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财产分割有儿子的财产么

我自小父母离异,我随父亲生活,20几年来母亲从为对我进过母亲的义务,现在我已经结婚母亲才来认我,我也接受,我继父也有两个女孩现已成人有工作,后来又和我母亲生有一子,我想问我母亲以后的财产该怎么来分配,我没有工作。
第一,北方狼的回答是正确的。
第二、母亲不同意:母亲可立遗嘱,当然依遗嘱为准。
第三、后父影响你母亲,因为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所以最好是与后父搞好关系。
当然若后父亡故,只需与你母亲搞好关系即可。
第四、后父的两个女儿,要看具体情况,比较复杂:1、后父亡故时,财产已分割与她二人,你母亲的财产与她们无关;2、后父亡故时,财产未分割与她二人,则你母亲的财产是他们整个家庭的财产,当然她们有份(各得1/8);3、后父未亡,你母亲可影响你后父,搞好关系对你有利。
第五、后父在,母亲已亡故,对你十分不利。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你们姐妹三人都是你父亲的女儿,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不论是不是成年人,都同样享有继承权。
如果你父亲在过世前已经离婚,是单身的话,跟你父亲结过婚的这三位太太都没继承...
你父亲去世后,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你母亲和你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都有继承权,且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
父亲与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状...
虽然你在父母离异后判给了母亲,父亲没有抚养你。但《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我父亲想把现在的房,写份遗嘱继母只有居住权,这个房屋要留给我的儿子,也就是他的外孙继承。我父亲想写份遗嘱放在我这,他肯定不想让我继母知道。我想知道,这样的...
答: 想离婚怎么办,当时年龄:孕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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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家长可以处置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 虎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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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可以处置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发布时间: 14:55:01  家长是否有权随意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房山法院日前对此做出了否定答复。  刘女士和丈夫张先生在3年前离婚,儿子由张先生自行抚养。去年初,张先生的父亲去世时,分给张先生的儿子2万元遗产。不久前,张先生搞股票交易需要资金,便将儿子的2万元钱取出用于炒股。后刘女士得知此情况,找到张先生,要求他把钱退还给儿子。而张先生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父亲,有权处置他的财产。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案中,张先生的儿子尚未成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刘女士虽然与张先生离了婚,但双方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见,张先生私自将属于儿子的存款取出用于他用,是法律不允许的。刘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之一,有权要求张先生纠正其错误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将2万元还给儿子。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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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买车
离婚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来源:网络 作者:管理员 时间:
&‍‍【案例介绍】&&&&2013年8月,高某(女)与王某(男)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因工作需要在上海居住,与在宜兴生活的高某聚少离多。婚前王某在上海买房并付首付,房屋婚后登记在其名下并由其还贷。婚后高母出资购买了轿车并登记在高某名下,由高某使用。因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破裂,高某于2014年11月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房屋系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汽车因未明确是赠与高某系,要求分割。婚后父母给子女买车,离婚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高某则主张非上海户籍的购房条件为已婚,房屋实际系婚后购买,系共同财产。汽车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按照父母的内心本意,应该认定为明确只向自己一方的赠与,是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庭审现场】  未明确单方赠与,车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车辆,权属如何认定。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关于高某名下的轿车,从高某提供的存取款凭证及短信记录,足以证明系高母出资购买,虽高母表示该车系赠与高某,但当初购车时并未有书面赠与合同确认仅赠与高某一方,故该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该车现由高某使用,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价值10万元进行归并。关于王某名下的房屋,高某虽主张房屋的购买条件为已婚,但从该房屋购买出资情况来看,购房合同为王某婚前签订,王某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进行贷款,房屋亦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故房屋应归王某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则应当认定为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还贷部分予以分割。  因此,宜兴法院判决:1、准予高某、王某。2、汽车系共同财产,该车归高某所有,高某支付王某归并款5万元。3、房屋归王某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依法分割。‍【律师观点】陈元果:婚后父母给子女买车,离婚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新人的婚嫁渐渐形成了一种“男买房、女买车”的模式,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买车的情形屡见不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买车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赠与财产,产权判定归属该方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审查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当时双方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的,很容易确定受赠人。但在婚姻中,出于家庭传统观念,往往不会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导致父母出资赠与财产的权属到底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一方个人所有的意思表示不明。  关于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司法解释以“产权登记”作为认定赠与人赠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婚后父母给子女买车,离婚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汽车同上述情形中的房产一样,也应当此规定,汽车同房车一样实行的物权登记制,车辆权属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这个理解是有误的,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是针对不动产作出的司法解释,该条规定仅适用于赠与房屋等不动产,并不包括汽车等动产。该条司法解释是在父母出资意思表示不明时,将房屋产权登记者与父母赠与对象相对应。但该规则并不适用于汽车等动产。虽然汽车和房产都需进行“登记”,但两者登记的效力并不一样。首先,房产则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不仅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并且必须将该合意予以登记,否则物权变动行为不能生效,同时房产可以登记在一人或多人名下,对登记人数并无限制,因此,确定了婚后父母出资房产“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即归谁所有”的受赠人推定规则。但前者动产物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汽车等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生效,只是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且我国对车辆的登记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因此汽车的“登记”只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第二,本案不可类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类推适用是基于“相类似之案件、相同之处理”之法理,是指将法律中包含的适用于类似情况的规则准用于法律中未加规定的情况,是填补法律漏洞的手段之一,是民法适用的一种方法。适用前提条件是:待处理案件是无具体、明确法律规范的案件。而现行法律对本案的情况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且可以适用。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为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或有法律明确规定此为个人一方财产的。在父母出资购房车辆未出具书面的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没有对赠与对象进行约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既然《婚姻法》对婚后一方受赠的动产权属作出了明确规定,就不应再类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综上,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动产,只有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动产仅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与,否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成都婚姻法援网为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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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婚姻家庭法律纠纷处理流程中和我所婚姻家庭法律争议专职执业律师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和离婚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与案件承办代理工作。对此,我所婚姻家庭法律纠纷处理资深专职律师积累了较为丰厚的实务操作经验,并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和深邃看法。然而,在现实生活和实际案例中,对于孩子名下的两套房子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实务中一大难点热点争议焦点问题之一,学界众说纷纭、争论不休、莫衷一是,于是其就成为实务中一大具有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的课题之一,具有探讨价值,也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故本文就将以此为题,以对于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的分析引入作为楔子,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结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精准解读与深入解析,同时援引法律实务常识,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解析,对此问题试申言论述之,以求对于实务有所裨益。
现在,一些家长为避遗产税或逃避债务,购房时产权证上落孩子的名字,让孩子很小就成为&娃娃房主&,但是一旦夫妻离婚,这给财产分割便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那么,落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时还有权分割吗?如果不能,房产还能变回到父母名下吗?请听相关专家分析。
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多年,女儿16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现在女儿尚未成年,这两套住房到底该怎么分割成了他们最棘手的问题。
两人想把这两套房子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律师告诉他们,既然房产已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这两套房子就是孩子的了,他们无权处分。
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呢?笔者就此事咨询了拱墅法院的樊法官。
樊法官称,如果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孩子,那么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樊法官说,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的吕锦律师也赞同这种说法,他说,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证明房子有其他共有人。
不能把孩子的房子变更到父母名下
怕孩子长大后不孝顺赶父母出门,能把已在孩子名下的房子变更到父母名下吗?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家庭法律纠纷律师如此说道,既然房子已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
如果父母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
为给孩子更多收益房子若升值可变卖
孩子名下的房产日后若升值,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能否将其变卖呢?
浙大光华法学院金博士说,《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上述条款说明,孩子名下的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例如父母不能将房屋赠送给别人,也不能以低价出卖。
金博士说,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父母若为了孩子的合法利益则可以处分孩子的房产。比如房子升值,卖房能为孩子带来更多收益,则可以代为处置,但相关收益应归孩子所有。
再比如孩子在教育、重大疾病需要大笔的钱时,父母可以出卖已在孩子名下的房产,但钱一定要用在孩子身上。
父母作为监护人可替孩子出租房屋
父母可以出租孩子名下的房子吗?金博士说,出租房屋属于管理财产的一种方式,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当然可以为了孩子的利益出租孩子名下的房屋,但收益要归孩子所有。
父母得重病无钱治可卖孩子名下房产
父母若得了重病而又无钱医治,甚至会因此死亡,这时能变卖孩子名下的房产吗?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的民禾沈律师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思考。一般而言,父母作为监护人处置作为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在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形下才可以。这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对监护人所作的限制。
但是在父母患重病或者家里有重大变故急需资金,需要变卖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时,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需要判断是否除了这一方式别无其他解决途径,情况是否足够紧急等因素。
此外,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赠予孩子的房产拿回处置,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以不损害孩子的正常生活、保证受教育权等正常的权利为前提。
父母重病无钱医治,甚至会因此死亡,这时生命权、健康权要高于财产权,所以张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可以变卖孩子名下的房产。
贴心提醒:
确需处置孩子房产要对合同进行公证。
如确需处置孩子名下的房产,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变卖房子?
根据浙江省建委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建权〔号)的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权属登记,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在实践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般会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转让合同中说明理由,并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以避免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自己(房地产管理部门)成为被告。
办理申请时要提交的证件
监护人关系身份证明
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监护人由法院指定的,提交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注:转移登记中转让申请人、抵押登记中的抵押申请人应提交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行使业主权利全由父母代理
房产在孩子名下,在小区业委会进行选举等活动时,到底由谁来行使业主权利呢?
吕锦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行使业主的权利。
无法还房屋贷款可以此房偿债务
如果孩子名下的房产是按揭贷款购买,那么如果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要求以该房屋清偿债务吗?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吕律师的答案是肯定的,银行有权要求以此孩子名下房产清偿债务。
他说,根据现在房屋交易的习惯和方式,在拿到产权证之前,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是开发商,银行要求借款人、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拿到产权证以后,银行便会要求以房产证作为抵押,房产作为还款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虽属于未成年人,但银行也可以行使抵押权。
父母为避债赠房房子应用来还债
父母有共同的债务在身,但为了逃避债务,将房产赠予孩子,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以孩子名下的房产清偿债务吗?
民禾沈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的,赠予合同无效。
如果父母将房子赠予孩子是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债权人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他们以孩子名下的房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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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有孩子名字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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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结婚生娃然后买房,房产证写了3个人(包括)孩子的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分割房子呢?若是房子写的是孩子的名字,父母离...
您知道结婚生娃然后买房,房产证写了3个人(包括)孩子的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分割房子呢?若是房子写的是孩子的名字,时可以分割该房子吗?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
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因此,即使孩子由女方抚养,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孩子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后,该房屋便成为其个人财产,父母无权擅自处分。即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父母也须提供合法证据。否则,日后一旦孩子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不但可以要求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房产中介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官说,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上述条款说明,孩子名下的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例如父母不能将房屋赠送给别人,也不能以低价出卖。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父母若为了孩子的合法利益则可以处分孩子的房产。比如房子升值,卖房能为孩子带来更多收益,则可以代为处置,但相关收益应归孩子所有。
总之,应对房产证上有孩子名字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在某企业上班的杨小丽与丈夫王和平于2013年5月用共同的积蓄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商品房,杨丽与王和平的儿子当年17岁,杨丽与丈夫王和平购房时,以儿子王小涛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王小涛的名字。
2014年6月,杨丽发现丈夫王和平有外遇,于是与丈夫王和平闹离婚,王和平以这套90平米的商品房是,要求进行分割,而杨小丽则认为这套90平米的商品房写的是儿子的名字,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房产证是儿子名字,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杨小丽丈夫王和平有权分割这套房产吗?
【律师解答】
这套90平米的房产虽是杨小丽和王和平共同出资,但是购房人和产权人均是杨小丽与王和平的儿子,故该房产应视为杨小丽与王和平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杨小丽与王和平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由于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属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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