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怎么样和谐搬家怎么样?

无锡安镇有搬家公司吗?价格是怎么算的_百度知道
无锡安镇有搬家公司吗?价格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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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有很多搬家公司,其余都老远去了,你找他把,服务态度还不错,我就是安镇的,上次找格力搬家搬的,安镇那里好像就一个格力搬家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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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江苏无锡新区管委会非法强拆、强抢民财拒不赔偿  尊敬的中央领导您们好:请中央领导责令地方政府依法赔偿所有损失!  我们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一家三个人,是遵纪守法的老实人,是先进工作者,是优秀的计划生育户,我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35岁结婚,生有一个孩子,与所有同龄人相比,真正实现了少生一代人的目标,其他跟我同龄的人都是儿、女、孙、媳满堂,早已成了七口、八口之家。2、依法赔偿我们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10年的出租金50多万元!(我们537.22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如果从2003年出租到现在,按每100平方米每年出租金收入一万多元钱计算的话,10年来起码可以得到出租金50多万元钱,但是,被你们地方政府强拆后,我们非但分文未得到,还反而付出了10多万元的生活费!)依照法律规定,这50多万元的损失费也应该依法赔偿给我们!  3、依法赔偿在日被非法强拆后被其违法封存造成盗失、灭失和全部霉烂毁损的26大卡车合法私有财产:(其中:10吨超长汽车装走4车,5吨大卡车装走2车,2吨头搬家车装走20车),价值140多万元!(从2003年非法强拆至今,10年来物价飞涨了5倍多,当时2003年在坊前镇买商品房每平方米只要1300元左右,140多万元就可以买1000多个平方米的商品房,而现在这同类地段的房价涨到了每平方米8000元到10000元,物价上涨了5倍以上,这140多万元只能买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因此当时的这14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现在就是要赔700万元左右,我们才能合算!  4、依法赔偿我户合法私营小工厂26大卡车财产(价值140多万元)被其违法封存10年的利息70多万元!(按五年期年息百分之五计算)。  5、依法赔偿我户合法私营小工厂停工停产10年时间的利润损失费300多万元!(如果我户不被非法强制拆迁,按照我们踏踏实实的经营水平,10年的时间何止赚300多万元利润呢?10年时间至少也可以赚500万元)。  6、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和违法封存我户合法小工厂26大卡车财产、导致我户合法小工厂无法经营、业务全部中断丢失,造成的无形资产损失至少是损失300多万元!(即: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的无影资产损失,如果不遭受强制拆迁造成的停工停产,业务只会越来越大,而且会长期继续下去,长期继续下去何止只赚300多万元钱呢?)  7、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迫使我们上访和打官司造成的车旅费,食宿费,复印费、材料费,邮寄费,诉讼费和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起码损失10万元左右!(其中浪费最多的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从日非法强拆到现在2012年4月,我们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总共损失1400多万元;房屋损失537.22平方米!  二、地方政府违法侵犯我们的私有财产权和侵犯我们的人权和人身自由,给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失、误工损失和装潢房屋的工钱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1、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10年来,给我们夫妻俩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每人10万元!  非法强拆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刺激是巨大的,是常人难以承受的,非法强制拆迁给受害者造成的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和刺激,会使受害者至少少活10年寿命,这是千万斤黄金也买不回来的!凡是经历过强制拆迁苦难的百姓,都有同样深刻的体会。因此,即使赔我们夫妻俩每个人10万元钱也是无法弥补的!请你们政府官员换位思考,自己想想怎么样赔偿吧?  2、非法强拆10年来,你们地方政府经常指使派出所派保安来监视、跟踪我们,侵犯我们的人权和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而且还非法监控、窃听我们的电话,在很多时候还经常派保安日夜守在我们住房门口监视跟踪我们(从2004年3月份开始到2007年和2010年9月到12月以及2011年1月到3月份,日夜监视跟踪我们),一直到现在2012年4月份仍在进行违法监视跟踪我们,严重扰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造成我们无法工作和无法做生意赚钱,这10年来,就是按打工的年收入2.5万元计算的话,10年时间就造成我们夫妻俩人少收入50万元左右的损失。如果按我们正常做生意和小工厂经营的收入计算,10年来至少损失了200多万元的收入!这些都是你们地方政府给我们造成的,请你们地方政府依法赔偿吧!  3、当时2003年房屋装潢的工钱每天是35元一个工,而现在2012年每天的工钱要180元一个工,相比之下每工的工钱是涨了5倍多!你们说吧,拖延了这10年的时间,这涨上去的5倍多的工钱,你们要不要负责赔偿给我们?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和官员要依法行政,要坚决贯彻中央号令,要使老百姓原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因被拆迁而降低,要保持老百姓原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变,政府利益不能凌驾于公民权益之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可是地方政府违法了,强拆了我们的房屋和房屋内的小工厂,没有给我们安排场地重建!现在,我们的小工厂被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非法强拆掉了,经营场所没有了,业务单位没有了,经济收入没有了,叫我们怎么生活?你们说怎么办?请你们地方政府官员换位思考一下,自己想想怎么样赔偿吧!  作为政府官员要将心比心,要经常换位思考一下,自己一年赚了多少工资奖金和得了多少好处?计算一下10年来总共赚了多少钱?是老百姓的几倍还是几十倍,有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疾苦,对老百姓的疾苦究竟关心了多少?解决了多少?如果老百姓的疾苦出在自己身上怎么办?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公民 :吴兴元亲笔,电话:59,  住址: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邮编:2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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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盗贡培兴、成英强抢民财11年耍无懒拒不赔偿无法无天  无锡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是挂的二块牌子一个班子,十多年前的日上午,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贡培兴为首的一伙强盗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成英一伙违法犯罪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抢了我家的所有财产(共计26大卡车),并捣毁了我家537.22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和合法小工厂,顷刻之间给我家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财产经济遭受了1500多万元的巨大损失,我们全家人是流离失所、穷困潦倒,十多年来,我们是吃不饱、穿不暖,得了一身的病,受尽了人间苦难和辛酸,家中电话常年被窃听,出门被监控跟踪,人身无自由!我们上访不断,未见包公再现;诉讼不断,却没有哪个法院肯立案,我们是有冤无处申!我们要求依法赔偿,却没有讲理的地方!十多年来,以贡培兴为首的强盗却厚着脸皮拒不赔偿!死猪不怕开水烫、是厚脸无耻!  11年来,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头头换了一批又一批,他们都耍无赖拒不赔偿!而今听说又是以许刚为首的一批了,我们在网上申诉鸣冤叫屈几年,许刚却也无动于衷,视而不理,同样厚着脸皮不赔偿,对老百姓没有一点同情心,只顾自己捞钱吃喝玩乐,根本不顾我们百姓的死活!这些人拿了百姓的血汗钱高工资,却不顾百姓死活!不为民分忧!不依法办事!不声张正义!不换位思考!至今却无人监管!你口口声声要为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要对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厉惩处!要依法赔偿解决!依法保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等等。但我们等了十多年怎么还不来啊?是不是骗人啊?要等到哪一天才会来给我们依法赔偿解决啊?  日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对我们违法暴力拆迁,给我们造成的严重财产损失,在日已经“香港社会新闻网首席记者殷宗文”在网上曝光了,为什么至今还不依法严厉惩处贡培兴、成英一伙呢?为什么至今不依法赔偿?不依法解决呢?  受害人:吴兴元,联系电话:59;市政府热线:12345  
  现临时居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区257号101室
  法官兼任总指挥非法强拆 被拆者家产荡尽  ——聚焦无锡市公民吴兴元家被非法强拆惨状  (中国社会新闻社 www.isen.cc首席记者 殷宗文)吴兴元江苏无锡人,原来家住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10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致使其合法的产权房被荡平,其中经营的“无锡市坊前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原材料等也损失殆尽。原本幸福美满的一家,自此走向了穷困没落。吴兴元说,其儿子在日被拆迁时18岁,现已27岁,前后10个年头,至今没有房子,连结婚都成了问题。  吴兴元面对记者,说起10年来的维权之路,真是一把辛酸泪啊!原本对法律知之甚少的吴兴元,谈起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头头是道。  吴兴元拿着厚厚的一摞资料对记者说,他家遭遇的强拆,从始自终,无论是从拆迁手续、程序还是后来的司法程序和裁定,彻头彻尾的违法强拆和枉法裁判。为此,10年来他一直不屈的上访,但现实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家人几乎陷入绝望。  扫荡式强拆  日,对于吴兴元家是个黑色的记忆。这天早上9时许,无锡市新区法院副院长带着许多警察及拆房民工强行破门而入,其中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也相继涌入,强行搬走吴兴元家的财物。  强拆持续了3个小时左右,两台挖掘机前后夹击,吴兴元家的住宅被夷为平地。在强势的拆迁队伍前,吴兴元一家欲哭无泪,悲愤填膺,半世财产和心血就此毁于一旦。  在强拆过程中,吴兴元家的大部分家具被损坏,家中存放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不知去向;强拆者用26辆卡车将吴兴元家小工厂里的纺织原材料和其它家庭财产强行搬运走。据现场目击者反映,在搬运途中由于没有人负责押车,一些高档的生活用品及财物被人拿走,甚至连大米也被掠走几百斤。  吴兴元说,当时强拆现场很多人都看到,这些强拆者形同歹徒,把家中后宅内小工厂仓库里的纺织原材料弄得一片狼藉,大批捆扎好的白坯布被拉散拉破,大量纺织原材料散落一地,真丝布、毛线团满地滚落,装车时乱丢乱堆乱踩,在强运途中大量原材料被抛失掉。当吴兴元急火攻心,向法院副院长成英要求停止强行搬运纺织原材,以避免损失。该副院长却说“关我屁事”。据吴兴元估计,当时损失的纺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约30多万元。  吴兴元妻子何永琼当时悲痛得嚎啕大哭,口吐鲜血,昏倒在地。  吴兴元对记者说,无论如何,我家的合法财产不应遭受如此粗暴对待。  一场被质疑扫荡式或抢劫式的强拆,就这样在法院副院长成英的带领下轰轰烈烈的上演并“胜利”完成任务了。  法院院长兼任总指挥的非法强拆  吴兴元家的强拆,被广泛质疑和诟病的是身为无锡市新区法院副院长的成英兼任拆迁总指挥,主导一场没有合法性的强拆。  群众反映,该拆迁貌似合法,有新区法院的裁定等“合法手续”作为令牌,执法程序看似无漏洞,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据了解,新区法院当日对吴兴元家实施的强拆是在一系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没有将该幅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没有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无权提起诉讼);没有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无权实施拆迁);没有与被拆迁人吴兴元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而且,“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中既没有拆迁主体资格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没有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强拆时致使财物大量流失被盗损毁,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程序实体皆违法。  令吴兴元匪夷所思和吃惊的是,日,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时发现,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在案卷里偷偷塞入“关于对吴兴元强制拆迁实施方案(讨论稿)”,在该“讨论稿”中,吴兴元惊奇地看到关于其强拆一案的审判长成英,竟然是当年新区总公司和新区拆迁办组织的指挥组总指挥。吴兴元说,这明摆着是法院副院长成英和新区总公司董事长贡培兴串通一气,非法强拆。  吴兴元在此前的庭审时曾提出让成英回避,但其赖着不走,依然主导审判工作。  吴兴元说,这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的官司打到哪里都是个输;这严重违背了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原则。  幸福家庭跌入穷困没落的谷底  在强拆迁,吴兴元家经营着自己的小企业,企业效益不错,有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和追求,一家其乐融融幸福美满。  强拆之后,给吴兴元家经济上的损失是毁灭性的,原本富裕之家跌入了穷困没落的谷底,生活难以为继。  据吴兴元统计,九年前的强拆给他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9年利息50多万元,9年多停产损失利润100多万元,业务全部中断,损失无形资产300多万元。自从强拆至今,吴兴元家没有一分钱收入,维权、生活和孩子上学等花费,家里积蓄已尽。  按照市场价值,应该给予房屋安置补偿至今没有下落。江溪街道的干部曾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和吴兴元谈话,他们认为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补偿,街道办不敢答应,谁也做不了主。吴兴元说,谁主导违法拆迁,谁来给我一个公道和安排安置补偿。  吴兴元说,如今全家人背负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压力,已濒临崩溃的边缘。  公民权益何以保障?  吴兴元对拿着一张张照片对记者说,自从2004年以来,他和家人的行踪都有人监视和盯梢,就象犯罪嫌疑人一样被监控;上访到北京,也有无锡当地工作人员截访。  近10年的维权经历,让吴兴元懂得了什么是人权,他说,所谓人权,即公民权利,包括话语权、私有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对于他个人来说,这三项核心的权利,他几乎都没有。  10年上访维权无果,公民权益何以保障?谁来解决拖了10年之久的非法拆迁案呢?  短评:  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亟待制度创新  无锡市新区法院在2003年以“司法强拆”形式(法院副院长兼任拆迁总指挥)对吴兴元的住宅进行强拆,在时间段上,远远早于2011年由国务院颁布修改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新拆迁条例,这本应成为法治原则践行的正面典型,然而,事实上该拆迁是由法院一手主导的罔顾事实且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典型违法强拆。  按照有关的法规规定,该拆迁争议应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先行裁决,但新区法院绕开这一程序,把原本与被拆迁者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作为拆迁主体和诉讼主体予以确认,该案从程序和起点上就不合法不公正。程序和起点不合法不公正,何来判决结果的合法公正?何况在审理过程中又置基本的事实于不顾。程序不合法加上实体不公正,结果更是南辕北辙。  从该强拆案看,其实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那只是形式不同,行政必须依法依然有公平,司法遵循法定程序及实事求是,也依然有正义,反之,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均达不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  公民权利即人权,人权由话语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等权利组成。综观被强拆者在这近10年的际遇,这三项权利可有一项是切实得到保障的呢?被强拆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害,其诉求无法在地方的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上公开表达;其合法财产被荡尽无法得到安置补偿;其不断上访竟然被公开或半公开的监视、跟踪和软禁,人身失去自由。  现行的体制机体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几近于零,这就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反思和关注,不得不对体制上的桎梏予以严重的关切。  体制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本来就是因应于这些问题和矛盾,力求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  被强拆者历经10年磨难投告无果,足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应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不仅仅立足于解决个案,更在于推动制度创新和体制变革以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有赖制度创新,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有赖制度创新。  家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区257号101室(电话:59)  欢迎各个正义网站、正义人士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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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依法治国,地方违法乱纪 ;  中央执政为民,地方侵占民财;  中央法治、地方乱治;  依法治国在无锡空喊口号。  请中央领导严查无锡政府、法院这些违法鬼!
  江苏无锡非法强拆:受害者吴兴元流离失所10年  作者:来源:中国反腐维权网 时间: 14:15:17 点击进入投诉  非法强拆,给安居乐业的百姓带来的是一场无比的灾难、泪水和痛苦!然而,又有谁能想到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春明村北陈巷、有一位被非法强拆了近十年的受害者吴兴元一户如今还流离失所、没有得到依法赔偿和没有依法补偿安置,还在走漫漫上访之路呢?十年沧桑,斗转星移,也许对于生活在幸福中的人们而言,只是一种偶尔闪现在心头的甜蜜追忆,但是,对于不幸的家庭来说,确是一种折磨、一种磨难、一种无形的煎熬!而这样的煎熬和磨难,恰恰就发生在吴兴元三口之家的身上,年久愈甚,并且挥之不去!日这个黑色的日子,让他们永远也不能忘记!  吴兴元是一个优秀的计划生育户、先进工作者,35岁结婚,生有一个儿子,他不折不扣执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财力。九年前,吴兴元与妻子何永琼克勤克俭独立创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辛勤地经营着“无锡市坊前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一家三口人过着幸福而又美满的生活!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充满着温馨与欣欣向荣的三口之家,竟然被随后而来的一场非法强拆席卷而去!那是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像一把利剑划破了全家人的心,吴兴元夫妻俩回忆起来至今隐隐作痛:“那是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书记兼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区总公司)董事长的贡培兴、以一纸民事起诉状和一纸由新区拆迁办公室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起诉合法公民吴兴元一户,起诉状写道:“依法征用原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然而,(原告)新区总公司勾结新区法院却非法强拆了(被告)吴兴元的房屋和强占了被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真是违法透顶!”  根据合法公民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当地新区法院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本案违法受理立案,并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枉法裁定“先予执行;在日上午9点钟,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带领大批警察和拆房民工突然来到我吴兴元家门口,在新区总公司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将我吴兴元的宅基地和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的合法住宅房和小工厂捣毁,我吴兴元家的合法宅基地当场被贡培兴的新区总公司强行抢占。  在非法强拆时,法院副院长成英叫来十多名警察把我吴兴元一家三个人拉住不放,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非法剥夺我们的人权。不让我们看好自己的财物,不让我们监看丈量房屋面积,妻子何永琼当场急得倒在地上口吐鲜血,可是,丧心病枉的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叫来四个女警察,强行将妻子何永琼拖走,关押在新区法院,强行实施非法搬迁,单方面强行对我们的房屋面积实施非法丈量,并将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其手段卑鄙恶毒!  在实施非法强制拆迁前,没有对我吴兴元的房屋依法评估;没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指挥当地强拆人员实施违法强制拆迁时,对我吴兴元房屋内的26大卡车财物及小工厂的纺织原材料违法用新区法院的封条强行封存在春明村委内的锅炉房内,没有交给我吴兴元,也不肯实事求是清点作出赔偿,导致被封财产后来多次大量被盗,全部霉烂毁损。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既程序违法、又实体违法!给我吴兴元一户的合法财产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当时我们夫妻俩痛苦地击倒了十多天。  在强大的强拆队伍面前,吴兴元夫妻俩却只能眼睁睁地目睹着自己辛辛苦苦经营了半辈子的心血被毁于一旦,这无不让吴兴元一家人呼天嚎地,痛不欲生。  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为了平反冤案、挽回损失,我吴兴元在日上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信访室明确作出批示:“拆迁许可证”必须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无锡市新区拆迁违规,拆迁许可证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必须按国务院305号文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可是,地方政府和新区法院拒不执行国务院305号文件和建设部的批示,把中央的法规和指令当耳边风,根本不放在眼里。新区法院在违法封存毁灭了我吴兴元一家的全部合法财产后,丧心病枉的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在判决书里谎说乱说,说什么要求赔偿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予采信,并私下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写在判决书里,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真是无耻之极!”  那么,难道说吴兴元家被他们违法封存毁灭的这26大卡车巨大财产不是充分的证据吗?不应该实事求是赔偿吗?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到底有那个干部群众会接受呢?这岂不是违反了《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和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吗?然而,无权的百姓怎奈何得了强势的地方政府和法院呢?至今非法强拆者新区总公司没有依法给吴兴元一户作出实事求是的财产赔偿和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吴兴元提供的证据查明:强拆者新区总公司竟然是没有依法征用土地和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取得用地资格和拆迁资格的违法主体,原来新区总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假拆迁许可证、是由新区拆迁办公室在新区总公司还没有立项规划时就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这个不适格主体伪造的一张没有提交五个法定要件违反法定程序的、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的假拆迁许可证,新区总公司根本没有拆迁许可证;也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完全是非法拆迁,违法用地!为了讨回公道,使冤案昭雪平反,这十年来吴兴元是不断上访,对非法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非法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以及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总公司的违法用地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几百次要求法院受理立案,但都是无果而返!吴兴元对违法枉法判决依法申请再审,但从地方法院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都是照搬照抄一审判决、违法枉法维持一审判决,根本不依法审理,不依法判决;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和依法申请再审,竟然拒收申请再审材料!并在那里遭到省高院截访人员的拦截,到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信访局上访,遭到地方政府派去的截访人员和便衣警察的绑架拦截、并以办学习班的名义进行非法关押。地方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派保安常年累月监视跟踪吴兴元的行动,并不择手段千方百计阻止吴兴元上访维权,严重侵犯吴兴元的人权和人身自由,却不肯实事求是赔偿和不肯依法补偿安置;不肯提供场地重建小工厂。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面对记者伤痛地问:“为什么我这个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院为什么不讲法律?老百姓为什么没有说话的地方?”  面对受害人及家属的累累伤痛与绝望的拷问,谁又能给他们一个合理而满意的答复,为这场“灾难性”的非法强拆买单呢?  非法强拆给吴兴元一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枉法判决制造的十年冤案,给吴兴元一户耗去了充满事业性的十年大好时光!  蛮横强拆,十年之殇,在濒临绝望的人生十字路口,在煎熬中挣扎的吴兴元一家又将何去何从?
  法官兼任总指挥非法强拆 被拆者家产荡尽  ——聚焦无锡市公民吴兴元家被非法强拆惨状  吴兴元江苏无锡人,原来家住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10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致使其合法的产权房被荡平,其中经营的“无锡市坊前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原材料等也损失殆尽。原本幸福美满的一家,自此走向了穷困没落。吴兴元说,其儿子在日被拆迁时18岁,现已27岁,前后10个年头,至今没有房子,连结婚都成了问题。  吴兴元面对记者,说起10年来的维权之路,真是一把辛酸泪啊!原本对法律知之甚少的吴兴元,谈起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头头是道。  吴兴元拿着厚厚的一摞资料对记者说,他家遭遇的强拆,从始自终,无论是从拆迁手续、程序还是后来的司法程序和裁定,彻头彻尾的违法强拆和枉法裁判。为此,10年来他一直不屈的上访,但现实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家人几乎陷入绝望。  扫荡式强拆  日,对于吴兴元家是个黑色的记忆。这天早上9时许,无锡市新区法院副院长带着许多警察及拆房民工强行破门而入,其中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也相继涌入,强行搬走吴兴元家的财物。  强拆持续了3个小时左右,两台挖掘机前后夹击,吴兴元家的住宅被夷为平地。在强势的拆迁队伍前,吴兴元一家欲哭无泪,悲愤填膺,半世财产和心血就此毁于一旦。  在强拆过程中,吴兴元家的大部分家具被损坏,家中存放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不知去向;强拆者用26辆卡车将吴兴元家小工厂里的纺织原材料和其它家庭财产强行搬运走。据现场目击者反映,在搬运途中由于没有人负责押车,一些高档的生活用品及财物被人拿走,甚至连大米也被掠走几百斤。  吴兴元说,当时强拆现场很多人都看到,这些强拆者形同歹徒,把家中后宅内小工厂仓库里的纺织原材料弄得一片狼藉,大批捆扎好的白坯布被拉散拉破,大量纺织原材料散落一地,真丝布、毛线团满地滚落,装车时乱丢乱堆乱踩,在强运途中大量原材料被抛失掉。当吴兴元急火攻心,向法院副院长成英要求停止强行搬运纺织原材,以避免损失。该副院长却说“关我屁事”。据吴兴元估计,当时损失的纺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约30多万元。  吴兴元妻子何永琼当时悲痛得嚎啕大哭,口吐鲜血,昏倒在地。  吴兴元对记者说,无论如何,我家的合法财产不应遭受如此粗暴对待。  一场被质疑扫荡式或抢劫式的强拆,就这样在法院副院长成英的带领下轰轰烈烈的上演并“胜利”完成任务了。  法院院长兼任总指挥的非法强拆  吴兴元家的强拆,被广泛质疑和诟病的是身为无锡市新区法院副院长的成英兼任拆迁总指挥,主导一场没有合法性的强拆。  群众反映,该拆迁貌似合法,有新区法院的裁定等“合法手续”作为令牌,执法程序看似无漏洞,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据了解,新区法院当日对吴兴元家实施的强拆是在一系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没有将该幅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没有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无权提起诉讼);没有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无权实施拆迁);没有与被拆迁人吴兴元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而且,“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中既没有拆迁主体资格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没有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强拆时致使财物大量流失被盗损毁,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程序实体皆违法。  令吴兴元匪夷所思和吃惊的是,日,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时发现,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在案卷里偷偷塞入“关于对吴兴元强制拆迁实施方案(讨论稿)”,在该“讨论稿”中,吴兴元惊奇地看到关于其强拆一案的审判长成英,竟然是当年新区总公司和新区拆迁办组织的指挥组总指挥。吴兴元说,这明摆着是法院副院长成英和新区总公司董事长贡培兴串通一气,非法强拆。  吴兴元在此前的庭审时曾提出让成英回避,但其赖着不走,依然主导审判工作。  吴兴元说,这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的官司打到哪里都是个输;这严重违背了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原则。  幸福家庭跌入穷困没落的谷底  在强拆迁,吴兴元家经营着自己的小企业,企业效益不错,有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和追求,一家其乐融融幸福美满。  强拆之后,给吴兴元家经济上的损失是毁灭性的,原本富裕之家跌入了穷困没落的谷底,生活难以为继。  据吴兴元统计,九年前的强拆给他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9年利息50多万元,9年多停产损失利润100多万元,业务全部中断,损失无形资产300多万元。自从强拆至今,吴兴元家没有一分钱收入,维权、生活和孩子上学等花费,家里积蓄已尽。  按照市场价值,应该给予房屋安置补偿至今没有下落。江溪街道的干部曾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和吴兴元谈话,他们认为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补偿,街道办不敢答应,谁也做不了主。吴兴元说,谁主导违法拆迁,谁来给我一个公道和安排安置补偿。  吴兴元说,如今全家人背负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压力,已濒临崩溃的边缘。  公民权益何以保障?  吴兴元对拿着一张张照片对记者说,自从2004年以来,他和家人的行踪都有人监视和盯梢,就象犯罪嫌疑人一样被监控;上访到北京,也有无锡当地工作人员截访。  近10年的维权经历,让吴兴元懂得了什么是人权,他说,所谓人权,即公民权利,包括话语权、私有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对于他个人来说,这三项核心的权利,他几乎都没有。  10年上访维权无果,公民权益何以保障?谁来解决拖了10年之久的非法拆迁案呢?  短评:  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亟待制度创新  无锡市新区法院在2003年以“司法强拆”形式(法院副院长兼任拆迁总指挥)对吴兴元的住宅进行强拆,在时间段上,远远早于2011年由国务院颁布修改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新拆迁条例,这本应成为法治原则践行的正面典型,然而,事实上该拆迁是由法院一手主导的罔顾事实且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典型违法强拆。  按照有关的法规规定,该拆迁争议应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先行裁决,但新区法院绕开这一程序,把原本与被拆迁者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作为拆迁主体和诉讼主体予以确认,该案从程序和起点上就不合法不公正。程序和起点不合法不公正,何来判决结果的合法公正?何况在审理过程中又置基本的事实于不顾。程序不合法加上实体不公正,结果更是南辕北辙。  从该强拆案看,其实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那只是形式不同,行政必须依法依然有公平,司法遵循法定程序及实事求是,也依然有正义,反之,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均达不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  公民权利即人权,人权由话语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等权利组成。综观被强拆者在这近10年的际遇,这三项权利可有一项是切实得到保障的呢?被强拆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害,其诉求无法在地方的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上公开表达;其合法财产被荡尽无法得到安置补偿;其不断上访竟然被公开或半公开的监视、跟踪和软禁,人身失去自由。  被强拆者历经10年磨难投告无果,足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应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不仅仅立足于解决个案,更在于推动制度创新和体制变革以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有赖制度创新,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有赖制度创新。  家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区257号101室(电话:59)  欢迎各个正义网站、正义人士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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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上访都是无锡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地方法院不按照法律办事造成的,只有不讲理的官员,没有不讲理的百姓。
  强拆现场 :   新区假拆迁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示:
  非法强拆十年冤案,上访无锡市人大被拦截  江苏省无锡市昨天(日)召开人大会议,我在下午3点钟左右到无锡市人大信访办公室去上访、交材料,突然被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派去的信访办的李、张二位看见,他随即指使下属的一名江溪街道的信访办人员,派出7个歹徒对我围攻拦截,不准我上访无锡市人大信访办,强行把我逼走,不给我上访交材料,这算什么做法?难道我们老百姓连依法上访的权利都没有了么?这算什么民主?这算什么依法治国?这种欺上瞒下压制群众上访的强盗行为,难道说这就是中国的人权吗?我当时与他们评理,我说:“你们只知道群众上访了你们要扣奖金,哪你们知不知道我流离失所没饭吃、没房住?地方政府强拆了我的房子已经十年,至今不肯赔偿解决,哪我要不要吃饭?要不要居住活命?”可他们却说:“我们也是混饭吃的、没办法,是他们的上级叫他们干的。”请问无锡市委书记黄莉薪和无锡市人大领导:这个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江溪街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骗你们没有上访人,拦截了我的上访,至今不肯赔偿非法强拆给我造成的千万元损失,不给我解决非法强拆的十年冤案,你们还给他们发奖金吗???还表扬他们吗?我们依法反映问题难道有错吗?我们老百姓到底有没有说话的地方,有没有人权?无锡市人大信访接待办公室开在哪里是干什么的?是摆花瓶吗?难道中央发下来的巨额维稳费专门是给他们搞违法发奖金的吗?请给予回答!!!  控诉人:吴兴元,电话:59,邮编:214111;  现临时居住房: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闭幕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 15:09:00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沈德咏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闭幕式上强调  牢固树立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理念  努力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本站北京5月29日讯 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29日上午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闭幕式并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理念,努力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记者获悉,这次会议是近年来召开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与会代表通过认真学习周强院长重要讲话,解决了一些重大的思想观念和理论问题,明确了在新媒体环境下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基本方向、措施和方法。  沈德咏在讲话时指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是法院各个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法院要从人民法院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从公共关系和形象塑造的高度,从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高度,重新审视和正确定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牢固树立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理念,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沈德咏强调,各级法院要以实际行动落实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各项部署。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活动和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推进司法公开,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各方面的新措施和新进步,精心策划组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大型宣传报道活动,做好敏感案件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夯实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工作基础。  沈德咏要求,各级法院要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抓紧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逐项检查推进。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上级法院的统筹督导职能,加快建立完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能够快速启动,及时反应,规范有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出席会议,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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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缪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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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无锡新区管委会非法强拆11年,至今都没有得到依法赔偿,这难道就是平安江苏吗?
  视频:无锡吴兴元11年冤案、倾家荡产/v_show/id_XNTcxMzA1ODI0.html
  新华日报:永远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心心相印 07:12:00  来源:新华日报【字号:大 中 小】【打印】【纠错】  昨天是党的92岁生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省召开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正式拉开全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序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心心相印。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深刻论述了坚持群众路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精辟阐述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理解丰富内涵,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赢得人民,就赢得了根本,失去群众,就失去了一切,这是历史的规律。90多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和挑战,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必须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要切实提高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和现实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彻底消除疑虑心态、观望心理、应付思想、畏难情绪,主动投身到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坚决把中央和省委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建设“三宽四有”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鲜明导向,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党员干部深受教育、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作风形象明显改进、人民群众真正满意的成效。  近年来,我省围绕推进“两个率先”,部署实施“八项工程”,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坚持不懈抓作风转作风改作风,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风建设总体状况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是和谐的,但与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作风建设还有许多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地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同时结合江苏实际,提高解决“四风”问题的针对性,突出抓好“四查四治”:一查宗旨意识牢不牢,治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之病,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查工作作风实不实,治急功近利、不负责任之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三查精神状态振不振,治慵懒满散、贪图享乐之病,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四查廉洁自律严不严,治挥霍奢靡、铺张浪费之病,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头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全党作出了示范。我们要以更加高昂的政治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圆满完成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群众团结凝聚起来共同奋斗,为与时俱进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注入强劲动力。  作者:
编辑:杨凌青
  顶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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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强拆十年冤案,上访无锡市人大被拦截  江苏省无锡市昨天(日)召开人大会议,我在下午3点钟左右到无锡市人大信访办公室去上访、交材料,突然被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派去的信访办的李、张二位看见,他随即指使下属的一名江溪街道的信访办人员,派出7个歹徒对我围攻拦截,不准我上访无锡市人大信访办,强行把我逼走,不给我上访交材料,这算什么做法?难道我们老百姓连依法上访的权利都没有了么?这算什么民主?这算什么依法治国?这种欺上瞒下压制群众上访的强盗行为,难道说这就是中国的人权吗?我当时与他们评理,我说:“你们只知道群众上访了你们要扣奖金,哪你们知不知道我流离失所没饭吃、没房住?地方政府强拆了我的房子已经十年,至今不肯赔偿解决,哪我要不要吃饭?要不要居住活命?”可他们却说:“我们也是混饭吃的、没办法,是他们的上级叫他们干的。”请问无锡市委书记黄莉薪和无锡市人大领导:这个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江溪街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骗你们没有上访人,拦截了我的上访,至今不肯赔偿非法强拆给我造成的千万元损失,不给我解决非法强拆的十年冤案,你们还给他们发奖金吗???还表扬他们吗?我们依法反映问题难道有错吗?我们老百姓到底有没有说话的地方,有没有人权?无锡市人大信访接待办公室开在哪里是干什么的?是摆花瓶吗?难道中央发下来的巨额维稳费专门是给他们搞违法发奖金的吗?请给予回答!!!  控诉人:吴兴元,电话:59,邮编:214111;  现临时居住房: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强拆现场 :   新区假拆迁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示:
  黄莉新: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日 修改时间:日
  昨天,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莉新来到市信访局,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意见,掌握群众诉求,协调解决矛盾问题。黄莉新强调,全市各级信访部门要把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整边改的重点工作来抓,创新思路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领导陈金虎、赵志新参加调研和座谈会。  座谈会上,黄莉新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全市信访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要求各级信访部门主动顺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做好信访工作,为现代化建设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抓好四方面工作:一要创新思路举措做好信访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新途径新办法,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研究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信访督导检查、信访案件评查、信访问题问责等制度;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着力打造阳光信访。二要维护群众利益做好信访工作。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三要强化基层基础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确保信访案件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要改进工作作风做好信访工作。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畅通和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以扎扎实实的信访工作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来源:无锡日报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管委会非法强拆强抢民财耍无赖拒不赔偿  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吴兴元一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在2003年拆迁时,当地政府竟然只给120平方米安置房,吴兴元不同意,无锡市新区管委会的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在没有依法征用土地;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与吴兴元一户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没有依法裁决的情况下,竟然在日串通新区法院,并动用公安民警、保安和歹徒200多人,对吴兴元一户实施非法暴力强拆,并将吴兴元一户房屋内大量的合法财产和小工厂的大量纺织原材料,共计26大卡车,用法院的封条强行违法封存【这些在非法强拆时,他们都进行了录像(其中十吨超长大卡车四车,五吨大卡车二车,二吨卡车二十车,当时价值140多万元!)】,封存后遭到大量盗失、灭失,封存至今已全部霉烂毁损,给吴兴元一户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吴兴元一户被拆得穷困潦倒、流离失所、无法生活,地方官员竟无一人问讯,吴兴元一户要求依法赔偿,新区管委会竟然串通新区法院枉法判决,耍无赖拒不赔偿!请问:这就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吗?是为人民服务吗?是让被拆迁人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变吗?  更恶毒的是,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还串通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和庭长刘艳文违法枉法判决,将我们当时的财产照片和证明被盗窃的录音磁带、照片,从案卷里抽掉,并把我户537.22平方米的合法住宅房篡改成386.19平方米,写在判决书里坑害我们,克扣我们的房屋面积和补偿款,而且在枉法判决后,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和庭长刘艳文竟然还在判决书档案里偷塞进大量违法的假证据,(这些未经庭审质证的假证据是:假安置房协议书、假搬迁房协议书、假清点记录、违法“限拆通知书”和“关于对吴兴元一户实施强制拆迁的讨论稿”等等),真是无耻到了极点!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国吗?  非但如此,吴兴元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竟然拒收材料!上访至今已11年,却毫无结果,至今没有得到依法解决!【当时价值140多万元的合法财产,11年来物价上涨了6倍多,当时坊前的商品房价格每平米是1300元,140多万元可以买10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而现在坊前的商品房已上涨到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140多万元只能买1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即:140多万元乘以6倍多,贬值840多万元),加上11年的停工停产,损失利润330多万元;强拆后业务全部中断损失无影资产300多万元;以及当时140多万元资产按投资利息每年百分之十的利息计算,再加上利上滚利,11年损失利息217万元以上;再加上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11年来损失出租金70多万元】,据此, 11年来,给吴兴元一户的财产和经济造成了1757万元的巨大损失!以上事实铁证如山!    吴兴元为了依法赔偿、挽回损失,分别从2003年、2005年、2007年和2008年向法院起诉打行政官司,起诉(其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违法用地、限拆通知等),可法院竟然违法拒不立案;拖延至今已11年仍未立案,到北京上访,遭到地方政府派保安天天监视跟踪和拦截,甚至以办学习班的名义非法关禁12天,人民是有冤无处伸,依法治国在无锡空喊口号,法治社会荡然无存!公民的合法财产竟然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这是共产党人的耻辱。为此,我们强烈要求中央政府责令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归还被抢去的房屋、财物,赔偿由此给我们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让我们过上抢房前的日子,让老百姓活命!  吴兴元电话:59;市政府热线:12345.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区257号101室
  希望政府还是要秉公执法,冤案多了就会失去民心,到时候政府的权威性就会随之消失.
  老百姓上访都是无锡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地方法院不按照法律办事造成的,只有不讲理的官员,没有不讲理的百姓。
  顶上去!
  现在的法院已经沦落成为最可耻、最黑的部门!!!毫无公信力可言???
  在江苏无锡新区法院听证会上的辩论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您们好!感谢你们在百忙中给我们来听证!  我们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一家三个人,是遵纪守法的老实人,是先进工作者,是优秀的计划生育户,我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35岁结婚,生有一个孩子,与所有同龄人相比,真正实现了少生一代人的目标!其他跟我同龄的人都是儿、女、孙、媳满堂,早已成了七口、八口之家。然而,正因为如此,我这个优秀的计划生育户,却在2003年的拆迁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吃了大亏!我们家537.22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坊前镇的党委书记特大腐败分子孙裕仁只肯安置120平方米的安置房给我们,我们不同意,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就派出200多个暴徒对我们537.22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和小工厂实施非法暴力强拆,在日非法强拆了我们的家和小工厂!严重违反了日施行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迁政策!我们的家和小工厂至今竟然没有得到依法、公正的拆迁补偿和安置!  当时2003年拆迁,我吴兴元是非常讲道理的,我们537.22平方米的合法房屋,我们提出安置240平方米的安置房,当时,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派司法局长(张晨钟)代表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出面来跟我们谈拆迁补偿安置,当时,司法局长(张晨钟)提出给我们安置210平方米的安置房,我们立即同意,可坊前镇的特大腐败分子孙裕仁不同意,只肯安置120平方米的安置房给我吴兴元一家,因为我在2002年举报孙裕仁的特大腐败问题,所以他对我打击报复!而对根本没有条件安置的(户口在浙江的陈祖宝)一个人,孙裕仁却安置给他9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而且一分钱也不要他付,这种暗箱操作的安置,在坊前镇是大量存在,孙裕仁是一手遮天,还有大量的多拿安置房的人没有公开!  后在2003年5月份,无锡市新区管委会的司法局长(张晨钟)又主动提出给我吴兴元家的小工厂在春明村安排场地造厂房,并安置120平方米的安置房给我们家,我们又立即同意,可坊前镇春明村书记(反革命之子张惠明)不同意,并和孙裕仁串通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书记(违法分子贡培兴)、在日对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和小工厂实施了非法暴力强拆!  但事隔一年,2004年春明村的(大巷上、东高巷)拆迁,可春明村书记张惠明却给村民(华国南、吴国平)在春明村的土地上安排场地造了厂房,这究竟是为什么?同样是春明村的人,同样是用的(新区的137号文)拆迁,为什么我吴兴元有营业执照的小工厂不给我安排场地造厂房?而为什么给(没有营业执照的吴国平)和(华国南)安排场地造厂房呢?而且还多安置给他们每户120平方米的安置房,这春明村书记(反革命之子张惠明)是不是受贿了?请大家来评评理吧!我吴兴元很讲道理却受到欺负,被他们非法暴力强拆,他们对我吴兴元是太不公平了吧?他们实在是太违法了吧!这11年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对我吴兴元非法拆迁造成的1799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新区管委会为什么要耍无赖拒不赔偿呢?这完全应该由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这些违法分子来依法赔偿!  其一、无锡市新区管委会的(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勾结【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在日对我吴兴元的家和小工厂实施的非法强拆违法透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5、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6、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7、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其二、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在2002年违法制订的【锡新管发(号《无锡市新区征地拆迁办法》(暂行)】违法无效!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国家制定法律!因此,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个行政法规,是当时我国征收房屋、实施拆迁的唯一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和第七十三条规定,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既无权制订地方性法规、也无权制订规章。  所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是无权制订“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的拆迁文件的。其违法制订的【锡新管发(号《无锡市新区征地拆迁办法》(暂行)】是非法无效的。但是,贡培兴在新区执政期间违反《宪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日施行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2002年,擅自按照废止的(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废止的无锡市(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违法制订了【锡新管发(号《无锡市新区征地拆迁办法》(暂行)】(以下简称137号文),作为新区的拆迁政策,明显违法违令!对被拆迁房屋不评估:平房每平方米238元、楼房每平方米315元(包括奖金在内),安置房按户口因素,限定每人住房30平方米,限期拆迁、强制拆迁,把137号文专横地强加在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头上,大量房多人少的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私有房产被非法剥夺、大肆侵犯!合法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住房面积明显缩小,住房条件和生活水平严重降低,特别惨的是很多人少房多的计划生育户和勤劳致富户的大量合法房产被非法侵吞、强行剥夺,一夜之间被拆穷,有的甚至被强拆得穷困潦倒,痛苦不堪,严重侵犯了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财产!严重破坏和打击了计划生育,鼓励超计划生育,鼓励懒惰、懒汉和二流子。引发了大批上访群众连绵不断上北京讨公道,造成新区社会的长期动荡不安!在实践中,新区的137号文被一些人所利用, 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一些有权干部暗箱操作,索贿受贿,亲戚朋友多拿平价房,安置房大大地超过了拆一还一,国有资产(安置房)严重流失!由于137号文非法荒唐,造就了大量的钻空子户,引发了大量的真假离婚案件、假分户、假招女婿户和假祖产房户:一些被拆迁户为了多拿安置房,不择手段进行假离婚、假分户,骗取安置房”。“137号文”是人见人骂、不得人心!在新区人民的一片怒骂声中,无锡新区的“137号文”终于在2004年底悄然逝去、自行消灭。其后,无锡市新区管委会默默认错,并按超生子女作出违法补房。  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据此,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必须依法作出赔偿!将违法征收、征用的财产(房产)归还给无锡市新区人民!  当时,我吴兴元户北陈巷5号房屋是在2003年3月份被划入新区的拆迁范围的,理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拆迁补偿安置,但是,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勾结新区法院,对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只违法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给我们,等儿子结婚了,老子就没有地方住了!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拆一还一的产权调换的拆迁政策!这是明目张胆地鼓励超计划生育,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是任何人都接受不了的事实。而且,他们还篡改我们的房屋面积,丈量时不给我们监看!  当时,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在没有依法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没有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伪造假拆迁许可证颁发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进行弄虚作假;以及在没有与我户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在与我户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向新区法院起诉,新区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及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规定,直接违法受理立案,并枉法裁定先予执行,在日,非法强拆了我们的家!强拆时没有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没有清点、没有登记造册,严重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货装满车时不带绳索就开走,在强运途中大量抛失,我家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和私营小工厂全部被毁,所有合法财产和小工厂原材料26大卡车,被新区法院用法院封条全部违法封存!由此可知,新区法院枉法作出的“一审裁定、一审判决”和无锡中级法院违法作出的“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以及苏州中级法院违法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和江苏省高级法院违法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都是违法透顶!应当依法撤销!
  【我们家的这26大卡车财产,在非法强拆时,他们都进行了录像(其中:十吨超长大卡车四车,五吨大卡车二车,二吨卡车二十车,当时价值140多万元!),封存后,纺织原材料和财物被大量盗失、灭失,现小工厂的所有纺织原材料已全部霉烂毁损掉,给我们家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经济损失!当时价值140多万元的合法财产,11年来物价上涨了6倍,当时,坊前的商品房价格每平米是1300元,我们140多万元可以买10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而现在坊前的商品房已上涨到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140多万元只能买1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即:140多万元乘以6倍,贬值840多万元),加上11年多的停工停产,损失利润330多万元;强拆后业务全部中断损失无影资产300多万元;以及当时140多万元资产按投资利息每年百分之十的利息计算,再加上利上滚利,11年损失利息259.434万元;再加上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11年来损失出租金70多万元,11年来,共造成我们家财产和经济损失万元的巨大损失!】,以上事实是铁证如山!  如果加上精神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上访费、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等,总共要赔偿我们1919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但现在我们只要求他们赔偿1799万元的经济损失,可无锡市新区管委会竟然是耍无赖拒不赔偿!  现在我们是穷困潦倒、流离失所、无家可归!11年来,我们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为此,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二)、第(三)、第(四)项规定,要求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法院实事求是作出依法赔偿!还我们财产和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几年来,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但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始终不肯实事求是依法解决、不肯依法赔偿。为此,我要求上级领导明察是非,依法追究他们的违法行为,并责令他们对我的拆迁遗留问题实事求是依法解决、依法赔偿!  我要求还我家产、还我企业!对已经霉烂和没有了的财产,应按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解决、依法赔偿!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违法分子(张惠明、孙裕仁、贡培兴)依法严厉追偿!  其四、作为政府官员要将心比心,要经常换位思考一下,自己一年赚了多少工资奖金和得了多少好处?计算一下11年来总共赚了多少钱?是老百姓的几倍还是几十倍,有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疾苦,对老百姓的疾苦究竟关心了多少?解决了多少?如果老百姓的疾苦出在自己身上怎么办?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受害人 :吴兴元、何永琼、吴恩亮,联系电话:59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邮编:214111  听证地点: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新区法院)  听证时间:日下午2时到5时
  地方政府违法无人管
  现在的地方政府实在是黑!中央的政策法规不执行,省里的政策法规不执行,市里的政策法规也不执行,真是无法无天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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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建柱:专项治理冤假错案 对人情案金钱案等一查到底  日13:38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仝宗莉)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中国长安网消息,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法部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并讲话。孟建柱强调,要组织开展对冤假错案、久押不决、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涉黑涉恶等的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发生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花钱赎身、充当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问题。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孟建柱提出,政法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最近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自身问题,紧紧抓住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机遇,贯彻整风精神,查摆、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使思想作风明显转变、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努力建设忠诚、为民、务实、清廉、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在认真听取中央政法各部门负责同志发言后,孟建柱肯定了中央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他指出,政法各单位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目标任务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感、紧迫感。  孟建柱强调,党的作风问题反映党的性质、体现党的形象,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在政法机关特别是执法司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能否找准、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是政法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试金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摆在重要位置,围绕在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闻过则过、避重就轻,决不捂着、护着。要把开门搞活动作为重要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孟建柱说,干部敢不敢于、善不善于解决问题,是对党性和领导力的检验。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改起,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重申、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坚决防止发生耍特权抖威风、接受当事人和关系人吃请娱乐财物、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和工程项目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对冤假错案、久押不决、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涉黑涉恶等的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发生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花钱赎身、充当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问题。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孟建柱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建立完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制度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案件的办理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立案和执行工作体制,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要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的管理体系。要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斩断产生不公正、不廉洁问题的纽带。要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内容、形式、程序,确保司法权不被滥用。要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环境。  孟建柱强调,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一是坚定理想信念,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理想信念在哪里滑坡,哪里就要出问题;理想信念偏差有多远,出现的问题就有多严重。要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决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在事关大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党的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坚决斗争。面对重大政治考验,要旗帜鲜明、挺身而出,决不态度暧昧;面对各种诱惑干扰,要挺直脊梁、执法如山,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抵制、坚决斗争,决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敢于负责、勇挑重担,决不畏缩不前。三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推动政法事业取得新的发展进步。我们所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求真务实的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都同不求实效有关。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政法工作规律,多干对人民群众有利、对基层有利、对社会公平正义有利、对社会和谐稳定有利的事情,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运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思路和方式,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四是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严格自律,把好理智关、情感关、廉政关,真正稳得住神、守得住身,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强化他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孟建柱指出,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部、局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学习理论,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带头推进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党员意识、党纪国法意识,学会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把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向前扎实推进一步。
  下面的冤案遍地也没有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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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地方政府违法透顶无人管,老百姓到何处伸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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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整风精神查摆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建设忠诚为民务实清廉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政法委书记 孟建柱  发布时间: 09:39:20  当前,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的关键阶段。能否找准并解决问题,是衡量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希望中央政法各部门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和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紧围绕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紧紧围绕打牢学习教育和查摆问题两个基础,紧紧围绕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两个关键,进一步找准并解决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四风”特别是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作风反映党的性质、体现党的形象,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党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依靠的始终是两种力量,即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真理的力量就是马克思主义,人格的力量就是优良作风。人民群众正是看到了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才选择了跟党走;也正是我们党用优良作风树立了良好形象,才凝聚起强大的进步力量。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工作路线。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最根本的仍然是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依靠优良作风把人民群众凝聚在一起,形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力量。中央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目标任务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  (一)清醒认识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感。经过第一环节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了提高,但这并不等于查摆、解决问题的自觉性相应提高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中央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相比,教育实践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把自己摆进去,一些党员干部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不够,一些单位面对面、背靠背地听取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的真实意见不够。对这些问题,如果不高度重视,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教育实践活动就可能走过场,达不到预期目的。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就要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清醒认识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紧迫感。从总体上看,政法队伍是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央指出的“四风”问题,在政法机关特别是执法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表现得还很突出。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为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找准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契机。我们要深刻认识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紧紧抓住这一机遇,找准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法队伍,推动政法事业取得新的发展进步。  (三)清醒认识政法机关面临的挑战,切实增强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使命感。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我们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挑战,履行好政法机关的职责使命,最根本的是要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此,我们必须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自觉把执法为民铭刻在灵魂中、落实在行动上;必须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相信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努力把政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为了进一步密切政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政法机关的人民性永不褪色,确保政法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贯彻整风精神,深入查摆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以整风精神解决自身问题,是我们党的伟大创举,也是这一优势的具体体现。无论是1941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还是1978年开始的真理标准大讨论,都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歪风不整,正气难树。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央要求发扬整风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具体到政法机关,作风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执法司法中。因为政法机关是执法司法机关,每一次执法司法活动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每一个执法司法问题都能从“四风”上找到原因。能否找准、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是政法机关教育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试金石”。中央政法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严格的标准审视执法司法工作,切实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认真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严肃认真地查摆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打蛇要打七寸,牵牛要牵牛鼻子。改进作风只有找准穴位、抓住要害,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要围绕“四风”问题,围绕在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本部门的执法司法活动,结合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找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有的放矢。要把“自己清”放在第一位。总书记指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都要自觉行动。实际上,自己的问题自己最清楚,自己查找、解决最主动。同时,领导干部出问题,很多与亲属和身边人有关联。希望领导干部结合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按照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指导时提出的“自己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的要求,搞一次自清活动,把自己在“四风”特别是执法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出来,搞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和“权从何来、为谁掌权、怎么用权”等根本问题,打牢执法为民、依法用权、秉公办事的思想根基。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摆在重要位置。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效武器。严是爱,宽是害。无论是“一把手”还是班子成员,都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真诚关心、爱护、帮助同志出发,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讲真理、不讲面子,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严肃性与科学性有机结合起来,既指出问题、纠正错误,又团结同志、共同进步。要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决不闻过则过、避重就轻,决不捂着、护着。要把开门搞活动作为重要方法。对于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愿不愿听取群众意见、能不能听进群众意见,直接关系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在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诚恳查摆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努力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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