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在珠海 大家认为珠海如何去澳门?

珠海实习老师在校车上猥亵学生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陈荷 
珠海金湾法院提醒父母,不少犯罪分子就是身边熟人,教育孩子要有自卫意识
羊城晚报珠海讯 记者陈荷,通讯员许金、封倩、谭炜杰报道:珠海市金湾法院25日发布一则消息称,近三年来该院所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案件,呈现三大特点:监护人疏于照顾、孩子无知甚至自愿卖淫,此外,不少熟人犯案,性侵未成年人。
据介绍,未成年被害人有相当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父母因工作繁忙,对子女疏于照顾和保护,让孩子独自在外玩耍,却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金湾法院举例,在金湾,两个6岁女童在沙池边游戏,被告人何某见四周没人,走到女童身边蹲下一边与其搭讪,一边进行猥亵。幸好,何某此举被人发现并当场抓获,最终,何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金湾法院处理的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偏小,平均在八九岁左右,被告人往往利用被害人心智不成熟等生理和心理特征,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实施犯罪,被害人案发后往往不敢告知父母,甚至有些父母知情后由于各种原因也不愿意报案,使得犯罪屡屡得逞。
更令人惊讶的是,金湾法院审理的强迫和容留未成年人卖淫案件中,一些未成年人是被诱骗或者强迫进行卖淫,但也有不少未成年人因懵懂无知,为了追求一时享乐而自愿卖淫。如在冯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一案中,卖淫女阿华(化名)初一便辍学,外出打工过程中,认为卖淫赚钱快且轻松,遂来到城郊的一家“美容店”开始从事卖淫行为,阿华被抓获的当天正是其18岁生日。
金湾法院法官特别提醒父母,许多罪犯分子就是身边的熟人,要教育孩子有自卫意识。他介绍,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多是被害人的邻居或者是被害人父母的同事、朋友。近期,金湾法院还受理了学校教师利用教师身份猥亵未成年学生的案件,被告人舒某是一名小学实习老师,在学校期间,利用其上课和跟车的便利,先后多次在教室内和校车上对多名学生(均未满14周岁)实施猥亵。编辑: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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