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网络诈骗易受骗者?

2022-01-19 18:17
来源:
两广大地那些事儿(来源:法在玉林)
“ 我是高学历人员,不会上当受骗”
“ 我没有钱,不会被诈骗”
……
民警告诉你,有这样的想法
大错特错
电信网络诈骗离我们并不遥远
什么样的人最容易被骗?
玉州警方用数据告诉您!
1
一、案件分布情况
据统计,2021年玉州区电诈案件发案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区,乡镇地区发案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城区人口众多、流动性大。
2
二、易受骗人群
女性占64.21%,男性占35.79%,女性是电诈诈骗的主要侵害对象。18岁至40岁的受骗者占总受骗者的74.44%,其中18岁至30岁占比最高。
3
三、诈骗类型
常见的诈骗手法
1
网络兼职刷单诈骗
骗子通过网页、招聘平台、QQ、微信等发布兼职信息,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立即返还购物费用并给予额外提成。“零投入”“无风险”“日清日结”是骗子打出的诱人幌子,一旦上当,得不偿失。
2
平台投资类诈骗
此类诈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婚恋网站或网络社交工具寻觅目标,物色诈骗对象,与你聊天交友,确定男女朋友、婚恋关系,取得信任,进而诱骗对方参与所谓的投资或赌博,简称“杀猪盘”。另一种通过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投资理财资讯,骗子通过网络社交工具、短信、网页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诱导受害者投入大量资金,最终血本无归。
3
网络贷款诈骗
网络贷款诈骗一般通过发布“无抵押、秒到账”“不查征信”等幌子,吸引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放款前会以输错提现银行卡号、账号被冻结为由,让受害人交“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或者“刷流水”等,从而实施诈骗。
4
骗子通过冒充购物网站客服人员给受害者打电话,精确报出受害者的快递单号,谎称他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可以进行退款理赔。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受害者在虚假的退款理赔网页填入自己的银行卡号、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从而将受害者银行卡内的钱转走。
5
冒充“公检法”诈骗
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者个人身份等信息,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给受害者打电话,编造受害者涉嫌洗钱罪、拐卖儿童罪等,同步发送伪造的公检法官网、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对受害者进行威逼、恐吓,使受害者相信和就范。最后,以帮助受害者洗脱罪名为由,要求受害者将其名下账户所有的钱转至所谓的“安全账户”,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END
【玉林市司法局宣】
近期,自治区将通过电话访问和网络评议的形式,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评议。如您接到(0771)12340 访问电话,请耐心接听;如您收到网络评议短信,请及时点击链接地址进行评议。您的“满意”答复是玉林前行的动力!
主办:玉林市司法局
承办:玉林晚报
来源:玉州公安
责编:庞荔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免费法律咨询:15136180046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电子支付等高科技的发展,现金的携带及支付不断减少,盗窃等传统犯罪也在不断减少,随之而来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以下简称:电诈案件)的高发。电诈案件具有不照面性和网络技术性,证据少,侦查难度大,取证的规范性要求高。现阶段,公安机关取证能力未能完全跟上技术发展和取证规范的要求,辩护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辩护机会和空间较大。一、大型电诈案件的基本特征、证据种类及法律规范(一)基本特征技术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犯罪提供了条件。传统的电诈案件,多以电话为沟通纽带,银行转账支付为后手,其危害性及传播力度相对有限。近些年,网络交流和支付已经一体化,微信和支付宝等主流APP已经虏获了80-90%国民的芳心,这也为电诈犯罪提供了巨大的机会市场和便利。一种诈骗手段或者方式开发出来,可以在人群中迅速传播,危害性也在成倍增长。近几年,电诈案件一旦案发,往往具有规模大、受害人多、分布范围广、犯罪金额大等特征,公安机关侦查起来难度也大。这些都是由其不照面性(非接触性)和技术性决定的。电诈案件中的核心成员一般智商较高,具有技术思维和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笔者近期办理的某微信投票类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涉案人员数千,遍布全国各地。(二)证据种类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大型电诈案件往往包括如下核心证据:(1)诈骗团伙人员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的陈述;(3)被骗资金交付流水记录;(4)电子勘验记录;(5)电子证据取证视频;(6)关于资金总额的司法会计鉴定;(7)微信、短信及电话沟通记录。除此之外,根据案件的不同,可能还会有相关员工证人证言、书证话术、赃款资金消费走向等证据。上述证据均是犯罪构成以内的证据,在犯罪构成以外,当事人可能还会有证明自首、立功、退赔等犯罪构成以外的量刑证据,但这些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三)办案所需的主要法律规定1、诈骗罪规范:《刑法》第266条(主席令第30号);2、诈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3、电信网络诈骗指导意见:《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4、电子数据规范:(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公通字[2018]41号);(2)《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6〕22号);5、鉴定意见质证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二、2016《电诈意见》与辩护相关的核心内容梳理谈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辩护,不得不谈两高一部于2016年制定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电诈意见)。对于该意见的合理合法性,本文不做探讨。作为辩护人,我们有很多无奈,但还是要适应司法现状。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在该意见规范下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思路。通读该意见及其制定背景的解读,我们梳理出以下几个要点:(1)本意见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非接触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适用于合同诈骗案件的办理;(2)关于诈骗金额的认定:意见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表明,可以结合少数被害人的陈述和相关支付记录、电子数据,综合认定整体诈骗金额,不需要找每一个被害人询问核对;(3)违法所得的认定:意见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表明,被告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账户内的资金,在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情况下,便可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从以上三点可以清晰地看出,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意见的案件,证据证明标准有所降低。关于犯罪金额的认定,为了节省侦查取证成本,电诈意见直接突破了刑诉法55条的规定。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更是采用了“有罪推定”原则。综合意见全文,对于电诈案件,量刑上也是依法从重。整体上看,电诈意见侧重于打击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不够。三、大型电诈案件的辩护方略如前文所述,电诈意见重打击轻保障,这样一来,电诈案件的辩护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结合自己亲办的案件,笔者谈谈大型电诈案件的几个核心辩护方向:(一)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例近期,我们团队办理了一起大型的利用电信网络进行“微信投票”类的涉众型诈骗案件,被害人数近万,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大致案情如下:李某开设了一家广告公司,组织招募了相关人员,免费为小店商家开展“评选最佳商户”等微信投票链接服务,商家只需提供商户信息即可进行评选。若商户投票评选排在前三名,公司承诺免费向商户寄送相关小礼品,并在公司自己的公众号平台(大概有5万粉丝)提供更优质的广告服务。商户除了可以向亲友拉票,还可以花钱买钻增加票数,1元钱1个钻,1个钻相当于增加3票。公司人员分为外拍小组、客服小组、文职上图人员、调票人员。其中,外拍人员赴全国各地以拍照的方式获取小店商家公开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客服人员通过上述获取的联系方式与商家取得联系、添加微信好友,并向商户推广公司提供的投票服务;文职上图人员负责把商家的图片宣传信息上传至微信投票链接上;调票人员根据公司上级领导的指示,对相关商家的投票数进行调整,以刺激相关商家花钱充钻。公司实施诈骗的方式为:若商家A通过充值排到第一名,公司调票人员就会在后台给没有充值的某商家B进行调票,使得商家B的排名第一,以此刺激商家A继续充值获取第一名。充值的金额最终成为广告公司的收入。广告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获利2000多万元,涉案被骗商家近10000家,遍布全国各地。(二)大型电诈案件的核心辩护思路1、把握住“远程非接触性”与“仅诈骗罪适用性”本质特征,做好定性之辩(1)远程非接触性作为上述案件中公司老板李某的辩护人,经过详细阅读电诈意见及最高法刑三庭的解读,我们认为:上述案例中的外拍人员均实地去商家店铺外拍考察过,和商家已经有了照面性接触,并不完全符合电诈案件的远程非接触性特征。如果某类诈骗案件,既有利用电信网络的特征,又有照面接触性特征,是否能够适用电诈意见呢?电诈意见及最高法的解读中,均没有明确“电诈案件”的概念,它的内涵与外延是相对模糊不确定的。而某一类案件是否是电诈意见中的电诈案件,直接关系到能否直接适用电诈意见。司法实践中,对电诈案件的理解是有争议的。作为辩护人,我们认为上述案例是不能适用电诈意见的。根据前文阐述,正因为电诈案件具有非接触性、隐蔽性等特征,侦查取证困难,电诈意见才有量刑从重、证据证明标准降低倾向。从法理上讲,案件一旦具有接触照面性,犯罪嫌疑人的隐蔽性特征就不具备了,侦查取证难度就会大大降低,就不应当适用电诈意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诈骗案件时,适用电诈意见应该更加谨慎。(2)仅诈骗罪适用性通读电诈意见全文及最高法刑三庭的解读,里面提到的只有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和追诉量刑标准,对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合同诈骗并未提及。不得不说,这是电诈意见的一种缺憾,这也为我们的辩护工作提供了机会和条件。或许,在电诈意见出台时,各种电诈案件定性都只能定诈骗罪吧!可事实上,诈骗罪可以采用电信网络方式,合同诈骗照样可以。上述案例,我们认为李某等人行为的定性应当是合同诈骗,而不是普通诈骗。首先,李某等人经营的广告公司与商家客户之间有口头合同,公司客服致电商家就是要约行为,商家答应做推广就已经对合同作出了承诺,只不过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商家花钱充钻的行为,就是为了获取前三名,以获得被再次推广的广告服务机会。这种行为有点类似于花钱买彩票,本质上都是花钱买一个机会,只是机会的内容不同。其次,广告公司与受骗商家之间的合同内容系商业广告,很显然是市场经营行为,该行为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再次,商家花钱充钻就是在履行合同,系被广告公司调票刺激受骗而为,这个过程恰恰是商家被骗的过程。也就是说,诈骗的过程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电诈意见,只有诈骗罪才适用,合同诈骗罪是不能适用的。可能有人会说,2000万的犯罪金额,不管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可能量刑都差不多,基本都要打到顶了。这样看来,是不是合同诈骗之辩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当然不是。一般而言,大型电诈案件的受害人都比较多,上述案例中,受害人上万,遍布全国各地。侦查机关在认定诈骗金额时,不可能找到每一个被害人取证。也正因为此,电诈意见规定了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流水、电子证据等综合认定金额,侦查机关不需要找到每一个受害人。但是,如果案件性质为合同诈骗罪,就不能适用电诈意见,认定犯罪金额时就必须要找到每一个被害人进行询问核对,可这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合同诈骗之辩,不仅必要,而且非常重要。2、做好电子数据与鉴定意见的质证功课,大幅降低犯罪金额无论是大型的非法集资案件,还是各种大型诈骗类案件,这种涉众型犯罪,最终都会有一个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电诈案件当然也不例外。犯罪金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量刑。因人多事广,司法机关对于金额的认定,多依赖于司法会计鉴定和电子数据。一般而言,电子数据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检材。近几年,两高及公安部均出台了关于电子证据的取证规范,可以说电子证据的取证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司法实践中,基层办案机关疏于对电子证据规定的系统性学习,同时缺乏办理大型涉众案件的经验,提取的电子证据一般都不可能做到完全规范。笔者办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中,还没有发现一起大型案件中的电子证据,可以做到完全符合两高和公安部对电子证据的规范要求。比如,电子证据的提取、封存,如何确保同一性等。电子证据一旦不具有同一性,就无法确保鉴定意见输出的合理和科学性。笔者利用这一辩护思路,在多起重大案件中,均起到较好的辩护效果。关于如何对电子证据和鉴定意见质证,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本文只提供该辩护方向。对电子证据和鉴定意见质证思路,笔者下次专门撰文探讨。总结:电诈案件因其诈骗特征比较明显,作无罪辩护的可能性较小,充其量是从证据不足的角度展开。大型电诈案件的辩护,多以罪轻辩护为主。罪轻辩护的核心,其实就是让案件不能适用上述2016《电诈意见》。其次,才是犯罪金额之辩。如果上述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按照一般诈骗或者合同诈骗案件来审理,当事人的量刑相较于指控便会大幅下降。电诈案件因具体案情不同,还会有其他辩护思路,在此不一一展开。本文提供的两个思路,系笔者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新华社广州电(记者毛鑫、邓艺涛)当前代办贷款、冒充客服、购物交易、刷单兼职、投资理财成为广州最高发的5类电诈类型,受害者中以年轻的公司职员、在校学生为主。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反诈意识,谨防受骗。2月19日,市民张女士通过社交软件添加了一个自称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陌生人,对方以指导投资的名义,让她在陌生网站中联系客服完成充值、买进卖出,5天内转账充值90万元。当张女士想要提现时,又被客服以“提现保证金”的名义索要62万元,直到发现账户余额被清零、联系“客服”及“董事长”均得不到回应,才意识到被骗,共损失152万元。目前,警方仍在侦查此案。“当前,代办贷款、冒充客服、购物交易、刷单兼职、投资理财类电诈类型已占到全部案件的近7成,成为5种最高发的诈骗类型。”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冯金宇说,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不断变化诈骗手法,骗取事主的信任,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骗取钱财,给事主造成经济损失,有些甚至造成事主倾家荡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广州警方再次紧急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谨防电信诈骗,不可轻信陌生人,对任何通过网络、短信、电话收到的贷款、转账、投资、购物等信息要保持警惕,如发现受骗,请第一时间报警。除了加强反电诈宣传,广州警方也一直在加强侦查打击行动。截至3月16日,广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诈骗嫌疑人774名,缴获作案手机、电脑等一大批,案值超2亿元。摧毁“两卡”作案团伙14个,打掉贩卖、中转窝点5个。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侦查打击行动初步遏制了涉电诈犯罪高发势头,近两月广州电诈发案走势出现回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