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调地经常月经不调怎么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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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地村专业党小组设置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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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郴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永兴县4210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验明正身”
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225&&&&更新时间:
&&& 永兴县共有公顷集体土地需要确权登记,涉及4368个村民小组,统计截止到今年10月,全县已完成了公顷,4210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和公示工作,总体进度按计划进行。&&& 永兴县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工作组织模式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乡镇协调,村组参与,配合专业技术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在工作进度上,提出了分三部走,先是基础资料准备阶段,实施航飞制作1:2000工作底图以及相关资料收集;再是开展实地外业权属调查及成果公示,并通过实地确权工作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最后是确权建库发证,做到集体土地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在操作方式上,先期展开会议宣传和以乡镇为单位的技术培训,入村时由村、组干部负责协调配合技术单位开展组与组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相关人员以及各村确定的村民小组指界人必须到现场实地向技术人员指出各组土地权属界线,组级、村级、乡级之间纠纷的调处分别由其上一级组织调处,对于确定好的权属调查成果以乡镇为单位,一村一公告一张权属调查成果图,公示期满各村提交公示复查报告,技术单位建设数据库,国土部门组织发证。在技术层面上,由湖南省测绘一院负责1:2000航测及江右片11个乡镇的权属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湖南省测绘二院负责江左片11个乡镇的权属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文章录入:永兴统计局&&&&责任编辑:邓伶山&  二轮承包期未满,村民小组有权调整村民承包地吗,_百度知道
二轮承包期未满,村民小组有权调整村民承包地吗,
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承包期内,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妇女结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自愿交回的。
承包期内: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交回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按照其约定,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妇女离婚或者丧偶。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承包期内。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谢谢,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您好;
(三)承包方依法。详见以下条文;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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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进乡村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日&&&&浏览次数:193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为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服务。根据省、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近一段时间,我们走访了我县部分乡镇及有关村就我县法律进乡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人口约30万的农业县,乡镇区划调整后辖四乡四镇共有农业人口约26万人。近几年来,我们始终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农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工作水平逐步提高,较好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具体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涵盖面宽,渗透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从强化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全县各乡镇均按统一要求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农村中小学校也都相应成立了组织。结合人事变动,均能对各自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确保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实现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多样化&&& 1、制定并下发了“铜陵县司法局 ‘三下乡’活动方案,认真研究部署 “三下乡”活动。根据铜陵县 “三下乡”主要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广泛征求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广电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计生委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拟定了“三下乡”活动方案。并在县“三下乡”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分别组织人员来到天门镇朱村村、顺安镇、东联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强化“送法下乡”工作的效果,我们针对普法对象的特点,特指派专人精心制作了图文并茂、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小常识展板和“五五”普法规划内容宣传展板,并印制《农民务工维权知识问答》宣传资料,切实帮助农民朋友们解决平时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难题,&&& 2、积极开展街头法制宣传活动。日上午,县司法局和县劳动社保局在县家得利超市门前联合开展农民工维权知识法律咨询活动。此次宣传咨询活动旨在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机,使外出务工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懂得必要的用法途径,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务工期间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活动期间散发《农民工维权知识问答》、《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等宣传资料手册1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活动受到了广大农民工朋友的热烈欢迎。&&& 3、根据我局与县工商局、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三下乡”活动分解表的安排,利用宣传车分别到大电厂、金桥工业园区、滨江循环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开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土地法》、《矿产资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 &&& 4、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我局与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公室于12月4日上午联合在县文化广场举办广场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有奖竞、法律灯谜答以及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为五松镇居民们奉献了一份有声有色的“法制大餐”。幅制作精美、内容丰富的“五五”普法宣传挂图吸引了大批群众驻足观看。精彩纷呈的广场法制文艺演出将法制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使群众在享受艺术的同时受到了法制教育。&&& 5、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06年,我们邀请电台播音员专门录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等10部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磁带,利用宣传车的形式,在各乡镇、村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元旦、春节、麦收时节等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通过制作展板、悬挂过街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坚持“送法下乡”,努力做到排忧到户、解难到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三、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县在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有所降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对那些费时、费事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作,则采取回避、被动、冷淡的态度,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经济工作,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既不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又不重视,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忽视普法、依法治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是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现代化大众转播手段的冲击,传统的普法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如何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普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农村普法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全县各乡镇总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的问题较为突出。少数财政状况和经济效益好的乡镇还能配备一些现代化的宣传教育设备和工具,大多数乡镇只能长期使用简单、传统的宣传手段,有的基层、单位工资尚不能按时发放,宣传教育经费就更无保障了。四是一些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村民自治程度较低。有的镇、村干部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管理,少数村民不能正确行使自己权利,民主选举时,“上边定调调、下边画圈圈”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一些地方村务、政务不公开,“暗箱”操作较为严重,干群关系紧张。&& &四、几点建议&&& 作为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在当前新形势下,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结合我县农村实际,有创新、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整体推进。&&& 第一,要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当前特别要紧紧围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农村经济,广泛宣传涉及农村和农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完成党在农村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要对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现行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的主要弊端是队伍庞杂松散,职能软弱乏力。工作推不动,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急需研究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法领导小组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办公制度、议事制度、督办制度,使之在其位、谋其政,克服人浮于事、推诿扯皮、无所事事的弊病。二是赋予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法定职权。各级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贯彻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实际上是在执法。但目前的普法机关都没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机构是临时性的,义务过多,权利不足,靠说好话,看面子开展工作,工作显得软弱无力。解决的办法是赋予其实质性的权利,纳于政府在编的工作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并以过硬的制度和措施加以保证。&&& 第三、要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文(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二是把严格科学的农村管理工作作为普法工作的新载体,努力实现两者的结合。这样,不仅发挥了普法教育的威力,而且还及时消除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要以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来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同时按标准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逐年递增,切实保障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要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完善民主选举,民主议事等制度,真正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第六、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已不再仅仅是政府某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它已经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努力。只有各个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铜陵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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