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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在医疗废弃物管理中的应用——以扬州市九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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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公众号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医疗纠纷发生纠纷发生在科室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通;1、医疗纠纷处理四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上级行政;会鉴定或司法解决;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入口影;抢夺公私财物的;⑥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⑦其他;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
医疗纠纷发生 纠纷发生在科室 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通知医政科但不介入 患方直接投诉到医院 科内相关负责人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纠纷妥善解决 经科主任解释沟通无效或可能存在医疗损害的,科内讨论并初步确定责任人 医政科接待,了解患方诉求,登记备案,与患方进行初步沟通 科主任组织科内讨论,总结教训,提高工作质量 及时上报医政科,当事医务人员或科主任写出相关书面材料 医政科通知科主任参与沟通解释工作,当事医务人员或科主任写出相关书面材料 医政科进行调查核实,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医政科必要时通知安保部门介入,或请求当地派出所干预,患方出现七种行为(见备注)时,可拨打110报警 不能即刻解决的,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小组 纠纷妥善解决 医政科按照工作小组意见、建议和工作指导,同时汇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形成最终处理决定(备案) 患方不满意医院的处理决定 医患双方妥善协商解决 医政科告知患者医疗纠纷处理的四条途径(见备注)最终解决 科室总结、整改措施 备注: 1、 医疗纠纷处理四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上级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人民调解委调解;申请医学会鉴定或司法解决。对患方索赔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 2、 患方出现以下7种行为时,可拨打110报警:①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②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④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⑤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毁损或者盗窃、 抢夺公私财物的;⑥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⑦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文学作品欣赏、行业资料、各类资格考试、应用写作文书、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 (1)47等内容。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患办报告, 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由医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_临床医学_医药卫生_专业资料。重庆宏仁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者医疗纠纷处理其他四条途径 医患双方妥善协商解决 备注: 1、 医疗纠纷处理四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 (1)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 (1)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_(1)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医疗纠纷发生 纠纷发生在科室 患方直接投诉到医院 通知医务科但不介入 医务科接待,...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1)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1)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_临床医学_医药卫生_专业资料。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医疗纠纷发生...司法解决 医患双方妥善协商解决 备注: 1、 医疗纠纷处理四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  2.7.1.2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2.7.1.2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_医药卫生_专业资料。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医疗纠纷发生 纠纷发生...司法解决 医患双方妥善协商解决 备注: 1、 医疗纠纷处理四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您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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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换发、补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省局事项)
&&& 一、行政许可内容
  核发、换发、补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三)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号)
  2、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号)
  3、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号)
  4、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号)
  5、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号)
  6、关于执行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苏食药监械〔号)
  7、关于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苏食药监械〔号)
  8、关于印发江苏省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械〔2009〕70号)
  9、关于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审批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械〔号)
  三、申请类型
  (一)拟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核发《许可证》;
  (二)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拟继续生产医疗器械企业申请换发《许可证》;
  (三)原《许可证》遗失、毁损,申请补发《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本省。
  (二)拟生产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三)企业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拟生产产品已完成小批量试生产。
  (五)生产现场通过自查符合相应的检查标准。
  五、申请时限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拟继续生产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在许可证到期前6个月内且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交换发《许可证》的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未在受理截止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其《许可证》予以注销。
  六、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类型按以下目录分别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一)申请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市)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
  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5、生产场地证明文件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
  7、企业其它有关人员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
  8、拟生产产品简介及注册用标准
  9、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0、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清单
  11、洁净区环境检测报告
  12、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生产企业自查表
  14、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1、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
  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市)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
  4、《营业执照》
  5、《许可证》正、副本
  6、洁净区环境检测报告
  7、生产企业自查表
  8、《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批复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0、换证期间如发生原《许可证》核准内容除生产范围增加或向高类别调整以外变化的,可根据变更《许可证》的要求同时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换证和变更事项一并审核
  (三)申请补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残损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遗失声明登载的报刊(原件)
  5、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七、许可程序
  (一)材料受理
  1、申请核发、补发《许可证》生产企业,可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局受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省局受理中心接收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⑵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⑶遗失声明登载时间不满1个月的,不予受理。
  ⑷申请材料齐全或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部分变更事项)。
  距《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过六个月或不足45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市局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或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材料审查
  1、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认证审评中心)负责申请核发《许可证》材料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材料审查合格后,分别通知省、市局及企业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2、市局医疗器械主管部门负责申请换发和部分变更事项《许可证》材料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材料审查合格后,通知企业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
  1、申请核发《许可证》企业的生产现场由省局负责组织检查或委托市局检查,原则上三类生产企业由省局组织检查,二类生产企业委托市局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长应及时将检查材料(含整改复查内容)转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器械审评科。
  2、申请换发《许可证》企业的生产现场由市局负责检查,检查结束后,将全部申请材料及检查材料(含整改复查内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移交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复审。
  如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企业,一年内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且通过考核的产品与该企业其它所有产品的生产条件(环境、设备、加工过程)基本相似的,市局可提交说明材料免于现场检查。
3、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其检查结果通知书与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一并发放。
  (四)行政复审
  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对省局受理中心移交的补发《许可证》申请材料、省局认证审评中心移交的核发《许可证》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材料以及市局移交的换发(含部分变更事项)《许可证》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市局需要补正的内容。复审结束提出处理意见转入行政审定。
  (五)行政审定
  检查各审查阶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认复审结论意见或退回行政复审,审定结束提出处理意见转入行政审批。
  (六)行政审批
  对申请事项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七)许可公示
  经批准同意核发《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有关内容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八)许可送达
  1、省局受理中心负责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通知及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的发放。
  2、申请企业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八、许可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核发、换发《许可证》的申请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2、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补发《许可证》的申请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3、以上许可时限不包括:申请材料补正、生产现场检查、洁净环境补检以及公示、送达等时间。
  九、不予许可及再次受理事项
  (一)因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
  (二)因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三)现场检查不合格,在3个月内未提出整改复查或现场复查仍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四)因材料补正超过20个工作日且无任何说明的,视同企业放弃此次申请,不予许可。
  (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此申请人的许可申请。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许可证》,三年内不再受理此申请人的许可申请。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有关单位信息
  (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2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和周五上午半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器械审评科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
  联系电话:025-536875;传真:
  (三)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四楼435、440室
  联系电话:025-273705;传真:025-
  (四)江苏省监察厅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四楼415室
  举报投诉电话:025-
  十二、有关附件及表格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附表9:
  附表10:
  附表11:
  附表12:
  附表13:您所在的位置:
扬州市江都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扬州市江都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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