了沉淀资金的所有权之后,就可以推出,其利息收入应该是沉淀资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具有沉淀资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的处分权和受益权。该部分孳息应当归原物的所有人即消费者所有。
但是,如果强制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放巨额的利息,因用户基数庞大,分摊到单个用户的金额却十分渺小,统计及发放成本甚至可能会超过孳息本身。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协议中通常都会以列举服务条款的方式,排除了消费者要求支付该部分利息的权利。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服务协议》第四部分――《“支付宝服务”使用规则》第十条中声明:“您完全承担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可能的孳息损失。”在《“支付宝服务”概要》第二条第八项中声明:“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消费者利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交易之前,必须先同意支付宝的服务协议,因此实际运用中消费者们也就不得不放弃对该部分利息收益的权利。更关键的是消费者把资金暂存在支付宝平台上并不是以获得利息为目的,而是要享受代收代付的服务。若是真的很在意利息的得失,可以自行将暂存在支付宝平台的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或者选择其他方式实现网络交易。其次,就算是想要主张该权利,也是个体力量薄弱,求助无门又耗时耗力,不得不放弃。况且,据调查显示,由于《服务协议》篇幅较大,字数较多,专业性又很强,消费者在运用时又图方便和快捷,都草草浏览,加之该服务条款本身没有特别标注提醒,大部分消费者都忽略了这个问题,所以几乎所有消费者都或主动或被动地承认了这条有点霸道的条款。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沉淀资金的孳息又该按照《服务协议》中约定的那样,消费者应当“自愿”放弃。这就产生了矛盾,也使得消费者对沉淀资金法定孳息的所有权无从保障,这个矛盾是一定要解决的,不可逃避。
对于沉淀资金利息归属问题之争,至今仍没有结论。总结各学者专家的意见,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种是该笔利息直接被类似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此前曾被2011年11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但由于利息的额度巨大,且有悖于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最终因争议过大而被取消;第二种是银行无偿获取沉淀资金利息,银行坐收渔翁之利,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消费者的”功劳”被银行无代价、无成本占有,不仅消费者所有权未得到保护,恐怕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多有不满;第三种是按照消费者存入资金金额的比例,把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还给消费者,由于消费者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相对较少,不仅利息的数额非常小,发放管理的难度也非常大,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必然也会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第四种是银行开设无息备用金账户,这便严重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造成资金的浪费,同时也使得消费者彻底失去利息所有权,是一种变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方式。第五种便是学习国外经验,建立存款延伸保险制度,美国沉淀资金的监管和安全是通过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所提供的“存款延伸保险”来实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将所有沉淀资金存入FDIC保险的商业银行账户,所获利息用来为每个消费者购买上限为10万美元的保险项目。但我国并无类似FDIC的机构,如果通过普通保险公司购买,由于保险合同需要特定的被保险人,相当于每增加一个买家就要签一份保险合同,操作上存在困难。
3现存问题的解决之道
直到2010年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2013年6月7日央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我国才初步形成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法律监管。随之而来的是,支付宝在6月13日推出“余额宝”业务,试图改变沉淀资金盈利的模式,打破了沉淀资金的僵局,有利于解决沉淀资金收益的归属问题。
首先,余额宝的发展之所以如此迅速,不仅仅在于其具有理财功能,余额宝作为理财产品最大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它不仅能够提供高收益,还全面支持网购消费、支付宝免费转账、储蓄卡快捷支付的资金转入等几乎所有的支付宝功能,只要用户有需要也可以将余额宝账户中的资金随时转出,这意味着资金在余额宝中一方面能随时用于消费,较强的流通性、便捷程度满足了用户对这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在时刻保持增值。其次,一边是国家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利息分配一直语焉不详,含糊其辞,没有切实有效可行的方法,更是无法可依。另一边,第三方支付机构常被指责“占用”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支付宝作为规模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首当其冲,虽然一直辩称从未占有或动用客户备付金利息,但数额巨大的利息却从未见踪影,支付宝一直以来难逃质疑之声。
余额宝极大地满足了小额投资的需要,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一元钱就能起买。余额宝的目标是让那些零花钱也具有获得增值的机会,让用户哪怕一两元、一两百元都能享受到投资的乐趣和收益。同时,据近几年数据统计显示,国内货币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3%至4%,而活期存款的年收益只有0.35%。简单来说,10万元,通过活期存款一年的收益只有350元,而如果通过余额宝一年的收益可以达到3000元至4000元左右,收益比活期高出近十倍。通过余额宝,不论用户暂存资金数额是大是小,时间是长是短,支付宝也能把原本可以实现的沉淀资金利息还给了客户自身,弥补消费者利息的空缺,尊重消费者权益。支付宝由收取手续费改为收取基金的服务费或者渠道费,也许服务费并不足以抵充利息收入的下降,但却可以提高支付宝的账户价值,使客户更加喜爱、依赖支付宝。同时余额宝及类似产品把用户闲散的活期存款吸引到其中,稳定了资金来源,方便了对沉淀资金的规模控制和管理,增加沉淀资金的利用率,使沉淀资金产生更多社会经济效益,推广合理理财理念,倒逼银行改革以提高自己产品、服务质量,而不是做无效率、无意义的沉淀。
从上文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对沉淀资金做出了相对严格和可行的规定,并且也有效地落实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操作之中,但是对于沉淀资金的利息问题和类似余额宝这样合理利用沉淀资金拓展出来的新业务,还没有做出规定。因余额宝的用户涉及面越发广泛,一旦支付宝账户资金出现问题,受损害的则不仅仅是用户的财产利益,还可能引发第三方支付交易的信用危机,甚至可能触及整个金融业的稳定。既然国家在今年的两会上已经决定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与创新,并以余额宝作为典型,那么首先就要明确规定类似支付宝平台上的余额既可以购买协议存款,也能购买基金,给余额宝一个正式的“名分”,并规定公司合作领域,消费者购买流程,也要从保障资金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完善法律法规,以达到持久良好发展。
笔者认为,在对于沉淀资金孳息的问题上,余额宝开辟了一条前景很好的路,国家在立法时,可以考虑引导将支付宝直接发展成为余额宝,即以余额宝替代支付宝,一方面是因为余额宝几乎具有支付宝的全部功能,技术完全可以达到,而且也不会给目前的消费者带来使用方式转变的困扰。另一方面,沉淀资金孳息可以作为余额宝的收益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以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精神来看,这样做的争议与阻力应该要比之前2011年11月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该笔利息直接被类似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的做法小得多。
有人会认为,货币型基金的收益并不是固定的,余额宝也是如此,如果货币市场表现不好货币性基金收益也会随之下降,那么这就要求运营商要在服务条款中以极其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降低纠纷风险。另一方面,国家应该严格监督沉淀资金来源及去向,加强对于基金行业的规范和监管,降低用户个人资产缩水的风险。同时,建立起网络金融投资保险及网络金融机构过错赔偿及处罚制度,规定要尽量详细,保险应由运营商为消费者统一购买,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何种情况算是运营商过错,怎么赔,赔多少,如何罚,由哪些部门负责管理都需要经过研究后做出具体规定。我们还可以借鉴美国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业务许可制度,培育专业性高的信用评估机构,从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制约。最后,完善投诉、举报、诉讼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监督的作用。除此之外,在大数据得到高效运用的今天,我们需建立健全高效的沉淀资金交易的风险数据库,提炼出可疑非法交易的典型特征,并将其及时应用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实时分析和监测中,从而降低挪用沉淀资金进行不法交易的风险。
4结语
周小川曾表示余额宝不会被取缔,那么它就应该被更好的管理、利用,造福大众。用余额宝的收益弥补消费者暂存资金利息的空缺,解决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孳息归属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做法或许可以作为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解决互联网金融权利纷争的尝试,试着迈出的第一步。虽然,这样的探索会磕磕绊绊,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和新的争议,但是,稳定不一定是最好的出路,或许就是余额宝这种新事物的冲击,才会带来互联网金融更大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法规也会随其不断地更新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一切的挑战便也是机遇。
(指导老师:黄亮)
L芑鹣钅浚何髂辖煌ù笱?014年省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从余额宝的合法性和法律监管论述》(项目编号:20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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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金市场;基金行业;基金类型
一、基金的规模及类型
(一)基金的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会市场部证券市场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9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总数达到1100只,基金总规模达2.8万亿。
(二)基金的类型
基金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从而形成了基金。目前,市场上基金种类繁多,主要有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
二、中国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
中国内地的投资基金,自1987年由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先开展基金投资业务以来,投资基金经历了一个从酝酿到产生,由规模较小到形成一定规模的过程。从这几年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中国基金市场的萌芽阶段
萌芽起步阶段(1987~1992)。这一阶段,国内证券市场还处于摸索发展阶段,1990年以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以分散的、地方性市场为特征。1990年底,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它标志着我国证券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人们对金融投资的意识逐渐增强。
(二)中国基金市场的产生和形成阶段
基金市场逐步产生和形成阶段(1992~1997)。在国证券市场建立不到两年,我国最重要的证券交易中心之一——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宣告成立。同年12月,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宣告成立。该公司于1993年推出了资产规模达3.79亿元的封闭式基金──蓝天基金。
(三)中国基金行业的规范和发展阶段
基金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阶段(1997~现在)。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虽然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投资基金运作不规范,基金市场不成熟是显而易见的。1997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这对于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进一步发展,规范基金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运作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
三、中国基金市场的发展分析
(一)股票型基金市场分析
所谓股票型基金,是指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中国的股票基金的业绩,在整体上很难说具备持续性。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真的能够发现不少基金的业绩具有持续性,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还没有发现这种持续性,无法通过今年的赢家来判断明年的赢家。
(二)债券型基金的市场分析
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称为债券型基金,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又被称为“固定受益基金”。根据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同,债券型基金又可分为纯债券型基金与偏债劵型基金。一般来说,债券型基金不收取认购或申购的费用,赎回费率也较低。
(三)货币型基金的市场分析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其资产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等短期有价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发展可导致银行体系存款的分流,能够弱化“存款——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模式,强化“购买基金——投资短期证券”这种直接融资模式,这将改善我国金融结构偏间接融资、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的状况。
(四)混合型股票市场分析
混合型基金是在投资组合中既有成长型股票、收益型股票,又有债券等固定收益投资的共同基金。混合型基金设计的目的是让投资者通过选择一款基金品种就能实现投资的多元化,而无需去分别购买风格不同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五)QDII型股票的市模分析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母缩写。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投向更为广泛,把目标锁定全球股票市场,具有专业性强、投资更为积极主动的特点。
四、中国基金市场的发展路径
(一)基金市场的发展模式
第一种模式:银行主导型基金产业。这种模式流行于欧洲大陆及亚洲各国,其主要特征是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共同基金产业基本上是传统的商业银行和保险行业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新业务。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作为银行业或保险行业的新业务来加以发展,而基金管理机构通常依附于银行或者保险公司,成为其一个业务部门或者下属的控股公司。
第二种模式:基金管理公司主导型。以美国为代表的共同基金产业是在独立于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的基础上,由一些独立的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公司重新组成新的产业链。在这种模式下,基金基本上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来进行发展的。传统的商业银行在其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是由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掌控。
(二)中国基金市场的特征及路线
目前中国基金市场的重要特征是基金基本上都是由独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起成立并充当管理人,是一种基金管理公司主导的货币基金发展路径。这是因为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严格的政策壁垒限制了资金雄厚的商业银行的进入。由于中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单一及对低风险资产的格外偏好、居民储蓄余额居高不下,因此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需求巨大,银行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前景广阔。
五、中国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以上主要基金收益及其与行业内规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基金市场依然存在着一些弊端。证券投资基金对解决资本市场现存问题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基金业的起步较晚,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一)对基金行业缺乏明确界定
对基金行业缺乏明确界定,首先,会导致基金性质模糊不清,大部分基金组织形态模糊不清;其次,许多基金在名义上为封闭式基金,但其在发起设立时却未明确规定存续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扩大额度,其所谓的封闭式其实只对普通投资者封闭,而对基金管理者却不封闭。
(二)基金行业缺乏到位的监管
基金行业缺乏监管导致基金组织、治理结构和运作不规范。一方面,基金关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与信托人之间不能严格分离。另一方面发起人构成不规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我国现已成立的基金中,相当一部分是由某家机构独立发起,甚至有政府参与其中,这都违反了基金的基本运作原则。
(三)基金行业投资工具单一
首先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偏离,投资工具单调,投资结构失衡,投资组合不科学,影响了基金功能的发挥。从现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投资对象来看,几乎都是多元化投资。很多基金投向实业、房地产等的比例偏大,对证券市场的投资比例偏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偏离,一方面造成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差,收益差,分散风险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稳定证券市场的功能弱化。
六、促进中国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丰富基金投资工具,加强对基金的研究及开发
建立专门机构、专业人才,加强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全面和深入研究。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经济金融化,国家竞争手段经济化、金融化的趋势下,研究复杂金融问题就变成了一个战略问题,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安全。因此,从现实来看,我们不可能等待中国科研体制优化后再谈产业投资基金的研究问题。国家必须有专门机构、专业人才,加强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全面和深入研究,并订立研究契约,违约必究。
(二)规范改造现有投资基金的规模和投资
规范改造现有投资基金的规模和投资,适时适量推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过小,难以发挥市场“稳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资金,才能产生规模效应。另外,投资基金只有拥有了足够多的资产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和进行投资组合,从而达到降低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可借鉴国际市场上的成功经验,改变我国投资基金形式单一,投资工具和投资手段单调的现状,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品种的多元化。同时还应该积极引导海外中国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
(三)保证监管合理到位
首先要保证立法合理且到位。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8年来,为规范发展中国的基金业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当时基金立法的社会、经济环境所限,其中存在的不少弊端瑕疵已不适应中国当前基金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过程中,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多个层面促进其健康发展。首先,建立健全宏观监管体系,改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自律性机构,以加强内部协调和业务管理;再次,在基金内部建立微观监管体系,加强基金管理体系中信托人对基金业运作的监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会的权威,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上强化受益人大会对基金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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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卢雨晴,女,现就读于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10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0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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