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避免手机自动阅读骗局阅读类APP里的陷阱?

“我已阅读并同意”?你没读过的App用户协议有哪些“坑”?
新华网
2022-03-15
  新华社天津3月14日电 题:“我已阅读并同意”?你没读过的App用户协议有哪些“坑”?  新华社记者王井怀、刘惟真  移动互联网时代,App成了人们的必备工具。首次下载使用时,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是常规操作。这些协议动辄上万甚至数万字,长度堪比一篇论文,相关调查显示,近80%的用户很少或从未阅读。复杂的协议文字中藏有哪些“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动辄上万字,多少人会读App用户协议?  日前,记者在手机应用市场里下载5款下载量过亿次的社交、游戏、短视频、购物等App发现,各App会根据自身特点规定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的内容。不过,一些基本内容是相同的。  在用户协议方面,App一般会介绍产品基本情况和使用规范,比如账户如何注册、注销,密码丢失如何处理;强调用户行为规范,比如要求用户不得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强调本公司的权利,比如相关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此外,还会声明免责条款、留有联系方式等。  针对近年来备受瞩目的个人信息安全,用户协议一般会单独列出“个人信息保护”一章,有的还专门列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条款。同时,隐私政策也从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储存、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这5款App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总字数超过13万字,平均每款App需要用户“阅读并同意”的内容约2.7万字,比一篇本科论文长,逼近硕士论文的篇幅。一些小众App的协议相对简单,用户协议长度在数千字。  如此庞大的阅读量,有多少用户会去看呢?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袁康所在的联合调研组去年对1036人进行调查访谈的结果显示,77.8%的用户在安装App时“很少或从未”阅读过隐私协议,69.69%的用户会忽略App隐私协议的更新提示。  “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写满了大量冗杂信息,专业人士都直呼头疼,更别提普通消费者了。”袁康认为,“少有人读”反映出相关协议仍“形同虚设”,达不到保障用户知情权的初衷。  用户协议里藏着哪些“坑”?  近年来,App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在治理中逐步完善。不过,部分App仍然在“挖坑”,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容易掉进陷阱。  第一“坑”:不同意则不能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部分App展示商品、视频时完全没必要过度索取个人信息,那些不同意便不能用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还提醒说,“是否必需不该由App单方面规定,要防止打擦边球。”  第二“坑”:暗度陈仓。今年3月,“oTMS 到哪了”App在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或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涉嫌隐私不合规,被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报。  第三“坑”:先斩后奏。今年以来,“云联健康”“寻迹旅行”等多个App在征得用户同意前开始收集个人信息,而被一一通报。“虽然相关部门对类似行为不断加强监管,但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仍然具有一定隐蔽性。”袁康说。  第四“坑”:一次同意,次次同意。部分App会根据需要修订隐私协议,但用户无法及时得知内容是否有所更新。比如,一款美妆App在用户协议中表示,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在App平台公示,不再另行单独通知用户。消费者使用平台服务,即表明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和规则。  第五“坑”:个人信息转送第三方。一款购物App的用户协议称,对于消费者的视频、照片、文字等,“(平台)均享有永久的、无期限及地域限制的、完全免费的使用权”,并且“有权将其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实际行使时无须另行征得您的同意”。袁康认为,App在初始协议里就征得了将用户数据与第三方分享的授权,相当于让用户放弃了对未来个人信息流通转让的审查权利。  用户协议可否清单制?  左晓栋等多位专家认为,一些App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有通过晦涩难懂的文字浑水摸鱼的嫌疑,呼吁通过清单制简洁明了地列出消费者需要了解的内容,降低阅读门槛。  今后要进一步规范App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互联网信息与用户行为研究中心主任陈旭辉、袁康等呼吁,用户协议普遍内容繁杂,有必要从用户便捷阅读需要出发,将与用户关联的重要部分在协议前面突出显示,类似上市公司年报和学术论文摘要,方便用户了解隐私协议核心内容。  “相关协议还要进一步明确‘必需信息’‘第三方’等核心要素的范围,不能含糊地概括为‘可能向第三方披露’。在分享用户信息的时候,也要将敏感的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袁康说。  压实手机应用市场的责任。陈旭辉认为,监管部门可抓住手机应用市场这个“关键少数”,明确其上架违规App的相应法律责任,推动其从上架App的源头上做好把控工作。  此外,要提升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左晓栋认为,青少年、大学生等群体熟悉App,有较强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可以成为推动完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的主力军,律师等职业力量要积极加入,形成违规必举报、举报必查处的良性循环,逐步促进协议内容落到实处。(责任编辑:赵子贺)
A.
大学生应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倡导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B.
应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在不了解的文件上面签字,避免受骗上当C.
发现落入校园贷陷阱后,应主动向家人如实反映情况并求助于家人,切勿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继续借贷。D.
如发现被骗,或遭遇其他不法行为侵害,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校方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近年来,阅读类APP因内容丰富、符合网络时代人们的阅读习惯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喜爱,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随着阅读类APP数量增加,竞争加剧,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随之出现。有些阅读APP上的付费小说,按照章节收费,持续连载几千章还处于未完结状态,读者花费几百元仍看不到结局。有些阅读APP时常弹出广告,影响阅读体验的同时,还容易使读者掉入消费陷阱;有的阅读APP甚至出现自动勾选“自动续费”选项的情况。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阅读APP的内容存在色情、暴力等情节,会对未成年读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缺少明码标价 花钱心里没谱当下,人们已逐渐习惯在网上付费获取信息、知识。一些阅读APP便开始精心“设计”付费阅读模式,侵害消费者权益。一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说:“今年5月初,我家孩子在笔墨文学APP里读一部名为《武极天尊》的小说,前1981章都是免费的,之后的章节就要按章节收费阅读。孩子看入迷了就一直续费,我们发现,在短短半个月时间里,孩子为了阅读这部小说续费金额达到700元。这部书已经连载到3000多章还未完结,要看完这部小说还得花多少钱都不知道,因为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标价。”不仅孩子中招,成年人也会掉进此类收费陷阱。一位上海消费者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我进入常读小说APP看了几章就要求付费,想着支持下作者就付费了,结果后面要持续付费,最后充值64元才看了71节。小说页面根本就没清楚提示完整阅读这本小说要多少钱,用内容一步一步地吸引读者续费掉‘坑’。”记者下载了多个小说类阅读APP发现,其收费手法基本一致,一般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一部小说没有完整的定价,前面几章免费阅读,之后就要按章收费阅读。对于已经完结的小说,比较容易估算出一部书的价格,但未完结小说的阅读价格是个未知数。记者在羽翠小说APP尝试按章节购买阅读,花107元充值两次,获得1.04万阅读币,加上免费阅读部分只读了300多章。该小说已经连载500多章,尚处于未完结状态。记者还发现,同一部小说每个章节需要的读书币数量并不一样,有的需要130多个读书币,而有的则需要160多个读书币。于是记者采用了另一种方式,花399元购买会员年卡,这样可以不限量阅读。计算下来,如果一个APP中只有一部小说读者喜欢,购买年卡也比按章购买划算。有消费者抱怨说,按章节收费的方式太贵,这简直就是逼着消费者买年卡。为什么阅读类APP里面的小说都不明码标价?一部纸质版小说在实体店买肯定是明码标价,一般也就几十元。电子阅读不需要纸张、印刷等成本,不是应该更便宜吗?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涛律师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分析说:“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上来看,阅读类APP的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向读者进行价格明示,尤其是在购买过程中要明确规则。比如说,多少阅读币能够购买几章内容,每个章节字数是多少,不得通过大量拆分章节,欺骗消费者不断续费购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弹窗广告、自动续费 收费于无形弹窗广告、自动续费,这些坑害消费者的手段在阅读类APP中仍在被使用,有不少消费者在不经意间上当受骗。一位北京消费者对记者说:“我用阅读类APP听小说,跳出来一个‘赚话费’广告链接,我点击了一下,输入了手机号码,被扣掉59.82元,说200元话费券包已经到账,结果根本没有收到任何话费。”记者在使用翠果小说APP时发现,在读完一个章节后需要续费阅读时,软件自动勾选了“自动续费阅读”的选项。如果稍不留意,就会在阅读时不知不觉地被自动续费。刘涛律师是位阅读爱好者,他表示,在电子阅读的过程中,他也碰到过弹窗广告等现象。他分析说:“阅读类APP在没有收取年费的情况下,通过植入广告获取利润可以理解,也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有的阅读APP采用强迫式弹窗广告,读者无法关闭,这就涉嫌违反相关法规了。还有一种欺骗、诱导读者阅读的弹出广告,这种弹出广告在关闭按钮旁边同时有一个跳转链接的按钮,当点击关闭按钮时,不但不会关闭反而会跳转到另一个链接页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刘涛律师还介绍说:“《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广告发布者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良内容危害青少年对于生长在互联网时代的青少年,网络就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数字阅读更是信手拈来。目前多数阅读类APP在内容上对未成年人全面开放。然而在众多的电子读物中,有些存在色情、暴力等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内容。这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伤害。记者在多个阅读APP上看到有些读物尤其是小说,为了吸引读者,在两性关系描写上比较露骨。还有的作品不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三观。比如《插翅难飞》这部小说,讲的是未成年女主人公被拐卖到缅甸,遭遇男主人公非人对待,而最终两人却在一起的故事。在小说评论区记者看到,有网友竟然留言想要去缅北寻找爱情。网络文学题材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不可或缺,但并非所有内容和题材都适合未成年人阅读。有人提出电子读物分级的设想,并且有的APP已经开始实施。读者溜溜告诉记者,她在晋江文学城的手机网页端看到,一些小说的简介页都标注有“本文包含小众情感等元素,建议18岁以上读者观看”的文字。“尽管这样的提示可能起不到多大的作用,但毕竟在做出尝试与改善。”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宣传教育专委会理事长、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唐远清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对未成年人的上网保护,过去关注比较多的是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领域,网络小说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过去不够重视。现在很多视频平台、网络游戏平台都专门推出了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但网络小说平台目前基本处于开放状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有关未成年人的读物,在选题、内容、情节、语言表达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状态,让那些‘少儿不宜’的网络作品远离未成年人。但又不能简单地限制作者的创作空间或限制作品的传播范围。如何平衡协调好网络读物大众化传播与对未成年人适当传播的关系,应该尽快提上主管部门、网络小说平台的议事日程。”从“一卷在手”到“一屏万卷”,与传统纸质书阅读相比,数字阅读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让阅读变得更丰富、便捷、高效、有趣。但一些阅读APP为了获取利润不惜侵害读者权益,殊不知,只有保护好读者权益,数字阅读才可能获得更多读者的青睐、更大的市场空间。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财经自媒体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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