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懂问下高地中国四大贡米之乡来自哪里?

我曾经跟的一位老师,可以说是刑辩领域大咖,2009年到11年那会,很轰动的那种。记得在一次接待完当事人之后,老师很严肃的对我们其中一位助理说:小xx,刚才你怎么可以对当事人说不知道呢?当事人委托了你,就是基于对你的信任,甚至是把自己关于案件的一切交给了你,你为他代言,你就要给他信心,如果你作为他的律师,你都不知道都不自信,你觉得你的当事人还会信任你吗?还敢委托你吗?我当时作为刚入行的助理,真的是醍醐灌顶,虽然当时老师不是说的我,但是真的很受教。确实,身为律师,我们的当事人敢花重金委托我们,不仅仅只是一种单纯获得法律服务,尤其是刑事案件,更多的是信任,是依赖,还有托付。这个时候,律师的态度和每一个细节,真的很重要。这个故事,是在一个特定情境下,律师已经接受了委托。我想同样也是适用,在案件接待时候,达成意向之初。回到今天问题上,除了师傅的观点,我稍作变通,面对不懂的问题:1、绝对不能不懂装懂,提出错误意见,这样当事人也会发觉,也会给当事人带来错误引导,给后期工作带来困难。2、不确定不懂的就一定要事实告知,我认为不丢人。但可以补充,告诉当事人是否有能力帮他想办法解决。告诉他解决的思路。3、事后学习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加强学习。所以,回复的大概句式:这个问题我确实没有详尽的研究过,但是凭借我现在经验,我可以给出xxx意见,事后,我相信,我可以通过xx方法和思路,如何为你解决这个问题。说说理由:1、大部分免费咨询人或者头一次找律师问的,都会选择性相信他占便宜得来的答案,直到吃亏后,大骂律师不是东西。所以,如果不知道,给出错误的建议和方案,你觉得不落好,而且会遭埋怨。我不止一次遇到过当事人免费咨询还埋怨的扔一句:你是律师,你还不知道?那个时候,我仍然会很礼貌的告诉他,我确实这方面不擅长,不能贸然回答你,耽误你的事情。当然,面对这种人,我也可以随便敷衍他,他也不知道,但是我还是做不出来。事实也证明,这样的当事人一定会遇到忽悠他的最后吃亏。虽然,事后我会偷偷再去学这个知识。但我绝对不会在给那个打扰我不尊重律师职业还埋怨我是律师不知道的人反馈(在这,我还是要强调一句,不尊重律师工作的就没有资格获得法律服务)。2、如果当事人值得尊重,如何回答妥当,我更倾向于回答:我确实不擅长这个领域,但是我可以想办法帮你解决。毕竟80%个案上的法律问题,只要是从事法律工作人员,花点功夫是一定能弄明白的。因为我们大家都懂法理学。3、有时候敢于面对现实或者说不会,更是一种勇气。但这确实会有些不专业。问题不确定可以研究,但是为了面子,给错了建议,造成严重后果了,性质就变了。加之法学学科的特点,理论和实践差别非常大,不是同一业务领域往往也是差别很大,不确定千万别给人出主意。举个例子我之前办理的一个刑事案件。在委托我之前,当事人曾咨询过他身边两位法学研究生学历但并未从事刑事领域的律师,差点出大问题。好在,后期我们及时介入,纠正了错误,案件最后做了不起诉处理。案情大致如下: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存在受害人。没有做过刑事案件律师往往也拿不准。第一错,贸然刑事和解像这样的案件一般会存在刑事和解,受害人出具谅解书,这样的话会对嫌疑人量刑上可能会轻一些。书本上是有刑事和解的内容。但是什么时候提和解?和解内容怎么达成?和解时应当注意什么?这些书本上可没有教!且这些内容是需要大量的执业经验才能操作的,涉及因素很多,如办案机关,如办案民警的认知,批捕检察官的态度,公诉人的观点还有具体受害人认知。有的检察官认为私下刑事和解不能给钱赔偿,尤其是在受害人改变供述的情况,会涉嫌收买。刑事和解反而起到反作用。有的受害人意志上摇摆不定,本身对嫌疑人陷入牢狱抱有一定的愧疚,加之对法律不熟悉,以为收了赔偿金和解就没事了或者以出具谅解书为由主动索要赔偿,导致和解变了性质。这些因素都是不可控的。结果,前述的两位法学研究生,直接就找人家受害人去了解情况,还录了音(还懂取证,别忘了,录别人的时候也在录自己)。我一听录音,差点没气过去,整个谈过过程,充斥着诱供、串供的语言(虽然两位并不是想串供,诱供,但是因缺乏询问技巧和基本常识,弄巧成拙),好在最后没有怎么影响受害人,且两人不是辩护人,否则肯定会被相关机关追究妨害作证的责任。第二错,盲目的与办案机关对抗(估计真的以为刑事律师就是找茬的了),未提交有力证据前期什么时候提交证据?怎么跟办案机关沟通?俩人相当有主见,一律对抗。前期最需要沟通的时候,以及侦查三个关键期,让两位错过了俩,导致案件一直往下进行。拘留后,批捕,然后移交起诉。一个本该不批捕的案件,生生的走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好在,嫌疑人家属多留了条路,又找了几位刑事律师咨询,最后找到我们。接受委托后,会见、阅卷、整理关键对嫌疑人有利的早该提交的证据,向检察官提交,与检察院公诉部门及时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最后,公诉人结合全案证据,也认为该案件可以不起诉,最终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案件做了不起诉处理。一个本该无罪的案件,差点因为两个半瓶醋的非刑事律师耽搁了。这就是不明白不确定,差点酿成大祸。当然,如果酿成大祸,也是基于嫌疑人家属对两位的信任。所以,正如我前面所提到,为了不辜负信任,面对不确定不擅长的问题,一定要及时提出。哪怕你事后多请教多学习的。最后,强调三点:1、刑事案件不是儿戏,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取证要完全依法进行。2、刑事案件中有效沟通最重要。其实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因为在侦查三个关键期,未能协助办案机关查明事实,导致案件进入下一个程序,无法收拾,造成不必要诉累。3、普通刑事案件,办案机关也是最希望查明事实真相,惩罚罪犯。不冤枉好人,他们跟你也无冤无仇。很多时候是因为侦查手段和资源有限,关键证据无法获取导致的,嫌疑人与办案人员沟通不畅,这个时候律师介入,从当事人角度寻找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及时沟通。谁还有什么好的办法?欢迎评论分享,一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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