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的公司,想在北京买车外地上牌销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外地户籍在北京开公司需要注意的?还有需要办什么手续?_百度知道
外地户籍在北京开公司需要注意的?还有需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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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多了解开公司的政策和程序··最好找正规代理办照公司咨询也可去北京工商局网站查相关文件···北京很多类房屋不能做营业地点·尤其是特殊行业比如餐饮类就更严格···你租错房子办不了执照你就损失大了
在北京开公司的话需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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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离开,去异地工作,公积金等想提取需要什么手续,去哪里办理?
我于2009年6月在北京一家公司就职,后于2010年初离职,离开北京,去外地上班,当时公积金,医疗保险均未处理,现在时间空闲下来,房子在外地也买好了,想知道当时的那些公积金什么的能取出来么?需要什么证明材料,需要去北京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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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本地人就可以买卖,要不的话都是没有什么保障的
这个不清楚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房屋租赁 装修 和购买房屋时候使用。需要交5.5的税费 需要准备身份证 消费证明 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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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1条在税务登记管理方面:&&《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最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在税款征收管理上:&&如果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报验登记,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强制征收的手段,即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纳税人核定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不按时交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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