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兴安连锁销售售合法吗?可以做吗?能成功吗?

广西兴安连锁销售-你达到哪一境界了?

    连锁销售一个让人迷惑的行业,究竟怎样,让许多人感到纳闷。有人欢笑,有人忧愁。但是我认为一个行业存在肯定是有存在的道理,但是行业是否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呢,过程究竟又是怎样。以我个人总结,连锁销售分为三种境界。

    第一境界:我说我的眼里只有你,跟着感觉走。初次接触连锁销售,大都被灌的晕晕糊糊,被激励的心潮澎湃,在所不惜。只听到一个声音,只听到一种说法,那就是选择不对努力百费,以前都白活了,只有连锁销售才是正确的选择,最光辉有前景的。听上级的话,听推荐人的话,严格复制就能成功,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即使碰的头破血流也不怀疑。
第二境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到底爱不爱我。经历了打击失败后产生怀疑,不知道连锁销售究竟是否如原来被灌输的那样好,不知道连锁销售究竟能否实现自己的梦想。有部分人在被连锁销售介绍时给忽悠回去,这类人,如果有幸碰到好的体系,也会有点小成功;有放弃的;有做了一些时间,有了稍微清醒的认识,于是便重新选择,重新选择后可能真的比原来的强,也有了成绩,于是一心一意去做,只低头拉车不再抬头看路。有了既得的利益也不会再放弃。有的心计多点的越来越心情浮躁,越来越惟利是图,有的甚至开始坑骗别人。这个境界的人不管成功与否,都不再那么激动和盲目,却也并不真正了解连锁销售的历史,现状,只是人云亦云,如法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也无法预见连锁销售的未来发展趋势。只是一个“做”连锁销售的。
第三境界,可以说是明明白白我的心,剑在手看天下谁是英雄。很少有人能进入这个境界,也许只有有学者习气的人或少数连锁销售老油子才能达到。他们喜欢学习,头脑灵活,知识丰富,善于接受新事物,善于分析对比,善于研究,有着冷静的头脑,理智的判断,独立的思想和很好的习惯----既在迷惘时能借助正确的力量和工具---借助专业书籍,专家学者,海纳百川有容则大,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仔细研究连锁销售,弄明白连锁销售,弄明白别人成功的具体原因,他们都有着良好的品行和良好的心态,了解连锁销售的历史,现状,因此也能预测未来,把握连锁销售的趋势,做出正确的选择。他们的选择不是盲目的碰巧的,而是理智的挑剔的,他们所选的也许并不是他们认为完美的体系,很好的推荐人,但绝对是明明白白适合他们的。他们做连锁销售不只是为了做连锁销售,而有了更高的追求,他们真诚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他们也不是刻意去发展下线,他们依靠的是自己的知识眼光,人格魅力,桃李不言,下自成鼷。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达到这个境界
连锁销售人三境界也可以说是:一,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做连锁销售就是要做连锁销售,给别人介绍行业,发展下线,讲事业讲机会;二,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体系,下线是自己挣钱的工具,做就高兴不做就着急,不惜夸大做虚假宣传,当自己的下线就热情的要命,不成为自己的下线就反目成仇。三,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连锁销售还是连锁销售,朋友还是朋友。在做连锁销售中交朋友,在交朋友中分享财富,与人合作与人为善,真心待人广交朋友,以自己的诚心自己的专业,自己的宽容自己的大度,来赢得别人的信任,得失不放在心中,有心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行,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来获得成功,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获得大成功,真正的大成功。
12年来的发展,全国从业者已达上千万。98年发展之初,全国当时正面临着百万工人下岗,部队裁军,大学生不抱分配的社会环境之下国家最初在引入连锁销售在安置再就业方面,达到了显著地效果加之社会上宏观调控、负面影响极少,在当时的背景下,具备一点胆识,行业发挥了极大地吸纳性。12年的发展对从业者的要求,随着环境的变化,自然而然的提高了从业者的条件标准。
    3:家里已经或曾经上过老总的。因为这些人他们的市场广,可利用资金充足。
    但是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有多少能符合这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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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绑架“同行” 传销男子获刑十年

  【为了把自己搞传销赔的钱“赚回来”,便绑架“同行”。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绑架案,被告人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77年出生在北京的王军原本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是心里一直抱有发财梦,2013年被亲戚邀来桂林“做大生意”却不幸加入传销组织。起初王军心里非常排斥,但看到其他人不断的领人进来而“晋级”获利,他也开始不断的联系亲戚朋友一起过来“发财”,遗憾的是,来到兴安一年多也只是叫来了一个人,身上的积蓄已经花光,家人也不再理他。越想心里越不平衡,此时的王军心里盘算着要干点事情来挽回自己的“损失”。当他把这想法告诉同伴贝贝、大维、梁玉(已另案处理)时,四人一拍即合,他们把目光投向了大维在兴安搞传销的老乡小芬。

  2014年6月被告四人租着一辆“QQ”从桂林流窜到兴安县城“意大利脆皮炸鸡店”旁,先由大维把小芬约出来,然后伺机把小芬强行带上车,用衣服蒙住其头部,逼其交出银行卡和密码,并要挟小芬联系亲友索要财物。在开车前往兴安白石乡、界首镇两地途中王军让大维以小芬的人生安全要挟其男友,索要现金15万元,并在路过的ATM机上取走现金9700元。小芬男友以现金数量太大为由拖延时间,王军等人害怕被抓,到了界首镇后就释放了小芬。几日后,四被告在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兴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强行挟持他人为人质,以此胁迫其亲友,非法索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王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试问,传销在中国合法吗?这个绑架的判刑了,那么那个被绑架的小芬这一传销同行呢?法律保护她正当财产权利的同时,还支持她传销得来的“财产”,这是间接支持传销行为呢?还是兴安公法检的惯常“照常打压”“过分嚣张”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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