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精神文明奖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有什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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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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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依据c
河北省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依据是什么?详细点
地区:内蒙
等级:13 级
头衔:集团总裁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冀建质[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时间: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为贯彻落实好该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经测定,分四个专业工程确定我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拆除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附件2费用标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设有标底或拦标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按附件2费用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和的90%。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单独报价。投标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按附件2费用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和的90%;低于该标准的,在招标时由评标专家对该部分费用进行详细评审,如低于成本价,招标人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单位。 三、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五、各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支付与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请各地将执行本文件有关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附件: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试行)
一、土建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1.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中临时设施费基价乘以1.48系数(含临时设施费),同时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有关临时设施费说明条款中1.48系数停止执行;2.垂直封闭、临时防护栏杆执行建筑综合基价中的相应项目,而且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不应调整。
二、安装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200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中临时设施费基价乘以系数1.62(含临时设施费),同时200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各册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有关临时设施费说明条款中1.62系数停止执行。
三、市政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1.200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中临时设施费基价乘以系数1.48(含临时设施费),同时200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总说明十三条第9款的1.48系数停止执行;2.施工围挡执行市政综合基价中的相应项目,而且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不应调整。
四、装饰装修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中临时设施费基价乘以系数1.62(含临时设施费),同时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有关临时设施费说明条款中1.62系数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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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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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质[号文件。
地区:河南
等级:10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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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人工费取费,还是看文件确定
地区:辽宁
等级:6 级
头衔:项目副经理
应该以人工费为基础,看看河北省费用标准,看看你具体是几类工程,费率是多少,选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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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施通【号文件(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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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施通【号文件(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说明).DOC
官方公共微信地区:许昌
头衔:泥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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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不是必须给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这一项p
甲方是不是必须给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这一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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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等级:7 级
头衔:项目经理
甲方是不是必须给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这一项?
答:甲方必须给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这一项。
地区:湖北
等级:8 级
头衔:项目经理★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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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资金的投入,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工程。
  第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国家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投入的费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按照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足额进行计价(其费用包括在脚手架、综合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等项目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不参与招投标竞价,由中标单位直接按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计取,签订施工合同时费用项目单列,足额计入合同总价。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得重复计算。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的合同原件。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的合同原件,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部分的支付采用有条件支付方法,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和控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的结果,分阶段(开工前、主体封顶、竣工安全评价)拨付。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随工程进度款足额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具体拨付条件和比例如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40%,主体封顶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20%。高层建筑可根据主体施工情况增加评价拨付次数,但主体施工阶段总拨付比例不得超过40%。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严格按照监理审查意见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逐项落实。
  第八条
每阶段施工结束后,建筑施工企业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评价检查同意并经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复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由监理单位通知业主在10日内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安全综合评价合格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剩余部分由监理单位通知业主在竣工决算时支付;安全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工程,最多支付60%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多支付的在竣工决算时由建设单位扣回。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工程进度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筑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停止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支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能按规定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将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由于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及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认真审查安全措施和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的,视为监理失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由于监理单位不认真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监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和没有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或缓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对滥用职权给没有安全施工措施和没有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可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建设厅负责解释。
地区:江苏
等级:10 级
头衔:副总★
甲方是不是必须给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这一项
安全文明措施费分为两部分
前者为不可竞争费,为基本费率,必须参与取费
后者为文明情况评定费,即:评上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标准
这部分按实际施工是否达标记取
地区:北京
等级:11 级
头衔:总经理
甲方必须给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这一项.
地区:陕西
等级:6 级
头衔:项目副经理
安全文明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所以必须给,但施工单位也必须按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地区:河北
等级:5 级
头衔:工   长
必须的,国家规定的
地区:新疆
等级:3 级
头衔:砌墙工
安全文明措施费国家法律规定,是不竞争费用,必须给。
地区:陕西
等级:6 级
头衔:项目副经理
安全文明施工费这一项.已经是不可竞争费用,只有有工程就必须的给
地区:吉林
等级:5 级
头衔:工   长
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必须给,它是不参与竞争费用
地区:北京
等级:6 级
头衔:项目副经理
按规定必须给,但是这里给了,又会在别处找茬给你扣掉,受气的施工单位,很无奈呀。
地区:河北
等级:10 级
头衔:副总★
甲方是不是必须给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这一项
1、根据合同约定;
2、投标工程是自主报价,
3、预结算工程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这一项.已经是不可竞争费用,必须计算的,但施工单位也必须按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地区:河南
等级:5 级
头衔:工   长
甲方必须给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但只限于基本费,其中考评费、奖励费由甲方决定
地区:山东
等级:3 级
头衔:砌墙工
谢谢 大家说的很好,我也学习了.
地区:河南
等级:5 级
头衔:工   长
必须给,因为安全文明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所以必须给,但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时按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地区:河南
等级:7 级
头衔:项目经理
其中的基本费用,是必须给的,考评费和奖励费可以协商!
地区:天津
等级:3 级
头衔:砌墙工
2008工程量清单规范有规定,必须给.
17:24:35 由回答者修改过*
地区:北京
等级:3 级
头衔:砌墙工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必须计算的,但施工单位也必须按安全文明标准施工,并且应应当专款专用.按文件执行甲方应当支付.
地区:陕西
等级:6 级
头衔:项目副经理
甲方必须给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激励要求施工方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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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取费程序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指哪些内容?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3)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5)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绿化。
  (6)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7)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临时设施
 (1)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3、安全施工
  (1)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2)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4)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5)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7)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
(2)印花税& &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 & 7、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8、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9、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编辑本段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10、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有关开办费的规定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实施条例中有关开办费的规定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
5、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实现预留的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本项费用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
(2)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
(4)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
(5) 征地、拆迁的价差。& &
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之和)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两者之和乘以基本预备费的费率计算。&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率
铁路基本预备费
(1)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本项费用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2)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4)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5) 征地、拆迁的价差。
3.12.2 基本预备费计费标准
基本预备费按第一~第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列。本项费用由建设单位统筹掌握
6、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1、办公费用,2、差旅费,3、劳动保护费,4、工具使用费,5、固定资产使用费,6、零星购置费,7、招募生产工人费,8、技术图书资料费,9、印花税,10、业务招待费,11、施工现场津贴,12、竣工验收费,13、其他。
注: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7、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概(预)算人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根据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必须在夜间施工时所需增加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等施工费用。
夜间施工费可按如下规定计算 :
1、夜间施工增加费应从需照明施工开始计时,超过2小时,不足4个小时,按半个工日计算,超过4小时以上按1个工日计算。
2、招投标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夜间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应以甲、乙双方签证或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
夜间施工增加费仅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需要而增加的夜间施工费用(其中包括照明设施摊销费。照明费。夜餐补助和降效等费用),不包括为了提前工期而采取夜间施工时所发生的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单位包干使用。现行规定为基本直接费的0.3%计取该项费用应注意,若白天施工但需增加照明等措施(如在炉窑。烟囱。地下室等)也要计取该费用
8、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的内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一般施工工程中所使用的多种建材,包括成品和半成品构件,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运送到施工现场指定的地点堆积;但有些工地因遇到施工场地狭小,或因交通道路条件较差使得运输车辆难以直接到达指定地点,而需要通过小车或人力进行第二次或多次的转运所需的费用,称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计算方法:
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
二次搬运费费率(%)=年平均二次搬运费开支额/(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
8、施工因素增加费
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该项费用分省辖地级市建成区、县级市建成区、县城及镇建成区三类层次,无交通干扰的未建成区施工工程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如果计取,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按照费率计取,不得降低
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一、冬季施工降效包括由于在冬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二、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中采取的必要防雨、排除雨水、临时道路维修等措施费和由于在雨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 & 雨季施工费包括:
& & 1.不同施工部位的防雨、排除雨水的措施费用和施工过程必须掺用的辅助材料(如促凝剂等)费用。
& & 2.施工机械冒雨或雨停立即作业必须增设的辅助装置,增加的辅助人工、油料消耗、零件损耗和机械雨中作业效率降低而增加的机械台班等所需费用。
& & 3.脚手架、斜道防滑等保护费。
& & 4.临时道路、排水沟在雨季的维修费。
& & 5.检修仓库,保护材料机具的费用。
冬季施工增加费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需在冬季施工,以致引起需采取的防寒保温设施、人工与机械的工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增加的有关费用。
1.2.(1)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
①因冬季施工所需增加的一切人工、机械与材料的支出。
②施工机具所需修建暖棚(包括拆、移),增加油脂及其他保温设备。
③因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增加的一切保温、加温及照明等有关支出。
④与冬季施工有关的其他各项费用,如清除工作地点的冰雪等费用。
3.原则上凡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在冬季施工的工程量,不论采用何种冬季施工措施,均应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为简化概算的编制工作,采用全年均衡施工,并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和冬季施工地区划分表所确定的温度区及冬季施工期限,制定了各温度区不同工程类别的冬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有具体施工措施的可按施工方案计取,不再计取费率。
4.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排水措施所发生的消耗材料、燃料、人工,以及劳动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内蒙古及西北地区的非固定沙漠地区施工时,月平均风力在四级以上的风沙季节,进行室外建筑安装工程时,由于受风沙影响应增加的费用。
计算公式=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3%。
2.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海拔2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施工时,由于人工和机械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而降低工作效率所增加的费用。不分工程类别,与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度有关。
计算公式=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高原地区工天定额增加幅度=定额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高原地区机械台班定额增加幅度。
3.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
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指在不封锁的营业线上,在维持通车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由于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停工或妨碍施工降低工作效率所需增加的费用。
10、缩短工期措施费
属于业主要求抢工期,发生措施费用及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现场办理签证,协调好多少钱。也可以按定额相应栏目计费,可能·没有现场协商签证的多了。属于施工单位自己抢工期,此费用施工单位肯定承担。
一般实际工期比理论工期缩短20%,可以计算赶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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