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银行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几个问题

“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部”、“券商投资银行部” 三个有联系又有区别。1、投资银行的说法来自国外,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corporate
finance)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所以从这点出发,可以看出,投资银行从业务层面而言其实广义上相对应的是中国的券商,即证券公司。
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2、券商的投资银行部,按照大投行业务体系的话,是包括证券发行、承销的,即IPO,也包括兼并重组和收购,以及固定收益相关的,如发债什么的,帮助企业直接融资,但是现在很多国内的券商都在设立投资银行部的同时设立了固定收益部,狭义上来说国内券商的投资银行部干的就是IPO和新三板挂牌的活,更加细分的是投行部底下设立了场外市场部(新三板业务),所以最狭义的是投资银行部只做IPO了。3、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银行的投资银行部现在在国内主要做的是三类业务,一是帮公司发债融资,如中票短融之类;二是做信贷替代类的理财产品(比如银行对某集团有授信,但是银行有的时候钱慌,所以不批贷,但是可以发行理财产品,帮企业从市场找钱主)或者其他理财产品,如并购融资等,做的就是兼并和收购、企业重组的业务;三是财务顾问,现在这个业务还比较虚,很多都是息转费,但是毕竟还是在起步嘛,未来还是很看好的。
我个人感觉银行做投行要比券商牛不止一点半点,券商做的只是银行现在被禁止的不能做的,如果银行以后被允许成立子公司做现在券商能做的活,那么券商就死翘翘了。毕竟还是那句话,经济的核心在金融,金融的核心在银行。
标准解释上面很多人已经回答了。我从一个基本熟悉券商、银行业务的证券人的角度回答一下作者。这里不复述百度答案。仅从实际业务往来和朋友见交流出发,谈谈我的看法:&br&1,【投资银行】首先划去这个概念。这个机构只在国外,亚洲以日本的叫法为准,其实就是我们国内证券公司。日本是英文直接翻译过去,而我们叫证券公司,确实不知为何。所以以功能和业务来看,其实就是投资银行分券商里面的和商业银行里面的。&br&2,【商业银行投行部】现阶段,从所处理的业务来说,一般处理行内的创新业务,挑头带动其他部门一起推动。打比方:之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找资金方时,找到某家银行,不管你找的是支行还是公司部的对公客户经理,最后都会到分行投行部处理(其实我们都弄好了,但投行部必须得审判,也就是说,考虑到成本、时效等问题,还不如直接找投行部的客户经理)。一般商行体系内,与投行有强烈竞争的是金融市场部,双方业务重合,唯一区别是投行业务不仅限于金融同业。但,最终项目审批完成,要用钱,有些银行投行自己可以拆钱,有些得找资金部或者金融市场部去拆借/或者零售部要理财池的钱。在今年表外和同业拆借等影子银行业务体系被全面封堵后,投行明显有朝着真正的资产管理方向发展,而金融同业则可做的业务只剩下配资之类的,范围比较窄的业务。长期发展,投行有在银行内做大趋势。但是,创新业务基本都是金融同业的兄弟们搞出来的,他们在市场上拆借,交易资金,甚至票据市场都是他们人为创造出来的。玩儿的是技术活儿。投行呢,则我更倾向于定义为可以做创新业务的公司部。其客户很多时候都是内部客户。我一直觉得商业银行的投行部独立性差,且每个银行的总/分行体系和考核体系都不一样。除了招行总行投行部和分行层面投行部不涉及业绩纠葛,其他商业银行都有某种层面上业绩纠纷的可能。而且,随着民生事业部形式的扩散,以后各行业事业部(部门内有很大的项目审批权)就是投行的潜在杀手!总结,商行体系内,不能说哪个部门绝对好,要看该行是什么结构,从审批到考核到部门协同是怎么设置的。最精辟的一句话:跟对好领导!&br&3,【券商投资银行部】以往,仗着牌照做IPO,增发…但凡是企业融资的需求都能找他们。但IPO尤其盛行。现在券商监管放开,很多投行老前辈与外面的股权投资机构、基金一对,发现在没牌照公司从业的小年青市场程度化高,看企业技术到位,关键对行业的理解也深刻!而券商系呢,由于上有保代、领导,所以基本上前两年都是在写材料对政策。我相信《阿猫阿狗混投行》的漫画大家都看过吧。所以,券商投行要么是活儿好(融资能力强、途径多)的老鸟;要么是关系过硬、人面儿广,揽业务能力强的老屁股;和第三种刚刚起步,还奋斗在材料之中的年青人。就专业性来看,个人觉得券商投行要求高,但是活儿也好。可都在项目端和承做环节。&br&
最后,总结一下:&br&【银行】的活儿最好,因为人家就是玩儿钱的,所以很多各种创新都是银行出来的。他们专注资金端。但大部分银行做这个的却不是【银行投行部】。创新:政策与会计报表创新。&br&【券商投行部】活儿也不错,客户都在市场上摆着呢,出招不限制,只要功夫好,在客户面前就有竞争力,创新做的好的券商投行,如G发的并购、Z信的REITS,Z信建投的物业ABS,G信战融部的ABS,H源的ABS too,D方的阿里小贷ABS在新生业务领域各放异彩,名利双收。创新:国际接轨的产品创新,但经常创新要等政策或特批。
标准解释上面很多人已经回答了。我从一个基本熟悉券商、银行业务的证券人的角度回答一下作者。这里不复述百度答案。仅从实际业务往来和朋友见交流出发,谈谈我的看法:1,【投资银行】首先划去这个概念。这个机构只在国外,亚洲以日本的叫法为准,其实就是…
要搞明白这三样的区别,首先要明白中国和国外金融市场监管的区别。其实说白了就一句话,中国的金融市场是一个割裂的市场,股票类市场归证监会监管,固定收益类产品归银监会和央行监管,两个官老爷为了自己监管方便,就人为割裂了股票市场和固定收益产品的市场,也就把国内的金融机构搞成了现在这个样子。&br&&br&详细说说区别吧:&br&国外一般的投行架构是:&b&企业金融部&/b&(Corporate Finance),&b&资本市场部&/b&(Capital Markets)以及&b&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私人银行部门&/b&(AM, WM, PB)。&br&&br&其中企业金融,也就是最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部包括了上市发行、并购、股票类资本市场(ECM)、债券类资本市场(DCM)等部门,但此处提到的两个“资本市场”主要是在一级市场联系投资者,注意和Capital Markets区别。&br&&br&资本市场部则既有股票的销售交易也有债券、外汇、大宗商品的销售交易。在08年危机之后,主要职能是帮客户进行交易,其自营交易的职能要么剥离,要么隐藏在代客交易当中。&br&&br&至于资产管理什么的不在传统投行范畴内,此处先不细讲。(当然也有Morgan Stanley这种把资产管理当成转型方向的投行)。&br&&br&对了,关于部门命名,也有国际装逼犯非要把企业金融叫做环球投行业务,把资本市场叫做环球市场业务,把研究分析叫做环球研究业务……呵呵。(我就是爱黑前女友的公司)&br&&br&那在国内投行的这些功能都在哪呢?先说&b&企业金融&/b&,债券发行受银监会、央行监管,所以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当然现在券商也做一部分,但是体量上和商业银行没法比。这就是&b&商业银行的投行部&/b&主要干的事情。股票发行受证监会监管,所以由券商承担。这也就是&b&券商投资银行部&/b&主要干的事情。&br&&br&&b&资本市场业务&/b&也是一个道理。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受银监会央行监管。所以银行间市场大的做市商全是商业银行。股票交易受证监会监管,银行被禁止进行股票交易,所以由券商在进行此类交易。&br&&br&再举一个例子,近些年被一帮媒体外行热炒的&b&资产证券化产品&/b&,我朝监管机构还是为了监管方便,愣是把资产证券化产品分拆成了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和非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由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呵呵&br&&br&好了,以上就是你说的这三个玩意的主要联系和区别了。
要搞明白这三样的区别,首先要明白中国和国外金融市场监管的区别。其实说白了就一句话,中国的金融市场是一个割裂的市场,股票类市场归证监会监管,固定收益类产品归银监会和央行监管,两个官老爷为了自己监管方便,就人为割裂了股票市场和固定收益产品的市…谈谈我对证券公司一些部门的理解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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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性质一样吗?_百度知道
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性质一样吗?
  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性质不一样。投资银行性质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是法人企业性质。‍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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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没简单券商主要事经纪业务资产管理自营投行(IPO,证券承销)外投行除外组织财团设计金融产品等等说外投行银行业务加证券公司业务再加延伸创新~~
其他2条回答
投行与券商相交叉美称投资银行英称商银行指证券公司际投行定义宽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制等;咱证券公司则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位限责任公司或股份限公司
简单来说,国外的投行在国内叫证券公司,国内叫投行的则是证券公司中负责承销、并购的部门
投资银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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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证协发[号
  各证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银证合作定向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银证合作定向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作为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向证券公司发出明确交易指令,由证券公司执行,并将受托资产投资于合作银行指定标的资产的业务。禁止通过证券公司向委托人发送投资征询函或投资建议书,委托人回复对投资事项无异议的形式开展本通知规定的银证合作定向业务。
  二、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 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分公司除外;
  (二) 开展资金池业务;
  (三) 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四) 进行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应当建立合作银行遴选机制,明确遴选标准和程序。证券公司应当对合作银行的资质、信用状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一)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有效;
  (二) 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三) 最近一年未因经营管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四)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出现显著恶化、丧失清偿能力;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审查标准、流程,对银证合作定向业务的合作方式、交易结构、投资运作等方面进行审查。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审查标准、流程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
  五、证券公司应当与符合条件的银行或经其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并承诺资产来源和用途合法,不得将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混同操作。
  (二)明确约定投资指令、委托资产追加及提取指令的格式、发送及接收的方式和执行流程,确保投资指令的金额、用途等清晰、明确。
  (三)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合作银行提取委托资产时,证券公司有权以委托资产现状方式向委托人返还。
  (四)证券公司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委托资产的本金安全或保证委托资产的收益,不得以承诺回购、提供担保等方式,变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
  (五)委托人应当承诺对证券公司根据投资指令从事的投资行为承担完全后果,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处理相关纠纷。
  (六)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委托人、交易对手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口头承诺或与委托人、交易对手方或其他第三方私下签订补充协议。
  (七)充分揭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具体投资标的特定风险及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
  六、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防范操作风险,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允许工作人员携带公章外出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履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或执行委托人的投资指令时,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签订相关协议,但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或投资指令中明确由证券公司代表委托人签订的除外;
  (三)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核实相关经办人身份及印章印鉴;
  (四)未对合作银行的投资指令进行验证核实,违反授权擅自投资;
  (五)未遵守审批流程,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划拨资金;
  (六)违规在不同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资产管理账户与自营账户之间发生交易;
  (七)向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无关的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七、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托管机构对定向资产管理账户进行专户托管,不得将多个账户混同操作;督促托管机构切实履行投资监督、估值、对账与清算职责。托管机构不履行相应托管义务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依法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议其依法采取暂停或取消其托管资格等行政监管措施。
  八、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除应当向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提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 合作银行遴选制度;
  (二) 定向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
  (三) 定向业务运营情况的定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资金金额、资金实际投向、费用收取标准及方式等内容,具体格式及要求由市场监测中心另行规定。
  九、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市场监测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实施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如出现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按照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理。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与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合作银行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到期后应立即终止。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12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以来,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现实需求,并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目前,证券公司银证合作定向业务风险基本可控,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潜在风险,需要加以规范。为此,为加强证券公司银证合作定向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2013年7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银证合作业务的禁止性要求、合作银行遴选标准、定向合同规范性要求、内部管理机制、备案管理、执业检查等相关规定。《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证券公司银证合作业务开展更加规范。
一、明确银证合作业务的禁止性要求
《通知》明确银证合作定向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作为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向证券公司发出明确交易指令,由证券公司执行,并将受托资产投资于合作银行指定标的资产的业务。《通知》强调,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的禁止性行为,包括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分公司除外);证券公司不允许开展资金池业务、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或进行利益输送。
二、明确合作银行遴选标准
为规范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开展,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作银行遴选机制,明确遴选标准和程序。《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合作银行的资质、信用状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的基本条件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有效;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最近一年未因经营管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出现显著恶化、丧失清偿能力等。
三、加强定向合同规范性要求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应在银证合作定向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明确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约定投资指令流程和用途、明确以委托资产现状方式向委托人返还、不得变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不得私下签订补充协议和充分揭示特定风险等要求。
四、加强内部管理机制
为提高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管理水平,证券公司应该加强内部风控合规管理机制,包括用章管理、人员操作规范、风险合规管理等。《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应当要求托管机构对定向资产管理账户进行专户托管,不得将多个账户混同操作;督促托管机构切实履行投资监督、估值、对账与清算职责。托管机构不履行相应托管义务的,协会将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建议暂停或取消其托管资格等行政监管措施。
五、加强业务备案管理职责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除应当向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提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的补充备案材料,包括合作银行遴选制度、定向合同相关的附属协议、定向业务运营情况的定期报告等内容。
六、加强执业检查力度
协会和市场监测中心将按照《通知》要求,对证券公司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实施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如出现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情况,协会可以按照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理。
《通知》发布后,协会还将做好与市场监测中心、监管机构之间的衔接配合工作,确保相关证券公司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备案自律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状况怎么样?
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状况怎么样?
09-03-12 &
我国投资银行存在的问题,差距与发展思路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差距 1.投资银行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均较小 截止到2002年10月,我国证券公司平均注册资本8.41亿元,我国最大的投资银行银河证券的注册资本金只有45亿元,最小的投资银行注册资本金只有1000万元。前十大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计318.8亿元,折合不足39亿美元,而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的资本规模平均为几十亿美元。像美林集团、摩根斯坦利等朝大型投资银行甚至超过百亿美元。 资产方面,2000年末,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总额约695亿美元,同期美林集团的总资产为4072亿美元。中外投资银行的资产规模差距可见一斑。 较小的资本和资产规模导致我国的投资银行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资本市场主要中介的要求。 2.投资银行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低 与较小的资本和资产规模相一致的是我国的投资银行数量众多。而在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市场发达、市场规模大的国家,基本上是前十名的证券公司占据着大部分市场份额。 而我国截止2002年底,共有124家证券公司(另有资料认为有112家),市场存在低效率竞争,资源浪费严重,行业集中度较低,前十大券商利润占整个市场的46%,不及一半。 3.大多数投资银行存在业务范围单一,业务品种雷同,缺乏特色,缺乏创新的问题。 以前除了个别大型投资银行尝试性地开展企业并购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外,投资银行业务范围几乎只有一级市场承销和二级市场代理服务、自营业务。对于投资银行的新兴业务如企业兼并和收购、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很少涉及。 从收入上看,我国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手续费收入、自营业务收入和证券承销收入方面。一般大型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及相关收入一般占营业收入的50%左右,自营业务和证券承销佣金占30%左右;小型证券公司由于主要以经纪业务为主,交易佣金及相关收入一般占营业收入的8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公司对交易手续费的依存度比较高,使我国证券公司的利润水平极大地受制于二级市场的繁荣,波动较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利润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从当前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势看,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呈现出专业化和多元化两个明显的趋势。美国证券业的收入构成体现出典型的均衡特征,收入来源超过10项,其中佣金和交易收入占比最高,但也只占20%多一点,而占比超过10%和接近10%的收入来源还有4项,显示出美国证券业收入的多元化特征。 4.缺乏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人才 众所周知,投资银行业既不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也不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而是典型的智慧密集型产业,在投资银行里最宝贵的资产是人,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在这方面,我们同样与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发展时间仅有短短的十几年,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十分缺乏专业人才,目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基本上是半路出家,边干边学,缺乏系统,专业的训练。而且我国的投资银行本身并不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认为投资银行不需要专业人才,只需要有关系,有客户即可,急功近利思想浓厚。 (二)国外投资银行的运作实践与成功经验 我国与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过程存在更多的共性,所以我们在此主要以美国的投资银行的运作为主要学习对象,兼顾其他国家的情况。 投资银行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产物,它已经成为创新经济的典型代表。而充分代表金融创新的投资银行更推动了市场经济日益带有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显著特点。经济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呈如下特点。 1.发达国家投资银行的行业集中度较高,呈现出垄断竞争的特点 发达国家投资银行的早期也是机构众多,但在不断发展中,逐渐有一些投资银行被淘汰,被兼并,形成了一些资金雄厚、经验丰富的大型投资银行。这些投资银行(一般为本国投资银行排名前几名)占有大多数市场份额,处于主导地位,是比较典型的垄断竞争状态。发达国家投资银行的这种状况充分反映出投资银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对于投资银行,只有实现规模经营,才能保证投资银行的正常盈利与持续发展。 2.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均实施全球化经营战略 当跨国公司们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开拓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投资银行也不例外:目前西方大型跨国投资银行纷纷扩展各自的经营空间,一方面努力巩固国内原有市场,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全球各地新市场,其中经济蓬勃发展、充满活力的地区如亚太地区更是倍受瞩目。 3.发达国家投资银行的业务显现出多元化、专业化趋势 西方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泛,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化。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开放、全球兼并与收购浪潮等等的需要。具体表现在投资银行的业务已经从最初的传统的承销业务、经纪业务扩展到企业购并。资产管理、风险投资、风险规避。投资咨询等领域。而且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也反映出西方投资银行的风险分散化意识较强,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也很好。 专业化趋势看似与多元化趋势不同,其实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因为竞争的激烈使投资银行的市场日益细分,以专业化服务吸引更多的客户。 4.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大多走向混业经营 5.竞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发达国家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还向我们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那就是投资银行正面临日趋激烈的竞争,这些竞争即包括了各国投资银行本身之间的国内、跨国竞争和其导致的投资银行的不断优胜劣汰,也包括了各国的现代“全能银行”对投资银行的挑战。这些事实充分反映出投资银行竞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竞争的残酷和无情。 6.极其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在学习与竞争中不断成长——中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思路 1.大力拓宽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 我国投资银行之所以总是资金实力不足,资产规模较小。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的投资银行尤其是我国的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不通畅。证券公司为许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证券公司自身却一直“为人作嫁衣”,处于资金短缺的尴尬境地,严重限制了证券公司的发展壮大。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证券公司的资金状况。例如现在允许证券公司采取增资扩股和公开上市的方式扩大资金规模。此外。我国目前已有72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调剂资金头寸,缓解了证券公司的资金实力。证券公司还可以凭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获得期限灵活的资金,优化资产结构。 2.注重金融创新、广开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趋势 我国的投资银行应该顺应投资银行发展的历史潮流,以新产品开发为契机,强调金融创新,突破传统业务局限,推动主体业务由传统型(证券承销经纪和自营)向创新型(企业并购、重组等策略性服务)以及引申型(资产管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转变,从而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增长,增强投资银行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3.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扩大我国投资银行的资产规模,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投资银行的行业集中度,并在此基础土形成我国投资银行业的航空母舰。 4.立足本国资本市场,实现特色化、专业化经营。 我国的投资银行要以服务国内企业为主,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兼并、资产重组的历史关键时刻,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我国投资银行更是义不容辞。这不仅仅是我国投资银行发挥优势的好时机,更是我国投资银行的历史使命。 5.拓展发展空间,实施国际化战略。 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基本上以国内市场为主,这主要受制于我国投资银行的实力。但我们切不可因为实力薄弱而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应该用全球化的眼光经营我国的投资银行,放眼世界。首先与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外国投资银行竞争,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不断历练自己。等时机成熟些,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国门,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在这方面,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和中银国际的成功经验已经为国内的投资银行树立了榜样。 6.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出具有现代意识、知识、能力和经验的真正的“投贤银行家”。 总之,我们应该积极地对待资本市场的开放和投资银行的开放。无数的事实向我们证明了这样一个真理,过度的保护只能是保护落后,真正的先进一定是在竞争中产生的,所以我们不能惧怕、更不能回避竞争。当我们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后,我们会感激是竞争给了我们成熟与成功的机会。 参考文献: [1]王国刚主编.资本账户开放与中国金融改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马金军,杨志平.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借鉴[J].财经论丛,1998(1). [3]尚金锋.冯鹏程.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及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03(4). [4]王海滨.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与发展前景[J].铜陵学院学报,2003(3). [5]刘锦辉,对我国投资银行业若干发展问题的思考[J].经济师,2003(8). [6]徐浩雄.杨安西。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模式选择与发展趋势[J].湖北社会科学,2003(6). [7]杨菲.中国投资银行国际化道路初探[J].甘肃科技.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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