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人才网煤矿死亡赔偿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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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体校男生跳楼赔偿多少钱?具体死亡原因是什么
  死者才14岁,在龙岩五中读初二,同时在龙岩体校训练举重。
  据80后走四方网的消息,10月31日晚7点左右,14岁的马某在龙岩体校宿舍楼6楼跳楼当场死亡。龙岩体校男生跳楼死亡赔偿多少钱?据悉学校已经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但具体赔偿数额不便透露。
  龙岩体校男生跳楼死亡事件发生后,知情人透露,死者14岁,连城县四堡乡人。据80后走四方论坛了解,马某10岁进龙岩体校,在体校训练4年。当天晚上6点左右,死者离开训练馆返回生活区宿舍。晚上7点左右,从6楼阳台跳楼死亡。
  龙岩体校男生跳楼死亡原因是什么?死者亲属称,男孩曾获少年组举重冠军,在本次福建省运会上没有拿到名次,受到教练施压,于是从六楼跳下。
  对此,龙岩体育局负责人表示,体校教练虽然平时会有批评,但不会体罚逼迫,不会给学生很大压力。龙岩体校马某跳楼死亡与个人心理关系大,平时不合群,本县同学都不怎么接触。此外父母常年不在龙岩,缺少家庭关爱。
  龙岩体校训练馆和生活区相隔一条大马路,步行约15分钟。平时体校宿舍阳台区域都由铁网封闭,为学生晾晒衣物所用。龙岩体校男生跳楼死亡前,死者在铁网挖了一个孔,钻到阳台。学校保安发现死者坠楼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
  龙岩体育局负责人称,死者之前曾在龙岩市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最近福建省运动会没有取得名次,心理落差很大。龙岩体校男生跳楼原因,要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
  龙岩体校男生跳楼死亡赔偿多少钱?死者父亲表示,11月2日上午家属已经和龙岩体校达成协议。据80后走四方论坛了解,龙岩体校对家属有经济补偿,但具体金额和协议内容,家属表示不便透露。
  当地媒体的消息称,10月31日晚7点左右,龙岩体校一名14岁男生跳楼死亡。死者家属称其因比赛未得名次受教练施压,龙岩体育局负责人否认,称男生不合群、缺少关心。目前,龙岩体校已经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龙岩市煤炭管理局转发福建煤监局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转发福建煤监局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日期:
龙煤管〔2014〕73号&&各产煤县(市、区)煤管部门,市北山煤矿:为加快推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现将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监察〔2014〕18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三年提升达标计划及措施,并强化动态考评,对考评达不到原有的级别的,该降低的降低,该取消的取消。请迅速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贯彻到本辖区内的所有煤矿企业。&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2014年7月29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4〕18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 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现将《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文件传达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7月16日 &&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生态省战略部署,推进“生态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 号)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自2014年开始,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落实“双七条”,全省煤矿企业在已实现“生产矿井100%达标、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前100%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开展以水害为重点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实操技能,逐步实现煤矿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改进和自主排查治理隐患的长效机制,并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权属煤业公司要推动所在地(权属)煤矿在规定时间内提升达标水平(具体达标率进度表见附件1)。 (二)各煤矿企业要立足本矿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建设提升到对应等级(具体达标进度见附件2)。 二、工作重点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闽煤安监监察〔201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季度考评和月度重点考评和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升目标。 (一)建立并严格执行月度自评和奖惩制度 突出重点,对“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和“安全管理”等五项实施月度考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在确保以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考评标准,煤矿企业建立月度自评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奖惩记录要存档备查。 1.通风。 (1)完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完善可靠,作业地点风量、风质符合规定,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2)通风构筑物:井下密闭档案必须“三个一致”,履行密闭、栅栏拆封审批手续,至2014年底,井下风门、密闭等通风构筑物质量达到优良,完善风门联锁; (3)安全监控和瓦斯检测: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数据异常必须及时按规定处置;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 2.地测防治水。 (1)完善水害防治专项制度:制定并落实水害培训必知必会、有疑带薪停产撤人、水害预兆报告奖励制度; (2)完善水文地质基本资料和图纸:每三年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系统开展一次水害调查,并经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组织专家核实论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采掘工程实测填图,并按规定交换;每半年至少修订一次矿井充水性图和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3)配齐装备和人员:根据实际,建立满足要求的排水系统,配备探放水装备、配齐探放水人员。 3.采煤和掘进。 (1)科学管理:至2014年底,实行科学、规范的采掘工作面日常计划管理; (2)安全作业:制定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并培训贯彻到位,全面开展以水害、顶板为重点的工作面安全论证;残采面履行审批手续,实现“两眼见面”和高位贯通;至2016年底,9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井下除采煤工作面外,全面淘汰木支护; (3)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敲邦问顶,严禁空顶作业。 4.安全管理。 (1)完善制度和机构: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机构,配齐配足人员,建立并严格实行考勤和考评制度; (2)完善隐患排查与治理体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矿井安全大检查,制定并落实隐患原因分析制度,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实现隐患排查与治理信息化管理; (3)提升安全培训和教育水平: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必知必会”全覆盖,加强实操能力提升,熟练掌握各类事故征兆和井下避灾路线。 (二)提升运输 至2014年底,完成斜巷提升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和使用;至2015年底,主平硐超过500米及平巷超过1500米的9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淘汰人力推车。 (三)地面设施 1.完善调度管理:建立完善生产调度平台,至2016年底,15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并与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网。 2.提升职工生活条件:合理建设地面办公、生活设施,至2015年底,15万吨/年及以上要建设符合要求的矿灯房和洗衣房;至2016年底,15万吨/年及以上初步实现“花园式”矿区和职工宿舍公寓化管理。 3.提升安全文化水平。要在工业广场、主井口和职工宿舍等重要部位开设宣传栏。完善安全文化长廊,成立安全督导队,并经常开展安全督导,安全竞赛、文体比赛等安全文化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快推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动。各地要立足实际,合理编制本地区“三年行动”规划,分解指标,落实责任,并加大政策扶持和经济奖励的力度;要采取“培育典型,定点帮扶、督促指导、全面推动”的方式,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提升的典型煤矿企业,防止搞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切实带动本地区(单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落实责任,奖惩到位。煤矿企业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订符合实际的专项计划,计划中应明确本矿井达标等级、进度和具体措施,并与各岗位工种的收入分配挂钩;要明确责任部门,配齐配足考评验收等人员,执行已建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以及奖惩制度;在考评过程中,要突出现场管理,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通过“三年行动”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三)动态考评,主动服务。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及权属煤业公司)要细化考评标准,强化动态考评,对煤矿企业自评不到位、奖惩不落实的,一律不予考评或考评不达标;对安全管理及安全条件滑坡的,该降级的降级,该取消的取消;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目标的,一律不得组织考评定级,已取得的级别一律取消,直至达到标准为止,并组织专家做好考评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指导帮扶。 &附件:1.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 动达标率进度表 2.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 动达标进度表 &&附件1 & 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达标率进度表&&&&&&
地区(单位)
省能源集团公司
一级不少于1家,二级达标不少于权属煤矿总数的80%
一级不少于3家,二级达标不少于权属煤矿总数的90%
一级不少于4家,其他权属煤矿全部达到二级
一级不少于1家,二级达标不少于辖区内煤矿总数的30%
一级不少于2家,二级达标不少于辖区内煤矿总数的40%
一级不少于3家,二级达标不少于辖区内煤矿总数的50%
一级不少于1家,二级达标不少于辖区内煤矿总数的20%
一级不少于2家,二级达标不少于辖区内煤矿总数的30%
一级不少于3家,二级达标不少于辖区内煤矿总数的40%
全部煤矿至少达到三级
二级达标不少于辖区内煤矿总数的15%
二级达标不少于辖区内煤矿总数的20%
&&&&&&&&&&&&&&&&&&附件&&& 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达标进度表 &&&&&&&&&&&&&
(万吨/年)
至2014年底
至2015年底
至2016年底
备注:6-9万吨含6万吨,以此类推。 &&抄送:本局领导,有关科室。&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2014年7月29日印发2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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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1.2.9死亡赔偿金不属遗产,公婆、儿媳、子女之间如何分配?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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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属遗产,公婆、儿媳、子女之间如何分配?作者:连城法院 李泗峰&&发布时间: 09:50:43&&&&儿子意外身亡,儿媳妇要先偿还债务后分配赔偿金,死者母亲李某就此事与儿媳妇发生争执,一家人最终对簿公堂。死亡赔偿金在公婆、儿媳、子女之间如何分配才合理?&&&&近日,连城县法院一审对此纠纷作出判决,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在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死者的母亲作为近亲属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判决李某应分得死亡赔偿金13万元。&&&&原告李某儿子罗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子女罗某甲和罗某乙。日,死者罗某在工地进行消防设备安装时,从架上摔下导致重脑部等多处受伤,后送医无效死亡。同月25日,原、被告与建筑公司约定由建筑公司赔偿原、被告损失共计62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协议签订后,赔偿金62万元由被告黄某之子罗某甲领取。&&&&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分割赔偿款事宜未果,遂起诉要求被告从领取的52万元(扣除支付丧葬费用10万元)中,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13万元。&&&&黄某、罗某甲与罗某乙辩称,分割本案款项应该先扣除死者生前债务,现在死者生前还欠他人债务计人民币218930元,只同意分给原告5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因人身伤害死亡,受害者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丧失的收入,而该收入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是对死者家属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因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在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罗某因工伤死亡,其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具有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性质,可以按照原、被告与罗某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进行分配。原告系罗某的母亲,被告黄某系罗某的妻子,被告罗某甲、罗某乙系罗某的子女,原、被告依法均属于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对该死亡赔偿金均享有一定的分配权利,均有权依法分割享有死亡赔偿金。罗某死亡后,原、被告作为其亲属在用工方领取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费用620000元,除去合理开支的丧葬费100000元外,剩余部分520000元应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罗某死亡,造成家庭的残缺,对原、被告的影响及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应是相同的,原、被告之间应以均分剩余死亡赔偿金为宜,即剩余部分520000元÷4人=130000元,每人应分得130000元。对被告主张应扣除死者罗某生前债务后再分割以及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辩解意见,因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被告主张先行扣除债务后分割的意见无法律依据,不获法院支持。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第1页&&共1页编辑:邱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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