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灵台县城镇军人近年来是按什么原则安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各地反映,近年来,在一些地区接收安置的退伍军人中,城乡退伍兵的比例严重失调,部分地区城镇退伍兵达到80%,少数县、市达到90%以上,远远超过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城镇兵占25%的比例,这不仅给城镇安置工作造成困难,而且严重地冲击着现行安置政策,给将来的征兵工作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解决因征集城镇兵过多而带来的城镇退伍兵安置工作的困难,使征兵和退伍安置这两项工作能够协调发展,一些地区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征集城镇兵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把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黑龙江、甘肃两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的具体做法予以摘要转发,供各地参考。望各级安置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当好领导参谋,积极宣传安置政策,主动派人参加征兵工作,协助征集部门严格把好征兵关,把城镇兵比例切实控制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所规定的比例之内,以保证退伍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城镇义务兵征集工作的意见    1.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以上均不包括市属各县、市)、伊春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征集市区、城镇新兵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其余市、县征集市区、城镇及非农业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任务总数的30%(其中包括驻市、县境内务中直、省直、地直企事业单位城镇人口和农村非农业人口的征集数),即市区、县镇征集数要控制在任务数的20%以内,农村非农业人口征集数要控制在农村征集任务数的10%以内。    2.为了保证城乡征集比例合理,省征兵办和省退伍安置办联合印发《城镇应征青年登记表》,按各市、县每年城镇征兵任务数下发到各征兵办公室。对履行正常入伍手续,经批准应征的城镇(包括农村非农业人口)入伍的青年,由市、县征兵办填写此表,装入应征青年档案,名单抄送退伍军人安置办,作为退伍后安置的一项凭据。    3.征兵期间,各市、县退伍安置办要派人参加征兵工作,协助征兵办搞好城乡征集比例的审查;在退伍安置期间,各市、县征兵也要派人协助搞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4.对于城镇青年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当兵的,从1987年冬季征集的新兵开始,各市、县安置部门不按城镇退伍军人予以安置。    5.对不执行征兵命令,擅自扩大城镇和非农业人口征兵指标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附二:    甘肃省征兵领导小组甘肃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安置领导小组关于使用城镇籍青年应征入伍登记卡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安置政策,落实甘肃省政府、省军区征兵、退伍安置有关规定,严格城镇籍青年征集比例,保证城镇籍战士退伍后得到妥善安置,经省政府同意,从日起,使用非农业户口《城镇籍青年应征入伍登记卡》。此卡根据每年征集城镇籍青年比例,由省征兵办公室、退伍安置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一次性下发,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填报,兵役机关批准后,装入应征青年本人档案(包括城镇特召兵在内)。退伍后凭此卡和本人城镇籍户口,并根据有关规定,由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审查予以安置工作。否则,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实行城镇籍青年应征入伍登记卡片制,有利于各级加强对征兵和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使征兵、安置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这样不仅使征兵安置工作更加严谨,有章可循,而且,能够进一步克服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证新兵质量。对此,要求各级兵役和退伍安置部门一定要严密组织,认真履行手续。整理移交新兵档案时要详细审查核对,不得误装和漏装,以确保城镇兵退伍后得到顺利安置。    附三: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采取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城镇兵比例    乌兰察布盟为把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镇兵、乡镇非农业户的征集比例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本地区前几年城镇兵比例征集问题严重的情况,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盟公署和军分区加强领导,从上到下,层层制定、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岗位责任制。公署和军分区于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征集兵员统一启用3枚新印章。征集城镇兵启用“乌兰察布盟征兵办公室征集城镇兵专用章”,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兵启用“乌兰察布盟征兵办公室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兵专用章”,征集农村牧区兵启用“乌兰察布盟征兵办公室征集农村牧区兵专用章”。盟征兵办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具体分配各旗县的城镇、非农业户和农村牧区征集指标,按数将盖有以上3枚印章的征兵登记表发到各旗县供征集使用。凡是没有加盖以上3枚印章,通过不正常手段征集入伍的,兵役部门和民政部门不予承认,退伍后安置部门不予接收安置,而且要追究经办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对模范执行征兵政策,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要给予支持、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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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概况 - 甘肃民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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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农村人口变动与土地问题研究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甘肃省平凉市农业经营管理站 马永锋&&本页面已被访问 3567 次
  甘肃省平凉市属黄河中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气候,是个传统的农业市,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最大的制约因素。为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摸清当前我市农村人口与土地情况,开展了农村人口变动与土地问题调研。&&& 一、农村人口变化过程因三年自然灾害影响,人口出现过多次变动,所以总体特征是大起大落。&&& (一)第一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49年―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及医疗卫生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人口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特征,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出生率维持在高水平,从而出现了人口自然增长率高的人口高增长状况。1949年平凉市农村人口89.47万人, 1957年增长到105.52万人,8年间增加了16.05万人。这是建国以后平凉市出现的“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 &&& (二)人口低增长阶段(1958年―1961年)。1959年至1961年,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使经济发展出现了波折,人民生活水平降低,致使人口死亡率突增,出生率锐减。1959年平凉市农村人口101.78万人,1961年降低到98.82万人,3年减少人口2.96万人。&&& (三)第二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62年―1970年)。三年自然灾害后,经济发展状况逐渐好转,强烈的补偿性生育使人口出生率迅速回升,人口增长进入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峰期,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初。1962年平凉市农村人口104.47万人, 1970年增加到 135.28万人,9年净增30.81万人。&&& (四)人口控制增长阶段(1971年―1980年)。20世纪70年代是人口发展出现根本性转变的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高速增长带来的压力,使人们认识到人口控制已迫在眉睫。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发出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并制定和完善了明确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高出生、高增长的势头得到迅速控制。人口由无计划自发的高增长进入了有计划可控制的增长时期。这一时期,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迅速下降。1971年平凉市农村人口138.77万人,1980年增加到157.99万人,10年净增 19.22万人。超过了第一次生育高峰时期的净增人口。&&& (五)第三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81年―1990年)。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虽然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到了战略高度,计划生育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的措施更加严格。但是,由于60年代初“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中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生育年龄,使得人口出生率出现回升。1981年平凉市农村人口159.01万人, 1990年,增加到171.89万人,10净增12.88万人。这是建国以后平凉市出现的“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 &&& (六)人口平稳增长阶段(1991年至今)。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完善,80年代人口的高出生率得到控制,并持续稳步下降。1991年平凉市农村人口由173.61万人, 2010年增加到193.29万人,20年间净增19.68万人。&&& 二、农村土地的变化过程&&& 建国后平凉市农村土地面积经过几年的增加后呈现逐年递减的局势。新中国建立初,为了适应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建立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村土地制度,实行了土地个人所有,家庭分散经营。这次土地改革使得农民获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1949年至1952年底,“土改”运动基本完成,这标志着农民土地所有制取代了封建地主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都集中于农民。由于农民可以享受和行使自己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生产力得以迅速发展。建国后平凉市农村土地面积逐年增加,到1952年底平凉市共有耕地面积734.2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7.7亩。&&& 从1953年起,为了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农村土地制度又发生了一次剧变,农民的土地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这次土地改革以合作化、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为三个层次,逐渐地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与农民家庭彻底分离,形成了政府直接控制农村生产要素配置的体制。为了确保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建立起为之服务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通过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和实行集体经营,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农业生产要求的配置权。农民不仅被束缚于农村,而且被束缚于土地上和集体生产经营模式中。土改前平凉市7县(市)56区416乡共有耕地面积735.41万亩,农户16.98万户,97.42万人,人均耕地7.55亩。1952年至1954年平凉市先后在70个行政区的485个乡中,组织起农业互助组21615个,参加的农户达到106922户,占到总农户的63%。1955年平凉市共组建初级社3698个,参加140215户,占到总农户的81%,平均每社达38户。1956年平凉市共在初级社的基础上,组建起高级农业合作社2881个,参加的农户达16685户,占总农户的96%,平均每社达58户。1958年,在“一平二调”、“越大越公越好”的思想指导下,平凉市共建立了人民公社47个,生产大队496个,生产队2870个,耕地面积715.3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6.81万亩。从1960年起平凉市农村土地面积逐年减少。&&& 1978年,发端于安徽省小岗村的“大包干”,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1979年至1983年经历了生产队到包干到户的过程,最后确立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形态,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分离。1982年底平凉市大包干结束,耕地面积635.85万亩,人均3.96亩。1984年到1993年,这一时期确立了农村家庭经营的基本框架,即中央明确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15年不变,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开。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土地制度的变化,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而且逐步地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1984年平凉市耕地面积626.67万亩,1993年减少到611.68万亩,10年减少14.99万亩。1995年国家提出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并进一步强调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200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等。承包期的延长,使农户获得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直接结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给农民又吃下了长效“定心丸”,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农业人口持续增长与数量递减土地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 平凉市耕地面积由万亩减少到万亩,62年间全市耕地面积共减少了114.58万亩。人均耕地面积由1949年的9.6亩减少到2010年的2.89亩,62年间人均净减耕地面积6.71亩。平凉市人均耕地面积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倍,比全省平均水平略高。平凉市农村人口由万人增加到万人,62年间全市农村人口增加了103.82万人。&&& 当前平凉市农村人地矛盾呈现出五大特征:一是爆发性。从2004年开始,农村人地矛盾开始突然爆发。虽然经过广大基层干部的不懈努力,大多数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但仍有一些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就导致了部分群众要么通过信访渠道、要么通过司法渠道寻求问题的解决。从平凉市农经部门的统计情况看,2004年至2010年全市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4654起,纠纷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06年纠纷件较上年增加了1倍多。二是多样性。矛盾的类型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补偿、土地租赁、收益分配、相邻关系、财产损害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等诸多方面。涉及范围广,农村人地矛盾不仅涉及农民个人与村集体的矛盾,还涉及多数村民与村委、村民与政府、村民与有关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集体上访、集团诉讼和共同诉讼较多,涉及面广、影响大,有个别案件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多发性。农村基层干部普遍反映,当前工作的大部分精力用在了化解农村的人地矛盾,而这种矛盾带有很强的普遍性,几乎村村都有。四是复杂性。农村人地矛盾形成的原因千差万别,解决起来非常棘手,经常是严格的政策性与充分的合理性撞车,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按倒葫芦浮起瓢”。五是征收征用农户承包地逐年增加。2004年平凉市收征用农户承包地3476亩,2009年增加到4107亩,7年共征收征用农户承包地面积42852亩,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0.8%。&&& 农村人地矛盾撇开表象的东西,共同指向非常集中,就是争地要地。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框架和惠农力度不断加大的双重刺激下,农民争地要地的愿望比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当前平凉市农村要地的主要有四类情况:一是新增人口。如农村新婚青年,婚后一般生一个小孩,如果第一胎是个女孩,还可以再生一个,这样势必造成三四口人种男方一个人的承包地。如崆峒区崆峒镇寨子街村任家沟社一个大龄青年,娶了个离异妻子,带两个小孩,因村无地可增,四口人只能靠一个人的承包地生活。二是过去不少农民为了不交农业税费,主动放弃承包权,现在又想要回承包权。据在灵台、崇信和华亭三县按山、川、源类型每县抽取3个乡(镇)的3个村抽样调查统计,9个村共有无地人口666人,占总人口的9.6%。其中:灵台县西屯乡桥子村寨子社无地人口占该社总人口的23.6%;灵台县中台镇坷台村庙沟社无地人口占该社总人口的19.7%。三是过去不少外出打工的农民为了逃避税费,采取“口袋户口”的办法去外地打工,现在又把户口迁回村里要地种。崆峒区白水乡白水村农民古登奎1990年出外打工18年现在要求返还自己原承包地2.4亩,村集体没有办法满足本人要求。四是农村的回迁户、投亲户、复员军人、下岗职工等,也回村要求承包地。这四部分人要地的理由十分充足,作为村级集体组织的合法成员,也完全有权利主张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利。大部分村干部曾致力于解决这一矛盾,但往往会陷入两难选择:一方面是增人无地可增。在一轮承包时,政策给出了村集体留用机动地不超过5%的上限,二轮承包时规定没有留有机动地的不准再留用。现在大多数村的情况是,留用的机动地已经用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另一方面是减人无据可减。现在农村人口“减多增少”的现象非常普遍。崆峒区柳湖乡在1994年土地“小调整”中规定,女方如出嫁到城镇,村社将收回其承包地,致使这部分人至今未承包到土地。其中有25名经法院判决由村集体现金每亩补偿1000元,到二轮土地承包期满为限,但目前村集体已无支付能力,“长久不变”后矛盾将更为突出。在一部分人无地种的背景下,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地种不了,经常出现一个人种四五个人甚至更多人的土地的情况。比如,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的老人都去世,两个人种的就是六个人的地。在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保护下,如果仅靠道德规范的软约束,多种地的农户作为既得利益者,肯定不会主动把多种的土地退出来。有些村的干部想把部分村民多种的地抽出来分给缺地户,结果村民拿出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来强烈抵制。&&& 四、农村人地矛盾的诱因分析&&& 造成农村人地矛盾的原因是多层面的。从客观上说,人多地少是固有的矛盾,耕地对绝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一个生存资料。平凉市现有耕地558.28万亩,农村人均耕地2.89亩;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14.31万个。按每个农村劳动力至少可以耕种15亩地计算,只需农村劳动力37.22万个。虽然2010年平凉市已转移农村劳动力43.37万个,但仍有33.72万个的剩余劳动力。这意味着“僧多粥少”、人多地少的矛盾仍将继续并长期存在。从体制上说,农村土地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该体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颁布实施前主要是由政策来规定,缺乏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范,导致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土地调整频繁。《物权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对于物权来说,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另外,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行政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过大,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频繁调整承包地,也带来不少问题。值得深思的是,以上两个方面原因都是由来已久的,为什么农村人地矛盾却仅在近些年突然爆发?这不能不让我们把问题的焦点集中到政策导向上。从根本上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早于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在世纪之交,农民经历了由种地向国家交钱到国家给种地补贴的转变,2000年前后实行了费改税,2004年全国大部分省份取消了农业税,之后各地陆陆续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如平凉市2009年农民人均各类政策性补贴30项425元。国家惠农政策的制度设计,实行的是“均惠制”,即人人有份,按人均享,而“均惠制”的实现形式却依据于分地方式的“均田制”,是通过地亩补贴方式实现的,即地多的多贴,地少的少贴,不种地的不贴。从理论上说,只要按人均田,就能按人均惠,政策框架的设计本来也无可厚非。应当说,按人均田在一轮承包初期是实现了的,但在这之后的二十多年里,人口变动等多种因素早已打破了这种平均。有的村从一轮承包到现在,没有调整过一次土地;大部分村的二轮承包基本是一轮承包的顺延。在2000年以前,农民种一亩地的年给国家和集体缴纳税费一般在150元左右,每年的种地收入在剔除税费和投入后所剩无几,对大多数农民来说,种不种地、种多种少都无关紧要,所以土地承包权并没有引起农民真正的重视,甚至有些农民特别是不以地为生的农民想方设法不种地或少种地。现在种地的重大政策利好,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心理。农民历来“不患贫患不均”,历次农民起义都是在“均田赋”的大旗下进行的;我们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的成功,很大程度取决于以均田为核心的土地改革的成功。这就是说,当前农村人地矛盾的焦点在于由“地不均”引发的“惠不均”。有一个在外经商多年小有成就的农民,这次也加入到争地要地的大军中。问他原因,说:“本来也不差这点钱,费改税前,我虽在外经商,税费一点也没少交,现在种地有补贴,我要拿回我应得的部分,即使抛荒粗种,多少也能挣个补贴,肯定只赚不赔。”这种心态在农民群中非常普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人地矛盾的实质。按照一般经济原则,使用生产要素应是有偿的,就相城里人租房开店要交房租、坐车要花钱买票一样,农民种地交地租也天经地义,多种地应多交租,少种地应少交租,不种地应不交租,传统的农村税费制度就是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在零农赋甚至种地有补贴的新条件下,多种地的受惠多,少种地的受惠少,不种地的不受惠。而利益的平衡点在于,按人均田,按人均惠。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已经用合同确定下来的现实情况下,只能通过利益调节来解决利益不均的问题,即多种地的,超过人均部分的土地,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地租,补偿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户。这是解决当前农村人地矛盾必须抓住的关键问题。&&& 我国与一些外国相比人均耕地占有量少。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资料,我国每个农户平均承包的不过0.5公顷,目前美国农场主所拥有的土地是我国农户的400倍以上,欧盟是我国的40倍以上,即使是韩国和日本也分别比我国高4倍和7倍。如此狭小的土地经营规模,加上土地的报酬递减和农产品需求弹性降低,导致农民从每亩农业用地得到的净收益不过二三百元。较低的收入使农民逐渐丧失了对土地耕作的热情,特别是缺乏土地投入激励和农业技术创新的动力。&&& 五、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的对策建议&&& 土地问题是我国农村的基本问题。农村的人地矛盾,不仅是个敏感的经济问题,更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关系到农村的干群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这一矛盾已不容回避,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合理和合法的统一,维护农民利益和稳定农村大局的统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国家要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规定。&&& (二)摸清底子。这是解决当前农村人地矛盾的基础工作。要摸清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底子;摸清人口底子;摸清各村土地承包形式、承包年限、兑现情况的底子;摸清缺地户数、人数、面积的底子;摸清可以用于调整的土地数量的底子。特别要摸清没有实行二轮延包的村的情况,承包合同不到户的情况,机动地留用特别是超标情况,对外承包土地的面积及回收期限情况等,为解决农村人地矛盾准备第一手资料。&&& (三)分类指导。要区分农村人地矛盾的不同类型,剖析矛盾形成的不同原因,灵活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要把实现“耕者有其田”作为首要目标,致力解决农民的无地少地问题。应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不搞一刀切,站在保护农民利益的立场,想方设法满足要地农民的要求。一要坚持依法原则。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建立明确的农用土地产权制度和调整机制,如承包期内,达到一定年限后发包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承包地;赋予县、乡两级政府和农村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土地的行政权力。如可以允许乡、村组织在征得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组织实施土地调整。多年来一直实行“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办法。对减人的家庭,如果承包人同意,可以继续耕种三年,村里按应减的土地每亩收取100亩费用,期满后收归村里调节给新增人口,这样人地矛盾得到较好解决,绝大多数群众对这一做法表示认可和理解,没有因为这一做法而产生上访。二要坚持优先原则。保证村留机动地优先用于新增人口承包用地。农村集体留用机动地,是两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产物。平凉市现有村组集体预留机动用地面积65049亩,占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1.2%。约有40%的村留有机动地,机动地的来源有三块:一块是“留的”,在二轮延包时,有些村按比例预留的机动地;一块是“剩的”,因为税费高,有些村的部分土地包不出去,由村集体统一经营而形成的机动地;再一块是“增的”,有些村退果还耕、复垦整理新增加的机动地。留用机动地的原始动机有两个,一是用于调节新增人口用地;二是用于增加村集体收入。从平凉市机动地实际运用情况看,创收功能发挥有余,调节功能利用不足。有部分村把机动地发包给村民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并且签订了长期合同,短期内收回土地有一定困难。今后,有机动地的村,要把机动地优先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用地;对机动地已经对外承包的,要做好承包方的工作,尽快退出相应的承包。三要坚持补偿原则,对应享有土地承包权而未得到承包地的农民进行补偿,补偿资金主要由多地农户分担。在人多地少的格局下,多地农户有两种选择,一是退出多种的地,二是继续耕种但必须比照市场租价交付租金。&&& (四)配套推进。化解农村人地矛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多管齐下,整体推进。一要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解决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根本的出路在于减少农民,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使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转移农村劳动力,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和层次。要制订配套政策,建立农村劳力土地承包权的退出补偿机制,让已经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转的彻底,转的无后顾之忧。如天津的以宅基地换楼房、浙江的以土地承包权换保障等模式都可资借鉴。二要建立土地流转机制,重点解决“兼业”现象。要积极推进村村联合、村企联合,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向龙头企业转移,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转移,使务工者专心务工,务农者专心务农,经商者专心经商。三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农村保障体系和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淡化农民对土地的过分依赖。四要强化村级班子建设。解决所有的农村问题,政策和法规固然重要,但基层班子的人格力量和无形的道德约束也不可或缺。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建设的力度,切实提高村两委班子发展经济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民主管理的能力、协调矛盾的能力,使其成为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的第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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