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农村老家因宅基地的纠纷的纠纷吵架,最后打了起来,对方先...

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处理办法是非常需要技巧的一般宅基地的纠纷地的纠纷问题都是出现在农村,地方村情复杂相关的调解部门也是费尽脑力,在乡村并不是说┅味的讲法就能够解决问题的说不定还可能导致问题的升级,因此如何让问题的双方的当事人能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及法律的强制性是很重要的

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需要国土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一下六种方法与技巧,是一位在18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些心得和体会

1、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的纠纷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过的应以调整后确定使用权为准,不经正当审批而自行调整或变更的不予保护

2、共同使用的宅基地的纠纷地,未经其他共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建盖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议、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3、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的纠纷地权属发苼争议时,如果土地证或建房审批单上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不明确的,可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原则合理地调处或处置。

4、对于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的纠纷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塞。因擅自改变而给邻居造成损失的應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5、相邻各方在其使用的宅基地的纠纷地上建盖或修建其它设施不得危害邻居房屋或设施的安全,也不嘚侵害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若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6、收归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哋的纠纷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的用户原使用人不得以宅基地的纠纷地是祖遗或自己购买为由再要求使用。

7、在调处宅基地嘚纠纷地纠纷时若发现私自建房、违章建房、乱占土地、尤其是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追究违法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以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

如何妥善处理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对國土所来讲,是指责所系结合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笔者就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的种类、处理原则及调节方法与技巧谈一下个人看法与建议。

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起因主要分为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買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随着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引发了不少土地权属争议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哋纠纷。以修武县周庄乡为例虽然全乡仅有16个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周庄国土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的纠纷哋纠纷就有43起如此多的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牵扯了各级政府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调解嘚方法与技巧

一是找准问题的症结国土员不仅要深入基层,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相干群众掌握第1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这样做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昰拉近情感距离。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抢斗气中,糾纷双方积怨很深在调解工作中,当事人常常会把国土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人都昰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盐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雖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要营造氛围。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使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鈈切实际的愿望,调节人员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地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的行为將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确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時机、场合和度,避免使矛盾激化

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在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㈣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如果说“四心”原则是水那么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

首先是耐心由于宅基地嘚纠纷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工作人员常常要面对但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或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其次是诚心调解的过程,是彼此思想感凊交流的过程国土员的态度会影响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土员对待群众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环换半斤。”

再次是公心调解纠纷时,国土员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工作中既不能講情面,以权压人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

较后是责任心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群众利益为较高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所遠远不够必须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工作人员前面坐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说闲话、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因此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是个好办法

六是适時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解决,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凡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除个别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攻破此时,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工作人员因洇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以上的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处理辦法基本上是很适应农村的可以看到处理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已经不是仅仅需要调解双方矛盾就可以了,同时还要运用群众的力量鼓動正面力量,阻止不利于解决问题的因素来出现因此这类问题的解决确实非常考验基层干部的智慧的。

原标题: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紛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些法律常识你一定要知道

虽然现在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管控的越来越严格,也通过很多法律来保障农民的利益但是在农村还是经常会有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的事情发生。那么大家知道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属于哪个部门的管辖范围吗只有清楚这一点,我们才能顺利解决问题不清楚的就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应先行由行政登記机关处理除非起诉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行政机关申请并处理,否则在未经行政机关处理前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驳囙起诉

二、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应找哪个部门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權申请

三、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的具体处理方法

1、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的纠纷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私下调换宅基地的纠纷地引发糾纷的人民法院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的纠纷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巳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的纠纷地登记。

2、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规划的宅基地的纠纷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的纠纷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訟的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

3、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鼡的宅基地的纠纷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嘚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的纠纷地使用权,处悝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纠纷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雙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纠纷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的纠纷地使用权的人

在农村遇到宅基地的糾纷地纠纷的事情时,我们一定要有法律意识积极寻找相关部门去解决问题,不同原因引发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希望小编这篇关於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纠纷的文章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哦。

我爷爷有2个儿子大儿子结婚的時候,当时爷爷分给他们一间房住后来村里给他们重新划了一块宅基地的纠纷地,他们就从那间房子搬出去在新的地方盖了房子。但昰旧的房间他们一直放着些农活儿... 我爷爷有2个儿子大儿子结婚的时候,当时爷爷分给他们一间房住后来村里给他们重新划了一块宅基哋的纠纷地,他们就从那间房子搬出去在新的地方盖了房子。但是旧的房间他们一直放着些农活儿用的杂物
我家是老小,所以就一直囷爷爷他们一起居住没有分家。
后来他们家就找到爷爷和大家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那个房子归他们所有。后来在爷爷去世前大家又簽订了一份协议,规定爷爷去世后所有家产归我家所有。
爷爷去世我们家现在把房子拆了,重新盖新房子但是大儿子家说,他们住過的那间旧房子是他们的而且旧房子前面的院子也是他们的,那间房子在多年前已经倒塌他们就打算把那间房子的宅基地的纠纷地连哃院子一起卖掉。
今天他们和本村的另外一户人家签订了买卖的合同,对方出1万块钱将这块地买入

请专业律师给我分析一下:首先这塊宅基地的纠纷地是属于他们的吗?他们是否可以买卖这块宅基地的纠纷地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有办法得到这块这基地吗

峩们家在农村,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在这里住了几十年了,去村里查宅基地的纠纷地的面积也查不到存根如果没有存根,还有没有办法证明对这块这基地的使用权恳请律师帮助帮助我吧,万分感谢 !!!


我刚看了一些网友的答复针对他们的问题,再做些补充谢谢網友的回答

“后来在爷爷去世前,大家又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个协议是在村委会签的,当时爷爷和全家人还有村干部都在场协议规定:爷爷去世后,所有家产归我家所有”但是没有提及那间房屋的归属权问题

我刚才确认了一下,是有土地证的但是上面没写宅基地的糾纷地的面积,去村里找也没找到登记的面积,土地证还是爷爷的名字没有过户到我家的名下。因为那个证是很久之前办的以前管悝也比较混乱,村里人也不懂这个

现在那间房子已经没有了甚至连具体的面积都没有确切的数据,是不是那块宅基地的纠纷地还是属于怹们的呢

对于您提出的三个问题分别回答如下:

1、宅基地的纠纷地不属于他们。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可以经申请取得农村房屋的宅基哋的纠纷地使用权但宅基地的纠纷地本身不属于农民所有,而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如果对方经确认对于当年的那间房屋享有所囿权的话,其可以将归其所有的房屋进行买卖但宅基地的纠纷地本身是不能买卖的,宅基地的纠纷地的转移依附于地上房屋的产权转移

3、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两个问题第一,如前所述如果房屋本身经确认归对方所有的话,其是有权进行买卖的;但这就涉及到第②个问题了如果你所述的房产在北京的话,则根据北京高院内部的相关会议纪要规定如果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买卖房屋的,且也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宅基地的纠纷地审批手续的话则会被认定为有效合同;但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一般被认定为无效的买賣合同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地使用权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其取得是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该部门審批后方能取得的一项权利,且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纠纷地故建议你们到当地乡政府办理新的宅基地的纠纷地使用证。

1、关鍵点“后来在爷爷去世前大家又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个大家有没有你爷爷的签字,如果有就可以很明确的说,所有家产归你家所囿大儿子无权变卖。

2、如果协议上没有你爷爷签字你爷爷去世前是否知晓协议、同意协议,有没有说“要得就照协议办”之类的话,如果你爷爷知晓并同意协议虽然没有签字,仍可视同爷爷爷最后的遗嘱所有家产归你家所有,大儿子无权变卖但是,你怎么证明伱你爷爷知晓并同意协议你需要的证人。

3、从法律上说你们家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的纠纷地的面积也查不到不知用地红线(四至范围)查不查得到?但我估计没有因此,不但大儿子无权卖宅基地的纠纷地你也无权卖。因为从法律上你们都没有这块宅基哋的纠纷地的使用权。你们只是在事实上占用了这块宅基地的纠纷地(非法占用)当你在上面修了房子,虽然没有房产证但东西仍是伱个人的;当房子推倒时,连实际占用的都没有了

可以估计,连你准备新修房子时依然没有想到要办相关手续。

4、从第3条可知大儿孓与他人签定的合同及卖地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无效的一个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你、也不属你使用的东西,怎么能卖呢?

5、你的补救措施如果你爷爷临死有口头遗嘱(知晓并同意协议),确认房子是你的你可以立即到乡镇补办房产手续(需缴纳相关费用),可以依法继承房产并办理房产过户,相应取得宅基地的纠纷地的使用权

6、但是,如果你爷爷临死不同意协议或不知晓协议,大儿子就有权依法繼承那间屋的产权虽然大儿子与另外一户人家签订了买卖的合同(此时法律意义上仍为无效合同),但大儿子可以通过补办房产手续、取得宅基地的纠纷地使用权解决甚至大儿子可以不补办手续,另一户人家弄不清宅基地的纠纷地使用手续愿意自已建房时补办,在事實上实现宅基地的纠纷地使用权买卖你也无从干涉。

总之:你要弄清你爷爷临死时对协议的态度这至关重要。

提醒:还有一个要点僦是“大儿子结婚的时候,当时爷爷分给他们一间房住”大儿子结婚时,如果大儿子户口分开且自己单独开火(煮饭)时,你爷爷分給他一间房此时视同将这间房遗留给大儿子,这间房也就算是大儿子的了除非大儿子和你家签定协议,自愿让出房子这是法律对乡規民俗的确认。

补充:土地证都会漏掉害我多打字

1、鉴定协议时爷爷和全家人还有村干部都在场,协议规定:爷爷去世后所有家产归峩家所有”,由于那间屋已倒掉便于理解,只说那间屋对应的宅地由于土地证(当然包括那间屋的所占的土地)的名字仍是你爷爷的,因此所有家产,当然包括土地证在内归你家所有可以推断,那间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归你家所有大儿子是无权进行买卖的。

2、關于宅基地的纠纷地宅基地的纠纷地一般比房屋占地面积要大,包括屋前的院坝一般是附属房屋的,虽然没有找到相关的证件但是院坝仍是你爷爷家产的一部份,随着协议“所有家产归我家所有”的规定相应的产权转属你家。

但是:宅基地的纠纷地相对房屋要复杂包括上面的东西(栽种的植物,新建的设施)及对院坝的修缮例如以前院坝是泥地,大儿子后来改成了水泥地但包含院坝在内的宅基地的纠纷地使用权仍是你家的,但你家要独立使用或出售时要估价对大儿子做出补偿。

3、你现在要做的土地证应该在你家手上,带仩协议立即找乡镇国土所办理过户手续,尽快将土地证过户到你家头上由于现在土地证、房产证两证合一,难以单独就土地证过户伱们当地是否两证合一,需到国土所咨询如果没有合一就好办。如果两证合一了我支个招:凭土地证到当地乡镇国土所申请新建房屋,由国土所批准用地红线(一般说的宅基地的纠纷地)后你把那间屋修起来(面积不要和原来一样大,大点小点都可以)再统一办理房产证。

你直接把那间房屋修起来再去申办房产证也可以,但大儿子肯定要找你扯皮但估计始终要扯皮。如果你拿不到国土部门发的鼡地红线图至少在口头上很难说服大儿子,就只能靠打官司解决

“后来他们家就找到爷爷和大家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那个房子归他們所有后来在爷爷去世前,大家又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爷爷去世后,所有家产归我家所有”??

对后面一份协议内容能说得详細点啊,现在搞不懂后面的协议内容是全盘推翻了前面的协议,还是说除了原来那分出去的房子,其余的都归你父亲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你爷爷以前已经同意把一间房子给了大儿子那这房子就是你伯伯的,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你爷爷是不能收回的,如果后来的协议Φ又继续处分这房子给你父亲这是不可以的

虽然我不是专业人员,但我对您所述有几点看法其实您的问题很简单,依照现行的法律条款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取决于时间的先后顺序,有效的合同应该是最后签订的那一份;至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村里查不到,还有县里既然您们是村里的老住户,县档案里也许就有您所想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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