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东陵区政府文萃路属于哪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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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属于哪个街道办事处
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属于哪个街道办事处
长青 或者是丰乐 应该是丰乐的面大
应该是长青吧!
有谁能告诉我在2010年,沈阳新规划中东陵区文萃路185号甲规划到哪个区了?......
文萃路与二环路口向西行几百米,就是了,是新华书店...在长青家具城南259路车到丰乐二街(终点站)下...
现在都是沈河区的了 南塔一带呗
东陵区文萃路96号(沈阳师范幼儿学校),到沈北新区虎石台镇(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Room 2-6-1, No. 102, Wencui road, Dongling Distric...
259或245路 259路 约50分钟 / 9.3公里 二十八中学 10米步行至 第二十八中学站 1...
东陵区文萃路96号(沈阳师范幼儿学校),到沈北新区虎石台镇(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应该是文萃路上,很多车可以到,走过去也不远,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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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62甲8门
起拍价¥266.85134万元
大&&写贰佰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壹拾叁元肆角整
评估值: 381.2162万元
保证金: 50万元
拍卖阶段: 第1次拍卖
处置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400-157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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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暂无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24日10时至2017年9月25日10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62甲8门(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产权证号:沈房权证东陵字第0040865号&&&&建筑面积:301.19平方米评估价:3,812,162元,起拍价:2,668,513.4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五、本院已委托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作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来拍呀”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呀”自助预约看样。&&&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六、根据评估报告,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1、有租赁&,租赁期至日止。据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物业调查了解到,该标的暂不欠物业费,以实际情况为准。&七、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应缴纳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八、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报名。&十、拍卖结束前,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除现金以外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客户备用金账户内;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竞得者的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客户备用金账户内(款项交齐后,再通过联付通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即流拍)或者拍卖撤回暂缓中止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信息。&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法院联系人:石朝晖&&联系电话:024-&&联系地址:沈河区承德路7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竞买须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24日10时至2017年9月25日10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对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62甲8门商业用房进行司法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四、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否则,若竞价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六、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七、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八、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九、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相关情况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拍卖余款。&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十一、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十三、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十四、拍卖结束前,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除现金以外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客户备用金账户内;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竞得者的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客户备用金账户内(款项交齐后,再通过联付通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即流拍)或者拍卖撤回暂缓中止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十五、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的,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十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十八、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费用;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可能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十九、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过户、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二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二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信息。咨询电话: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来拍呀”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呀”自助预约看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优先购买权
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62甲8门
266.85134(万元)
381.2162(万元)
50(万元)
房产\商业用房
调查表拍品名称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62甲8门,建筑面积为301.19平方米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有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商业用房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301.19平方米房产年龄1999年房屋朝向南北楼层情况所在层1-2,最高层7周边配套周边50米范围内设有166路、265路公交车,交通比较便利。租赁情况有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62甲8门,建筑面积为301.19平方米。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2.限购情况:不限购。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4.根据工作人员实地勘查,该标的暂不欠物业费。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6.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关注“来拍呀”官方微信完成自助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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