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苏州上班,与公司签的两年合同到期未续签,不打算续签,...

我六月九号劳动合同到期,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工作已两年,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偿两个月工资_百度知道
我六月九号劳动合同到期,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工作已两年,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偿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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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可以要求补偿金。这和合同期内自己要求辞职是两回事
不可以。如果是公司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其它原因你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是主动离职时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自己主动要求解除合同,不给赔偿,也不能领取失业金
如果你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及《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纵横法律网-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于家亮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公司以低于约定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时,公司才应向你支付补偿 纵横法律网-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孙大元律师
1、如果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2、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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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作9年,但公司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我可以要求法律仲裁吗?_百度知道
工作9年,但公司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我可以要求法律仲裁吗?
我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9年了,还差4个月就满10年,但公司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了,我工作中并没有什么重大缺失,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提问者采纳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以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你要在公司上班的话,就要接受他们的管理,你跟公司对着干,给你小鞋穿是很简单的事情,你觉得在那种环境下还能做多长时间?而且关于经济补偿金,最高是不超12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工作12年跟工作20年,经济补偿是一样的,你觉得值吗?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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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1、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话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9年零8个月吧,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应该是怕和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才这样做的,你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是领了经济补偿金然后走人。这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避端。现在很多企业也都这样,没办法。要等待劳动合同法细则出来以后看有没有就此方面的规定了。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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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在某公司工作四年,劳动合同一年一定,今年的合同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合
我在某公司工作四年,劳动合同一年一定,今年的合同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合
&&&&&&& 你在公司连续工作四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你应当要求(第14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第82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4年的双倍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谢谢,可现在公司有反悔对我不续签合同的通知
而且他甚至是口头的通知单一开始给我我没签字,现在想签字他又反悔了
而且今年差出我有病,不是职业病,我也不想工作了就想她有点赔偿
你现在就可以到仲裁机关仲裁,公司违法要求赔偿。法律规定2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已经签了4次了。
他现在反悔了又续签我的合同呀,而且我马上到期,我也不想上了请假不好请,我想休息休息看看病
你可以不签,直接要求赔偿。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公司应该补偿你四个月的工资。
你好,你是哪里的律师啊,我是张家口的,另外我想问他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我不续签合同,现在又反悔,那么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还有没有赔偿
合同到期就没有了。
那么他开始口头通知不算数?呀作为干啥老总一而再的出尔反而不受法律限制,他还有录音
那如果成为无固定合同我到期后不上班法律怎么算
没有证据证明就不算数。
而且今年体检我查出病
是职业病吗?
不是,然后证据没有不过因为公司说我违反公司的考情制度没按指纹,我要求看录像证明我到底按没按, 我真的没按就认同公司的罚款,他就说要与我协商不在和我续签合同
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回答 (4)
签订2次固定合同以后,第三次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你们公司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了.
如果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庭告公司
两次固定合同不是得十年以上才可以称作无固定劳动合同
工作十年以上,或者签订了2次固定期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那就是不再续约工作了
跟他多勾通勾通
不签条合同就不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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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我上班快一年了合同也快到期了 由于公司情况不好不在续签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合同_百度知道
我上班快一年了合同也快到期了 由于公司情况不好不在续签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合同
而且还说没有经济补偿的,我想问下 我是否有补偿
应该怎么补偿 比较着急
希望早点看到答案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需要给您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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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提前通知不再与你续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应按照你已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1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公司不想与你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 曲延兴律师
好像公司所做符合劳动法,你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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