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区土地局单位职工工资是多少?

宿州市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多少_百度知道
宿州市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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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城市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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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实际上 在宿州月薪能到一千的不怎么多 啊
不是吧 到1000的都不多? 不过宿州在安徽来说真的很靠后 全国排名227 宿州市 12,255 元 我马上就要去宿州工作了 看样子还满担心。不知道那边物价怎么样 房价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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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4〕13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暂行规定》已经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以政府出资购买保安服务的方式,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录、培训,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协助公安机关,专门从事治安巡逻、矛盾纠纷调解、人口服务与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市和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保障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统一管理使用。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装备配置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每年20000元/人予以保障,包干使用。
  包干经费需调整的,由公安机关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第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辅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办理户籍和出入境业务;
  (六)操作使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七)驾驶警车;
  (八)执法办案;
  (九)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招  录
  第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计划和招录名额由公安机关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保安公司在各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工作,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务代理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由保安公司统一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受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在招录特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时,可以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第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应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保安公司应当与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保障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晋升。
  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根据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二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亲属享受法律规定的抚恤和待遇。
  第二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其服装样式、标识由市公安局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的服装样式、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
  第二十六条 经市公安局批准,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
  第二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配发的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归还公安机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辞退;尚不构成辞退的,由公安机关视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予辞退或其他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给予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理的依据告知警务辅助人员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警务辅助人员对县、区公安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由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从包干经费中支出。
  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基本工资按宿州市职工工资相关政策按月发给,其标准为:市区930元、各县860元。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其考核情况,按每月100元计发。
  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含医疗救助)、生育等社会保险,按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政策统一由公安局申报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下限计算。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8%(含医疗救助0.8%)、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2%;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作相应调整,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
  第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民警、职工休假制度,享受年休假、婚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各项有关待遇;警务辅助人员因工牺牲、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法律规定的抚恤和待遇,包括丧葬费、抚恤金等。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宿州工业学校2014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是少数领导研究而定,按新方案很多普通职工绩效工资比以前少了很多,而领导的绩效工资不少反多。班主任上早自习、班会课和通讯费的钱竟然也算在班主任津贴里,好像班主任津贴提高了不少(班主任基本补贴依然是300元),其实是领导把自己的津贴变相提高了,因为领导的职务补贴是根据班主任津贴的1-1.6倍发放的,(为什么系数定这么高?值得商榷。)而且领导值班还另外再拿补贴,这属于重复补贴。
若按新方案,领导仅职务补贴、值班补贴这一块每年就能固定领取8000多-10000多元左右(旱涝保收,且一年领取12个月),而很多普通职工每月只能领取几十至二三百元的工勤津贴或代课金(朝不保夕,因老师的课越来越少),很多普通职工每月所领绩效工资只相当于领导的1/10―1/5。这样看来2014年新的分配方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定程序,它只是少数领导的意愿,它只符合少数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全体教职工要求:1、先广泛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借鉴市内其他学校的先进经验,然后普通教师及领导再各按相同比例推选代表担任教代会成员(原教代会成员中领导所占比例过大,结构很不合理),通过教代会制定新的方案并逐条研究表决通过。2、每月公布全体教职工的所领津贴,每学期公布学校收支状况,做到账目公开,让所有教职工明明白白。我们希望以后学校的一切事务(如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分配等大小事务)都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不要搞暗箱操作。
和公务员一样平均分就是了
就这点出息
宿州工业学校所制定的绩效分配方案和有关教职工的考勤制度全是一些领导人员制定,根本没有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更无教代会讨论通过,是严重侵吞教职工绩效工资的非法手段,是领导滥用职权的行为,已经引起广大教职工的极大愤慨!整个学校怨声载道,严重影响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广大教职工强烈要求将每位教职工应发的绩效工资分配到教职工个人,不能由领导们任意通过不合理、不合法的分配方案肆意侵吞。
蓝蓝的天,
以上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恳请相关领导到学校教师办公室求证。不要只给学校领导打电话问问,那是没有用的.......
该帖已经被封,封贴理由:
宿州工业学校所制定的绩效分配方案和有关教职工的考勤制度全是一些领导人员制定,根本没有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更无教代会讨论通过,是严重侵吞教职工绩效工资的非法手段,是领导滥用职权的行为,已经引起广大教职工的极大愤慨!整个学校怨声载道,严重影响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广大教职工强烈要求将每位教职工应发的绩效工资分配到教职工个人,不能由领导们任意通过不合理、不合法的分配方案肆意侵吞。
1、从方案的制定到执行,都是几个领导拍板的,此乃违规;
2、无视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此乃违背党中央的“群众路线”精神;
3、关于资金,财政拨付多少、发了多少、剩了多少、每个人每月拿多少?这些财务根本没有公示过。此与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不符。
所以说这些领导违规、违纪、无能、无德!!!
宿州工业学校的领导关于”绩效工资“的发放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方案制定的出发点在维护领导阶层的利益,无视广大一线教职工的利益,与党中央的”群众路线“指导思想相违背;
2、方案制定的程序严重违规,没有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没有通过教代会表决;
3、学校的资金收支从来不公开、不公示,恳请上级纪委部门严查学校的财务,这里面一定有很多违法违纪现象,我们愿意配合调查取证;
4、此次绩效工资的发放,收入悬殊如此之大,一年下来,有很多一线老师一年下来只能拿到三、四千元,许多领导却能拿到1万多,甚至2万多,请问这合情合理吗?
& &恳请上级领导调查处理,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工资”。
领导拿职务补贴,其值班就不应再拿值班费,甚至值班还拿晚自习费。领导每人每天的值班费高达50元,这还不算领导的工资和职务补贴,而一般职工的工资每天才就60-70元。职工的收入与领导收入差距甚大,领导们多重计算费用的结果,也是宿州工业学校的领导瓜分职工绩效的方法。
冷眼观世界
局领导和校领导可以咨询一下市内兄弟学校,看看人家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完全可以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领导不要总想着往自己兜里装钱,要慎重考虑占多数的一线教职工利益,不然民愤难平啊
1、从方案的制定到执行,都是几个领导拍板的,此乃违规;
2、无视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此乃违背党中央的“群众路线”精神;
3、关于资金,财政拨付多少、发了多少、剩了多少、每个人每月拿多少?这些财务根本没有公示过。此与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不符。
所以说这些领导违规、违纪、无能、无德!!!
网络发言人
这位网友您好,接到您的问题后,我们立即联系宿州工业学校,宿州工业学校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校接到市局转来政民连线关于反映“宿州工业学校2014年绩效工资”的问题,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宿州工业学校课时津贴、岗位津贴、绩效奖分配方案》(试行)(工校【2014】31号),以下简称《方案》,是日印发至学校各处、室、教研组,让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了解文件精神,知晓2014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同时也想了解一下广大教职工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修改完善。该文件下发约一个月时间,没有教职工向校领导反映《方案》存在什么问题。
2、2014年4月一职高与原工业学校整合,5月两校财务合并,6月人员合并。7、8月份(暑假期间)学校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全体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行政办公会,研究新组建的宿州工业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其中教职工绩效工资列为其中。学校经过充分调研,多次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学习文件、反复讨论,根据《宿州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精神,参考原两校以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针对两校合并后的具体校情,慎重出台了该《方案》。会议还研究决定:该《方案》试行一定时间后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11月下旬按文件下发9、10两个月份的绩效工资时,有教工反映该《方案》不合理,并在网上发帖说“绩效工资严重失衡,领导瓜分教师的绩效工资,中饱私囊,侵吞教职工的利益……”。学校认为这种说法是偏激的、欠妥的,是不尊重事实的,有断章取义或局部夸张的成分。根据《宿州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学校主要领导可以享受教工平均2倍的待遇;综合已发过的9、10两个月份全校个人绩效工资数进行比较,校领导(一把手)的绩效工资数也仅仅排在全校教职工30名之后,学校领导并没有多拿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至于部分班主任、中层干部、有些代课多的教师绩效工资之所以高一些,是因为他们身兼多岗,超工作量工作,付出得多,绩效工资多一点也是合理的、应该的,是符合绩效工资原则的。
4、至于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未经教代会通过,是因为两校正在合并中,由于原两校文化、制度存在一定差异,人员没有真正合起来,党组织、工会组织等尚未合并,召开教代会的条件还不成熟。
5、因为今年两校刚刚开始合并,在校学生也较往年减少,部分教师的工作量不足,代课津贴相对减少,这是客观情况;但学校是发展的,招生形势是变化的,一旦学生多了,大家的工作量足了,待遇自然会提高。
希望广大教工从学校发展考虑,换位思考,面对两校合并期间的现实,多出好点子,积极维护全体教职工利益和新宿州工业学校的形象。欢迎大家为学校的发展多提意见和建议;同时欢迎有关部门及领导莅临我校调查、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如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请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拨打电话3929768向市教育局监察室举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监督、理解和支持!
请网友五天内评议此答复是否满意,并点击相应评议按钮
1,绩效工资试行政策公示期间,广大教工意见纷纷,金校长也开会亲口说出,我也觉得这个政策不合理,允许大家提意见,然而在大家提意见期间学校,仍按照原办法发放了绩效工资,无视群众的存在,
2,引用原话“学校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全体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行政办公会,”参与研讨的都是领导,没有教职工,都是收益者,这样的研讨有意义吗?
3。11月底发放的两个月绩效工资,领导故意把老师的代课金,晚自习费,和班主任费,一起发,所以,一些一线老师即带的课多又带班主任还上晚自习,所发的合计比一般的领导要多点,比如我校最高的教工(20节课,10节7元10节13元,晚自习2个,班主任,每月600,一线教师最多也就一个人能拿到这个数,是2000多一点,而一般领导即使一节课不带,一个晚自习不上,不带班主任也能拿到1200,请问金校长前面的29名有几个是一线教工,,,4,本学校,本学期平均课时是6.8节请问,一线教职工能拿到多少绩效就是,6.87,大约50一周,一个月就是200不到,而一般最小的领导1.0的就可以一节课不带拿到600.金校长更多,这符合2倍的文件,吗,请教育局领导来我校,听取一线职工的声音,查账目,
1、方案是下发了,但没说征集大家的意见啊,在教研组活动的时候,我们提意见了,但怎么没有任何回音就直接就执行了呢?。说“该文件下发约一个月时间,没有教职工向校领导反映《方案》存在什么问题。”简直就是无耻!!!
2、教代会不具备召开的条件?那为什么不先整合好教代会,再制定比如“绩效工资”这样事关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呢?说我们断章取义了、夸大了。那我们为什么吗?是不是你们领导伤了广大教职工的心、强奸了民意呢?你们在制定方案的时候有没有充分考虑到我们的利益呢?可以这么说吧,现在你们就是不断地让我们和你们对立,而且这种情绪在蔓延,不管是东校区还是西校区。
3、财务为什么不公示呢?“绩效工资”为什么不敢公示?是不是怕引起公愤啊?难道这个也要用“两校整合”来当挡箭牌吗?
突然觉得,我们的领导很智慧,无论大小事情,用“两校整合”是最好不过的“理由”了!可以欺上啊。
补充说明,该文件绩效工资的制定应该是召开教代会正式讨论,然而我们学校的方案完全是在领导们一手遮天,一厢情愿的情况下制定的,所谓的群众们没意见,是因为他们不允许大家提意见,意见也反映到教育局,局领导在没过问的情况下,我们才反应给政府,洗碗政府明察,我们希望坚持,吧领导的和员工的一切,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公开,公正,公示处理,大家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校长是普通群众的无数倍,因为有些老师没课带,不是不愿意带,是没有课,所以一分钱也没有,,金校长可以拿到2000左右,而一个没有课带的教师只能拿到0,一个上平均课时7节的老师只能拿到600,
接到您的问题后,我们立即联系宿州工业学校,宿州工业学校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试问教育局领导,你们就这样督办的吗,你问的是宿州工业学校的谁,领导还是群众,试问你们局领导就这样高高在上,不问民情吗,,,你们教育局再不下来,调查取证,你们也是不作为,,我们会像上一级政府 投诉,,,,
希望绩效工资,公开,公正,合理。公示处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绩效拿到普通职工的几倍,你们在制定方案的时候有没有充分考虑到我们普通职工的利益呢?可以这么说吧,现在你们就是不断地让我们和你们对立,而且这种情绪在蔓延,不管是东校区还是西校区。
公开制度,公布收入,公正办事!!
宿州工业学校的领导关于”绩效工资“的发放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方案制定的出发点在维护领导阶层的利益,无视广大一线教职工的利益,与党中央的”群众路线“指导思想相违背;
2、方案制定的程序严重违规,没有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没有通过教代会表决;
3、学校的资金收支从来不公开、不公示,恳请上级纪委部门严查学校的财务,这里面一定有很多违法违纪现象,我们愿意配合调查取证;
4、此次绩效工资的发放,收入悬殊如此之大,一年下来,有很多一线老师一年下来只能拿到三、四千元,许多领导却能拿到1万多,甚至2万多,请问这合情合理吗?
& &恳请上级领导调查处理,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工资”。
按教师课时津贴平均值发放绩效工资
按班主任津贴的数额发放领导津贴极不合理。假如明年工校只招一个60人的班,领导工作量大大降低,但绩效工资大大提高,一线教师为0,天理何在?
请上级领导掉金校长和金雨辰的9、10月绩效做个对比。
& & 工校刚刚合并,本人心未定,在这关键时刻发如此不公平绩效待遇,使得工校跟想一盘散沙。大家无心工作。
& & 金校长说如果招生人数大大提高,一线教师绩效将大幅提高,这是他给所有工校人画的一个大饼。愚人政策。招生靠大家,如此不公的待遇,谁还有心思招生。我为工校的明天担忧。
& & 恳请上级部门给大家希望,让大家重新找回工作的热情!
本帖最后由 宿州良民121 于
22:08 编辑
宿州工业学校(东校,原一职高)之怪象:
一怪:学生少,领导多,广大老师无课代;
二怪:绩效工资悬殊大,领导个个都把高薪拿;
三怪:学校财务好比领导的口袋,向来不公开;
四怪:愚民政策多又快,改来换去只为领导阶层想方设法愚民再;
五怪:教代会、工会、财务监督委员会,会会形同虚设,只为上级检查时候来把真相盖;
六怪:领导高度独裁,强奸民主,好比金三胖二代。
请上级领导掉金校长和金雨辰的9、10月绩效做个对比。
& & 工校刚刚合并,本人心未定,在这关键时刻发如此不公平绩效待遇,使得工校跟想一盘散沙。大家无心工作。
& & 金校长说如果招生人数大大提高,一线教师绩效将大幅提高,这是他给所有工校人画的一个大饼。愚人政策。招生靠大家,如此不公的待遇,谁还有心思招生。我为工校的明天担忧。
& & 恳请上级部门给大家希望,让大家重新找回工作的热情!
我是一般职工,上级拨来的是8000多,现在一学期给800,天理何在!!!
领导不能先考虑自己,否则就不能叫领导,估计离滚蛋就不远了!
根据《宿州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学校主要领导可以享受教工平均2倍的待遇;综合已发过的9、10两个月份全校个人绩效工资数进行比较,校领导(一把手)的绩效工资数也仅仅排在全校教职工30名之后,学校领导并没有多拿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至于部分班主任、中层干部、有些代课多的教师绩效工资之所以高一些,是因为他们身兼多岗,超工作量工作,付出得多,绩效工资多一点也是合理的、应该的,是符合绩效工资原则的。大家看看这是多少倍,宿州工业学校2014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是少数领导研究而定,按新方案很多普通职工绩效工资比以前少了很多,而领导的绩效工资不少反多。班主任上早自习、班会课和通讯费的钱竟然也算在班主任津贴里,好像班主任津贴提高了不少(班主任基本补贴依然是300元),其实是领导把自己的津贴变相提高了,因为领导的职务补贴是根据班主任津贴的1-1.6倍发放的,(为什么系数定这么高?值得商榷。)而且领导值班还另外再拿补贴,这属于重复补贴1、方案制定的出发点在维护领导阶层的利益,无视广大一线教职工的利益,与党中央的”群众路线“指导思想相违背;
2、方案制定的程序严重违规,没有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没有通过教代会表决;
3、学校的资金收支从来不公开、不公示,恳请上级纪委部门严查学校的财务,这里面一定有很多违法违纪现象,我们愿意配合调查取证;
4、此次绩效工资的发放,收入悬殊如此之大,一年下来,有很多一线老师一年下来只能拿到三、四千元,许多领导却能拿到1万多,甚至2万多,请问这合情合理吗?
& &恳请上级领导调查处理,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工资”总之,2014的绩效方案的制定,首先领导应该学习一下关于绩效发放的文件,参照其他学校的发放原则,而不是,利用教职工的老实善良,而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来发放。而上级领导的督查希望也不要官僚主义,只是电话通过领导层了解内情,应该倾听一般教职工的心声。为啥职工不直接跟校领导领导反映,因为没有一个能真正接受异议,不参与私人情感的领导,职工只能自己保护自己。
第一,有关2014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业学校的领导并没有做到公开透明,而是以暗度陈仓的方式,糊弄教职工,如果公平公正,为什么不敢公开。
第二关键岗位 业务骨干可以倾斜 但是倾斜幅度过大&&岗位津贴 最多只能与全校老师平均代课量挂钩 不能挂靠最高的班主任费
第三,至于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未经教代会,是因为两校在合并中,那既然明知两校在合并中有诸多问题存在,为什么领导不权衡利弊,急于按照试行办法发放,这就是明摆着暗度陈仓,至教职工利益不顾。
第四,领导说绩效少了是因为,招生少。那么请问为什么招生少,领导层不抱着和教职工共度难关的决心,而是用教职工的绩效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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