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在工地民工摔伤

股票/基金&
农民工工地摔伤无钱医治陷窘境
  在澄迈一建筑工地打工的湖南籍49岁农民工石国富,日在工地上厕所时不慎绊到地面上的水管摔倒受伤。因工地方面没有继续支付医疗费,石国富目前面临无钱治疗的窘境。  据石国富的妻子刘响应介绍,其丈夫摔伤后,工地方支付了3000元治疗费,而家属支付了3万多元。家属多次找承建单位以及开发商讨说法无果。2014年年底,因无钱继续治疗,石国富被迫出院。  澄迈县大丰镇司法所长陈少伟告诉记者,1月13日,该所组织石国富家属和工地方协调处理此事。石国富家属向工地方提出支付8万元治疗补偿金,但是工地施工方领班和三包老板代表没有同意,双方协调无果。记者
(责任编辑:HO004)
房产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您的位置: &
& 农民工工地受伤
农民工工地受伤
农民工作为现代社会群体最大的劳动者,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他们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的保障。农民工工伤也是劳动工伤的一种,按照《劳工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了解法律知识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也应该有这样的认识。
关于您疑惑的问题,华律精心推荐三种解决方案!
单位需要上报工伤死亡。赔偿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同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动关系的认定不仅仅只有合同能证明,其他也可以,具体去当地劳动局拿材料。若承...要看情况,一般情况下会是有效的,根据情况能否推翻!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
了解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期限十分必要,用人单位要从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工伤 购买农民工工伤保险十分必要,农民工工伤保险计算要根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和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保险期等因素,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农民 前言农民工是中国城乡社会历史变革中业已形成并不断壮大的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理论上讲,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农村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到底有哪些情况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养亲属抚恤金?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农民工工伤
华律网农民工受伤专题为你提供农民工受伤,农民工,农民工问题,农民工就业法律知识以及免费提供全国各地农民工受伤法律咨询以及律师。 农民工工伤怎么赔偿?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保险待遇有哪些?农民工工伤赔偿的数额,农民工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农民工工伤的赔偿范围,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 农民工受伤后的维权程序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农民工受伤后的维权程序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受伤后的维权程序最快捷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试用期有工伤赔偿待遇吗,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在哪里?单位非法用工受工伤如何赔偿,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吗?工伤赔偿的项目,雇佣关系赔偿与
根据您的需求选择服务
用户行为分析:用户进行阅读文章后咨询律师用户与律师的沟通效率可提35.7%
相关合同文书
相关律师案例
案情简介:赵家传,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2008年在开封市正阳小区1号楼工地施工时从三楼坠落致右腿根骨骨折,施工单位开封市中基建筑工程公司拒绝农民工建筑工地受伤,老板未买保险全赔【案情经过】:2012年5月,四川籍农民工李某,经老乡介绍给杜某。杜某将李某安排在杨浦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包的一个项目工核心提示60多万的医药费已及时支付,协商确定的165万元的工伤赔偿,第一笔65万元早已存到个人账户,第二笔赔偿50万元将在今年5月底之前支付,第三笔年内支付,这日上午十点多钟,山东省平度市大田镇东葛家村光棍老汉李红青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中称:其儿子在工地受伤现在回家的途中,让其于中午十二点在村头接,
相关律师随笔
1、包工头的存在对工伤农民工的最大影响就是阻碍了工伤认定。工伤事故主要集中于建筑业和加工制造业这两个行业,占到总数的73.4%。其他行业还包括采矿业、交通运输、园林绿化等。这两个行业不需要复杂的技术,劳动强度大,基本上没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本地新闻
农民工工地受伤 应如何理性维权?
   http://
         
&&&&&&长寿新闻网 记者 傅智治&&&&& 建筑工程通常存在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等环节,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如何理性维权?&&&&& 渝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伟介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之间是劳务承发包关系,并非雇佣关系,受雇于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如果劳务分包单位是适格的用工主体,就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按工伤保险待遇主张权利,在进行工伤认定后,进行工伤伤残评定,再要求劳务分包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劳务分包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而总承包单位具有用工主体,则可向总承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总承包单位也不具备用工主体,发包方具有用工主体,则可向发包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如各方均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比如本案中的案例,受伤者只能基于雇佣关系按《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选择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上一条:下一条:
长寿百事通
??????????
主办: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重庆鼎网科技
Copyright & 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地民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