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养佬保险)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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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必备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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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基本养老办理必备材料有哪些?
  一、企业参保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及申领养老金手续需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
  (二)《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
  (三)《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一式3份;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则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七)《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八)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九)个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十)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需提供材料
  (一)《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
  (二)《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
  (三)《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一式3份;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人事档案;
  (七)《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八)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九)个人申请退休报告;
  (十)办理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申请退休报告和单位核定岗位性质报告各1份;(需本人和单位签章);
  (十一)属特殊工种退休或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提供《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退休审批表》一式4份;
  (十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1份;
  (十三)个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十四)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待遇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四)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账单;
  (五)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七)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缴纳社区管理费发票复印件1份;
  (八)《个体劳动者(含自由职业者)申办养老待遇登记表》;
  (九)参保人员第一次参保缴费的缴费凭证;
  (十)非南宁市户籍人员或2006年1月以后从异地转入南宁市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地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
  3、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5、其他资料。
  (二)出国定居: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移民签证(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当地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注销证明(注销理由应为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参保人员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1份;
  7、其他资料。
  五、离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
  (二)《南宁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三)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五)其他材料。
  六、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发放账户变更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账户申请书》,委托他人或原所在单位办理还需提交《南宁市离退休人员变更基本养老金发放账户委托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新个人结算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七、被征地农民办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一式3份,电子拷盘。《花名册》盖村(队)委会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城区征地拆迁部门公章;如果被征地农民有参加养老保险需在&备注&栏注明。
  (二)《个人申请表》一式5份。村委会统一报到相关部门逐一盖章。
  (三)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复核户口簿上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并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确认盖章。
  (四)市国土局发布的被征地块预公告或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各3份。
  (五)《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说明》1份。
  (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该征地项目是否属划拨用地确认材料。
  八、被征地农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一)《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账户对账单;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三)一寸近期免冠照(彩照或黑白)2张;
  (四)填写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报告1份;(南方财富网理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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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伤事故比较多啊,好多人来咨询。网上搜索了一下,有很详细的工伤保修待遇办理流程。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人。
南宁市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发布者:fun seo 发布时间:&
一、适用范围&
委托我中心代办“五险一金”代理单位的员工
二、基本条件&
1、工伤发生时已参加工伤保险&
2、通过了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工伤科的工伤认定&
3、医疗期满,经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等级
三、所需材料&
(一)代理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1、事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2、单位对这次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包含事故详细经过,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人员姓名等内容,单位盖章)&
3、单位公示(参加工伤保险和职工受伤基本情况的公示),既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报告&
4、伤者本人的事故经过报告,本人签名并按手印、单位盖章&
5、两人以上的旁证人证明材料(每人单独写1份),证人签名并按手印、单位盖章证实、证人联系电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本等复印件&
7、企业职工本人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和当日(或月)考勤表复印件&
8、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或公安对事故结案处理的意见、起止行车线路图(包含三个地点:单位地点,发生事故地点,住址地点)单位在线路图上盖章;&
9、职工本人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需提供本人驾驶执照复印件&
10、伤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填写&
12、代理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
13、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0日内,向我部提供以上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一式三份《南宁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劳动鉴定表》&
(三)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材料&
1、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工伤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结论
四、办理流程&
1、我部核实申请人的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
2、我部查阅申报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审查其是否符合办理工伤保险认定的资格条件。&
3、我部为符合办理条件的申报人制作调查报告、单位公示;在代理单位已盖章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复盖章。&
4、我部报送申报人员的材料及证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并留下联系电话等待通知。&
5、我部接到通知后到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三份及《南宁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
6、我部通知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缴纳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费250元(申报人先支付,事后报市社保所报帐)。&
7、我部持申请鉴定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及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南宁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1式3份)或《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委托书》(1式3份)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盖章并到南宁市社保所一楼104号房缴费。&
8、我部通知申报人领取《南宁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及缴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费的发票于每周三下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后及时将鉴定表和发票交回我部。&
9、我部将申报人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书》、身份证复印件、病史(连封面)及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工作认定决定书复印件、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登记。&
10、我部到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
11、我部将申报人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身份证复印件、病史(连封面)及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工作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医疗缴费收据及缴费清单、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送南宁市社保所工伤保险待遇科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12、南宁市社保所将申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到我中心帐上后,我部通知申报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领款手续。
报送地点:1、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四路(公共交通线路24、35、46、88路车到达),窗口联系电话:3221265,网址:
2、南宁市社保9楼901室工伤保险科,逢周二、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地址:桂春路南二里,咨询电话:551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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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南宁市劳动局领导,代表政府行驶社会保险职能,是经办具体业务的专门机构。 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以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中心任务认真贯彻招待国家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负责办理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职工及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给付及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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