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抚养费生子,双方协议分手,孩子由女方抚养,学校需要出具孩子...

民事责任教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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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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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未婚生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多少抚养费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3个月,他总说我们不和。我也没有什么不和的,他每天都回家吃饭睡觉,就是晚上半夜有女的电话。还和你的QQ聊天,我看都不看问也不能问。我想既然快过年了就回家先。我回家后发现自己怀孕了。他就说要彻底和我分手了,还要我去打掉。我不想打。 他一直要求我打。我去了医院,可医生说不能打了。因为我的身体不能承受这样的打击了,再打掉可能以后没有的生育了,因为我4个月前才做了生育的手术。以前6年没有怀孕过的。现在这样他要我打掉。说不能生的很多,也很多男人都要求不要孩子,我觉得他太狠心了。简直不是人。我想把孩子生下来。因为这可能是我唯一的一次机会做妈妈了。他说我生下来可以上诉他,他一个月给孩子200.我说要是生病医疗怎么办。我现在急需想知道怎么办最好,生了他一个月从0-----18可以多少钱的抚养。还有我这10个月怀胎的费用谁出
除了抚养费,男方还有哪些责任吗?
我和男友同居三年后因另一女人插足,导致分手,但我当时已经怀孕2个月,男友强迫我打掉孩子,我从各方面考虑,决定生下了这个孩子。因为,在生和不生孩子的问题上我们发生了强烈的冲突,男友不承认孩子,并不支付抚养费,说是孩子是在违背他意愿的情况下,我执意生下来的,而且是非法同居,他不对孩子负责。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他支付孩子0-18岁抚养费?我觉得,这是他做为一个男人对孩子的责任,他必须负责。前提是我们未婚,孩子是在违背他意愿的情况下生下来的,但是,我...
我们未婚生下一男孩,现2岁多,小孩一直在女方家撫養,现我们双方不合要分开,當時我要他把小孩打掉她沒有打掉,現在孩子也不愿意给我抚养.找女方相宜解决事.方给抚养费标准多少,协议怎么写。請問這樣事情該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處理.請專家們給予解答.謝謝!
离婚协议上注明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他一人支付(抚养权跟男方)那么女方是在以后都可以不用出抚养费?
我和女方在一起四年,去年生的小孩,今年上半年女方回娘家一去不回,丢下孩子不管,现在我应怎样才能找女方索要抚养费,还有上户口,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找我要15000,这个费用怎么处理,女方户口在山东,现人在重庆娘家那。
1997年外出打工,在广东花都认识男化名(苏仔),两人相识,并被男人花言巧语所骗,其女湖北枝江化名(芳芳)于1998年在枝江生下一女,但从这以后,未曾尽过抚养的义务,现女已经12岁,当事人想了解通过法律手段能索赔多少抚养费?
与前男友恋爱数年,期间生了一个儿子,属于未婚生子,后因诸多原因分手,孩子现在跟我,两人签了孩子归我抚养的协议,但是男方现在不愿出抚养费,我要采取什么方法让他出抚养费?如何能保证他会出?
在未婚生子,女方把孩子留给男方,如果男方不同意抚养孩子,愿出抚养费,如果女方也不愿意,那该什么办,
我想要孩子的抚养费
我和女友生了个男孩子。因为她家里人不同意而分手,她还骗了我的钱,现在我我一个人没有能力边照顾孩子边工作未婚先孕后生下一男孩,现男孩四岁,双方分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付抚养费吗???
未婚先孕后生下一男孩,现男孩四岁,双方分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付抚养费吗???
未婚先孕后生下一男孩(一直没拿结婚证),现在男孩四岁,男女双方分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付抚养费吗???&&&&&&&&& (重点)主要是双方在一起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样可以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付抚养费吗?&
请高手帮忙了!!
说得详细点&& 比如法律条例,& 比如抚养费的多少,& 比如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比如付哪些内容的抚养费!!!
补充:有满意答案后追加积分!!!
补充:谢谢谢谢,& 谢谢各位的帮忙,& 我刚刚也看了一下新婚姻法,&& 非婚子女确实享有这些权利。& 谢谢各位了!!!
必须抚养到孩子成年。。。虽然你们没有结婚证,但现在已经是事实婚姻,你们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并且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
要的,虽然没结婚证,但事实婚姻是承认的。何况孩子已经几岁了。所以只要你起诉离婚,就可以把孩子的问题解释清楚!集体怎样,需要通过法律解决才会清楚,这里面关系太多其他因素。所以必须要法律解决!!
其他回答 (12)
不需要承担抚养费& !~
意思问题已经解决了呗
需要承担抚养费
双方都要抚养到十八岁。
虽然你们没有结婚,但已经有孩子了,已经是事实婚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是都要抚养孩子长大了
新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育有孩子,法院会承认你们的夫妻关系,而且抚养权在哪方手上,另一方就要给抚养费,直到孩子孩子18岁。你不懂的话去参考《新婚姻法》里面的内容很齐全。是女方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妇联解结相关问题。寻找法律的帮助。
可以要求对方付抚养费,参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如下: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解释:【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
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从我国1950年制定《婚姻法》,到1980年重新制定《婚姻法》,再到2001年修订《婚姻法》,关于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均作了相同的规定,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时,对非婚生子女,又均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外,
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获得也作了规定。但有关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获得,从1950年《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修订《婚姻法》,
内容略有不同,总的趋势是考虑更加周全,保障更加有力。比如1980年《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而在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修改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
父或生母”,从词句上看,把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也纳入法律的规范,考虑更加周全;将“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修改为“子女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从词句上看,删去了“必要”、“一部或全部”这些限制词语,保障更加有力。
  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并不少见,因非婚生子女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在理论上亦有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婚生子女的否认等相对
完善的制度。但我国《婚姻法》仅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因此完善非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该条文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
  (一)“非婚生子女”的含义
  要了解非婚生子女的含义,有必要从父母子女关系说起。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可分两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
律事实而发生的,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二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
成,基于法律的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关系。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比,相同点是他们与生父和生母都具有自然血亲关系;不同点是非婚生子女在
出生时生父和生母没有婚姻关系,而婚生子女在出生时生父和生母有婚姻关系。
  (二)非婚生子女的主要情形
  导致非婚生子女出生的情形很多,这里仅列举主要的几种:
  1.男女恋爱并同居,在登记结婚前所生子女。就是先有子女,后登记结婚。
  2.男女恋爱并同居,生下子女后,未能登记结婚。有的是生下子女后一方或双方不愿意结婚,还有的是客观上不能结婚,比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实
质要件或一方死亡。
  3.夫妻中的一方与婚外异性所生子女。主要是由婚外情引起的,又称“私生子”。因“私生子”这种称谓带有一定贬低的意义,所以不提倡使用。有的
是因为丈夫没有生育能力,妻子与他人同居所生子女,旧称“借种”。“借种”的行为是因愚昧落后的观念所至,而为现代社会所否定。
  4.单身或已婚女性被他人强奸所生之子女。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本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是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概括。而“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以及第二款的规定,只是针
对非婚生子女的特定情况而作的进一步重申,并不是对非婚生子女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我国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基于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而且是无条件的、法定的。而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则是在非婚
生子女实现婚生化以后才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比如,生父与生母登记结婚或是生父认领非婚生子女等,在此之前,非婚生子女并不享有等同于婚生子女的权
  (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本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结合《婚姻法》有关对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从与生父母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一
是受生父、生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二是继承生父、生母遗产的权利。从与其他亲属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亦享有相同的权利,比如可以成为第二顺序
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等。
  关于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生母的义务,法律并未作规定。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实际享受到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非婚生子女,应对生父、生母承担与
婚生子女同等的义务。
  妻子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如丈夫知晓并同意一起抚养该子女的,丈夫与该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继父与继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如丈夫不知晓,
因而一起抚养该子女(欺诈性抚养,下文详述),在确认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后,一般认为该非婚生子女对其名义上的父亲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丈夫可通过向妻子
主张返还抚养费或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方式获得赔偿。
1.只要有了孩子就要负责,除非再也找不到这个人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可以的,你们已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新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
你不用客气,能和你互动是值得高兴的事情,谢谢你的采纳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还是上网找了一下,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以下为百度知道上的一个回答:
可以提出要求对方付抚养费用,但如果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你方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如进行鉴定,当然在诉讼中提出鉴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有关抚养费用标准,可参考我的文章。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按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给子女扶养费及给多少扶养费、在什么时候应给扶养费等情况是常见的问题,下面给您简介部分问题的答案。&&&&&&&&&&& 1、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怎么计算呢?&&&&&&&&&&& 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2、在什么时候给付抚养费?&&&&&&&&&&&&&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 3、在什么条件下,可能会遇到要求给付子女抚养养费的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4、有什么方式要求给付抚养费?&&&&&&&&&& 当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抚养义务。&&&&&&&&& 5、这个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 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6、抚养费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些,从理论上讲,人身权的保护是不受时效限制的,但是对侵害抚养人权益,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诉讼应在两年内提出。
&&&&&&&&&&&&&&&&&&&&&&&&&&&&&&&&&&&&&&&&&&&&&&&&&&&&&&&&&&&&&&&&&&&&&& --------------------------转自:刘伯华 - 法律专家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所以,即使是未婚生子,父母都必须承担抚养的义务。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须依法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一直计算到子女年满18周岁。但重大疾病治疗费、入读贵族学校的超标准教育费等另行商量。抚养费一般占给付抚养费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给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月定期给付;一种是一次性给付。但不管是哪种给付方式,均需约定给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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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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