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过,结婚迁户口查不查行政拘留工作人员会查到吗?

  湖北十堰市关于吴远秀上访情况的报告中,指责河北泊头为“规避信访责任”以“非正常手段”注销吴的户口(划线处)。而丹江口浪河镇工作组的报告中则“建议公安机关应尽快依法将吴远秀在浪河的户口予以注销”。去年9月,吴远秀在河北泊头的户口被“抢先”注销。去年11月,吴远秀在湖北丹江口的户口也被注销。  51岁,活了半辈子的吴远秀,如今正为一个公民的身份犯愁:我是哪里人?  兜里,还揣着她的二代身份证,但在信访接待窗口,这张证件被人丢回:她的户口已经“查无此人”。“我一个大活人站在面前,他们告诉我,已经没有我这个人了。”  在信访被拒后,她查到了原因所在:早在去年11月份,她在湖北的户籍被当地公安机关“秘密”注销。而此前不久,去年9月份,她的另一处河北籍户口也被当地公安机关“抢先”注销。  戏剧性的变化,发生在她多次上访之后。  生在湖北,嫁到河北的吴远秀,近年来为一起跨省官司屡屡上访,而对其“稳控责任”的归属,两地部门各执一词。据南都记者赴两地调查,两省公安机关均称对吴远秀的户籍是“依法注销”,而互指对方的做法“采用非正常手段”。  被认为是“麻烦制造者”,如今的吴远秀,成了游荡街头无人管理的上访“黑户”。  “没有我这个人了”  吴远秀被告知已经没有“吴远秀”这个人了,是在今年1月8日,此前一天,她刚从拘留所出来,结束为期5天的行政拘留。  这次短暂拘留的事由是:1月2日下午,她在街头抛撒上访材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当场抓获。在开出的处罚决定书上,办案民警写道:该人拒绝签字。  那是元旦后的次日,也是吴远秀又一年上访的序幕。放出后第二天,吴远秀又拿着一堆材料上街了,这次她被民警送进了久敬庄信访人员分流中心。  在过去两年间,她也是这里的常客。按以往惯例,她会在这里被前来接访的人员带走,再被强制返回原籍,但这一次,她没能等到前来接访的地方人员。  “在久敬庄的大厅,我拿身份证给他们登记,他们在微机上查了半天,说没有我这个人了,我的身份证是假的。当时我就跟他们急了,但怎么吵怎么骂,他们也没人理我。后来想,也不能怨人家,确实在电脑里查不到我的信息了。”  这是一张新版的二代身份证,2006年由湖北省丹江口市公安局签发,有效期限20年,吴远秀的住址显示为:湖北省丹江口市浪河镇土门沟村二组。  让吴远秀颇觉蹊跷的是,“去年10月8日,我也是被送到久敬庄,也是用的这张身份证,当时就没有任何问题,后来湖北的人员来把我接走的。”  那一刻,吴远秀意识到自己成了无人管的“黑户”,她承认,这次被送进久敬庄,她的目的就是想见到湖北方面的人员,“正常信访没人搭理,只能通过无理访(指非正常上访),给他们施加点压力。”  从久敬庄出来后,为验证身份证是否还管用,吴曾尝试去一家银行窗口办张卡,结果证被退回,“对方也说,你这张是假证。”  吴远秀又去了公安部接访中心。“当时负责湖北接访的是一个姓李的,她听我说这个情况也很奇怪,后来帮我一查,说我的户口在去年11月14日就被注销了。”  “当时公安部接访的工作人员也很惊讶,说谁这么胆大妄为,人还在这,怎么把户口给注销了?”  其实,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这已是吴远秀被注销的第二套户口。  湖北丹江口是吴远秀的原籍,在上世纪80年代嫁到河北后,吴在河北还有过另一套户籍和身份证。最初她一直是以河北的身份证在上访,但在去年7月,这套户口被河北当地公安机关注销,原因是在一次接返拘留中,意外发现吴在湖北还有一套户籍和身份证,属于双重户口。  这次注销虽然征得了吴远秀本人的同意,但在她看来,“他们是踢皮球,不想沾上我这个麻烦。另外我觉得河北也确实挺冤的,因为我的上访诉求主要是湖北。当时觉得反正还有湖北的身份,也就同意了。”  湖北户口再次被注销后,今年2月16日,吴远秀通过网络信访渠道,向湖北省信访局反映自己的户口问题,经层层批转,6天后,由丹江口市政府回复了一封解答函:  “吴远秀1982年婚嫁到河北,长期在河北定居,1990年在河北曾经登记有户口。建议你到河北申请登记户口。”  “还是踢皮球。”吴远秀说。  曾经的两个户口  1961年出生于湖北丹江口市浪河镇的吴远秀,在家排行老二,有兄弟姐妹6人。1982年嫁到河北的经历,在她看来是一场被迫无奈的“交易”。  灾祸在1980年集中到来,“那年4月和9月,父亲和奶奶相继去世,我家就像天塌了一样,家里还有几个病人,最小的弟弟才三岁多,那时我才19岁。”  1982年经亲戚介绍,吴远秀认识了来湖北出差的河北人倪吉祥。“头一天见面,第二天从媒人手里拿了200块钱,我就跟着他走了。说白了就是卖了。”当时在吴家看来,200块钱已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嫁到河北省泊头市交河镇刘屯村后,“我们在镇上扯的结婚证,但户口一直没迁,那时对户口也不怎么重视,能过日子就行。”  另一个没迁户口的原因,当时吴远秀在湖北老家属非农业户口,而河北老公这边是农业户口,“还希望能留着那边的商品粮户口,所以没迁的原因也在这。”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吴远秀接受了入户普查人员的登记,“我的户口就是那时给普查上的,当时来普查的人问我多大岁数,我说你看我像多大岁数,也没正经回答,当时刚生孩子,看起来显老,后来身份证发下来了,把我岁数给弄错了,大了十几岁,错就错了也没当回事。”吴远秀回忆河北户口的补登。  这张河北身份证后来弄丢了,但吴一直保留着复印件。从复印件上看,吴的出生日期被登记为“1948年10月14日”,签发日期是1998年3月31日,有效期限为“长期”。吴远秀同时提供了哥哥吴远明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年份显示为1957年,“你说我能比我哥还大吗?”  在吴远秀的观念里,河北的户口是不真实的,“身份证上的年龄错了不说,它是人口普查给上的,并不是我主动申请的。湖北原籍才是我真实的户口。”此前1988年左右,她曾接到湖北方面的通知,并回原籍领办过当地的第一代身份证。  但2006年初,当她又一次回到湖北老家时,她发现自己在当地的户籍已经没有了。“很可能在人口普查时给漏登了。”她猜测。  在此之前,2002年吴远秀与丈夫倪吉祥在河北泊头创办了属家庭企业的科新环保设备厂,因业务关系,而频繁往来于河北与湖北之间。  “2006年初,我的一个包,里面装有银行卡、财务公章,还有湖北、河北的身份证,都给丢了。银行卡是湖北身份证办的,卡里的钱没有身份证冻结不了,我就找浪河镇补办身份证,一查,我和我妈的户口都没有了。”  没有户口办不了二代证,吴远秀说,她后来凭借在湖北领取的驾驶证,以及村里、小学同学开具的证明,还是在浪河镇补办了户口和二代身份证。“当时办得挺着急,银行也挺负责,把我的卡挂失了,后来我还给挂失卡的那家丹江口邮政储蓄所送了锦旗的。”  这次补办二代身份证,吴远秀花了20元,“我和我妈的都给办了,两人一共是40元。”  但吴远秀的上述介绍,与后来丹江口市公安部门的说法出入较大。在官方说法中,吴远秀于2006年初补办的户籍和身份证,“并非她本人亲自申请”,而是找人“代办”,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  吴远秀称官方的这种说法“是在撒谎”。  走上上访路  2006年上半年,刚刚拿到二代身份证的吴远秀,就被一场因债务纠纷而引发的官司卷入其中。  据官方报告资料,吴远秀与丈夫倪吉祥在河北创办的科新环保厂资产过百万,丈夫任董事长,吴远秀任总经理,主要生产经营灰尘吸收器等环保设备。科新环保厂曾将产品销往湖北丹江口市中汇电石制造有限公司。(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2006年4月,因中汇公司欠科新环保厂工程款50多万元,吴远秀聘请律师将中汇公司起诉到十堰市中级法院。次月,在十堰市中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中汇公司以本公司设备电石炉作担保,在4个月内,电石炉出售费用首先偿还科新环保厂的欠款。  随后,吴远秀向十堰市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中汇公司的电石炉铜管部分(价值52万元)进行保全。  2007年5月,丹江口市法院以上级十堰市中院委托执行该案为由,作出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07年4月23日将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紫铜管组织变卖,王某以30.1万元的价格买受。  但吴远秀认为,时任丹江口市法院及执行局的个别领导“为个人捞好处,坑骗受害人,将共计52万多元的设备,只给我执行回30.1万元。当我同意用这笔钱偿还黄某(吴欠其债务)时,丹江口市法院又无端扣下4.1万元,只给黄某26万元。”  因黄某的债权未清,2007年8月,黄某得知科新环保厂在丹江口市宏强公司有10万元的债权即将到期,又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从宏强公司领走8 .8万多元。在科新环保厂提出异议后,丹江口市法院对这一裁定又予以纠正,并将款退还科新环保厂。  其间,因讨要说法,吴远秀还和执行局某负责人发生冲突。“他用双手拧我脑袋,几次毒打我,把我赶出法院,当我老公听说我在法院被法官打伤后,气极身亡出事。”  经了解,在湖北处理债务纠纷的吴远秀,被打后与在河北的丈夫通了电话,随后丈夫驾车遇车祸身亡,吴认为丈夫当时因生气和冲动,其死因与湖北的“不公”有关。  丈夫的突然身故和湖北的官司纠缠,也让吴远秀在河北的工厂迅速倒闭。“债主们哄抢了企业的设备,我们的厂不仅关门大吉,还背上近百万元的外债。”  从2007年开始,吴远秀走上了漫漫的上访路。  “最开始两年,我主要是在湖北上访,从丹江口到十堰市再到省里,都跑遍了,我的主要诉求是告法院和执行局的负责人,他们涉嫌贪赃枉法。另外就是要求经济赔偿,把我的企业给恢复了。”吴远秀说丹江口法院一个负责人曾答应赔10万元,但她没答应。  2009年9月,十堰市委政法委对吴远秀的信访事项曾书面答复,认为她所举报的“人情案、关系案”以及法院原负责人“以权谋私”等问题,或者“没有事实依据”,或者“与调查的事实不符”。  一份针对吴远秀的官方报告称:吴在河北及湖北两省已上访多年,因此曾被河北泊头市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  报告描述:吴的上访影响很大而且极坏。大有不达诉求决不罢休之势,态度十分极端。曾采取数天绝食等手段多次相威胁。  河北“抢先注销”  2011年7月前,以河北身份上访的吴远秀,其“稳控”责任在河北方面。仅7月份,吴就在久敬庄被河北人员接访过两次。  “一次是7月7号,一次是7月9号。”吴说,“第一次他们不给我解决问题,第二天我就返回,然后又被送到久敬庄。”  “第二次呆了3天,我不走了,他们来了6个人,把我送回河北,丢进了泊头市拘留所。”吴说。  2011年7月12日,由泊头市公安局对吴远秀开出的处罚决定书说:现查明2011年5月至今以来,接北京市公安局移交的吴远秀多次上访,不听劝离,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对吴远秀行政拘留10日。  正是这次拘留,河北公安人员从吴随身携带的包里发现了她湖北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然后他们跟我谈条件,是泊头市公安局交河分局的人,说你看你上访是为了湖北的事,我河北也管不了你,我们也证实了,你在湖北还有一套户口,说叫我签个字,把河北的户口注销了。”  “后来我同意了。”吴远秀说,“当时也是为了能早点从拘留所出来,他们说签了字就放人,另外我河北的身份跟实际年龄也不符,然后他们就写了个东西,我签了字他们就把我放出来了。”  吴远秀回忆那份申请的大意是:湖北的是原始户口,河北的是普查户口,河北户口跟实际年龄不相符,经我本人同意,注销河北的户口。  随后吴远秀用湖北的身份继续上访。2011年10月6日,吴再次被遣送至久敬庄,这次通知来接访的是湖北十堰市人员。  10月8日,十堰市即向湖北省报告了这一情况,报告称:因反映的问题属湖北丹江口市,随身带有丹江口市办理的驾驶证,要求我市前去接人。  报告陈述了“不应安排我市前去接人”的三个理由,其中一、三条分别是:吴远秀所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虽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但已三级终结,稳控责任应属户籍所在地;吴近三年来长期频繁非正常上访,之前都是由河北省接回稳控,在其信访事项已终结的情况下,改由丹江口市接回稳控,势必造成诸多困难和麻烦。  第二条理由则这样表述:河北省泊头市采用非正常手段注销了吴远秀的户口,以达规避信访责任之目的。据吴远秀反映,因其多次非正常上访,于2011年7月被河北泊头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河北省泊头市有关方面代写了一份注销户口的申请,迫使吴远秀签字,随后将其户口注销。  次日,由丹江口市浪河镇派出的3人工作组,赴京对吴远秀上访进行了9天的协调,并于10月20日形成了一份“情况报告”。  这份报告透露,经工作组历时一周对吴做工作,吴答应3个月内不上访并写下保证书,但条件是在此期间内对其问题给予答复,否则仍将继续上访。  报告建议说:由于上访人婚迁落户在河北生活近30年,并在河北生有3个子女,生产生活资料及所有资产全部在河北,并在河北办有自己的规模性企业,应定性为河北常住人口,户籍所在地应在河北。  报告还说:由于河北方为了推脱稳控责任,将吴的河北户口抢先注销。为此,建议由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查清上访人2006年在浪河镇入户时是否合法。如属非法上户,公安机关应尽快依法将吴远秀在浪河的户口予以注销。  丹江口“依法注销”(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2011年10月16日,与浪河镇工作组达成协议的吴远秀暂时中止了她为期近两年的奔波。  “去年11月10日左右,湖北省高院赔偿办一位负责人曾跟我联系过,只答应赔十七八万,最后谈到20万,我还是没同意。”此前吴向湖北方面提出的赔偿要求是80万元。  休访期间,吴远秀回了丹江口并接受过一次浪河镇派出所的询问,“他们主要问我2006年补办户口的事,认为我是拖关系找人不合法上的,我当时就反驳了,说我湖北的户口是真实的户口。后来他们让我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我不同意,他们说你都说了你有异议了,没关系的,后来我就签了。”  吴觉得,“其实浪河镇也挺冤的,我的事情发生在丹江口,接访要他们浪河镇来接,听干部说接一个人要好几万块钱,这钱都得他们出。”  吴的这种说法,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得到一位工作人员的印证:“一次接访至少是好几万,都由地方来承担。好多上访人员他所要求的钱或物,光地方接访的花费都比他要求的还要多。”  但即便如此,这位人员说,“如果去上访都解决的话,问题更严重。你如果一上访都解决了,那其他合理不合理的不都去上访了?所以(有些地方)宁愿花钱接访。”  而据湖北当地官员透露,对上访人员的稳控还与地方干部的政绩挂钩,如管辖范围内出现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等极端化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访行为,地方干部会受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而信访责任追究的原则之一便是“属地管理”。  2012年元旦刚过,3个月的协议期限已近结束,没能等来期望结果的吴远秀,等到的却是唯一的湖北户口也被注销。“之前没有和我商量,也没有经过我同意。”对这一次销户,吴远秀显然没有对河北方面的那种宽容。  而吴远秀的说法,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却有另一种说辞。该局户政科科长张建敏告诉南都记者,对吴远秀的户籍属于“依法注销”。  张建敏介绍,对吴远秀2006年补办户口的事,他们调查走访得知,吴当年所有材料都是由土门沟村支书代写代办的,而吴本人并没有出面。“户籍办理原则要求必须是本人来,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而当时没见到她本人。这违反了办理程序和相关规定,所以我们是依法注销。”  张说:“我们注销后通知了她本人,大概是去年11月底,在注销后10天左右,那时她本人过来了一次。她说不能注销我的户口,我说毕竟材料不真实,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愿。”  而对官方的这种说法再次回应时,吴远秀依然坚持“他们是在撒谎”。  “事情并不是他们说的那样。”吴远秀说,“补办户口是我亲自到浪河镇派出所办的,我的确找过村支书,但只是让他帮我写个证明材料。整个过程是我亲自出面,办完后我还给丹江口邮政储蓄银行送了锦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江口市支行办公室何主任向南都记者证实了吴的说法,并在仓库中找到了吴远秀当年送的锦旗。  吴还表示,“他们注销前没有征求我同意,注销后也没人通知过我。他们对我作询问笔录是去年12月份,那时户口已经注销了,当时也没有人告诉我说户口已经被注销。”(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谁该对“合法注销”负责?  而南都记者获得的一份浪河镇土门沟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则从另一层面证实了吴远秀当年是“亲自出面”办理户口的,该材料这样记叙这个过程:  “2006年吴突然回来反映:河北婆家的户口不知什么原因突然消失,要求在我村补登户口。我村根据当时吴一直在河北婆家生活居住,且在我村没有住房、土地,也没有在我村居住,因此我村没有给吴办理入户手续。后吴为入户我村一事又多次纠缠长达数月,并私自到丹江口市档案局查出她在出嫁前的人口普查信息资料,并据此到丹江口市浪河镇派出所将户口上到土门沟村二组。”  在浪河镇派出所采访时,该所教导员多红斌告诉南都记者,有关吴远秀的事应到市公安局采访,但他表示,按照户口管理和登记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她嫁到河北后,老公、孩子、房子都在那边,湖北没有你的一处地,没有你的一片房,户口怎么会在这边?”  丹江口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张建敏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认为河北应是吴远秀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而且张认为,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河北方面在对吴远秀存疑户口作处理时,应当“函请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予以查证,但河北方面并没有履行这一程序,“他们没有和我们联系过”。  张建敏的这个说法在河北泊头市公安局交河分局得到证实,该分局户籍科科长赵秋杰承认,在注销吴远秀户籍前没有和湖北做过沟通。“但是我们在网上查过,证实她在湖北确实还有一套户口。”  赵秋杰也认为,他们对吴远秀的河北户口进行注销是“合理合法”。“按道理讲,她应该随嫁后凭结婚证到河北办理户口迁入,但她没有迁。按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我们在发现她有两个户口后,按规定必须注销一个,而她本人的意愿是保留湖北的户口。”  赵说,吴远秀河北户籍的注销时间是2011年9月9日,“在这边注销后,她湖北的就成了唯一的户口了。你可以动员人家按正常程序迁到河北,但你不能再给人家注销了。湖北也没跟我们沟通过,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丹江口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张建敏则告诉记者,对吴远秀的户口问题,市里有一个意见,领导也指示一定要协调好,全力配合她解决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她已经不接我们的电话了,只要听说是丹江口市公安局,对方就挂掉。”户政科长说。  而早在今年4月初,南都记者见到流宿在候车大厅的吴远秀时,她告诉记者,由于现在已经是“黑户”,如今她连旅店都不敢去住了。  金国民是吴远秀的代理人,他说,由于没有户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正常信访窗口都不接待,吴远秀更是只能选择到敏感地带维权,而如今连久敬庄都不让她进了,她成了游荡在街头无人管理的特殊访民。
吴远秀二代证1980年户籍所在地上访人员警方女子黑户依法注销代办
离婚迁户口查出假户口簿,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_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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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崇明
2023-04-18 16:50:05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竖新派出所综合窗口在办理户口迁移业务中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该案违法人员龚某被崇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月初,家住崇明区竖新镇的戴女士离婚后要将户口迁回娘家,故向前公公龚某索要户口簿,龚某随后将户口簿邮寄给戴女士用于办理迁户口。当戴女士拿着该本户口簿到竖新派出所综合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时,细心的户籍民警发现该“户口簿”疑似伪造,遂移交治安民警开展进一步调查。经进一步询问,户主龚某交代了实情。原来,2020年龚某家赶上拆迁,当时工作人员催着要提供家里的户口簿来核实情况,家里找了多遍没找到,龚某情急之下听取他人建议,从电线杆上找到假证制作的联系方式,支付200元后,第二天对方就把假证寄了过来。龚某就拿着这本假“户口簿”给工作人员审核。这次由于戴女士要办理户口迁移事项,龚某又拿出了这本假“户口簿”,因而东窗事发。目前,龚某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已被崇明警方行政拘留。警方提示户口簿是国家机关所印发的证件,使用伪造的户口簿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将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补办户口簿需要户内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并签名并提供全体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市民如需补办户口簿,可按相关规定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如有户内成员不方便到场的情况,可以采取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或“随申办”移动端中“亮证授权”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切不可怀侥幸心理购买使用伪造证件。通讯员:陈卫国编辑:陈锦源
全面的整理一下武汉的落户政策。【一】:大学生学历落户【二】:随迁落户1、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由结婚5年调整为1年)2、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三】:技术、人才类落户1、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2、“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3、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4、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5、高技能人才落户6、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四】:积分落户(常态化,调整标准)【五】:市外迁入落户、市内迁移落户1、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由创业就业2年变为1年)2、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由创业就业2年变为1年)3、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4、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5、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六】、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七】:买房落户【八】:其他1、创业就业落户(新城区交6个月社保或创业经营6个月)2、重点企事业单位“0门槛”落户3、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4、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武汉落户政策的几大新变化:2021年11月中旬放宽武汉中心城区落户限制近日,《湖北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到2025年,湖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从2020年的62.89%,提升到65%,力争达到67%。武汉城市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70%以上。《方案》明确了8个方向的37条具体举措,提出对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取消在武汉中心城区落户限制。探索武汉城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积互认。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制定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权退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流转和集体资产股权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资格权退出等实施办法,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土地流转承接机构等方式,建立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资格权在自愿前提下的有偿退出机制。2021年11月5日 总部企业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2021年11月5日,武汉市公布了《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1、总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方便职工办理其他社会事务。2、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2021年9月11日武汉发布落户新政2021年9月11日,武汉市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1、新城区落户:社保满6个月(由之前的2年调整为6个月),无需自有房屋,租房也可落户。2、新城区平迁入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自有房屋+1年社保(由之前2年调整为1年)。3、夫妻随迁:结婚满1年可夫妻随迁至中心城区,无需自有住房,租房可随迁(由之前结婚5年 调整为1年)。4、积分入户:达到规定分值后可随时办理,无需等待一年一次集中办理。5、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0门槛”落户具体明细如下:(一)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对市、区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二)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解读:男不满45岁,女不满35岁的非武汉户口人员在远城区(新城区)、功能区(不含中心城区),就业创业6个月即可申请落户!(只能申请新城区落户,不过只要能落户就具有全市的购房资格)(三)调整随迁落户条件。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四)调整大学生落户及随迁条件。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五)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六)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2021年7月29日拟调整武汉积分入户管理方法2021年7月29日,武汉市发改委发布了《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相比2019年版,本次征求意见稿重点指标分值发生明显改变。积分入户申请条件:①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②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③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④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2021年6月11日深度放宽落户限制,降低落户门槛2021年6月11日,湖北省印发《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1、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2、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① 推动武汉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 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② 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武汉在校大学生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其中父母、未成年子女凭亲属证明关系办理(父母不受年龄限制),配偶凭结婚证办理,一起落入公共户。此前在校大学生或者已经毕业的大学生落集体户,落户后可买房,但是没买房的话,父母、配偶、子女都不能随迁。而且此前,很多学校只给大一新生落户,如果错过了大一落户的机会就比较难落户了,但现在来看,只要在校还没毕业,都可以落户。【一】:大学生落户武汉45岁以下专科即可全家落户武汉一、大学毕业生落户(一)办理条件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二)需提供的材料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存在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因学校录入错误造成的,需提交学校证明原件、招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等学籍档案中相关材料(盖章的复印件);因办理变更更正姓名或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原件。(三)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2)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4)档案资料管理。申办落户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收取装订成卷,分局统一存档备查。2、网上受理:(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2)网上受理审核。各分局户籍窗口每日在“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受理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操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详细说明原因。(3)核发准迁证明。已“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在人口系统中开具《准予迁移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加盖“网上办”印章,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4)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应认真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或社区公共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5)档案资料管理。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取的落户所需材料要装订成卷,定期交分局统一存档备查。(四)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窗口受理的现场办理;网上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办理机构地址:落户所在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机构电话:85395115
这次调整
与之前政策到底存在哪些不同呢?“45岁以下专科可全家落户武汉”,“博、硕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取消‘自有房屋’和‘婚龄’限制”,“大学生可24小时网上申请”。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一是 “全员”放开落户。将落户学历范围放宽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同时,年龄均放宽至不满45周岁,博、硕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与之前相比,落户范围覆盖至所有大学生。二是“全家”解决落户。大学生落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与之前相比,取消“自有房屋”和“婚龄”等条件限制。让大学生举家落户,切实解决大学生安居之忧。三是“全时”办理落户。大学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可24小时网上申请落户。热点问题详解Q:此次学历放宽到大专,请问具体包括哪些大专?成教的大专可以吗?A:此次大学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大专,是包括经教育部认证的,所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国外高校的同等学历)。Q:配偶和子女随迁有婚龄、房产的限制吗?A:此次调整后,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时,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有无房产的限制。调整前,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也可以依照此政策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Q: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是在哪里落户?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随迁配偶和子女,在本市又无房产的,可在现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地址上单独立户,打印单独的户口簿。大学生落户办理流程大学生落户可在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办
大学毕业生可持《申报户口登记表》、毕业证、学历证明、居住证明等到拟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经审核后,对申请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予以办结。随迁配偶和子女的,还需提供关系凭证。(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有重复户口或重公民身份号码未处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网上办
大学毕业生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通过“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的,分局户籍窗口民警应每日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原因;对已审核通过的,民警应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加盖“网上办”印章)。网上仅办理大学毕业生本人落户,不办理随迁业务,并请在操作前,先行下载“证照卡包”进行实名注册。湖北公安政府服务平台大学生落户流程:第一步,进入官方网站,注册登录账号;第二步,在首页下方,点击“办事”第三步,点击“大学毕业生落户”,查看办理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后,点击右上角的“申报”,即可开始申报;第四步,选择办理的区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资料,选择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或 邮递服务)即可确认提交;第五步,最后确认事项后,等待短信确认即可;通过审核——短信样式未通过审核——短信样式湖北政务网大学生落户新流程:1. 首先进入湖北政务网后,点击登陆湖北政务网,然后选择返回首页;2. 之后,点击湖北省,选择武汉市,然后将位置定位到武汉,点击“确定”;3. 跳转页面后,在网页的右侧,按图中操作,点击“特色服务”旁的查看更多,找到“合作平台”,然后点击“市公安服务”;4. 点击证照卡包登录,打开手机APP软件,证照卡包扫码登录,如果没有证件卡包的小伙伴,需要提前下安装。5. 进入页面后,点击办事6. 点击“治安”然后点击“大学生落户”,查找“大学毕业生(专科、本科)落户”或“大学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7、点击其中一个选项后,选择你落户相对应的区域服务站,即可;8、在业务办理栏中,选择“在租住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即可办理;【二】:随迁落户一、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2、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由5年调整为1年)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二、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2、夫妻登记结婚;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退休证或无业证明;4、投靠人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情况证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原本市户籍注销证明;5、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父母同时投靠或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四、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父母手写签名);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随迁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三】:技术、人才类落户一、国家、省、市评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一)办理条件湖北省“BR计划”、“武汉HH英才(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武汉GJ”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市委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等证明;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5、有随迁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四)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现场办理。二、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一)办理条件1、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需自有产权房屋;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企业信息和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一)办理条件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在本市就业创业;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四、高技能人才落户(一)办理条件1、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在本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4、就业人员提供工作岗位与高级职业资格对应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范围与高级职业资格对应的工商企业信息、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五、“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一)办理条件1、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3、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4、“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高管职务任职文件等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五)办理机构 名称:武汉市公安局 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 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一)办理条件1、近3年在本市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等特殊贡献者;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3、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模范、劳动奖章、见义勇为证书等相关认定文件及获奖证书;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五)办理机构 名称:武汉市公安局 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五】:积分落户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相比2019年版《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21年版《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发生以下9大变化。原文: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积分规则,申请人积分累计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最终入户名单由市公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网上申请平台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加积分入户:(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宅用房);(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第七条 积分入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季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入户办理阶段。第八条 积分入户申报时间为当年3月、6月、9月、12月1-10日。申请人可通过网络和窗口两种方式提交。网络申请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办理;窗口申请由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受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第九条 受理申请后,公安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赋分结果。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拟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第十条 积分入户申请受理后,积分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分数不作调整。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次有效,下次申请重新计算。第十一条 对申请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申请人在相关部门审核赋分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可向受理、审核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核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三章 积分指标体系第十二条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总积分=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第十三条 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第十四条 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60分。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6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4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宅用房或者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住宅类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6分,累计不超过6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6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6分。4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曾在武汉城市圈城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纳入我市累计认可。(三)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6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6分。4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曾在武汉城市圈城市办理居住证的,居住年限纳入我市累计认可。(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五)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5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5分。(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30分。1.大专学历,积10分;2.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30分。(七)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0分。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取得技能人员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相应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八)职业工种指标,最高分20分。在武汉市相关用人单位从事教育、医疗卫生、消防、环卫、养老、看护护理等紧缺、艰苦行业一线工作的,每满一年积5分,最高分值20分。(九)纳税指标,最高分值50分。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分摊度应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实际缴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自注册之日起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的积5分,最高积50分;4.申请人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自然人,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大于零的,积10分;实际缴纳税额达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十)申请区域指标。申请人在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第十五条 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欠税。截至申请之日为止,申请人仍欠税的,扣减20分;(二)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条扣减60分;(三)行政拘留。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60分;(四)刑事犯罪。10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为其办理积分入户:(一)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二)申请人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武汉城市圈城市,指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第十九条 连续缴纳社保计算时间为截至本人申请积分入户上一个月的25日,即当年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纳税年度计算时间为申请之日当月向前追溯12个月。其他对申请人相关时限要求,均计算至申请积分入户之日。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武政规〔2019〕28号)同时废止。【六】:市外迁入落户、市内迁移落户一、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一)办理条件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由2年调整为1年)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分局审核后,向市局呈报;4、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个工作日。二、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一)办理条件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由2年调整为1年)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三、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一)办理条件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2、窗口民警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四)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四、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一)办理条件1、非本市户籍人员;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五、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一)办理条件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2、申请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用工单位、街道(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向分管所长呈报;3、派出所分管所长审核批准后,由户籍窗口办理。(四)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六】: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一)办理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3、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3、招录(招聘)文件及名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系统内部调动人员还需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七】:买房落户外地人买房落户要满足以下条件: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另外,是可以累加的!1、购房面积及总价可累加。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米住房,在洪山区购买40平住房,则累加面积达到100平米,可任意选择落户江岸区或洪山区。2、主城区、远城区无法累加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住房,在东西湖购买40平住房,面积则无法累加,并无法在其中一区落户。3、购买二手房要确定前房主是否在此房源落户。如果前房主已经落户则你无法落户,如果前房主已经将户口迁走,购房者就可以落户。注意!以上条件,只针对新房,外地户口买二手房依然是无法落户的!(现在武汉市限购外地户籍需提交连续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才有购房资格哦~)二手房落户的条件与新房不同,条件相对来说更为苛刻,先决条件是购房者需要是挂靠在托管中心的集体户口或者是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否则买二手房是转不了的,不管多大面积。武汉的集体户口是可以直接转到你买的二手房里面的,当然前提是原房东必须把自己的户口牵走或者该房名下无户口。落户条件:1.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是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2.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二手房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方式,只能通过人才引进方式,以下有详细介绍)3.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4.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5.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落户时,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6、主城区与主城区之间,新城区与新城区之间,主城区迁入新城区的,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新城区农村地区需入户凭移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接受证明、责任区民警核实门牌号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8】:其他一、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解读:男不满45岁,女不满35岁的非武汉户口人员在远城区(新城区)、功能区(不含中心城区),就业创业6个月即可申请落户!(只能申请新城区落户,不过只要能落户就具有全市的购房资格)二、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对市、区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解读: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申请落户!几乎0门槛!三、 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一)办理条件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1、在汉就业创业;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原件);5、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五)办理机构 名称:各区公安分局 地址: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四、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一)办理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2、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3、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离职后在本市就业创业回原籍的。(二)需提供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学需提供退学证明原件,离职的需提供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4、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原件;5、离职后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6、父母《户口簿》或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还有其他比较小众的落户方法:1、小城镇入户。2、务农入户。3、随军入户。4、复员退伍安置入户。5、港、澳、台及其它国外回归人员入户。6、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入户。7、留学回国人员入户。8、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户口迁移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一、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在农村范围内因继承、受赠等能够证明合法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且经常居住的房屋。二、自有房屋和自有产权房屋的范围自有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自有产权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权证的住房。所有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学的范围全日制大学,是指普通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大学,是指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四、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范围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非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五、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范围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是指申办之日前由单位不间断缴纳(含补缴)。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含中央、省直在汉单位向省人社部门缴纳社保,其就业人员社保须由单位缴纳。六、“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的范围“四上企业”,是指统计部门每年根据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标准评审认定的企业,具体包括: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3、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高管班子成员,是指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高技能人才的范围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证明证件:人社部印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机关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书注有职业资格等级。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范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具体范围如下:线下办理窗口地点及流程一览有去线下政务中心线下窗口办理的请自行拨打以下窗口联系电话咨询清楚办理大学生落户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免因所带材料不足而浪费时间和精力。 
1、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发展大道790号   联系电话:82905778  2、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华路251号   联系电话:85767006转8019  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胜西街一号   联系电话:83770429  4、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1楼14号窗口  联系电话:84670589转8010  5、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联系电话:88922413  6、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青1100号(青翠园2号)   联系电话:86848225  7、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   联系电话:65397011  8、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二雅路292号   联系电话:83255896  9、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纱帽街汉南达到401号   联系电话:84756705  10、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1号   联系电话:69813575  11、江夏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江夏区纸坊街宁安路4号   联系电话:85398704  12、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黄陂大道318号   联系电话:61002717  13、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特1号  联系电话:89354119  14、水上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96号1楼  联系电话:85394787  1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  地址: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联系电话:84809867  1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下面是最新地址)  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联系电话:67880300 67880666  17、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 武昌区欢乐大道301号9栋四单元404  联系电话:8539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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