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民宗局 凉民证 怎么拿

湖北恩施广告称为市民发放“凉民证”(图)_网易新闻
湖北恩施广告称为市民发放“凉民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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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湖北利川旅游“我靠重庆”的广告风波未平,恩施旅游广告又引争议。昨日,武汉市民刘先生称:“景区号称要为市民颁发‘凉民证’,创意是谐音于日军侵略时所发的‘良民证’,很伤感情!”恩施旅游局表示,这是广告公司所为,与旅游局无关。
本报讯 利川旅游“我靠重庆”的争议广告风波未平,恩施景点旅游广告又“出位”。昨日,武汉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投诉:“景区号称要为市民颁发‘凉民证’,创意居然是谐音于日军侵略时所发的‘良民证’,很伤感情!”随后,记者来到刘先生所指的京汉大道武商路公汽站,几处关于恩施旅游的广告牌上写有这样的标语:“纳凉是一种福利。恩施凉民证,万人享清凉!10000本凉民证武汉市场限时发放。”(如图)对此,候车市民纷纷表示:良民证是日军侵略时期,对统治区老百姓进行殖民统治用的证件,“凉民证”谐音“良民证”,伤害民族感情。恩施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并未推出任何关于“凉民证”的活动,这一设计应该是广告代理公司所为。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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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民证”,又一个擦边球?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奚旭初
  武汉市民刘先生投诉:景区号称要为市民颁发“凉民证”,创意居然是谐音于日军侵略时所发的“良民证”,很伤感情!记者在京汉大道武商路公汽站看到几处关于恩施旅游的广告牌上写有这样的标语:恩施凉民证,万人享清凉!万本凉民证武汉市场限时发放。(7月11日《武汉晚报》)
  利川旅游“我靠重庆”的广告风波未平,又见恩施旅游广告“出位”。前者玩的是低俗,后者玩的是什么?此“凉民”当然不是彼“良民”,然而恩施看中的不正是那个谐音,不正是那个“似是而非”吗?
  这些年,以践踏底线而博“出位”已成一些商家的拿手好戏。虽然做的买卖不同,但在“出位”这一点上却是一脉相承。说“出位”已成社会公害,绝非危言耸听。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是错的,商家一清二楚。之所以明知故犯,恰是其料到恶招出手,必会引起“轰动效应”。比如恩施景区,知道以“凉民证”蹭“良民证”,全部意义就在于制造话题,自泼污水。恩施景区不仅知道自泼的是污水,而且知道是污水才要自泼。污水自泼之后,成为众矢之的,就是“轰动”,就是“效应”,在它眼里,这就是免费广告,就是“商业价值”。就在舆论斥责“凉民证”时候,恩施景区正在捂嘴偷着乐呢!
  不怕臭名远扬,并且正是为了能远扬臭名才铤而走险,暴露了商家的无良。恶招的猖獗,发人深省。在恶招面前,社会似乎无奈得很,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要无良商家愿意,不管什么时候,都可以弄出一个藏污纳垢的“创意”,而公序良俗却只能在这种突袭中成为靶子。倘若恶招总是只赢不赔,那么在这样一种还未博弈就有了输赢的背景下,恶招将未有穷期――而事实上恶招之所以不绝,也正是只赚不赔。对为了赚钱不惜污染世风人心的的无良商家,并不是仅仅交给“道德法庭”就可以万事大吉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商家广告不得违悖社会公德,不得损害民族尊严。以法律为准绳,恩施的“凉民证”过得了关吗?而“凉民证”能粉墨登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过关了吗?(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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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湖北恩施1年前曾组织凉民证发放活动
  昨天,本报报道《“凉民证”谐音“良民证” 恩施旅游广告“出位”惹争议》(详见本报11日15版)引发巨大关注。报道被200余家媒体转载,不少网友和读者表示:“伤害民族感情的广告铺天盖地,这样太过分!”
  然而,恩施州旅游委昨天竟在网上宣称本报报道失实,否认曾组织发放“凉民证”活动。
  巨幅“凉民证”广告现街头
  稍有一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良民证是日本侵略者针对中国百姓推行的身份证明,是日冠侵华的罪证之一。
  这样充斥着民族耻辱的证件,却被恩施旅游部门作为广告宣传手段,引伸为“凉民证”。
  7月10日,记者接到市民刘先生投诉后,在武汉京汉大道武商路公交汽车站看到,站牌上赫然标明:“10000本‘凉民证’向武汉市民限时发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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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凉民证”旅游广告风波调查发布时间: 07:23:01【】【字号&&】【】
继“我靠重庆”后,“凉民证”广告再次挑动公众神经。目前,“凉民证”广告涉及的湖北省恩施州旅游委称,官方今年未发布广告,也未授权任何公司发布此广告。那么,这一广告是如何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湖北武汉街头的?
□ 特别调查
法制网记者 胡新桥
见习记者 刘志月
实习生 张茉莉
这两天,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有些“恼火”:未经该州授权的“凉民证”旅游广告,现身湖北省武汉市街头的公交站台。因“凉民证”与“良民证”音相近,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引来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
这一涉嫌违规的广告内容,是如何堂而皇之地登上武汉街头的?《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凉民证”广告引热议
“纳凉是一种福利。恩施凉民证,万人享清凉!7月1日,‘凉民之旅’盛大首发。10000本凉民证‘武汉市场’限时发放中……”
这样的大幅广告,出现在武汉街头的一些公交站台上。这一广告语经媒体报道,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
有市民认为,这样的广告语,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日本侵华时期的“良民证”,非常不妥。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这不过是旅游部门和广告公司的共同炒作罢了,就是想通过打擦边球、耸人听闻来达到宣传的目的。
这一事件,让人们想起不久前,恩施利川在重庆市发布的“我靠重庆”公共汽车车身广告,广告语同样引起社会舆论哗然。
记者调查发现,恩施州发放“凉民证”的活动,曾在一年前上演。日,恩施州曾到武汉推介夏季旅游产品,并现场首发避暑旅游优惠证——“凉民证”,持有“凉民证”的旅游者可以在恩施17个景区享受半价优惠。
这一事件,当时被很多专家和社会公众认为是“炒作过了头”。
官方称广告未经授权
“凉民证”事件被披露之后,恩施州旅游委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昨日,恩施州旅游委对外宣称,该州今年没有开展发放“凉民证”的活动。
“凉民证”广告之所以现身武汉,恩施州旅游委称,这是因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武汉某广告公司擅自发布的结果。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恩施州旅游委宣传促销科袁武称,“凉民证”广告发布出来,他们完全不知情。
“得知此消息,是一个月前。我一个朋友在武汉等公交车时,用手机将广告拍了图片传给我。”袁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之前武汉一家公司曾与他联系制作旅游广告业务,但当时他并没有同意与该公司合作,更没与该公司签订合同。
在得到消息的第二天,袁武就联系了武汉的广告公司,要求他们迅速将广告撤下。
对于“凉民证”广告的内容,袁武说,所有内容均不是恩施州旅游委提供,素材可能来自去年所发广告的内容,“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得到的广告图”;广告刊登之前,该州旅游委没有得到任何通知。
袁武拒绝透露武汉这家广告公司的名字,但称这家公司不是去年承担广告发布业务的公司。
通过多方核实,《法制日报》记者获悉,此次广告是由武汉四海乐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发布。该公司注册于今年2月,为自然人独资企业,一般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
这家公司是否未获得同意就发布广告?为什么冒着获得不了任何收入的风险发布广告?
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于今天中午辗转联系到四海乐途公司的负责人。在获知记者想要采访恩施“凉民证”广告一事时,这名负责人以自己在睡觉为由婉拒接受采访。
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7月11日,恩施州旅游委向四海乐途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公司在两日内撤下所发广告,并在相关报纸公开登报致歉,挽回影响。恩施州旅游委称,将保留继续索赔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在我国刊登户外广告需要得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像四海乐途公司发布的“凉民证”广告,须得到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许可。
四海乐途公司的注册地是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受水塔工商所管辖。
江汉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科长夏跃进介绍说,发布户外广告,广告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双方的合同、广告样稿等,发布公交车站户外广告,还需提供城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海乐途公司发布广告之前,有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通过在武汉市工商部门关于广告报备系统内进行搜索,夏跃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没能查到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25号),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法制网武汉7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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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余飞  
  广告效应,在这几天里,让公众有了更深切的体会。从“我靠重庆”到“凉民证”之争,吸引的不再仅仅是公众的视觉,而上升为公众对社会现象的讨论。
  6月以来,重庆多条线路的公交车车身上出现了“我靠重庆、凉城利川”字样的广告语,这样的车身广告引起重庆市民的不满和网友的热议。尽管利川方面认为,这则广告是为了突出利川在地理位置上紧靠重庆,但网友似乎更愿意理解“靠”字的另一层网络含义。
  当利川方面更改广告语,向重庆市民道歉的信息热度还未减退时,湖北省另一旅游城市恩施又出现了广告“围观”。湖北省武汉市当地媒体报道,武汉的户外广告上出现了推介恩施旅游的“凉民证”。广告语“凉民证”引来公众强烈的情绪反弹,虽然恩施相关部门回应称此举系广告公司所为,并非官方行为,但其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影响。
  其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语远不止“我靠重庆”、“凉民证”两例。
  在广东省佛山市,某楼盘曾打出“买房送老婆”的“雷人”广告,该楼盘营销总监解释广告的意思说:“只是为了追求一下广告效应,是找一个噱头,我们的意思是说买套房子送给老婆。”无独有偶,陕西一商业项目也打出“买商铺送老婆”的广告,也是买套商铺送给老婆的意思。而类似的“不能给她一个名分,就送她一套房子”、“金屋藏娇首选”等广告更是不胜枚举。
  在江苏省南京市,一个楼盘的户外广告牌上竟赫然印着4个大字“想艳遇吗”。公众称,这类广告简直是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刺激社会的公序良俗。
  当这些令人难以忍受的广告出现在街头时,不少公众会发出这样的质疑:怎么会允许这样的广告出现?
  湖北省工商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广告主在发布广告前,都没有向工商部门报备,无法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即便申请报备了,只要广告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不能对其作出限制或采取其他措施。
  “这类广告都是利用汉语的丰富性作为噱头,以此吸引受众眼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这类广告确实涉及法律问题,我国广告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此类广告并没有特殊的规定,换句话说,这种利用汉语丰富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商业推广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现行的广告法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情况,而且其中的一些规定不易操作,所以有必要将广告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
  “在对广告法进行修改时,有必要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对一些有可能引起歧义、违背公序良俗的用语进行约束。”乔新生说,在完善广告法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到,目前各类网络语言、网络表达对汉语纯正性的冲击,这种现象也说明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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