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拓谱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别再变着花样欺骗无辜了,人心都是肉长的,...

  我叫栾志强,我实名举报青岛市公检法领导徇私枉法、知法犯法、包庇黑社会组织头目宫殿基违法犯罪的事实,更可悲的是审理此案的青岛市南法院刑庭庭长邓鹏还是宫殿基的毒友!  2011年7月我从杨洵展个人处借款人民币160万元,当时约定每月利息3%,杨洵展和宫殿基合伙开设一家民间借贷公司。2012年12月宫殿基把我带到青岛颐中皇冠假日酒店不让我和杨洵展离开,多次与常青殴打我,并强迫我写下了450万元的借条,并且他和常青持枪把杨洵展打了,多次把枪插到杨洵展的嘴里,此后宫殿基不断地指使团伙人员到我公司骚扰我,多次威胁我的家人,期间我因不堪宫殿基的威胁于2013年4月在青岛香港中路派出所通过110报案并将情况做了笔录,派出所不闻不问没做任何处理,派出所还将我的笔录给宫殿基看了,随后宫殿基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利的来威胁恐吓我,我于2013年4月又向青岛市刑侦支队报案并递交了实名举报信,五大队队长问的案情。宫殿基知道我去青岛刑侦支队报案并且看到了我的举报信内容后,出逃美国洛杉矶投靠他的老大负有四条命案已上了国际红色通缉令的王文忠,在美国宫殿基指使手下骨干刘健、于健等人去我家和我的公司恐吓威胁我和我的家人。宫殿基因为在青岛机场海关过海关时随身携带巨额美金被海关人员查扣,恼羞成怒的他带领手下对海关工作人员大打出手,随后驾车逃到了深圳,坐着他赌博合作伙伴臧文龙的两地牌车过境香港后逃到美国。后来宫殿基知道我公司在青岛城阳区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指派刘健、于健将我胁迫至青岛市市南区闽江二路曦瓜大红袍茶楼二楼一房间内将我的手机抢走,刘健、于健用刀胁迫我写下了450万元借款是用于青岛蓝色港湾公司经营所用,并胁迫我用青岛蓝色港湾公司给这笔借款提供了担保,他们胁迫我写完了担保后开车把我带至海边,将我的手机扔到海里后才允许我离开,当天所有的谈话我都有录音记录并且我当天就向青岛市南刑侦大队报案,并于第二天去市南刑侦大队做了笔录。2013年6月宫殿基用逼迫我写的欠条和担保函通过市南法院将我的土地查封,因对法院判决不满宫殿基带领手下在庄严的法庭上丧心病狂的把判决裁定书当庭撕碎,抢走所有的证据材料,现场的法官和法警无人敢管、没人阻止,任他逍遥而去!目前在中国被依法处理的黑社会还没有人敢像他们这样为所欲为的到法庭上撒野,没办法为了家人和我自身平安我只好倾家荡产地凑了400万元给了宫殿基,杨洵展当时抵押他自己房子借给我的160万也被宫殿基抢了去。  自2011年7月起,4年的时间里我多次到香港中路派出所、市南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刑警队报过案,但是因为青岛市警界害群之马拿了宫殿基的钱,包庇纵容他违法犯罪,致使宫殿基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日晚我在朋友那吃饭时宫殿基打电话问我在哪里说要来见我,我朋友接过电话把地址告诉他,吃完饭他没来,宫殿基又在电话里约我去青岛颐中假日酒店,我和朋友到酒店后宫殿基带领十几个人乘坐两辆没挂牌的豪车公然在距离青岛市政府500米的涉外五星级颐中皇冠大酒店门口对着我们和人群连开八枪,其中三枪散弹枪,五枪制式手枪,手枪打中无辜市民。青岛刑警支队接手办案后将此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市南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罪名改成了寻衅滋事罪!?持枪对人射杀不是杀人吗?我认为这是危害公共安全,此枪声引起省公安厅和青岛市副市长黄龙华的重视和批示。日,在青岛八大关东海饭店方力的私人会所第一次抓捕宫殿基时,有公安内鬼给宫殿基打电话说他已被包围了,宫殿基跳海逃逸,当时宫殿基宴请青岛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一所三队队长田冲,田冲被抓后放,田冲当时为了宫殿基的安全怕被暴露行踪,竟很专业的没有携带他的两部手机,而在现场被抓获的高利贷公司的财务总监胡迅,在进看守所后,又被田冲要到他所管理的队上,守着很多在押犯搂着胡迅的腰说你们把他给我照顾好了啊!宫殿基送入青岛市城阳看守所之后田冲无所顾忌给他存钱并托关系照顾他?第二天宫殿基被举报在青岛世贸中心水晶宫洗浴中心洗浴时,又有内鬼通风报信,再次让他逃脱了。现在宫殿基已经到案,我已举报多次为什么田冲没有受到处理仍安然的当着看守所队长?单是和在逃人员在会所吃饭这一条就理当按党纪国法处理!  下面是我知道的宫殿基违法犯罪和保护伞的所有信息:  一、宫殿基以前的名字叫宫涛,是谁把他的身份证改成了宫殿基,并同时将他的前科(教养及贩毒判刑坐牢的记录)全部抹掉了,这个应该都有记录,不难查出。  二、宫殿基团伙组织架构及分工明确,海外由涉四条命案上了公安部和国际通缉令的大哥王文忠组织领导;王文忠跑到美国洛杉矶后国内由宫殿基组织领导;放高利贷前期财务由杨洵展负责,生意做大后聘胡迅为财务总监;赌博由于健和杨洵展的妹夫及其马仔负责,在青岛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开百家乐、德州扑克及网上赌球,别人要开需向他们缴纳20-30万的保护费;贩毒由常青负责,常青经常对外炫耀说他们的毒品来源部分是公安查扣的涉案毒品,纯度很高, 这次全国的禁毒会战也不知他用什么办法漏的网;处理公检法的关系由刘健负责,然后同时由于健、常青、马涛、王剑龙、李煜、姜培军、林秋雨及他们的几十个手下组成的暴力团伙专门实施打砸抢、非法拘禁及绑架,并且购买了手机监听和定位设备,购买、抢夺和霸占了很多车辆供手下使用,除了按时发放工资外还定期分赃;在宫殿基公司起获了多把枪和大量毒品,抓获李煜时在他家里起获了两支枪和大量毒品。在公共场合射杀无辜;暴力冲击国家机构-海关;公然在法庭上撕毁判决书、抢夺证据材料后扬长而去;这很明显是有组织有保护伞的黑社会犯罪集团。宫殿基在里面和办案人员说:一公安领导问他要了150万并给他看和分管领导吃饭的手机照片看后和他说他一定不会被定上黑社会,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件事真像他说的那样公安将他们这个犯罪团伙分开起诉,宫殿基三个人一个案子起诉,三个人怎么可能被定为黑社会,另外十几个人一个案子起诉的,并且那十几个人的案子法律时间都被用到极限必须马上判,可谓用心良苦!有这个智慧并且能授意这样办案的领导是谁办案人都知道,此人还可以让检察院将持枪杀人罪违法改为寻衅滋事罪,公诉人周慧说这是他们市南检察院领导请示市检察院领导定的,我真不明白这些检察院领导是不懂业务还是保护伞?这个黑幕领导问问青岛打黑办案人员和押在青岛城阳看守所的宫殿基就知道谁是黑社会保护伞了!  三、
日凌晨,宫殿基在青岛香格里拉大酒店门口找了一个小姐(其实是一个黑店宰客女)一起进入555号房间,逼迫这个女孩“溜冰”并进行性交易,此女不从给她的男朋友打电话,她男友赶到555房间后被宫殿基手下用刀捅伤,随后他打110报警并去医院救治,同时他在医院向香港中路派出所和香格里拉大酒店的管辖地湛山派出所报了案,都有报案记录。湛山派出所到香格里拉大酒店555房间抓捕时,宫殿基及其团伙成员已经逃离了,公安随后将房间内的物品取证并扣压于派出所,当晚宫殿基打电话给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警大队缉毒中队长田海连,将事情的过程及物品被湛山派出所扣压的事情说了,并说我包里面有一个银行的U盾必须马上拿到,我今晚开盘赌球要用。随后宫殿基安排司机常青开车去找田海连,半个小时他就拿回来了他赌球用的U盾,此事可以调取宫殿基、常青与田海连三人的手机通话记录证明,这是严重的知法犯法。宫殿基团伙长期吸毒贩毒,常青经常对外炫耀说他们的毒品纯度很高,部分是公安查扣的涉案毒品,是不是也和田海连有关?田海连负责青岛市市南区的缉毒,他们是怎样的利益链条?我多次举报到现在田海连也没有下文。  四、
日8时许,宫殿基伙同他人在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远洋大厦21楼五月城地产公司,无故对胡兆仑进行殴打,至胡兆仑多处软组织挫伤,直至3月18日21时许宫殿基等人才让胡兆仑离开。奇怪的是受害人当时就报案了,并且有省政法委的批示,但宫殿基依然耀武扬威的出入于香港中路派出所管辖的星级宾馆、高档会所、洗浴中心干着他的违法勾当,直到4月2日晚上宫殿基率领组织成员到五星级酒店公然开枪打伤人而引起市公安局领导重视后,香港中路派出所才以宫殿基无故殴打胡兆仑一事将宫殿基上网通缉。宫殿基黑社会总部公司在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丝绸大厦的办公室是他抢占别人的,租金物业费从来不交,还霸占了公共停车场,丝绸大厦的负责人曾经和派出所沟通过,香港中路派出所袒护,这属于经济纠纷,叫他们去法院诉讼,物业主被逼只得去法院起诉被抢夺房子的受害者,宫殿基很多犯罪都是在香港中路派出所,派出所哪位领导是保护伞?相信纪检领导很容易查处问责。  五、
日,方力在承租的香格里拉酒店公寓555号房间因无力支付租金退租,但此房间被宫殿基长期霸占,酒店营销部经理胡云龙将此房间转租给别的客人时,宫殿基指派7、8个黑社会马仔,手持刀枪来到五星级的涉外酒店销售部,追杀胡云龙,酒店报案也是无果,只好将胡云龙藏在酒店房间不敢出门,直到4月4日胡云龙知道宫殿基被上网通缉后,才敢离开酒店。110和湛山派出所为什么不管?   六、
宫殿基放高利贷致使王某几十亩土地被敲诈,并过户到宫殿基公司名下;致使孙某利滚利背负上亿的债务,每天的吃喝拉撒睡都被宫殿基黑社会组织成员24小时陪同和监视长期绑架;将房地产商 “五月城”老板方力的公司霸占也被宫殿基黑社会组织成员24小时陪同和监视长期绑架,导致公司濒临倒闭,他们都不敢报案。就是办案人员想去找他们了解情况也会被他们在外面的爪牙进行恐吓。谁在通风报信?  七、 宫殿基从小的邻居加同学于超被他诱惑吸毒、赌博后将祖上的上千万财产都被宫殿基霸占,因差一小部分钱还不上被宫殿基绑架到公司并让于健等手下现场观摩和微信直播,宫殿基亲自对于超实施了非常残忍的折磨,拴着狗链子学狗叫,晚上睡觉时把他关在铁笼子里面,用铁链子把他倒掉起来暴打,致使于超精神错乱逃离青岛。此事被举报后办案人员竟说找不到受害人将此案不了了之。  八、 2013年宫殿基敲诈勒索我的案件是市南分局主办的,宫殿基得到你们的消息逃到美国,后来的分管领导和办案人员说:这个案件人家和解撤案了,和解是需当事人双方在办案人员的调节下签字确认生效,当时宫殿基潜逃美国还没有回来,是怎么和解的?真实情况是宫殿基黑社会团伙的骨干分子刘健拿了一份冒充我签名的和解书交到了办案人手里,分管领导安排办案人把假和解书的复印件交到了刑警支队分管打黑的领导手里,这个重大的涉黑涉枪的敲诈勒索案件就这样结束了!这不是知法犯法吗?现在市南分局又说没有这份和解书,但是当时市南分局和刑警支队都有,他们难道把两份证据都销毁了,前面是办的假案,后面是销毁证据,真是胆大妄为!他们把黑社会组织团伙骨干分子刘健和我一起叫到市南分局问询这事别有用心吧?并且办案人和刘健说我们这些警察都穿一样的制服你能记住交给谁了!这不是和黑社会组织一起作假串供、销毁证据?纪检领导这件事情不难查清吧?  九、 更戏剧的事情马上要出现了,宫殿基犯罪团伙的案子起诉到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庭,宫殿基在外面时与刑庭庭长邓鹏经常一起吸毒溜冰,去年山东省公安厅缉毒总队来青对邓鹏吸毒一事来调查过,后来不了了之。他应当离开法院这个庄严圣神的执法领导岗位接受司法处理吧!  十、 宫殿基拘押于青岛市城阳看守所,他的财务胡迅拘押于青岛市第一看守所,但难以想象的是宫殿基尽然能够随时指挥胡迅起诉或撤诉他所放高利贷的受害人,指挥他在外面漏网的爪牙威胁恐吓受害人,青岛市看守所和城阳看守所是谁在为他们通风报信、传递信息?  宫殿基黑社会团伙公然持枪射杀百姓,然而在市南检察院起诉却将故意杀人罪改成寻衅滋事罪这明明就是保护伞在起作用,只有打掉保护伞才能公正地审判宫殿基黑社会组织犯罪,才能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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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告诉你江大大是腐败分子的保护伞你信吗?  
  路过!
    真是讽刺,主审法官竟然有十余年吸毒史。
  天朝本就是官本位国家。哎。只能默默地祈祷。祝你早日得到你想要的结果  
  帮顶帖,让更多的人看到!  
  真是现实比电影更精彩,帮你顶  
  顶起来,这个社会还有天理吗?其实我们这边也快了。国将不国了!  
  报北上广深的知名媒体  
  唉,只能一声叹息。有用吗?
  路过  
  公安系统如此腐败,人民还有希望吗?张际勇案如果也不了了之,公安中极少数好人也不敢再和大环境作对,恶劣力也越来越猖狂!  
  顶一个  
  宫殿基在城阳看守所305监室,还是老大,明显有后台,脾气不好,早上天天让人抹地板,看守所有个秃顶找宫殿基通风报信,宫殿基立马起来,地板上有水,查一点滑倒,秃顶走了以后,把抹地板的好揍,打了这个人一天,说用水太多,宫殿基不干活,305还有一个宿舍管理员,也不干活,还有一个专门伺侯宫殿基生活的,饭来张口,一个房间就12.3个人,去掉三个不干活的,还有十个人干活,十个人干十三个人的活,天天干工艺品到半夜,看守所叫镇了,意思是不知道干到几点,为一点小事宫殿基天天打人!
  宫殿基在看守所305房间,很吓人,揍这个揍那个,天天不肃静!还有一个管理员叫记晓东,城阳大北曲人,那真是恶魔,不是东西,胶州一个人负责卫生,叫小芳,宫殿基天天喝茶,水是看守所管教给烧的矿泉水,喝的红茶滴在地板上,第二天抹不去,记晓东就天天骂人,你看看求死了,意思是永远抹不去了,你说记晓东是东西吗?不就是个破管理员吗?想干净回家住楼房去!用的着乱骂人吗?很多小事就不提了,305房间天天不肃静!别的房间都挺好!城阳看守所流传一句话,305房间不是人待的地方!
  305监室就9到10个人干活,宫殿基有个人专门伺侯吃饭,洗衣服,这个伺侯的也不干活,任务都加到别人头上,这是恶魔记晓东下的命令,这个杀人犯不得好死!他和宫殿基闲的没事就找毛病,说这里不干净哪里不干净,让胶州小芳去打扫卫生,大早上正干着活,让人去打扫卫生,死不是个东西,讲卫生是好事,可是记晓东和宫殿基挑毛病,太过分了,两个人一起合作干工艺品也骂人,这就是记晓东的为人,恶魔!
  青岛宫殿基黑社会团伙赌场当时开在颐中皇冠假日酒店35楼,开几天换个房间,杨洵展和他妹夫李航是负责人还分管财务,在赌场里宫殿基和常青经常拿出大量毒品请赌客吸毒,还送冰妹!典型的借开赌场之便利行容留妇女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之大利!骆宛丽是假日销售,负责给宫殿基开房,赌场不干了,还欠了几万元房费,人家销售女孩自己垫付的,说不清楚也有同案的痕迹……银行交易记录也很清晰的反应出该团伙的交易记录,记录里有赌球、贩毒、敲诈勒索的记录!别人要开得宫殿基允许后还得交几十万元的保护费,谁是宫殿基的保护伞?
  青岛宫殿基黑社会团伙赌场当时开在颐中皇冠假日酒店35楼,开几天换个房间,杨洵展和他妹夫李航是负责人还分管财务,在赌场里宫殿基和常青经常拿出大量毒品请赌客吸毒,还送冰妹!典型的借开赌场之便利行容留妇女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之大利!骆宛丽是假日销售,负责给宫殿基开房,赌场不干了,还欠了几万元房费,人家销售女孩自己垫付的,说不清楚也有同案的痕迹……银行交易记录也很清晰的反应出该团伙的交易记录,记录里有赌球、贩毒、敲诈勒索的记录!别人要开得宫殿基允许后还得交几十万元的保护费,谁是宫殿基的保护伞?
                              青岛宫殿基黑社会团伙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督导指挥下被抓进去一年半了,青岛公安有案不查,什么事都让受害人提供,没办法受害人又把公安的活干了也提供了……青岛市南检察院胆大枉法竟敢把打黑办定的持枪杀人罪改成寻滋滋事罪,被明察秋毫的上级领导改变了司法管辖……上面的判决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的判决,黑白颠倒指鹿为马,胆大妄为明抢明夺违法妄判!判决上所有的原告都在看守所还能左右了法院的判决,谁在中间穿针引线欺良霸善利用国家和人民给的权利为黑社会服务?这么大能耐的黑社会保护伞是谁?大和王书记该管管了吧?
  关于青岛中级法院汪青松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偏袒和保护正在被查处的黑社会团伙  枉法裁判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的举报信  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中级法院金融审判庭法官汪青松审理和裁判(2015)青金初字第85号胡迅诉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五月城公司)、方力、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下称该案)中受关系人请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颠倒是非,枉法裁判,不遗余力偏袒保护正在被青岛市公安局打黑部门立案查处的黑社会团伙,利用本案将该团伙喽罗和主犯马仔胡迅的行为与该主犯切割,将团伙犯罪切割为独立的个人行为,帮助该团伙主犯及从犯脱罪,将其犯罪行为及成果合法化,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涉嫌渎职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帮助有组织犯罪罪等,应依法严肃查处,举报人王志强现举报汪青松法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情况如下:  一、汪法官将胡迅管理团伙犯罪财务的行为,从团伙犯罪中切割出来成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帮助团伙的主从犯脱罪,保护其犯罪财产,妨碍侦查机关查处该团伙的犯罪行为。  明知该案原告胡迅(因涉嫌黑社会相关犯罪,现在押)为宫某(因涉嫌黑社会相关犯罪主犯,现在押,其全名见附件判决书)犯罪团伙负责经管财务的喽罗,其经手的全部高利贷等业务的财务往来均系宫某所有,在该案各方均未申请找宫某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汪青松法官竟然在关系人的安排下主动到看守所面见宫某,精心制作胡迅的财务往来与宫某无关的笔录,并在判决中完全采纳这位可能被判处最高刑的黑社会主犯为自己撇清非团伙犯罪的证言,成功将本为团伙犯罪一部分的胡迅管理犯罪团伙财务的行为,与主犯宫某切割,认定为民间借贷,成功通过民事审判程序将胡迅经管犯罪团伙财务的犯罪行为合法化,从而成功保护该团伙的犯罪成果,并先侦查机关之前对该团伙犯罪行为定性为民间借贷,为犯罪团伙脱罪,妨碍侦查执法。  二、汪法官还通过该案民事审判程序,帮助该团伙将对私营企业主方力等的敲诈勒索所得成果变现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债权,并为该犯罪团伙保住犯罪成果创造了受法律保护的先例,使打黑机关打掉黑社会犯罪经济基础的努力全然落空。  该案主犯宫某在因轰动全国的于青岛最繁华的香港中路五星级酒店颐中假日大门口捍然率众持枪枪击其欲除之后快的某被害人前,一直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五月城公司及其董事长方力,并完全控制该公司,胁迫方力及该公司制作了大量的借条、借款合同和债权凭证,勒索了大量钱财,该案原告胡迅作为该团伙财务负责人,全程积极实施参与。而汪法官竟然在宫某、胡迅均被打击关押的情况下,对这些犯罪事实均视而不见,不理会被害人也是被告人五月城公司和方力的任何抗辩,全心全意为该犯罪团伙张目,对胡迅等人通过犯罪取得的所谓证据照单全收,全部采纳,成功保住和实现了该团伙的“丰硕果实”,也为该团伙通过民事审判方式将犯罪成果合法化和兑现,开创了法律保护的先例,使该团伙对其它犯罪成果可以依判例办理获得保护。同时汪法官手中仍有诸多起诉五月城公司和方力的高利贷案件,汪法官当然会继续照此判案。汪法官对该犯罪团伙的“赤诚以待”而“居功至伟”,实在令人震惊!  三、汪法官为达到以上目的,在该案中严格贯彻“无中生有和指鹿为马”的原则,帮助原告胡迅捏造事实,混淆是非,从而保护犯罪成果。  原告胡迅起诉依据是通过敲诈勒索及胁迫五月城公司和方力等人签订的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汪法官可以仅凭原告的一面之词就认定另外一个合同主体不同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属于该3000万元借款合同,一起审理一起判决。  不仅如此,被告五月城公司从未收到过上述1000万元借款合同中的任何借款,该借款合同根本没有履行,而汪法官又仅凭原告提交的方力指定付款账户(方力不是该1000万元借款合同主体和当事方,方力是上述3000万元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之一),认定原告向方力指定账号付款即为向五月城公司借款,汪法官根本无视公司法人独立于自然人的原则,而将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捏为一体,不分彼此。当然,汪法官如果不这样颠倒是非去认定,也达不到保护犯罪成果的目的。  四、汪法官为达以上目的,还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被告”的目标,帮助犯罪团伙炮制加工、美化和推断证人证言,作为判决担保人王志强就五月城公司、方力等向犯罪团伙还款承担连带责任的铁证。其确实丧失了最基本的良知,而不仅仅是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人格。  汪法官通过以上操作,认为足以判决让五月城公司和方力向代表犯罪团伙的原告胡迅还钱,但是王志强为1000万元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已过,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于是汪法官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被告”的原则,进行了以下操作:  首先,由宫某、胡迅在看守所内与外面互相配合,找来了一个宫某的“发小”戴善学出庭作证:“14年冬天,我经常去胡迅公司玩,玩的时间给王志强打电话......他们打电话因为找不到王志强就问我......大约11月份快过年了,就带着他到王志强的公司认了认门,王志强出国了没见到......。”  然后,汪法官全力配合,面对宫某“发小”戴善学这唯一的只言片语,汪法官恬不知耻及超越良知的在判决中做出推断:“原告(胡迅)作为债权人,其对债权的安全必定关注,在借款期限届满五月城公司未还款的情况下,其不可能不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此相关主体不仅包括借款人五月城,也包括担保人方力、王志强。因此本院采信原告的主张,认定其在六个月的保证期限内向王志强主张过权利......王志强应对五月城公司尚欠原告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汪法官的如此逻辑,任何人的证言都可采信,不需要其它证据,而且天下永不会有超过期限或时效的债权。  这样,汪法官几经努力为犯罪团伙做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被告”,保住了犯罪果实。  综上所述:原告胡迅与各被告的财务往来实为该团伙有组织犯罪的一部分,胡迅实为该团伙主犯服务,此案当然应交由查处该团伙犯罪的公安机关侦办;该案起诉的合同等证据为敲诈胁迫取得,不应采信;该案依据3000万元借款合同起诉,当然不包括合同主体不同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不应一并审理一并判决;五月城公司未收到1000万元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力作为3000万元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指定收款账号不能视为1000万元借款合同项下的五月城公司收到款项;五月城未收到借款,王志强为五月城的担保也无需履行,且王志强担保已超过担保期限,宫某“发小” 戴善学系利害关系人,其证言事实无其它证佐证,不应采信。而这些事实和充分理由都不能让汪法官驳回代表犯罪团伙起诉的原告胡迅的诉讼请求,实际发生的是汪法官在亲自取得主犯宫某与此案切割的证言后,认定五月城公司和方力必须向犯罪团伙还钱付息,并且担保人王志强也要根据该团伙主犯宫某“发小” 戴善学的证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汪法官披着法律外衣竭尽所能的枉法主持下,犯罪团伙的犯罪果实获得了开端式的合法保护。从这个角度说,汪法官不是犯罪团伙的保护伞,而是犯罪团伙犯罪财产的洗白人、兑现人和守护人。若任其发展,不仅打黑机关对有组织黑社会犯罪经济基础的打击必将落空,黑社会犯罪更将猖獗,民众受害更惨,政府公信受损更甚,最终危及的是国家稳定基础。  特此举报,敬请依法查处。  控告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  二O 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附:1、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金初字第85号判决;2、该案开庭笔录。
  2012年左右,宫涛听说德州扑克这种纸牌游戏在国内开始流行,就多方打听如何可以利用德州扑克进行赌博。2012年底到2013年初,宫涛和杨洵展(大头)找一个有德扑经验的社会闲散人员一起在青岛颐中假日酒店的行政楼层租用了套房开设了德州扑克赌局,因为德州扑克是类似于麻将一类的娱乐游戏,庄家并不直接参与赌博,只按一定的比例抽头,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经营,宫涛觉得搞德州扑克并不赚钱,于是决定放弃德州扑克重做他的老本行百家乐。据宫涛自己说,他是靠开设百家乐赌局起家,12年以前在上海四川等地常年开设地下百家乐赌场,非法盈利数千万。宫涛的百家乐赌局同样是设在颐中假日酒店的行政楼层套房里,套房的客厅用来开设百家乐赌局,两百的卧室用来宫涛自己和客人吸食冰毒嫖娼。宫涛的百家乐客户大部分来自青岛周边地区,都是宫涛通过各种关系找来的赌客。据说宫涛赌局的工作人员都是他以各种手段威逼利诱被迫为他工作的,比如扣留身份证,已知道家庭住址,威胁家人安全,胁迫他们。赌客来玩牌有赢有输,只要客人赢钱宫涛就大发雷霆,就拿工作人员出气,搞不好就要挨揍,尤其是吸毒以后,拿着枪指着这个指着那个,他经常说拿枪把某某某的腿打断了,把某某某手指剁了,为他工作,每天都是一种煎熬。他把服务人员看的很紧,经常翻看他们的通话记录,短信,就算出去他都会让他的跟班一起。所以根本就逃不出他的手掌。后来有一次有一个客人运气很好赢了很多钱,然而宫涛不但不给钱还和他的手下把那人狠狠的打了一顿,然后逼着那人写了一张欠条,并把他带来的几十万现金全吞了。再后来,宫涛就开始在牌上做手脚,无论谁来赌一定是输……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江湖传说青岛宫殿基黑社会团伙在公检法司有强大的保护伞!公安有安不查鱼目混珠,为了不给宫殿基定上黑社会“黄赌毒”“保护伞”坚决不查,抓了十三个罪犯还分开起诉?!黑老大宫殿基和倆骨干一案子起诉、小喽啰们一个案子起诉、就为定不上黑社会,宫自己说木市局领导收了150万!市南检察院更牛×,牛群不对马嘴的直接把杀人罪改成了寻滋滋事罪起诉到市南法院,市南法院刑庭邓鹏厅长还是宫殿基团伙的毒友,被明察秋毫的上级领导改变到莱西市法院管辖,这时黑社会宫殿基团伙的律师栾庆洲粉墨登场了,栾庆洲在青岛是离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很近办公的木律师事务所主任,所里关系错综复杂手眼通天,有很多公检法司领导的家属在他所里,他本人吸毒是青岛传奇律师,香港中路派出所有抓捕记录但没处理,可能爱好的关系栾庆洲专办“毒品”“涉黑”大案,还因和前青岛中院副院长刘青峰(已抓)太太暖味关系决斗过而名声大躁!传说栾庆洲在公检法司有很多“女的朋友”可以左右领导,现在正通过这些“能女人”让市检察院和市法院的领导给莱西市检察院和法院施加压力为宫殿基黑社会团伙开脱罪责,按照“她们和他们”时先预谋已久的“分开审理逃脱黑社会罪”、“杀人罪改寻滋滋事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去运作……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做死就不会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青岛宫殿基黑社会团伙一手遮天!!!!  江湖传说青岛宫殿基黑社会团伙在公检法司有强大的保护伞!公安有案不查鱼目混珠,为了不给宫殿基定上黑社会“黄赌毒”,“保护伞”坚决不查,抓了十三个罪犯还找理由分开起诉?!黑老大宫殿基和倆骨干一案子起诉、小喽啰们一个案子起诉、就为定不上黑社会,宫自己说木市局领导收了150万!市南检察院更牛×,牛唇不对马嘴的直接把杀人罪改成了寻滋滋事罪起诉到市南法院,市南法院刑庭邓鹏厅长还是宫殿基团伙的毒友,被明察秋毫的上级领导改变到莱西市法院管辖,这时黑社会宫殿基团伙的律师栾庆洲粉墨登场了,栾庆洲在青岛是离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很近办公的木律师事务所主任,所里关系错综复杂手眼通天,有很多公检法司领导的家属在他所里,他本人吸毒是青岛传奇律师,香港中路派出所有抓捕记录但没处理,可能爱好的关系栾庆洲专办“毒品”“涉黑”大案,还因和前青岛中院副院长刘青峰(已抓)太太暖味关系决斗过而名声大躁!传说栾庆洲在公检法司有很多“女的朋友”可以左右领导,现在正通过这些“能女人”让市检察院和市法院的领导给莱西市检察院和法院施加压力为宫殿基黑社会团伙开脱罪责,按照“她们和他们”事先预谋已久的“分开审理逃脱黑社会罪”、“杀人罪改寻滋滋事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去运作……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做死就不会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市南检察院挂羊头卖狗肉,给受害人通知书时定性杀人罪,起诉时变成寻滋滋事罪了?光天化日之下嚣张跋扈到开着不挂牌的俩辆车,拿着七八条枪连车也不下就在五星级酒店就对着大厅门口人群开枪,主犯李煜第一支枪打卡壳了再掏出第二支枪打向人群,即不认识又无缘无故就是吸毒了想成大头发泄,这那是寻滋滋事罪?这就是故意杀人罪,他们是神枪手?再认真专业的分析一下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个女公诉人说这是领导定的?市南检察院的程检和分管李检是不懂业务还是象江湖传说拿钱了?
  市南检察院挂羊头卖狗肉,给受害人通知书时定性杀人罪,起诉时变成寻滋滋事罪了?光天化日之下嚣张跋扈到开着不挂牌的俩辆车,拿着七八条枪连车也不下就在五星级酒店就对着大厅门口人群开枪,主犯李煜第一支枪打卡壳了再掏出第二支枪打向人群,即不认识又无缘无故就是吸毒了想成大头发泄,这那是寻滋滋事罪?这就是故意杀人罪,他们是神枪手?再认真专业的分析一下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个女公诉人说这是领导定的?市南检察院的程检和分管李检是不懂业务还是象江湖传说拿钱了?
  卧槽,好流弊,成百成千万的钱。。。老板干大事儿带我一个呗
                    
                      
  看了起诉书了?起诉书的事实证明保护伞确实在青岛公检法存在,一起开枪杀的人又一个时间抓的,为什么分开诉?为什么该团伙所涉“黄、赌、毒、”没诉?就是为了定不上黑社会团伙犯罪就没有“保护伞!”然后大事花小、小事化了……分案起诉令人生疑?一案两诉,又不是为了多结案拿奖金?城里套路深,莱西也不浅。
  宫殿基黑社会团伙漏网之鱼说过青岛市公安局有领导拿了三十万,还有个大领导拿了一百五十万,检察院和法院花了三百万……以前以为他是吹牛逼,现在看起诉书应该不是空穴来风……真敢拿?
      青岛黑社会宫殿基团伙视法律为儿戏,视法院为无物!拿着绑架敲诈的借条收据敢到法院起诉!判决不满意当庭撕毁判决书把所有的证据抢走,包括被害人的诉讼原件和材料,法院不但没报警还孽于他的淫威让被害人的律师吧判决书送回去!?律师拿到生效的判决走后,书记员石建就不断的打电话让我们律师把裁定送回,说不送回去我们拿着也是无效的。这在全国也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青岛就是黑社会宫殿基的天下……
  山东省司法责任制改革青岛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建议人选名单公示(共739人)  根据《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规定,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于日至11日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从山东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提报的青岛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候选人名单中,遴选确定刁培峰等739名候选人为员额法官建议人选。现将建议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予以公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185人)  刁培峰、于水清、于江涛、于勇军、于梦(女)、于瑞军、马英(女)、马捷、马喆、马新、亓旭岩、卞冬冬(女)、尤志春、牛传勇、牛珍平(女)、王云超、王化宿、王东、王立杰、王昌民、王松、王洪坚、王晋、王晓琼(女)、王婧华(女)、王琳(女)、王楷、王雷、王颖颖(女)、王熙中、王燕(女)、丛日新、付春雷(女)、冯梅(女)、左明强、左常生、田孝民、白强、石利华、龙骞(女)、任道亮、伍亚荣、刘力铭(女)、刘世明、刘冬冬(女)、刘圣林、刘伟、刘松云(女)、刘英(女)、刘述明、刘昭阳、刘常青、刘尊知、刘琰(女)、刘歆鑫(女)、吕燕(女)、孙向东、孙志刚、孙志远、孙秀强、孙林、孙琦(女)、孙震、安太欣、安诚、曲波、朱见晓、毕建军、毕威(女)、江敦斌、纪晓昕(女)、衣洁(女)、许凌屏(女)、邢仁涛、齐新、冷杰、初鲁宁(女)、宋丽华(女)、张仁珑、张玉厚、张立宁、张亚梅(女)、张好栋、张坚、张杰、张信林、张春娟(女)、张晓华(女)、张晓昆、张爱东(女)、张锐、张馨月(女)、李丰波、李元宏、李方民、李玉兰(女)、李军玲(女)、李丽(女)、李国宁、李政、李晓波、李莉(女)、李维坚、李鸿宾、李蕾(女)、杨宗华(女)、杨保国、杨祝青(女)、杨海东、汪青松、苏勇、谷林平、邱彦(女)、陈召坤、陈明明、陈晓静(女)、周长亮、周玉川、尚连臣、林伟光、林英峰、林荣家、林虹(女)、林桦(女)、范黎强、茅蓁(女)、侯娜(女)、姚建波、姜永红(女)、姜涛、姜蓉(女)、胡金鳌、赵建、赵彩霞(女)、赵鉴、赵雷、唐明光、徐友仁、徐明、徐奎浩、徐晓、徐镜圆、栾桂玲(女)、秦艳华(女)、袁金宏、贾世炜、郭静(女)、高大海、高广鹤(女)、高中日、高沛沛(女)、宿敏(女)、曹伟、曹志、盖燕(女)、盛建、盛新国、矫镭、阎春光、黄宁(女)、傅庆涛、嵇焕飞、强显祯、彭虎成、温燕(女)、焦兴凯、程超、董则明、董丽华(女)、蒋金龙、谢雄心、韩向东(女)、韩明升、韩振兴、鲁宇、蒲娜娜(女)、解鲁(女)、管磊、綦晓声、翟连颇、谭士海、潘红燕(女)、薛维红(女)、魏文(女)、蘧青(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共46人)  丁卉(女)、丁青霞(女)、于常文、卞涛(女)、王峰(女)、邓鹏、叶长青、乔青(女)、仲涛、任衍峰、刘北勇、刘琨、吕骏、孙瑛(女)、曲亚男(女)、纪新敏(女)、许枫(女)、许毅、张玉(女)、张春(女)、李卫杰、李光、李志新、肖文、辛双武、陈芳珍(女)、孟新、侯丽洁(女)、姜国峰、姜艳(女)、费晓娥(女)、赵方栋、赵斐(女)、袁洪娥(女)、钱江、高芃芃(女)、高振东、崔龙山、崔巍、曹恩华、梁玲杨(女)、黄健、董梅(女)、谢梅(女)、綦荣玲(女)、魏慧慧(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共89人)  于军、于青、于晓丽(女)、孔繁军、方伟、牛兆鑫(女)、王卫青(女)、王卉(女)、王守京、王佳、王杰章、王晓光、丛美英(女)、厉建军、叶政、左杰、田文静(女)、田麟、白洁(女)、刘书尧、刘凤媛(女)、刘伟(女)、刘凯(女)、刘学文、刘建军、刘海涛、刘琛(女)、刘琪(女)、吕宝琳(女)、吕艳丽(女)、孙婷(女)、孙媛(女)、曲永青、朱晓菲、朱颜新(女)、佘彩云(女)、宋正峰、宋治宇、张立桢、张伟、张其航、张国良、张玲(女)、张健、张敏(女)、张瀛海、李文慧(女)、李晓玮(女)、李焕章、杨林、邹岩(女)、陈妙(女)、陈宝传、陈明、单继文、周英伟(女)、周桂莲(女)、周敏(女)、周敏(女)、招娜(女)、范家强、侯向东、胡堰平、荆雷、赵长河、赵伟、赵洁(女)、赵嵩、逄锦禄、郝海滢(女)、夏晖(女)、徐立亭、徐斌、袁静(女)、袁巍、郭伟、顾晶京、崔明琼、崔涛、崔莹(女)、康瑄(女)、曹克正、曹佳琳(女)、梁志鹏、梁鹏、黄莹莹(女)、董锡全、梁通科、霍忠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共81人)  丁伟、丁守兵、丁培增、于召霞(女)、马先明、马晶(女)、王光金、王明森、王倩(女)、王德成、车成驹、车邦国、车绍文、史丽丽(女)、刘文杰、刘正品、刘亚平、刘伟春、刘西才、刘凯、刘坤华、刘鹏(王台法庭)、刘鹏(刑庭)、刘德强、吕莉莉(女)、安丰琦、庄美兰(女)、庄照、毕明太、江军、牟林(女)、纪谦清、吴广银、吴应元、张成镇、张美灵(女)、张培荣、张照坡、李宁、李红松(女)、李宏伟、李进运、李明、李明军、李波、李涛、李嘉强、李霆、李德海、辛建军、陈江远、陈茂太、周珊(女)、孟爱君(女)、宗桂平、侯风(女)、赵玉京、赵成名、赵卿、赵桂修、钟大林、徐付波、徐敬峰、栾冲(女)、陶军、高霞(女)、崔冰、崔焕志、曹旭晶(女)、梁云学、梁玮(女)、黄惠芳(女)、程世武、董西军、韩飞、鲍广平(女)、熊敏、薛志芳(女)、薛慧(女)、戴朝辉、魏来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共27人)  于泳、方海岩、王光辉、王同吉、王鹏、代丛蔚(女)、刘佳(女)、刘宗欣(女)、刘思宏、孙未(女)、朱铁军、朱强、朱翠玮(女)、吴志坚、张志升、张海燕(女)、李伟、李建伟、周伟(女)、侯睿(女)、赵振飞、徐春雷、贾瑞红(女)、高洪良、高萍(女)、崔雪芹(女)、蔡爱华(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共38人)  刁政文、于永攀、于美玲(女)、毛国宏(女)、王兰旭、王军(女)、王志华(女)、王清华、王强、关婕(女)、刘明好、刘海伟、孙海翔、张文宁(女)、张玲玲(女)、张惠臣、张群生(女)、李文颖(女)、李宁(女)、李永颖(女)、李恒义、李霞(女)、肖立田、周瑾(女)、金翠燕(女)、柳林、赵雪姣(女)、贾瑞霞(女)、郭栋、高连蓬、崔红红(女)、梁鲁安(女)、黄超(女)、温洪梅(女)、韩闽、韩继升、韩雪梅(女)、慕雪(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共37人)  万熙亮、于宁(女)、尹晓君、毛晓磊(女)、王红丹(女)、王海、刘书波、刘防、刘桂世、孙丕云、孙永强(女)、朱萍(女)、纪仁峰、纪华华、衣鹏、宋士海、宋承峰、宋洪文、张正钊、张红健(女)、张燕(女)、李芹(女)、李珂(女)、杜钧海、姜国华(女)、胡绪庆、赵丕杰、赵甫建、徐鹏(民一庭)、殷延辉、秦忠基、索杰、顾伟(女)、高雪飞(女)、高新德、隋立军、景艳丽(女)   胶州市人民法院(共51人)  王承锡、王晓晖(女)、王琳(女)、台耀君(女)、乔昌笙、任吉梅 (女)、关宏刚、刘丰文、刘伟伟(女)、刘红(女)、刘克艳(女)、刘忠杰、刘娟(女)、匡建玲(女)、匡德富、孙超(女)、汤龙江、纪光辉、宋伟、张云英(女)、张兆全、张青山、张洪森、李伟(女)、李建敏(女)、李松光、李培凤(女)、李慧暖(女)、杨瑞国、陈敏(女)、陈敏(女)、周丽萍(女)、周妍(女)、泮晓朋、范少恒(女)、郑晓鹏、郑培臣、姜宝刚、姜燕燕(女)、赵玉涛、赵娜(女)、赵联青、赵燕(女)、顾辉明、盛磊、傅增光、詹敬东、管清娟(女)、管德志、臧丕红(女)、臧辉艳(女)  即墨市人民法院(共61人)  刁振华、于宗学、于淑风(女)、王冬梅(女)、王平(女)、王平健、王丽芳(女)、王明光、王柏爱、王健太、王晓林、王浩、王毅、兰振福、田明武、刘平平(女)、刘伦江、刘红光、刘承永、孙伟丽(女)、孙强、曲健、朱珍良、衣泽远、宋金修、张先辉、张红(女)、张国先、张春波(女)、张涛、张莉(女)、李宁(女)、李林娟(女)、李信峰、李星、李贵妍(女)、杨涛、邵珊珊(女)、陈卫(女)、陈显江、周方杰、周吉红(女)、周学成、周建钢、国德锡、修智勇、姜永收、姜玉林、赵建设、赵德智、展建强、徐国强、高斐(女)、高燕(女)、常志存、曹瑞亮、黄凯、黄静静(女)、程凯、董燕(女)、韩红星
  平度市人民法院(共73人)  于建平(女)、于端尧、马建明、王文强、王春光、王美君、王钦波、王海霞(女)、王惠国、车延新、代玉光、代娜娜(女)、卢修军、卢爱林、刘文军、刘刚、刘建伟、刘建国、刘虹(女)、刘德治、孙朋君、纪玉华、纪秀朋、许新生、冷明明、宋书森、宋伟键、张文光、张丽云(女)、张宝伟、张奎堂、张彦教、张培武、张雪冰、李卫东、李岩(女)、李金周、李晓峰(女)、李培亮、李强、李增进、杨剑伟、肖振华(女)、陈文善、陈永奎、陈竹强、陈雷、官晓云(女)、尚丰文、苑旭红(女)、苗迎春(女)、金学亮、金清辉、侯京玉(女)、徐丛堂、徐建军、徐俊卿、徐培兴、徐淑平(女)、栾经梅(女)、耿学辉、郭朋春、郭海雷、崔美艳(女)、葛建军(女)、葛潘杰、满文杰、窦在强、雷鸿春、雷敬日(女)、禚春东、滕永双、潘汝锋(女)  莱西市人民法院(共51人)  于占海、于晓斌、仇邵华、方希春、王子豪、王云林、王宏(女)、王学彦、王焕先、白文莉(女)、任永谦、刘小平(女)、刘玉江、刘炳良、刘巍、孙连英(女)、孙增祥、曲永建、吴胜艳(女)、张云涛、张宁(女)、张玉杰(女)、张作庆、李发旺、李妍(女)、李姗姗(女)、李杰、李绍斐、李俊、李娟(女)、李海方、李涛、邴兴飞、邴雷兴、周鹏、林兆远、宫良基、胡克海、胡淑锋(女)、赵向前、赵虹华(女)、赵磊(女)、郝玉军、倪鲁静(女)、徐三军、徐志坚、郭松、高培峰、曹波、葛长文、董贵毓   公示时间:日(星期二)至12月19日(星期一)。对上述员额法官建议人选,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反映。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  联系电话:78  邮政编码:250101  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日
  山东省司法责任制改革青岛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建议人选名单公示  (共454人)  根据《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规定,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于日至11日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从山东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提报的青岛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候选人名单中,遴选确定于仲君等454名候选人为员额检察官建议人选。现将建议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予以公示。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共134人)  于仲君(女)、于海萍(女)、马永明、马洪斌、尹祥茹(女)、王玉章、王军、王刚厚、王庆来、王廷祥、王佑录、王芳(女)、王苗(女)、王南南、王春、王津(女)、王继运、王智亭、王琦(女)、王琦、邓金伟(女)、卢海波、宁知立、宁楠(女)、田峰、皮海波、石润章、任宪璀、任航、刘坤、刘英林、刘凌云(女)、吕明清、吕强、孙友昌、孙金梅(女)、孙韡、许方廷、许建华、邢大力、闫瑞(女)、齐永超、何京阳、吴璟(女)、宋伟清(女)、宋炳武、宋磊、张小峰、张伟吉、张兆才、张先周、张丽丽(女)、张丽娜(女)、张连杰、张英英(女)、张奎鑫、张春雷、张香文、张海青、张婧(女)、张紫薇(女)、张瑮(女)、张薇(女)、李文庆、李司音(女)、李四海、李优民、李伟(女)、李存基、李师昌、李成亮、李宝良、李建新、李思华、李晶晶(女)、李曦(女)、杨志林、杨建伟(女)、陈文博、陈兰坤(女)、陈池梅(女)、陈洁如(女)、单杉(女)、周春、孟宪强、姜立新(女)、姜建胜、姜明祥、姜明堂、姜效冰(女)、战锡来、段晓政(女)、洪智勇、胡亚林、胡泉玉、胡静(女)、胡麟、荆振国、贺学东、赵元、赵煜亮、郝川玉(女)、郝政文、钟川瑞、徐伟、徐军(女)、徐守良、柴燕(女)、班小燕(女)、袁月梅(女)、袁宁(女)、袁斌(女)、郭传超、郭炳治、陶卫东、商同明、崔灿、盖国玲(女)、盛瑞策、隋蔚(女)、傅永江、焦晓彬(女)、焦淑君(女)、程岩(女)、董军、谢颖(女)、韩大勇、韩伟、路宝俊、管岑(女)、臧雪梅(女)、蔡文锋、樊宇(女)、戴宏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共33人)  于楷、王凯、王强、代君庆、田雨、乔元猛、任宝华、刘香(女)、刘雁飞(女)、孙兵(女)、孙荣青、曲波、许武、邢敏(女)、宋国良、张炜可、李勇(女)、杨苹(女)、杨磊、陈文娟(女)、陈冰寒、周慧(女)、范彬(女)、赵莉(女)、郝会娟(女)、栾俊(女)、殷树彬、贾晶、部朗格、崔洁(女)、隋玉明、傅秀珍(女)、程宏谟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共60人)  于军荣(女)、马菁(女)、马新燕(女)、王一平(女)、王美玉(女)、王虹(女)、王峰、王晓萍(女)、王涛、王琳采(女)、丛培玮(女)、由霞(女)、任宝强、刘峥、刘然超(女)、刘辉(女)、吉媛媛(女)、吕永平、吕玉慧(女)、孙仕军、宋平(女)、张冬梅(女)、张可华(女)、张秀燕(女)、张芹(女)、张俊涛、李芳华(女)、李坤(女)、李昊(女)、李剑、杜永娟(女)、杨光、杨晓颖(女)、邵世洁(女)、陈文通、周武君、房国贤、林坚伟、侯昭维(女)、胡宝江、胡晓莲(女)、赵鹏、徐乃斌、徐柏、栾婧(女)、殷冬梅(女)、郭萍(女)、郭燕(女)、高昌华、高雪梅(女)、梁佳(女)、黄旻(女)、傅兆群、程多奇(女)、蒋有才、韩式界、解伟、谭鑫(女)、颜佳文(女)、薛丽(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共58人)  丁伟、丁沈华、丁明春、于永伟(女)、于红燕(女)、于彦升、门洪训、牛成涛、王红亮、王金君、王春卫、冯强、厉红根、田英君(女)、伊文君(女)、刘永红(女)、刘俊(女)、刘莹(女)、孙春芳(女)、庄桂端、朱业宗、纪郭荣(女)、齐玉华、吴迪、张少玮(女)、张杰、张泽荣、张金实、张瑞祯、李佳凝(女)、杨艳芬(女)、杨翠华(女)、肖克娟(女)、辛建刚、迟东军、邵森、陈志超、陈瑞军、单体民、姜仙德、姜涛、封晓梅(女)、唐蕾(女)、栾兆津、袁榕(女)、黄治华、黄瑛(女)、黄翠霞(女)、彭凯、焦宗莲(女)、程超、葛秀珍(女)、董运武、董蕙竹(女)、韩佩珍(女)、韩春莉(女)、鲁沫林、潘伟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共30人)  于吉松、马改蓉(女)、尤嘉(女)、王洪森、王莉莎(女)、刘远龙、刘建民、刘超、孙伟华(女)、曲鹏、纪峻、吴洋(女)、张文杰(女)、张宏(女)、张志勇、张春宜、张淑贞(女)、张媛(女)、李灿超、李茂杰、杨丰吉、陈文智、陈洁萍(女)、姜安妮(女)、段晓峰、唐辉涌、麻晓青(女)、程宏伟、韩云(女)、魏念波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共33人)  丁彩彩(女)、毛永强、王学庆、王泉宝、刘成玉、刘琳(女)、孙东明、孙吉祥、孙积宝、朱文武、闫凤生、宋爱芹(女)、张少轩、张玉珍(女)、张敏(女)、李宝功、李建秀(女)、李桂明、肖守勇、辛欣(女)、邱玉磊、周爱莲(女)、姜正英(女)、胡艳华(女)、赵炳贤、唐明君、谈树谦、高晓丽(女)、章伟民、黄英(女)、董海江、管磊、薛顺慧(女)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共38人)  刁云华、于鸿飞、王中开、王振英、王爱红(女)、刘文斐(女)、刘守峰、刘春华(女)、孙振强、巩志传、江朝阳、齐美(女)、何义山、张丕勇、李文超(女)、李军、李涛、李霞(女)、陈少华、陈旭正、周文静(女)、周永生、郑永启、侯禄昌、姜小洁(女)、赵兰君、赵良洲、秦正纯、耿兴君、袁成莲(女)、郭玉晖(女)、陶琳(女)、高海燕(女)、黄昱程、韩胜、翟慧格、滕进京、鞠立梅(女)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共37人)  马晓东、王寿江、王学强、王海源、代丽娜(女)、刘文朋、刘庆太、刘培辉、吕卫红(女)、吕良芳(女)、孙萍(女)、朱耀华、许典青、张云东、张正夏、张明?、张钦利、张梦芸(女)、李伟强、李言一、李显毅、李树新、李洪坤、周志坚、周明辉、周洪伟、宗成敏、尚晓黎(女)、林浩军、范静静(女)、郝振成、徐晓燕(女)、袁延波、郭晓亮、高英(女)、傅艳君(女)、韩京洲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共31人)  于肖红(女)、王朋宝、王春良、王荣宏、刘宏伟(女)、刘建民、孙健、齐卫忠、宋卫东、张向新、张磊、李成刚、李绍磊、李健(女)、李敬波、杨灵远、肖永波、邵明岩、周大伟(女)、周建春、姜本良、胡战国、倪芳贵、徐志水、徐杰(女)、徐茂军、高岩峰、隋旭先、程旭(女)、管绍丽(女)、管德毅(女)  公示时间:日(星期二)至12月19日(星期一)。对上述员额检察官建议人选,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反映。  联系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0  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日
  元月19号青岛宫殿基(宫涛)黑社会团伙在莱西市看守所开庭,连开倆天晚上也加班加点
  青岛宫殿基黑社会团伙在莱西市看守所法庭庭审情况  一、1月19日,青岛宫殿基黑社会团伙在青岛莱西市看守所法庭供述时犯包庇罪的秦俊峰自爆冷门,说:“日在八大关东海饭店五月城会所抓捕宫殿基黑社会团伙时,协助宫殿基逃跑的不是他而是市南分局那天的抓捕局长,这个局长对我们的会所比我还熟悉天天来,宫殿基接到他的电话后边走边问我后门在哪,让我领着他往后门跑,这证明打电话的局长了解会所情况,特意留着后门让他逃跑,怎么能说是我放跑了他。”这个有法庭记录的希望纪检部门查实!  二、王建龙供述说:我到案后宫殿基让人传话给我,让我王建龙说4月8日晚上在东海饭店看到了一车公安后打电话给宫殿基,宫殿基才逃跑的,其实我那天既没有去东海饭店又没有打这个电话,调我的电话记录可以证明我没打这个电话,这又证明宫殿基进去后还有内鬼通风报信妨碍纪检部门追查这个打电话的内鬼,现在看他可能是一个大官,知法犯法胆大妄为。更可笑的是王建龙在口供中说认识受害人和受害人的朋友,当时不是去开枪杀人的是去说和的,但因为受害人出庭了,当庭只好说不认识受害人和他的朋友。  三、宫殿基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藐视法律的态度,要么一问三不知、要么全部推到手下小弟身上,公诉人建议判十五年。枪击案是他在水晶宫吸毒溜冰发作后的所作所为,不知公安为什么没有查清那天的真实情况。更可笑的是他质问公诉人和法庭他殴打海关工作人员妨碍公务的事已经下达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为什么还起诉,公诉人问他执行了吗?他说因为他老婆生孩子没有执行,滑天下之大稽的又把海关执法人员出卖了,更可笑的是他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碍公务、非法持有枪支等罪都是日枪击案之前的事,枪击案之前公安都不管,枪击案之后公安又都翻出来了,公安有责任。这又一次证明宫殿基黑社会团伙在当地确实有公检法害群之马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他还说他所经营的伟豪投资公司和抢的伟豪公司所在地都和他没关系,他这些同案都是他的朋友不是伟豪公司员工也不发工资,其实就想证明他不是黑社会老大,这应该也是有高明的内鬼指点吧,但他公司的财务胡迅说公司所有的进出账包括工资、费用他都有,宫殿基规定每个人每个月的工资多少,办事给谁送钱(行贿)他都有明细账,所以做账就怕哪一天说不清楚宫老大收拾他。这次犯案的几把枪其实都是他的,他给了李煜30万让李煜顶了三把枪,给了常青50万把所有的事揽下来,给了姜培军3万顶了一把五连发散弹枪,但纸里包不住火,后来这些人又都交代了实话,最可笑的是他的律师兰庆洲在法庭上摇头晃脑不按法庭的秩序举手讲话而随意接原告、被告、公诉人、法官的话把,打断别人发言,疑似溜拐了(吸毒发作)并且第二天开庭时说有警察到宾馆查他吸没吸毒,审判长说这么多家属和律师为什么就查他而不查别人。。。。。。兰大律师曾因吸毒被香港中路派出所抓获但没被处理,还因为勾搭前中级法院院长刘青峰(已判刑)的太太而决斗从此声名大燥,传说他在青岛可以搞定所有的公检法,是黑社会的保护人。  四、李煜公诉人建议判十五年。在法庭上此人是一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模样,当庭自称听到宫殿基召集后主动回家拿了三把枪并纠集了几个小弟主动开车到达五星级酒店门口的人车行道上的现场,也没下车就对毫不相识的人群开枪射击,第一支枪卡壳后又掏出第二支枪射击,在他的带领下车上的两个团伙也开枪向人群射击,开始公安机关将其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起诉为寻衅滋事罪,受害人律师当庭指出在公共场合向不固定人群开枪射击应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涉嫌私藏毒品60多克,当庭与律师遥相呼应地说其中18克不知道是谁的,目的是想将私藏毒品数量减少到50克以下以减轻其罪行,但是毒品是在他和他女朋友的住处起获的,这18克不是他的就是他女朋友的吧,也不知什么原因当时一起被抓捕的他的女朋友丛某没有被市南检察院批捕,令人奇怪的是戒备森严设了三道岗的庄严法庭还能让这个当事人(丛某)混进法庭旁听以便串供,他说他所持有的三把枪和子弹都是他买的,法盲的他不知道既犯了买卖枪支罪又犯了私藏枪支罪。  五、胡迅在宫殿基黑社会团伙既是财务又是大管家的他装疯卖傻充当无辜,他说公司老板是宫殿基也是他们的老大,宫殿基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让他给谁开工资他就给谁开工资,让他给谁送钱他就给谁送钱(行贿),他自己的账户也经常用来给公司放高利贷、赌博、贩毒倒账用,包括公司的电脑、监控、账户、内外事物、消费、账目等都归他管,这不充分的说明很多事侦查机关问他就可以掌握宫殿基所有的犯罪事实,也能查清他们所有的违法所得。  六、常青应该是宫殿基贴身司机兼保镖并且是团伙骨干,在法庭上守着宫殿基将宫殿基所有的罪行统统揽下,但在侦查阶段的证词上又统统推掉,他所揽的全部枪支都是宫殿基私藏的,经常看到在公司没人的时候宫殿基把所有的枪拿出来玩耍。。。可笑的是他和李煜都揽一把没有杀伤力的玩具枪,搞得公诉人和法官都笑了。  七、姜培军的口供说宫殿基把他叫到开海饭店给了他一把五连发和三万元让他去投案他就去了,并且和他说投案回来就好了,他就信了。为了不牵扯家人,他投案后说案发前他把枪埋在他家里的树下,公安领他去查验时他难以自圆其说只好实话实说枪是宫殿基的,是宫殿基给他的,投案不算。  八、蔺延超是李煜的小弟,同样给了他三万元让他去投案,让他把打伤受害人的六四手枪和这件事全揽下来,到案后知道事件的严重性后坦白说枪是李煜的,是李煜开的枪,投案也不算。  九、马文涛也是假投案,投案不算。
  十、王建龙化装认识人多的,没想到受害人出庭了,只好当庭说谁都不认识,弄得律师在法庭上惘然失措。  十一、颜飞口供说是给姜培军开车,每个月宫殿基发给他工资,但法庭上又说他不是公司的人,没领过工资,投案自首就不成立了。  十二、杨峰和胡迅一样化装文人其实最坏了,听说宫殿基他们有事了就把两把枪送过去了,枪用完后他又拉走藏到他战友家,被抓获十个月后才交代枪支藏在他战友王少国处,他以为枪不是他的就没事但买卖、私藏、运输枪支都是罪。  十三、张龙是宫殿基的同学,积极协助宫殿基潜逃的人。  十四、秦俊峰是保护伞下的受害者。  十五、侯海青是宫殿基的表兄,宫殿基跑路没人接他电话藏他,他没地方去了只好找他表兄藏他。  十六、杨峰把枪放在王少国那里十个月,杨峰被抓了他不知道包里装的是枪,谁相信?  请青岛的纪检部门依法查处宫殿基黑社会团伙的保护伞,因为宫殿基黑社会团伙利用开庭相聚的机会当庭串供翻供,申请莱西市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和公安依法补充侦查,查清事实堵住漏洞,依法严惩!
  斯伟江:激愤杀死辱母者案,量刑过重,定罪亦可商榷   斯伟江 刑事网  上图: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图片来自:南方周末)  文
斯伟江  ——斯伟江——  如果新闻报道的基本事实没什么问题,那么,山东于欢的案子,确实存在量刑或定罪的问题,这样的判决,确实违背了人情。即使在法律定性上,也值得商榷。  从南周的报道,结合及其他的新闻看,当时,本案的受害者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同时也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强制猥亵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令人发指的是,在亲生儿子面前侮辱他的母亲,不用说,对一个血气方刚的年青人面前,对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面前,恐怕,都是一种极端的侮辱。极端侮辱带来极端救济,似乎也是正常,但判决似乎不完全这样认为。  本案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一款),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第二款),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伤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恐怕是不存在争议的。要讨论的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当时的情形是,于欢这一方,已经报警,警察也已经来过,但警察对违法行为不予直接制止,警察的渎职行为,显然也是引发本案悲剧的一个原因,因此,当时执法的警察构成渎职,是否构成犯罪,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从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看,公民受到不法人身威胁后,没有主动报案,而是事先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影响其防卫行为的性质认定。何况,本案是先报警,警察不作为之后,于欢采取的自力救济,更显其行为的必要性。  是否过当,要看于欢当时,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制止当时受害人等造成的不法侵害,根据新闻报道,当时,受害人这一方,人数众多,有11人,如果于欢手拿刀,先警告,能否制止当时的非法拘禁行为,和之后可能继续的侮辱行为,很难判断,也可能自己动刀反而被打伤,从报道中受害人这些人的行径判断,后者的可能性更大,毕竟,水果刀不是枪,如果于欢手里是枪的话,(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恐怕不警告,就开枪,算防卫过当了,但毕竟一把水果刀,对面11个人,对方手里几把椅子,就可以把他打倒,因此,这个必要限度,应该向当时的被侵害者于欢母子倾斜,通俗地说,就是要对于欢母子宽松些,毕竟,在难以判断的情形下,不应该苛求当时的受害人。法谚:在怀疑中必须保护被告。  对于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或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显然比较难适用,因为,第三款号称无限防卫权,就是针对严重危害人生安全的凶器或者器械伤人,或者类似情形,保护的是人身安全,而本案,主要是对妇女的人格和精神侮辱,虽然极其严重,但似乎不符合法条的文字含义。  因此,本案比较适当的定罪量刑,应该是要么认为当时的情形下,于欢在公力救济不作为,在众寡悬殊的情形下,只能采取极端行为才能摆脱极端侮辱,采取激愤杀人的方式,行为适当,不构成犯罪;或者认为,在猥亵行为已经停止,(当然,警察走后,也可能会继续),于欢为摆脱非法拘禁行为,和接下来,警察走之后还可能发生的猥亵行为,在未进行警告等方式,直接用刀捅人的行为,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但考虑到人情,在这样的情况下,确实会引发激愤杀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量刑在几年上下或免除处罚,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内。看于欢的运气,当然,法官和检察官,在中国这样判,压力都会很大。这背后有制度和文化原因。  话说,中国人最重孝,所以,判决应该对于欢有利。但众所周知,中国人也讲究杀人偿命,于欢背了一条人命,两人重伤,如果法院判免除处罚,自由在外的于欢,可能会面临私刑报复,就连法官恐怕也会面对来自受害人家属一方的巨大压力。因此,如果法院判几年徒刑,恐怕,也算是极高明而道中庸了。而目前这个判决,确实是有点过了。虽然,法院已经算是减轻处罚了,但显然,执掌司法天平,也是需要制度保障、个人担当、社会经验。这几点,尤其是后面二个因素,完全看被告人的运气。大多数情况系,我国被告人的运气都不会很好,因为,第一个因素,会影响后面二个因素。  拉丁谚语说,正义是一切国度的基础。但什么是正义呢?每一个人心里有不同的正义标准,但,一般来说,大多数人心里的正义标准是基本一致的。这,或许也是本案二审可能会改判的一个原因。
  【解局】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原创
蔡斐 侠客岛  平静的周末,被一则出离愤怒的新闻打破了。  事情很简单: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舆论  舆论的哗然,估计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想到的。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写下这话的,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他的观点,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也是“只能去杀人”。相比这种无奈的表达,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时,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恕。”一名网友写下了这样直白的话,并得到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法院的判决,更是触怒了网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更多人则在反思,“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司法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是本案最大的法律争议。  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法律上的专门表达,理论上称“防卫正当时”,通俗解释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成立“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属于“于防卫不适时”,不具有正当性。  面对法院的判决,有学者发现了一个吊诡的细节,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是典型的持续犯,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相当于承认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某种程度上也属情理之中。一方面,于欢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三伤,存在法律上认定的社会危害性,且影响重大;另一方面,杜志浩的行为,没有造成于欢和苏银霞的人身危险,即没有“防卫的紧迫性”。  不过,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服众。  在大众的认知中,这种不法伤害从一开始就是存在的,杜志浩们限制了于欢和母亲的人身自由,辱骂,抽耳光,向他们播放黄色录像,用男性生殖器当着儿子的肆意凌辱母亲。这不但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剥夺,更是对人格尊严的挑衅。  于是,民众支持于欢拿起水果刀,特别是在警察介入无果后……  警察  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闪而过,看似微不足道,却成为重要转折点,成为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  监控显示,22时13分,一辆警车抵达非法拘禁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她回忆说,“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对此,警方给的说法是,他们是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未解释,为何屋里关着人,他们要先到院里了解情况)  无论如何,警察的出现,并没有解除于欢母子被有黑社会性质的催债团伙非法拘禁的事实。实际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纵的嫌疑,这也成为舆论和专家认定警方不作为的重要依据。  警察的毫无作为,让杜志浩们看上去肆无忌惮,原来连警察也奈何不了他们。或许,正是这个草率至极的处置行为,让于欢陷入绝望,也更加气愤。  案件显示,于欢杀人的时机,恰恰是在经受了母亲的奇耻大辱、警察丢下一句话离开之后的几分钟内。无疑,警察的过错,或者警察的过失,成为了杀人导火线之一。  甚至有人提出,讨债的人非法拘禁,本身就是违法的,警察不闻不问,也就是渎职,检察院应当立即立案。  上诉  于欢已提出上诉。其上诉代理人、律师殷清利表示,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代理律师的理由得到不少同行的赞同。一方面,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另一方面,警察有限的执法方式,并没有达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危险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救济无望的被告人情绪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符合“不得不为”的正当防卫要求,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  实际上,一审判决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苏银霞被催债,是因为陷入了高利贷陷阱。她向杜志浩的雇佣者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最后17万欠款,实在还不起了。从法律上来说,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其次,在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精神侮辱带来的“防卫的紧迫性”,其实不亚于生命健康权。要明白,杜志浩的行径是突破人伦底线的侮辱。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超出绝大多数人的想象,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  再次,长期以来大众对警方表现的失望,一并裹挟到了本案中。当于欢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方身上时,他们内心是期待警方帮助他们脱困的,哪怕是暂时的。但是,警察既没有带走杜志浩们调查,又没有将于欢母子解困,其处置缺陷和实际后果,与于欢杀人间是否构成因果联系,一审法院选择性地忽略了。  最后,就“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来看,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但是,如果司法实践中,将“防卫的紧迫性”标准定义过高的话,很容易消解公民对抗违法行为的勇气,这与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更何况,这是一个自我的防卫,也是一个为母亲的防卫。  安提戈捏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未来  二审怎么判?我们不便揣测。  因为,审判独立的原则,无论如何都值得尊重。  一种观点认为,在民意汹涌的舆论压力下,二审极有可能改判。说不定,此刻相关法院就在加班加点,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  我们不赞同舆论干预司法。但是当刑事个案生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无疑具有启发民智的意义,甚至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在被刷屏的一天里,有关于欢刺杀辱母者的上亿条评论,是国人对法治高度关切的一个生动注脚。  面对22岁的于欢,以及本案中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可能存在的落差,我们只想说,司法,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  否则,于欢承担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带来的羞辱。
  人民日报评论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人民日报  原标题:人民日报评论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今天,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于欢母子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尽管本案二审尚未启动,但是,舆论的争议却显示出法律条文所不能涵盖的更深层意思。无疑,此事切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命题。  虽然涉及一些具体细节的争议,比如,警察在离开接待室后,是准备离开还是仅仅外出调查,但最主要的争议,还是集中在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上。尤其是,于欢由于母亲和自己被侵害而产生强烈情绪的情况下,是否犯下了故意伤害罪。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黑老大”贿选成社区主任 指使团伙砍伤商务副局长  中国青年网
16:04  本报讯 日,赤壁市商务局某副局长在家门口被蒙面人砍成重伤,案发后赤壁警方查明,此案幕后操作人是任某,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组民警历时8个月,辗转海南、上海、厦门、深圳等地,抓获任某涉黑团伙成员15人。  专案组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春节,任某多次在赤壁开设赌场非法获利30余万元。2008年任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拘役5个月,刑满释放采取欺骗手段任某建筑公司副书记、副经理;2012年任某采取贿选手段当选赤壁市蒲圻办事处西街社区副书记,2013年当选和尚岭社区主任。  其间,任某以合伙经营、发工资、发红包、提供吃喝娱乐花销等笼络手段,先后将谭某某等人网罗到身边形成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李某某和黎某、非法拘禁郑某某、打砸张某某车辆、毁损谢某某和徐某某房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演变为一个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悉,该团伙骨干成员持刀作案时均统一着装,还戴上头套。警方查明,自2006年以来,任某团伙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2起、故意伤害6起,还造成1人重伤、6人轻伤等后果。  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任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个罪名,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从举报线索中发现和打掉3个重大涉黑团伙  链接&&&  昨日,湖北省公安厅介绍,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1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掉涉恶类团伙641个,抓获黑恶犯罪人员4205人。  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人表示,我省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下赌场、高利放贷、工程建设领域的黑恶犯罪,重点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百姓利益的各种“恶势力”和“霸”类团伙,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打击惩处一批黑恶分子;同时也将坚持发动群众,畅通举报途径,实现无障碍举报。  据悉,去年全省共查证涉黑涉恶举报线索45件,并从中发现和打掉了3个重大涉黑团伙,昨日湖北省打黑办再次公布举报方式,希望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信箱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181号省公安厅打黑办;举报电话:027--;举报邮箱:。
  又是山东,山东太黑了。以后关于山东的贴子就不看了…
  广西南宁:警方铲除一特大涉黑恶犯罪团伙  http://www.365yg.com/group/7731074/?iid=&app=news_article&tt_from=weixin&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ios&utm_campaign=client_share&wxshare_count=1  广东查处70多个涉黑犯罪团伙 多涉放高利贷暴力追债  http://www.365yg.com/group/9904897/
  《向人民报告》——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泉玉     主持人:听众朋友、网友朋友上午好,这里是青岛新闻广播。您正在收听的是青岛人民广播电台两会特别节目《向人民报告》。我是赵蓓。  今天,走进直播间向人民报告的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泉玉。胡检察长今天将主要围绕过去五年检察院各项工作、推进司法改革,以及2017年工作打算等方面和大家交流,我们的新浪官微“青岛新闻中心”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官微正在同步对节目进行直播。参与对话交流,大家可以通过微信平台my1076和我们的官微“青岛新闻中心”把想说的话留言给我们。非常期待您的参与!  胡检察长,您好,欢迎来到《向人民报告》节目。节目一开始先跟听众朋友、网友朋友打个招呼吧?  胡泉玉:主持人,你好,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胡泉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非常高兴能到青岛广播电台,与广大听众朋友互动交流,也非常感谢广大市民长期以来对青岛检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诚挚地希望大家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建议,共同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   主持人:胡检,当下有一部反腐题材的电视剧很火,叫《人民的名义》。相信很多听众朋友、网友朋友也都在追这部剧。其实说到检察工作,群众最关心的莫过于“反腐”了。我们今年不妨还是从大家最关心的这个话题说起吧。我们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深得民心。请问胡检察长,过去五年,我们青岛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怎样的反腐成绩单?  胡泉玉:在过去的五年里,我们坚决贯彻反腐败总体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始终保持了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464人,起诉1197人,法院已判决1092人。其中原厅级干部15人、原县处级干部157人。2016年,我们依法查办了青岛海关缉私局原政委高翔、青岛供销总社原总经理贾万里等原厅级干部5人,市北区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林先好,青岛蓝谷管理局原副局长孙福坚等原县处级干部39人。  此外,我们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了扶贫开发、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多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479人;查办了危害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55人。严惩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立查了行政执法、司法人员犯罪266人。积极参与“天网”行动,缉捕、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人,其中从境外成功劝返3人。  主持人:嗯,正所谓老虎苍蝇一起打。听得出来,过去五年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确实很有成效。这个成绩的取得,我们一定付出了很多努力吧?能否给听众朋友简单介绍一下,我们都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呢?  胡泉玉:好的。我们主要通过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战略,使侦查办案水平得到不断提升。比如,我们制定实施了司法行为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了司法环节制约机制,为办案关键节点加设制约程序,加强机制防范、过程跟踪和动态监控,切实解决了司法不规范和办案随意性等问题。再比如,为了防止违规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我们自主研发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对全市讯问室和前端摄录设备统一控制、同步录制、无缝隙管控,真正实现了对所有审讯活动的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对近年来办案数据的统计分析,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都有了明显提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  主持人:过去几年,反腐斗争形势已经从“依然严峻复杂”转为“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这其中,检察机关的确做了不少工作。当然,反腐败任重道远,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一方面坚决打击的同时,另一方面防患于未然,预防也很重要。胡检察长,过去五年,咱们青岛检察机关一直非常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那么,怎么来保证预防的精准有效?  胡泉玉:我们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宗旨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近年来,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我们通过实施“走出去”的预防战略,专门选派了261名检察官,对地铁、港口、机场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了同步跟进预防,项目进展到哪儿,我们的预防工作就开展到哪儿。我们组建的警示教育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584场次。我们还不断延伸预防触角,大力开展了社会化预防,从社会各界选聘了预防志愿者604人,制作播放81部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我们还全面升级了两级院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共对734个单位、27万人次开展了预防警示教育。通过探索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向社会提供查询11万次,建议取消了29个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我们立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10份,提交预防年度报告、专项报告77份,党政主要领导批示69件次,为源头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我们根据犯罪的特点、规律,咱们撰写了各种报告77份,能不能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这些报告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报告怎么来发挥作用呢?能不能起到预防作用?  胡泉玉:推行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全面发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积极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通过对一个行政地区、一个行业领域或一个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发案规律、犯罪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借以提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调整、制度健全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这项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通过这几年的检察工作实践,我们深深感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及密切协作。这也是我们开展预防年度报告、聘请预防志愿者等做法的初衷,希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和支持,让更多志愿者能在预防工作中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主持人:没错,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真正起到预防的作用。其实,除了刚刚我们提到的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同样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大家如果看过《人民的名义》,或许就会对检察院的工作职能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惩治刑事犯罪也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胡检察长,过去5年我们在惩治其他刑事犯罪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呢?  胡泉玉:好的。五年来,我们全市两级检察院认真履行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深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937人、起诉58158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和涉枪、涉爆、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13209人,起诉17593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校园暴力和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批捕541人、起诉127人。深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决定不捕不诉2173人,促成刑事和解1134人。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就业等问题918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针对管理短板和风险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1087件,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主持人:说到这里,微信平台上已经有网友朋友发来留言,想要跟您交流了。我们来关注一下。网友“汤普森老男孩”说:检察长刚才提到了预防职务犯罪,我是学法律的,不知道能不能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志愿者,志愿者具体做些什么,怎么样来报名呢?  胡泉玉:感谢这位网友对检察工作的支持。预防志愿者是检察机关推行预防工作关口前移的一项创新举措。这项举措弥补了检察机关预防人力资源不足、专业知识相对薄弱等问题。志愿者可以做的工作也有很多。例如,我们通过组织预防志愿者深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在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资金拨付、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消除隐患;我们还会组织预防志愿者深入研究分析所在系统、部门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使我们提出的预防建议和措施更有针对性,能够更好地发挥检察建议、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等预防工作在服务领导决策、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们聘请预防志愿者主要采取的是单位推荐的方式。这些志愿者在各自工作领域,都是一些出类拔萃、具有较强技能的专业人士。如果听众朋友确实有一技之长,也正好是预防工作亟需的人才,那么也可以与我们进行联系。我们市检察院的联系电话是。  主持人:的确,预防职务犯罪,不能只靠检察院单打独斗,我们也希望全社会都能更积极地参与进来,形成预防大格局。好的,感谢这位网友的参与。刚刚检察长提到了惩治刑事犯罪,从数字上看,我们检察机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职责是非常艰巨的,这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请问胡检察长,在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方面,我们都做了哪些工作?  胡泉玉:这些年,我们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活动。依法办理制售假劣药品、毒害食品等犯罪327人,查办惠农扶贫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优抚救济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24人,查办啃食群众获得感的基层工作人员“小官贪腐”犯罪284人,努力使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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