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结婚4年多了,有个3周岁的女儿十周岁生日。现在感情不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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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离婚,怎么办?
,表示不想和我过现在的生活了,也不是为了别的男人;想想以前也是她先主动要和我在一起的。说要嫁给我,因为我她是我第一个女人,我要负责,连本地以前喜欢我且家庭条件很好的一个的女孩儿都放弃了。要说不良嗜好吧几乎没有,不抽烟不嗜酒,只是偶尔打下麻将,我老婆这人眼里容不得沙子,以前因我打麻将与我争吵,后来就很少玩了,一般都是聚餐什么的玩一下,要么陪几个要好的哥们玩。且打得小,一个月不超过3次。难道她就真的不爱我了吗?我最担心我们儿子怎么办?请大家支支招?
软处理:不同意离婚就得了呗!
这样可以维持三年不离婚,三年中再进行调整,修补裂缝。^_^
离异的家庭对后代不好。大男子大丈夫,要大度、谦让一点,多为后代想想。
;缘分来的时候,大家就很好;现在缘分没了就分手。缘分没了,有时候是恶缘,缘分没了就很难聚在一起了;有时候是暂时断掉的缘分,基本上暂短缘特别少。但是你们结婚了又有了孩子,最好还是把婚姻进行下去,如果进行呢,念解结咒有两种,一种是把恶缘念掉,比如你欠他的,你会伤心难过,念了解结咒以后你就想通了,这样不会伤害你。还有一种,把恶缘念掉以后,如果命里还有善缘的话,还会好下去。
同时求观世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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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我和我老婆在一起四年了感情一直很好而且已经有个三周岁的女儿非长可爱可以是现在......_百度宝宝知道您好,我和丈夫结婚五年了有一个女儿四岁了,感情一直不合,还有家庭暴力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丈夫结婚五年了有一个女儿四岁了,感情一直不合,还有家庭暴力,我现在想离婚,他不愿意跟我好好谈,我该怎么办,孩子会判给我吗,我现在没有经济能力
你好,我和老公结婚六年了有一个四岁多的女儿,因为感情不合,而且我和他父母关系也不好,所以选择离婚,可是他家坚持不放弃孩子,那我可否向他提出赔偿
我和丈夫结婚四年生育有一个三周岁女儿,一周岁儿子,因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男方婚后一直不正干经历收入极不稳定,婚后生活拮据,靠其父母接济,结婚一直到现在总共没有挣到三万块,还出过车祸,不能去去工作,在家也不爱照顾孩子,整日沉迷网络游戏,对我和孩子也是漠不关心,致使感情严重破裂离婚,依照法律关于孩子,抚养费等会怎么判决
您好!现丈夫因工伤残疾属半行为能力人,有19岁女儿,因家庭芧盾与公婆不合,公婆看不起农村媳妇,父母生病都不准回去探望,等等……公婆有两套房产,夫妻无共同财产,现想提出离婚行吗?孩子会判给谁?本人无工作,无其他住所。
您好,本人今年23岁,已结婚3年,女儿已3岁了,我跟我丈夫之间感情不好,性格也和不来,所以现在我跟他提出离婚,可是他不同意,请你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与丈夫结婚十5年,现已失去联系十2年。女儿刚满两岁时田感情不合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他不愿意。从此我们天各—方外出打工。女儿由外婆抚养,女儿的费用全部由我负担。丈夫从我起诉后不再与我联系,对女儿更是不管也不见面。我独自养女儿读书负担太重,就在女儿9岁时我与另—男子同居生子。现在我们—家4口过得很好。然而我与前夫还没办离证,与我现任丈夫也没结婚证。请问我是否犯重婚罪?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在烟台。是这样的。他们两结婚五年了。有了一个儿子。可是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如果离婚怎么判决。
你好,我在吉安,我与丈夫感情不合离婚,现在有一个二岁半的女儿,我们已经分居一年半,在这期间我曾起诉过一次。如果我再次起诉生效能离成吗?我们没有什么财产纠纷,唯一就孩子纠纷,孩子一直在男方父母那里带着,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固定住所。孩子判我机率大吗?请律师帮忙指点,谢谢。
像我这种情况如果不要孩子,孩子判我机率大吗?
男方有工作,孩子一直跟随男方父母在带,但其父母年龄有近七十,我现在经济没有收入我的父母近50岁,对于判决孩子抚养判哪一方更大。女方主动...
夫妻之间多年来没有感情,结婚十多年来丈夫常对其妻施暴,近年丈夫因脑溢血引起一只手不会动,快两年了,说起来是康复期,但估计很难痊愈,但其父母有钱,而且之前男方家庭还因种种理由受制于其妻离婚,现在这情况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话法院会以丈夫是康复期或已至残为由不予以判其离婚吗?
老公在外有外遇,经常不回家,老婆没有工作,有一女孩,但老公经常不给家里生活费,而且还经常回家打老婆,像这种情况离婚会有什么法律权益,还有在经济方面可以申请什么权益
您好,我今年24男,请问结婚三年,因生活琐碎等不合,想离婚,有一两岁的女儿,有一楼房,楼房是婚后一年我爸给我付的首付户主是我名,离婚后这些会怎么分配~我一朋友和他老婆结婚五年了,有一个小孩,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感情不好,要离婚须要如何处理呢?
我一朋友和他老婆结婚五年了,有一个小孩,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感情不好,要离婚须要如何处理呢?
我一朋友和他老婆结婚五年了,有一个小孩,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感情不好,要离婚须要如何处理呢?
个人协调吗?可他老婆不同意,要如何处理呢?
..如果两人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他们之间根本不构成婚姻关系,现在也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不好,要想解除这种同居关系,只能到法院了。如果他们向法院表明要离婚,法院会要求他们补办结婚手续,然后再以离婚处理。不过从你的描述看,双方也不太可能补办结婚手续。
..所以,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子女抚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一并处理。注意,仅仅起诉要求解决同居关系法院无如法定情形是不受理的,因此,一定要求一并处理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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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自己协调处理吧!
找律师啦.这种事很麻烦的.
这样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还是是非婚生子女,这样的事比较难处理,建议自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痛苦的应该是女方,她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你朋友他阿门已经是事实婚姻了,得先补领结婚证,再起诉离婚。
我一朋友和他老婆结婚五年了,有一个小孩,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感情不好,要离婚须要如何处理呢?
个人协调吗?可他老婆不同意,要如何处理呢?
你朋友和他老婆结婚五年了,显然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行为。那么,你朋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遗憾的是应当登记而没有登记。不过没登记也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规定,你朋友男女双方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届时人民法院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
这么麻烦啊 5年了 孩子都有了 还没领证?
那还是的出生 也没有服务证了 那不是属于非正常生育啊
这个真的很麻烦 家产分了多少到好说 主要是孩子的问题
只能找律师了 没别的办法
1、《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全文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
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
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
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
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
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
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
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
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
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
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
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
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
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
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
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
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
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
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
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
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
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
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
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
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
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
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人人网-抱歉,没有找到该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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