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血液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款事业单位 将来会改革成企业吗?

  首先,在2012年全国开始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背景下,有些现象和对改革的猜测已逐步出现。
  一是改革前最后一批参公审批,正在各省进行,按照中央编办副主任的官方说法,机关内设事业单位(不含公益类科教文卫研等机构和生产经营类)将是改革的难点。
  二是盛传,今后所有机关内设事业单位都将转参公,凡是带有管理职能的都可以转为参公。但是,按照中央的口径,此次分类要严格分类,不以机构名称、拨款形式来确定是否参公转行政,要按照社会功能来分类。
  问题出现了,今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假如,分类改革,大量的机关内设事业单位都要参公,那么前期分批审批通过的参公单位,又算什么意义呢?改革到最后,是否有放水的可能呢?会不会放水呢?
  还有一种可能,会不会政府管理职能收回以后,事业单位翻牌成公益类,得以保留下来呢?
  请华东地区人事管理前沿的同志们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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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没有赶上最后一批参公审批的机关内设事业单位都将会出局,不会转行政的。  中央所谓的按照社会功能来分类是指对于现有的事业单位来说的,更确切的说是对已经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将根据社会职能进行调整,并入其他部门或正式转行政,其他不是参公的,将全部出局,不可能再转行政的。
  非常感谢楼上琐碎84的积极参与和回复!谢谢您!
  也就是说不存在放水之说哦!如果有的话,就在最后一批次的参公审批,估计会严格控制编制,会很难很难!
  非常感谢楼上琐碎84的积极参与和回复!祝愿您工作顺利,诸事如意!
  机关事业如果不能参公就很惨,我们这儿年终奖,事业一分钱都没有,公务员一万多,所以机关内还是不要设事业岗位,行政和事业完全分离,这样或许感觉还公平些
  非常感谢fkrb2012的积极参与和回复,你描述的情况,全国各地机关内设事业单位都[普遍存在。谢谢!
  今后改革的重点,将会是逐渐把参公这一过度形式转变为行政编制。《公务员法》里参公并非是初衷,而是改革过程中的权宜之计。
  文件中明确,不会增加新的行政编制,现在的参公过渡为行政只能占用现在空缺出来的编制,是否意味着论资排辈等待过度和暂时不再招考公务员?
  请wyspeak留意前段时间国家编办领导的采访新闻,针对你的问题,在整个解读稿中只提到逐步解决,调剂空额。看意思是要排队的。
  近期看了看各地的新闻,给人的感觉仍然是没有统一的指引和明确的路径。说说本地的,本地是哪就不透露了:  首先,参公与分类无必然联系。参公与否,不作为判断能否转行政的标准。参公事业单位照样有被划到公益类的。不要以为自己现在参公就肯定转行政。  其次,机关内设事业单位不必然转参公,参公审批是一码事,分类改革是另外一码事,不混同。  第三,任何单位都存在被撤并的可能,包括目前参公的单位。这次分类改革只看职能,按职能去分类,不管你之前参不参公,随时有可能推倒重来。  当然,本国特色,以上都是原则内的,原则外的东西有多少,谁也说不清楚了。
  回复礼部尚书,记得分类改革的文件中讲过,参公单位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
  首先,更正一下哦,你仔细看看4月的指导意见哦!参公单位是列入此次分类改革。  其次,上面说,参公与分类无必然联系,这个我赞同,指导意见中明显可以看出中央的意思。  最后,如上所说以上的都是原则内的,理论上的,原则外的东西太多啦,具体执行的时候,恐怕是另外的样子哦。完全按照这个意见来办,肯定要侵犯不少参公的单位利益。基本上这些参公单位大多属于强势部门哦,执行起来阻力会很大哦。  我想根据以前类似改革经验,下面这种可能最大哦:对已经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将根据社会职能进行调整,撤并入其他部门或正式转行政,可能改革的阻力会最小。其他不是参公的,可能会选择一部分转行政,不过估计很难。  想想这样执行的话,我想也是符合中央意见的精神的哦  建议看一下南方周末,5月24日的那版,关于山西1237个事业单位如何撤消的,可以作为参考哦。今天刚好看到,虽然不是官方的意见,但是有点意思哦
  个人意见哦,活活1
  非常感谢琐碎84的关注与积极参与,您提到的南方周末的报道,值得我们细细品味已番。各地实质上拥有共性的若干问题,值得借鉴的。再次感谢您!
  有一点无疑是比较明确的。各省市仍然拥有较大的自主权。第二阶段,所谓分类步骤,任重道远。山西的故事,真的看不懂。
  山西那个是点到即止,没讲分类。记者的视角还是从编制的增减、冗员是否裁汰的角度切入的,还没深入到分类改革。  顺便回一下琐碎,我已见到参公分成公益的实例了,但非参公的分到行政的实例我还没看到,虽然类似请示满天飞。参公的向行政或内设过渡确有先天优势,但这个不是必然。如前所述,真不排除推倒重来。
  我再问一下,国土资源局是事业单位,但是人员编制有公务员,有参公,还有事业干部和事业工人,改革的话可能会怎么改?谢谢
  回复zydxc2004,一般是改革前,公务员会回到他们编制所登记的原单位,包括参公。再根据你说的这个国土资源局今后的改革方向定。假如今后参公管理。那么参公和事业干部将留下来。工人不能转参公。
  请问礼部尚书,您说的不排除推倒重来,是啥意思?
  参公分成公益的实例,我想可能是单位划归公益了,不过作为个人来说,变成公益估计不太可能,应该是大多调整到其他单位或部门!  分类改革,可能会虎头蛇尾哦,推倒重来的难度太大哦!除非是朱容基这样实干,而且强硬的人物出现。  非参公的分到行政的,会有的!举个例子,你看各省、市的人民银行,目前中央是公务员,地方是行员这样特殊的事业单位,连参公都不是,不过这样的单位迟早会转为行政的。
  单位或部门强势了,什么都可能发生!
  谢谢琐碎84的积极参与,您举的央行的例子不具有代表性,央行即使目前参公管理,是因为其职能特殊,管理面大而重。地方银行职能不同,故向企业化管理过度,已成必然。这样的例子很多,由于职能不同,省一级要么没有专门类似机构,要么就是基层机构只是办办事,汇总一下数据。故无法实现参公管理。你留意一下即知,省里某些事业单位,到地市或者县,可能就没有。即使有,如果拉条性管理不强的话,也在职能认定上吃亏。谢谢!
  其实,如果按照现有的人员结构去分析,后面所谓的分类,将充满无限的遐想空间。由于公益类事业今后就是事业单位得以保留的本质所属。机关内设的事业单位,如果行政管理职能不足,或者较为牵强的话,可以有以下改革路径:一是职能被机关收走,机构本身翻牌公益类事业,得以保留;二是若干服务类的窗口机构,职能合并,编制性质不变,机构演变为准参公管理,逐步实现向机关靠拢;三是直接审批通过,变身内设处室(这也是可能性极其小的一种,因为本身就是对中央编办精神的一种违背)。
  呵呵,这里更正一下,你如果在人行工作过就知道了,人行性质很特殊,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准确的说是监管银行的机构,和保监、证监、银监职能类似,目前是事业单位,不是参公单位,实行独特的参公管理的行员制度,缴纳养老金。据说当初中央准备让其转为公务员,遭到地方人行工作人员的反对。估计是,转公务员,待遇会下降很多。迟早会转的。  这样的单位,其实很多的,譬如海事局,电业局等等,据说前几年海事局已经全部转为公务员了,电业局估计很快了。。。呵呵。  很多单位,只是你不知道罢了。各单位的水很深的,呵呵!
  其实,这次分类改革的话,具体执行和落实的结果,都是各方利益斗争妥协的结果。无论你是公务员,还是各类别的事业单位该来的都会来的,不是我们所决定的。历次的改革结果,机关的人数都是越来越多。终究是逃不过黄宗羲定律,逃不过历史的宿命。  退一万步,说的不好听的,现在的社会很混乱,社会矛盾积累的越来越深,民怨很重,这一切都掩盖在河蟹社会背景下了。其实三十年后,我们哪个党在台上执政都不知道,该找谁哪拿工资都不知道,。谁又能说个准呢。
  @zydxc-25 11:51:00  我再问一下,国土资源局是事业单位,但是人员编制有公务员,有参公,还有事业干部和事业工人,改革的话可能会怎么改?谢谢  -----------------------------  国土资源局在任何地方都是行政单位,政府组成部门。
  @琐琐碎碎84
19:44:00  呵呵,这里更正一下,你如果在人行工作过就知道了,人行性质很特殊,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准确的说是监管银行的机构,和保监、证监、银监职能类似,目前是事业单位,不是参公单位,实行独特的参公管理的行员制度,缴纳养老金。据说当初中央准备让其转为公务员,遭到地方人行工作人员的反对。估计是,转公务员,待遇会下降很多。迟早会转的。  这样的单位,其实很多的,譬如海事局,电业局等等,据说前几年海事局已经全部.....  -----------------------------  海事局分两块,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和各地方海事局,目前直属海事局在向公务员过渡,地方海事比较混乱,有参公的,有事业的。
  我是环保局的,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区一级,参公,有执法权限(实际上非常有限)。  虽然我们大队有独立法人,但仍然是环保局的下级科室。  个人感觉,改革的话是不是有可能把执法大队从环保局剥离出来,并入其它执法机构?执法权限和环保局的服务只能本就冲突嘛, 呵呵。  环保可以执法,城管可以执法,可以执法的单位太多了,个人对前途倒也不抱太大的希望。  知道的朋友请回个话。
  回复带点醉意看人生,环监执法队伍,如果目前是参公的,单列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除非《环境保护法》出新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隶属于任何机构。况且单列也不见得对你个人有利。独立出去,变身高半级事业法人后,一把手也是外派,本单位多数要吃亏。谢谢您的积极参与回复。
  琐碎84您好,谢谢您的参与,您说的关于将来的展望,有一定深度,揭示了分类改革利益搏弈的本质。其根本难度是,有些活的很滋润的事业单位,根本不想改革,不想收入被规范,这个是核心问题。谢谢您的参与!
  我已见到参公分成公益的实例了,比如广东的各级药品检验所分成公益一类了,以后还会继续参公管理吗?
  感谢gdhyzhw的参与和回复,你说的已批为参公改成公益一类的例子,不具有代表性。各省对于一些机构是否参公,实际要以文件审批为主,口头上或上级单位按照公务员待遇,对下属事业单位发放同等薪酬,并不能代表其参公。这在当前严格规范机构登记鉴别性质的今天,已属个别现象。总的讲,不排除你说的参公改批为公益事业的可能性。但总体,已经通过审批明确参公的单位,不会再改为别的类别。  从待遇上讲,原先自收自支的某些极高收入的事业单位,也不见得在工资改革中被打回原形,最终执行力度,十分堪忧。
  请问各位老大:各地商务局的二级机构商务执法大队基本都是近两年设置的,无法律、法规授权及中央有关文件为依据,此事业单位会往哪个方向改?谢谢!
  @四师之歌
22:09:00  请问礼部尚书,您说的不排除推倒重来,是啥意思?   -----------------------------  推倒重来,如前所述,参公改公益,事业改行政,都有可能。即不考虑单位目前的性质,纯粹从法律法规对职能的规定来进行改革分类。
  @琐琐碎碎84
23:38:00  参公分成公益的实例,我想可能是单位划归公益了,不过作为个人来说,变成公益估计不太可能,应该是大多调整到其他单位或部门!  分类改革,可能会虎头蛇尾哦,推倒重来的难度太大哦!除非是朱容基这样实干,而且强硬的人物出现。  非参公的分到行政的,会有的!举个例子,你看各省、市的人民银行,目前中央是公务员,地方是行员这样特殊的事业单位,连参公都不是,不过这样的单位迟早会转为行政的。  -----------------------------  参公事业单位转为公益,并不改变其参公性质,只是顺应改革趋势。
  请问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隶属市住建局)会怎么改?
  回复wangbin6687,您好,谢谢您的参与和回复。商委或者地市级政府的商业局,目前只有部分地方,设置了执法队伍。目前是带有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假如,您说目前执法没有国家级法律作为依据,那么,法理上,您单位属于,商业局授权执法,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较大可能性,上一级商业(务)局相关科室会收回执法权限。这是一个趋势,即中央编办讲的,职能的重新分配概念。至于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一定难度。但是,不可否认,假如,你所在的地市政府领导包括商务局领导对你们关心的话,假如当地编制较宽松,有空缺的话,不排除,集体借改革变参公的可能。
  非常同意琐碎84的观点,您的观点也是各地具体操作人事编制管理的一个原则,即老人老法新人新法。参公事业单位转为公益,并不改变其参公性质,只是顺应改革趋势。
  回复dw1718,您好,感谢您的回复和参与。您所在的建设口安全管理站。已有某些省市在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应该说,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可谓不重要。几个原则,决定了您所在的管理站今后的分类去向。一是,是否在当地组织部和人保局的牵头下,开始参公审批。如果没有开始,2种可能,上一级收回管理职能或者管理站在分类改革时,划入行政序列;二是,您所在的建设口,上级单位下属同类事业单位,管理职能是否有交叉和重叠,如果有,那么面临职能重组,合并成新的机构,也有希望参公;三是建设口同级别的事业单位,有无已经参公的先例。假如已经有了,则对你们管理站不利,每个口参公单位数量,有总量控制,落后了总不是件好事。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帮助,仅供参考。谢谢!
  请问楼主,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今年2月份才成立的,名字叫市公安局处突中心,编制500人,将如何改革?
  请问楼主,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今年2月份才成立的,名字叫市公安局处突中心,编制500人,将如何改革?  只是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
  我已见到参公分成公益的实例了,比如广东的各级药品检验所参公的转为公益一类了,药检所单位性质是从事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只负责药品检验工作,没有执法权的单位,参公事业单位转为公益,并不改变其参公性质,如果继续是参公管理的话,哪些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一辈子都是套科员工资,工作没有积极性了,以后还会有技术类公务员工资套吗?
  我也来请教一下。  本人在一县级粮食局下属的粮食市场执法大队(副科级)工作。粮食局是参公单位,编制大约有10人,除去50以上离岗的,在岗的局编制人员有5人,4个局长加1名工作人员。局里工作绝大部分由下属的执法大队和业务科室人员承担。粮食市场执法大队所谓的执法权就是《粮食流通条例》(国务院发的)以及我们盼望尽快出台的《粮食法》,请教各位我这样的情况有希望参公吗?  在另外一个帖子里请教时有朋友说参公单位的下属单位不可能参公,真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就一点希望没有了?请教各位了,谢谢。
  今年考入社会保险管理处(参公单位),现在很纠结于此次事业单位改革中,会不会改成社会公益类
  回复四师之歌,您好!感谢!那么,卫生监督所、质检稽查队等很多都是无法律、法规授权的,只是授委托执法,归属基本雷同吗?谢谢!
  请教下,财政部门呢? 我是刚进的,现在乡镇的财政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以后会怎么呢??  谢谢!
  情语xh88您好,您问的财政所普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直辖市的乡镇是正县处级,下属财政所是正科级。应该都是参公的。如果你是县一级政府下面的乡镇下面的财政所(股级),县人保局编制你们乡镇的公务员总量如果够,你们参公也没问题。总之,单位不错,希望很大。
  回复wangbin6678,您好!您说的卫生监督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执法大队,一般都有执法处罚权,不过可能相对有限罢了。卫监所是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而质监执法大队是条线管理机构的执法事业单位。有所不同。卫监所当前参公概率要大于质监大队。后者的希望要看你省质监大队是否参公,由于拉条管理,下一级参公希望就很大。仅供参考,谢谢!
  gsglwtt01您好!您考入的社保处,我不知道上级单位是哪家?一般,能够归入行政机关序列。您放心。谢谢!
  回复xyqyyj您好!您描述的情况很清楚,的确,按照目前的形势,你们大队长应该是县粮食局副局长兼任的。他本人占局里的参公事业编制,等同于公务员。由于县一级的编制情况,普遍很紧张,所以,大队参公有难度,除非县人保局调剂出空缺来顶你们大队。否则,就如您了解到的情况,希望不算大。谢谢!
  yjj1437您好!您所说的县公安局突发事件处置中心拥有500编制,这类机构的出炉是以增强基层维稳力量为出发点的,基层和大城市警力近年来都出现缺口,扩招警力无法解决那么多公务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相对好解决。由于是县级公安,所以本身拥有的编制数不多。突处中心暂时参公有难度,但地位远高于协警,今后是否参公,还是得看未来十年内,县编制总量内部调剂的情况。谢谢!
  @四师之歌
18:26:00  yjj1437您好!您所说的县公安局突发事件处置中心拥有500编制,这类机构的出炉是以增强基层维稳力量为出发点的,基层和大城市警力近年来都出现缺口,扩招警力无法解决那么多公务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相对好解决。由于是县级公安,所以本身拥有的编制数不多。突处中心暂时参公有难度,但地位远高于协警,今后是否参公,还是得看未来十年内,县编制总量内部调剂的情况。谢谢!  -----------------------------  您好,请问市政府法制办下属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改革中,最可能是朝哪个方向改啊。我知道别的市有已经参公的,有本身就是法制办内设科室的,还有就是全额事业的。对了,我们市行政编制一直都很紧缺,再加上法制办是个弱势单位,是不是意味着,我这里转参公或行编的可能性就几乎没有了?先谢谢了
  回复清风匝地123,您好,由于我不清楚您所说的法律顾问室具体职能是什么?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是面向居民和企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已接近参公。我估计您所在的顾问室应该是您市政府法制办的内设机构(科室),这样的机构如果办公厅领导或者市领导关心一下,是很容易列入参公计划的,因为您顾问室肯定在编人员也不多,区区几个人是很容易解决的。如果严格按照职能分类,只能从提供领导行政决策角度向行政管理靠拢,由于您说市里编制很紧,所以只能排队等市里调剂。谢谢,仅供参考。
  另外,有哪位朋友能谈谈国务院编办副主任接受采访的新闻?网上有完整稿件。谢谢!
  县林业局的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是否会参公,森防站会参公?
  回复majiejack,您好,目前森林巡逻执法参公可能性不低。森林警察已经归入行政编制,林业局下属执法事业单位会被保留,不会归入公益事业。
  地级市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局,下一步的情况如何呢?
  国家财政部拥有这个职能的机构,名字是国库收付中心。已经参公管理了。您所说的非税收入管理,应该有很大的希望参公,不要急。谢谢。
  但是财政局已经有财政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这个参公单位了,同时非税收入管理局也存在,是不是会并过去?
  @四师之歌
18:00:00  情语xh88您好,您问的财政所普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直辖市的乡镇是正县处级,下属财政所是正科级。应该都是参公的。如果你是县一级政府下面的乡镇下面的财政所(股级),县人保局编制你们乡镇的公务员总量如果够,你们参公也没问题。总之,单位不错,希望很大。  -----------------------------  您好,地方党校里面有参公也有事业编,您觉得会怎么改。谢谢
  全国党校系统较为普遍的是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参公,其他讲师、教授按照教育系统职称管理,事业干部编制,并以事业身份退休,老人老办法。今后的趋势,由于党校该机构已经参公多年,当前分类改革不会触动其根基。谢谢。
  回复Superjunier,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职能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是和国库收付一致的。职能今后合并可能性很大。我诧异的是你们非税收入管理局怎么会没有解决参公呢?国库收付应该排你们后面才对。
  @四师之歌
23:16:00  回复清风匝地123,您好,由于我不清楚您所说的法律顾问室具体职能是什么?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是面向居民和企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已接近参公。我估计您所在的顾问室应该是您市政府法制办的内设机构(科室),这样的机构如果办公厅领导或者市领导关心一下,是很容易列入参公计划的,因为您顾问室肯定在编人员也不多,区区几个人是很容易解决的。如果严格按照职能分类,只能从提供领导行政决策角度向行政管理靠拢......  -----------------------------  职能是协助市政府处理涉法事务,签订涉法合同,对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编人数是不多,一共就两个。谢谢楼主解答了
  @四师之歌
22:10:00  回复Superjunier,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职能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是和国库收付一致的。职能今后合并可能性很大。我诧异的是你们非税收入管理局怎么会没有解决参公呢?国库收付应该排你们后面才对。  -----------------------------其实职能是和法制办差不多的,当初设立这个单位的目的也是市里行编大大超编,编办不同意再招人了,连事编也是法制办主任亲自找市长特批编办才同意的。该单位两个人现在全部都在混岗中,我想领导应该也没考虑到什么参公的问题吧,只要有人给他做事就行了。主要是担忧以后我们这些混岗的事编未来不知道会怎样。或许只能重考公务员了吧、
  从头到尾看了四师之歌的辛苦码字回答,受益颇多。觉得你和琐琐碎碎两个人不是在编办、组织部门的话就是单位里经常接触这方面这些人事劳动关系的人了:)  这里请教下,作为市级的土地储备中心参公可能性如何(全国基本都是高配半级,但只有市县两级存在,国家和省这两级还未成立)?据网上查询得知现全国范围内已参公的寥寥可数,都是大城市的。谢谢!
  回复xinhzx6,您好!  您咨询的土地储备中心当前主要的职(能)责是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土地储备,具体来讲就是协助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根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市场需求,适时收购、储备土地,并将经过开发的储备土地投放市场。如此看来,该机构不论是否处于地市级政府序列,为副处级单位,还是县一级下属副科级机构,都很难界定为机关内设事业单位(直属内部处室)。正因为您说的高半级,说明该机构今后作为独立事业法人,独立设置单列的可能性很大。严格讲,该机构属于政府授权管理行政事务,无审批、决策、执法权等管理职能。如果分类改革前参公管理没有列入计划,那么今后的趋势,很难说,一是可能职能收回规土局,该机构变身公益类,二是继续保留,直至今后职能调整,到2020年前,机构变数还是很大的。有些机构设置与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密切相关,一旦今后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一切皆难以描述。谢谢!
  《对话中央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近期,带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一系列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瞭望》新闻周刊专访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3月2日和4月10日,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行政学院共同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专题研讨班,以及厅局级公务员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研讨班。在这两次研讨班上,张崇和进行了精彩的辅导和讲解。
  《瞭望》: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划分事业单位类别,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张崇和: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主要承担基本公益服务,公益二类主要承担一般性公益服务。  科学划分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按照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分类的原则是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分类的依据是社会功能。在实际分类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按标准严格划分类别。要将社会功能作为唯一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标准,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二要合理划分复合型事业单位类别。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对其他职能进行调整。三要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已经改革和正在改革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的事业单位,也应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实际,科学确定类别,做好衔接。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如何做到既要“转行政”,又要“两个不突破”?一是严控范围,二是重在整合,三是逐步消化  《瞭望》:地方反映,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大的难点在于“两个不突破”,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张崇和: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如何做到既要“转行政”,又要“两个不突破”?根据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精神,一是严控范围,通过严格标准、严格审核、逐级备案,把这类单位控制在最小范围。二是重在整合。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且确需单独设置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尽量综合设置。三是逐步消化。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一时转不了的逐步过渡。同时,要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扎实稳妥做好人员过渡工作。
  管办分离是一项新的改革,实践中有待探索。据初步了解,卫生领域进行了这方面探索,大体形成了四种模式。  一是北京模式,成立医院管理局,作为卫生局下属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市属公立医院,承担出资人办医院的职责。类似的还有洛阳等。二是上海模式,成立申康医院管理中心,隶属于国资委,负责管理市属公立医院。类似的还有马鞍山、昆明等。三是鞍山模式,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市属公立医院,卫生局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四是镇江模式,即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类似的还有宝鸡。这些模式哪一种好,存在哪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各地在这方面可以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1、关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由上可知:参公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政策、规划的研究制度;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业管理等。二是使用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  3、对于参公的两个基本条件,第二个比较容易掌握,但第一个则非常原则,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什么,没有正式的解释。何为行政管理,也是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掌握。由于各地情况的不同,国家也不可能将管理微观到如此程度。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对于机构编制的管理,越往下级越紧张,有些单位在省市可能是行政机构,但到了基层,由于受到机构编制的限制,只能采取变通的处理办法搞参公甚至是事业单位。
  目前副处级以下的参公人员还在我国很多省市无法与行政机关人员进行交流。目前的分类,是行政编制公务员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一类。相互都无法流动。这是现状。很无奈。也是人事管理的一个悲哀。
  留个记号
  请教下楼主,呵呵,我是新进参公单位人员,通过省级公务员考试进去的,就是在福建某市地方海事局工作,这样的单位前景如何?  也请知情的前辈高手们不吝赐教,谢谢!
  @四师之歌
13:32:00  目前副处级以下的参公人员还在我国很多省市无法与行政机关人员进行交流。目前的分类,是行政编制公务员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一类。相互都无法流动。这是现状。很无奈。也是人事管理的一个悲哀。  -----------------------------  请问乡镇兽医站会变成哪一类?公益单位?参公单位?我们这里机构改革把农机站农技站等与农业相关的单位合并成了农业服务中心,但就把兽医站排除在外了,这种情况对于兽医站的事业单位改革是好还是坏?兽医站是财政全额的。
  社保局怎么样?网上说是参公单位~~我考了市区的社保局和 县级的国税,选哪个好点了
  @四师之歌
10:12:00  回复xinhzx6,您好!  您咨询的土地储备中心当前主要的职(能)责是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土地储备,具体来讲就是协助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根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市场需求,适时收购、储备土地,并将经过开发的储备土地投放市场。如此看来,该机构不论是否处于地市级政府序列,为副处级单位,还是县一级下属副科级机构,都很难界定为机关内设事业单位(直属内部处室).....  -----------------------------  谢谢楼主的详细解答,有理有据,希望这一次改革能在平顺中逐步解决各项问题。
  请问下四师之歌,我是沿海省份港航系统的,有法律法规授权执法,未来有可能参公嘛
  cl9999您好,您的问题兽医站被排除在农业系统几个站的职能合并改革之外,担心机构未来。这个问题实际是基层农科机构和农业畜牧卫生管理机构,在分类改革大背景下的定位问题。首先,您要看看此次农机农技站合并,是属于职能二次重组,其目的至少有三个,一是为减少机构数量,鉴别、清理人员编制,二是体现其公益类的社会功能属性,新取名为某市县农业服务中心,就是明显例子,今后改革,事业单位要保留的一条途径就是翻牌变身公益类事业单位。三是将重复的职能重新梳理,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农民兄弟。应该说,农服中心不会参公。笔者私下认为兽医站严格意义上属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范畴,在农业范畴,仍然具有较强的参公管理的意义。从全国范围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参公概率不小。谢谢!
  mituabc您好,港口航务管理系统,实际现在隶属于交通港口航运管理局,属于交通管理条线。我不清楚您所在的单位是下属哪个机构,如果是执法机构,由于交管系统机构和人员编制较为充足,参公的希望比较大,但是请您关注自己系统内,近期,参公单位上报审批的情况。如果自己单位进入计划了,那就别太担心了。假如您的机构是一些发展研究机构,那么,再考虑一下自身的单位福利,真的按照公益类定性,实际比公务员或者参公收入待遇要高得多。谢谢!
  skhsc您好,您说您是地方海事局的工作人员,海事人事编制调整已在几年前,在全国范围结束。地方海事局基本都是参公,纯事业的机构很少,很多都过渡到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改革对地方海事局几乎没有影响。您放心!谢谢!
  @四师之歌
8:45:00  skhsc您好,您说您是地方海事局的工作人员,海事人事编制调整已在几年前,在全国范围结束。地方海事局基本都是参公,纯事业的机构很少,很多都过渡到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改革对地方海事局几乎没有影响。您放心!谢谢!   -----------------------------  谢谢四师兄的回复,呵呵,其实说起来也没太多可以担心的,但是现在天天喊着事业单位改革,而最后结果还没出来,所以心总是悬着。。。  再次感谢!
  作者:四师之歌
回复日期: 13:32:00  目前副处级以下的参公人员还在我国很多省市无法与行政机关人员进行交流。目前的分类,是行政编制公务员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一类。相互都无法流动。这是现状。很无奈。也是人事管理的一个悲哀。  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的,很多地方非常死板。管的最死就像浙江和江苏,放得最开的应该是四川和广东。  其实参公已经逢进必考了,与公务员互相转任并无不妥,何必绑手绑脚?  纯事业编制调任这一块,倒是有必要加强监管。
  作者:四师之歌
回复日期: 8:41:00  mituabc您好,港口航务管理系统,实际现在隶属于交通港口航运管理局,属于交通管理条线。我不清楚您所在的单位是下属哪个机构,如果是执法机构,由于交管系统机构和人员编制较为充足,参公的希望比较大,但是请您关注自己系统内,近期,参公单位上报审批的情况。如果自己单位进入计划了,那就别太担心了。假如您的机构是一些发展研究机构,那么,再考虑一下自身的单位福利,真的按照公益类定性,实际比公务员或者参公收入待遇要高得多。谢谢!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我们这边港航局归交通局管,一个单位四个牌子: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航道管理局,船舶检验局。单位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职权。几年前就说要参公,可到现在都没参
  mituabc您好,您的单位应该快参公了,相信是没有问题的。
  @四师之歌
17:30:00  回复zydxc2004,一般是改革前,公务员会回到他们编制所登记的原单位,包括参公。再根据你说的这个国土资源局今后的改革方向定。假如今后参公管理。那么参公和事业干部将留下来。工人不能转参公。  -----------------------------  谢谢你哈,幸好我是事业干部,要是事业工人那就惨了。唉,刚上班就阳光,也没享受过好待遇,现在又要改革,运气还真是不太好
  @zydxc-25 11:51:00  我再问一下,国土资源局是事业单位,但是人员编制有公务员,有参公,还有事业干部和事业工人,改革的话可能会怎么改?谢谢  -----------------------------  @丛林风暴
22:29:00  国土资源局在任何地方都是行政单位,政府组成部门。  -----------------------------  成都的国土资源局好像就是事业单位,我也分不清楚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典型的复合型事业单位,身兼行政、公益、经营三重属性,一般认为在分类改革中将进行管运分离,大家对此有何高论,这个行业的管理体制是否会进行重大调整。
  粗粗看了下,LZ是一个非常外行的人,看到那么多人傻傻的在向他咨询,我却笑不起来,为什么?其实坛子里有很多圈内人士,但他们却没有发挥作用,结果造成了假李逵当道的现象,使很多急于了解情况的人抓了瞎。其实公仆们服务人民,也可以从网上开始。
  @zydxc-25 11:51:00  我再问一下,国土资源局是事业单位,但是人员编制有公务员,有参公,还有事业干部和事业工人,改革的话可能会怎么改?谢谢   -----------------------------  国土局本级是行政单位,但是基层国土所和执法大队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现在有些省份已经完成了基层所和执法大队的参公工作,事业干部转为参公事业干部,事业工人转为参公工人。
  @yjj-1 10:06:00  请问楼主,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今年2月份才成立的,名字叫市公安局处突中心,编制500人,将如何改革?  只是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  -----------------------------  我不是楼主  公安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很多省份已经在逐步直接过渡为公务员。  你认为,一个县级公安局的处突大队,人员编制有500人,有可能会一下子给500个行政编制吗?可能吗?  但
  @情雨hx88
22:26:00  请教下,财政部门呢? 我是刚进的,现在乡镇的财政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以后会怎么呢??  谢谢!  -----------------------------  乡镇财政所,属于乡镇政府,不属于县财政局,乡镇事业单位参公尚未启动。
  作者:superjuner
回复日期: 15:50:00  地级市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局,下一步的情况如何呢?  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60#回复作者:四师之歌
回复日期: 17:50:00  国家财政部拥有这个职能的机构,名字是国库收付中心。已经参公管理了。您所说的非税收入管理,应该有很大的希望参公,不要急。谢谢。  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  外行到了极限。  国库收付中心对应下来的是省财政厅、县市财政局的国库收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是为机关事业单位日常收入核算服务的。非税收入局属预算机构一条线。  参公可能性是有的,但我查了下,财政部和很多省都不设有这一机构或下属事业单位,也就是说,没有一条垂直的线,划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可能性也很大。
  @四师之歌
18:11:00  gsglwtt01您好!您考入的社保处,我不知道上级单位是哪家?一般,能够归入行政机关序列。您放心。谢谢!   -----------------------------  假李逵,我告诉你,这个事业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下的,部分省份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其参公工作。
  @rayzone-3 18:32:00  @四师之歌
18:00:00  情语xh88您好,您问的财政所普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直辖市的乡镇是正县处级,下属财政所是正科级。应该都是参公的。如果你是县一级政府下面的乡镇下面的财政所(股级),县人保局编制你们乡镇的公务员总量如果够,你们参公也没问题。总之,单位不错,希望很大。  -----------------------------  您好,地方党校里.....  -----------------------------  管办分离
  不回答了,回自己的贴去了。  走之前再帮大家一下:  事业单位参公要件是:  1、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必须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权或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顽皮的悟空如何评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们这边港航局里有60多人,如果参公是全部参公还是只有一部分人可以参?如果只有一部分我们不是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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