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水能看见转给谁吗中提现得IP与MAC是本人的还是交易对手方的?

关于现场检查中银行流水核查的思考上交所监管执行部方宁银行流水反映了企业收支管理制度的完善性、有效性,大额收支交易的真实性及货币资金余额的准确性。因此,银行流水核查是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现场检查(以下统称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线索、取得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货币资金审计和自查工作是否遵守执业准则的重要途径。一、核查银行流水的必要性银行流水俗称银行账户存取款交易明细,指的是客户在段时间内与银行发生的存取款业务交易清单。相对于营业执照、交易合同等其他资料,其最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菅状况。现场检查中,查阅银行流水有助于核实如下信息:(一)企业的生产经菅活动企业银行流水往往能反映其生产经菅活动。核对企业货币资金的主要流向与其生产经营、购建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的计划是否相符,如存在非经菅性目的或异常大额货币资金转移,则需重点关注并核查其原因;结合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采购交易等情况,分析开户银行的数量及分布与发行人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否一致;核查发生大幅变动的客户、供应商的情况,了解其变动的合理性。此外,企业银行流水还可佐证其主要产品所需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化、主要产品单位材料成本金额变化和员工总数,人员结构、工资占成本、费用的占比等的波动情况。(二)企业的投融资活动企业银行流水能反映其投融资活动正常与否。如企业存在交易对手为个人或名字中带“投资”、“咨询”、“担保”字眼的,非上下游或关联企业却有大额资金往来、定期或频繁出现大额公转私的,则需重点关注,特别要对其借款或投资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进行详细硏究,谨慎核查其资金流向,以辨别企业是否存在以资产对外担保等名义套取现金进行体外循环的风险。二、确定核查银行账户的范围现场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对股东、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所有账户进行核查不具有可操作性。为提高检查效率,检查人员必须有所侧重,选择重要账户进行核查。(一)对被检查企业的特点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不同企业核查侧重点不同,需要依企业性质、经营特点、客户结构等确定核查范围。例如,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且对发行人依赖较严重时,应将客户主要账户,甚至客户实际控制人主要账户纳入核查范围。(二)对会计师的工作质量进行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第14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等文件要求,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企业银行流水进行核查。现场检查中对中介机构已核査的银行流水,可视其执业质量选择核查范围。(三)对银行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在银行流水交易的抽样方法上,通常以50万人民币、10万美元或一定等值为筛选标准,将大额资金交易筛选出来,并在一定金额以上进行全部检查,在设定金额以下进行抽样检查进行抽样的银行流水也可按照金额大小进行分层,一般金额大的组比金额小的组抽样比例高,当然也可考虑针对不同的事项进行分组,具体抽样方法和样本数量可依具体情况选择。(四)结合企业业务特点选择异常账户进行分析异常账户指开立和使用情况不具有合理商业逻辑的账户判断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是否具有合理商业逻辑可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申报期内开户银行数量和分布是否和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需要一致;银行账户的实际用途是否合理,特别关注申报期内大额资金往来和新开账户;申报期内注销账户的原因;结合对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的统计情况,分析发行人账户余额和交易的合理性;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与企业实际情况的匹配性;银行流水、发行人的银行日记账、最后一个月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之间勾稽关系的准确性等。(五)对其他账户进行分层式随机抽样核查部分企业业务规模较大,核查可能涉及账户数量庞大,如仅选择重要账户和异常账户,可能因账户样本覆盖范围不足,引发检查风险。为此,检查组还应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分散、随杋地抽取一定比例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在实际核查过程中,对出现在银行流水中但发行人没有提供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与发行人核实。同时,应对发行人所在行业进行分析,在对比业内同类企业资金状况基础上,拟定出核查目标和核查过程中需关注的重点,并对发行人主要资金流向做出初步判断,确认此类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支出集中于哪几个项目,对在实际核查现金流水过程中遇到非主要支出可着重关注。考虑到中介机构已对银行流水进行核查,为提高工作效率,检查组对银行流水进行分层时,应尽可能利用中介机构的工作。例如,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较好时,对于期末余额较小的银行账户,可以利用会计师工作底稿,并对其进行简单复核。三、银行流水核查中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一)余额核对一是将企业及其子公司的银行日记账中截至各期末的银行存款余额与各个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需核实差异原因。同时,核查上述银行存款余额与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是否一致。二是关注大额、异常的银行未达账项。若企业财务账显示已收款,而银行流水账显示银行未收,则形成行未达账项。对此类情形,需关注企业期后回款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存在粉饰经营活动现金流甚至虚构收入等情况。以海联讯为例,平安证券在核查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时,未适当关注海联讯在会计期末突击收到大量销售款项这一非正常情况。在核查货币资金和现金流量时,只收集了海联讯各账户报告期最后1个月的银行对账单,而未整体关注报告期货币资金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未余额。对取得的报告期最后1个月的银行进账单也未重点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入情况。(二)关联方核查针对关联方资金交易,需关注如下事项:一是根据关联方名称及发生金额进行归集汇总,逐笔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原因、目的,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核查关联方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存在相应资金流水,并逐笔核查这些资金往来是否已清理,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已彻底解决。二是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原因,系何种交易的往来。三是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形成是否意味着企业内控失效或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四是核查关联交易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独立董事是否需要对此发表意见或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过大。以新大地案为例,企业将银行贷款、私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收到的资金和以采购原材料和在建工程的名义耗费的资金转移至基六方院制的账户,把自有资金转移至体外。然后再通过销售的名义,把体外的资金汇入本公司,虚增利润。(三)重要交易核查除获取报告期内银行流水,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外,还需对大额分红,股份转让等大资金流向进行重点核查,以识别风险。一是上市前突击分红、大额分红、频繁分红等非正常分红。拟上市公司在IPO前,突击分掉几乎所有利润,是一种较为矛盾的现象。从银行流水核查的角度看,企业账目上的资金进入股东个人账户后的流向更值得关注。二是申报前的突击入股。若企业在申报前一段时间内,以增资或转让方式引入新股东,对这些新进入股东的银行流水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目的是确认是否存在代持、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情况。四、银行流水核查难点与应对策略(一)银行账户完整性从完整性的角度考虑,企业人民币账户可通过人民银行出具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或《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进行查询,从而确保其账户完整性,但是我国尚无个人账户开户信息全国统一查询系统,只能通过承诺函的形式保证没有遗漏。但如何保证个人银行账户完整性是银行流水核查中面临的一个难题。个人卡收支一直是证监会发审委重点核查的事项之一,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营业收入的真实性,相应的收入是否能确认为公司的收入;二是公司是存在利用个人账户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情形;三是如果公司资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二)交易对手方信息无法获取银行流水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账号、户名、交易日期、借方金额(支出)、贷方金额(收入)、交易摘要、交易对手方等内容。各个银行的对账单的格式各不相同,部分银行的交易对手方无法显示,仅能就单笔金额进行逐一咨询,此种情况下,对于问题的发现增加了难度。例如在天丰节能造假案中,企业为掩盖货币资金余额差异,伪造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回执等。中介机构在发现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欠缺交易对手方情况下,仅核对了对应的银行回执,缺乏核实交易对手方程序。但从另一方面来看,银行对账单格式的不统一问题也造成了保荐券商的麻痹大意,从而使别有用心者有机可趁。(三)境外账户难以核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会出现境外银行账户难以核查的问题,无论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境外子公司又或实际控制人,对于其拥有的境外银行账户,现有的检查手段难以核查。实践中,一般采用查看网银核对金额等替代性检査措施。如果遇到境外银行没有开设网银业务或其他难以进行跨国核查的情况,则会产生检查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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