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在没人的农民工培训宿舍 弄``````...

农民工的这个寒冬:有人冻死!有人反思?————————▲766《深度中国》中国新闻周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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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这个寒冬:有人冻死!有人反思?————————▲766《深度中国》中国新闻周刊2012
“一个孤独的生命投靠这座城,高楼、霓虹却和他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借楼避风、霓虹寻路,他的要求很简单,活着。今天,他死了。他死在这座城的立交桥下,头顶车如潮,身边人如织。”河南农民工刘红卫死了,死在了天桥下,有人这样悼念他。
  刘红卫的离去还引发了地方政府们略显慌乱地应对,各地开始紧急部署,要求民政部门及救助站在城市各个角落进行排查,有些地方将民工露宿的地点进行了封锁,有些地方设置了临时免费安置点,甚至有地方官员跪地劝说露宿者到救助站……
  但是,一系列的“亡羊补牢”还是没能阻止悲剧的再次发生。这一个月内,又接连发生多起农民工被冻死事件。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悄无声息中走完了全程,留给我们的是悲悯、唏嘘和追问。
  如果是病死,有人拨打120吗?为什么至死都没有去医院接受治疗?如果是生活困难,是否曾向救助站求助?如果求助,救助站为何没有接收?谁该为农民工之死负责?我们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该如何完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快速城镇化让以城市为中心的工业经济得到了极大提升,也吸纳了数亿农民工进城打工,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村落的衰败。这些来自乡村的年轻人纷纷出走,中年甚至老年人也开始了“逃离”。
  与此同时,城市却没有做好接纳的准备,无论是医疗卫生还是住房教育都还没有顾及到这个庞大的群落。他们正在沦为这个城市的边缘人。甚至有人说,今天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明天他们就可能因为愤恨而成为城市最大的隐患。
  从制度上来说,城乡二元体制也使他们不能真正融入城市,他们的权利与社会保障无法得到切实保护。
  制度性缺失让当前对城市农民工的救助工作更多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层面。但就是这样的应急救助也存在许多问题。
  事实上,绝大多数露宿者都不愿意去救助站。有的出于生活习惯的考虑,有的则是抵触政府部门,有的压根儿不知道什么叫做救助——“还要填写登记表?算了吧!”一位露宿者如是说。
  救助管理制度已实施9年多,各城市都有救助站,也有冬季救助应急预案,但接连出现农民工户外死亡事件,这足已令全社会警醒。有人慨叹,这是一种人世的失聪,是一种社会的失灵。但为何失灵失聪,又值得我们深思。
  或许,我们难以细究事件发生的全部原因,但他们至死没有获得有效的社会救助已不言自明。
  有评论指出,救助站工作要落到实处,首先要普及救助信息和知识,让每个人知道何处可以求助。另外,社会救助机构还应当加强自身的宣传,让一些误以为“被收容”的露宿者真正了解政府是来“帮”他们而不是“绑”他们;同时除了完善救助站设施之外,还可以适当建一些诸如“一元公寓”等性质的临时救助场所,避免灾害性天气夺走露宿者的生命。
  其实更重要的是,民政部门还应认识到,露宿民工,有别于流浪人员,他们更具自尊意识,因而排斥救助、抵触同情。他们大多依靠体力“打零工”,没有固定的雇主和用人单位,收入和社会保障都难以保证。
  更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提供专业的“就业引导”,给他们提供实用的用工信息,并尽量将之捏合成整体的劳务供给方,以此提高群体竞争力、消弭未知的风险。
露宿民工被冻死:社会救助遇盲区
11月30日中午,来自开封杞县的农民工刘红卫在郑州市闹市区郑汴路中州大道立交桥下躺了20多天后死亡。据说在他生病期间曾有120来过,但却未将他接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认为,刘红卫之死,暴露出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缺陷、制度漏洞、管理失职、服务缺失、监察缺位等问题。&
寒冬的闹市区立交桥下,一根粗大的水泥桥墩后的冰冷水泥地面,成了刘红卫人生最后20多天的栖身之地。
  连日来,农民工刘红卫之死成为郑州市民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11月30日中午,一名农民工在郑州市闹市区郑汴路中州大道立交桥下躺了20多天后死亡。有人说是饿死的,有人说是冻死的,也有人说是病死的。
  死者的身份在几天后被警方确认:他叫刘红卫,38岁,家住开封市杞县圉镇梁庄裴集村。如果是病死,有人拨打120吗?为什么至死都没有去医院接受治疗?如果是生活困难,是否曾向救助站求助?如果求助,救助站为何没有接收?谁该为农民工刘红卫之死负责?我们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该如何完善?
  带着这些疑问,中国青年报记者连日来展开调查,力图还原刘红卫死亡的真相。
  农民工死在桥下
  11月30日,有郑州市民给河南商报等媒体打电话称,郑州市中州大道郑汴路立交桥下躺着一名农民工,看起来病得不轻,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附近的27路公交车司机说,该男子在桥下停车场内住了一个多月,刚来时跟其他农民工一样,白天等活、干活,晚上睡这儿。最近这20多天,他可能是得了什么病,整天躺在地上不起身。
  “怕他有什么意外,我们每天都会去看他。”公交车司机说,司机们每天都给男子拿吃的。怕他冷,有人还给他拿了床被子。
  “中午12点多,一个保洁工人对我说,他张着嘴,瞪着眼,可能不行了。我赶紧打120。”公交公司的宋女士说,120急救车到达后进行了抢救,后来宣布人不行了。
  宋女士称,11月30日9时她还给男子送饭,当时他还会动。当天15时许,一辆车把尸体拉走了。
  直到这名农民工死去,也没人知道他的名字。宋女士说,男子曾说过家是开封杞县的,没有家人,但就是不说名字。
  当天下午,几名男子在这个农民工睡过的地方放了两挂鞭炮。“愿他走好。”放鞭炮的男子说。
  农民工之死被河南商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男子死后5天,警方查证了死者的身份——他叫刘红卫,38岁,家住开封市杞县圉镇梁庄裴集村。
  “警察先是找到圉镇的派出所,随后拿着照片从多个行政村中地毯式排查,一个村一个村地排查,最终找到了。”村支书裴广民说,“我看到刘红卫的照片,一眼就认出他了。”
  刘红卫的家在杞县圉镇梁庄行政村裴集自然村,两间老旧的土坯墙上屋,外加一座即将倒塌的土坯偏房。
  据裴广民介绍,刘红卫有七八年没回过家。他之前没领过结婚证,老婆是从外面带回来的。现在刘红卫家里有一个60岁的父亲刘玉龙和10岁的儿子刘春节。有了小孩后,刘红卫就外出打工去了,一去七八年也没回家。刘红卫的母亲几十年前就走丢了。现在,刘红卫的老婆也跑了,留下刘春节跟着刘玉龙过。此外,他还有一个精神有点问题的弟弟。
  “村里和他父亲知道他在郑州打工,但他挣钱自己花,也不顾家。家里人也就不管他了。”裴广民向到访的河南商报记者介绍,直到民警找到他家时,刘玉龙还说儿子不孝顺。但听到儿子死亡的消息,老人还是很难受。
  “这六七年来,我从来没在村里见过他。”裴广民说。如果不是刘玉龙说他偶尔回来看看孩子,乡亲们早就认为这个人与村里、家里没关系了。
  据河南本地媒体报道,村民李继永曾在3个月前在郑州市郑汴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曾碰到过刘红卫。那时的刘红卫,脸胖,穿件绿工装,浑身虽脏兮兮的,但精神头儿不错。
  “他提个袋子,袋子里装着脏衣服,热情地和我打招呼,问我吃饭了没有。”两人简单问了对方的情况后,李继永问他回家不回,刘红卫拒绝了。
  “没想到,三个月后,他却死了。民警来调查,最先辨认出照片上人的是我,照片上的人瘦。”李继永感叹道。
目击者:120施救但未将病人接走
  12月8日,事隔一周,中国青年报记者再次来到郑汴路中州大道立交桥下,一名要求匿名的农民工告诉记者,刘红卫刚开始说自己是右腿疼,站不起来。
  这名农民工说,他见到有一次120急救车施救的情形。当时,医生在检查后,掏出身上仅有的5元钱,让人给刘红卫买水喝。
  当被问到刘红卫当时是否表示不愿意去医院接受治疗时,该农民工连连摇头:“那时候刘红卫身体十分虚弱,几乎都说不出来话了,哪还会说自己不愿意去医院,谁愿意死啊?我们在场的其他人也没有说不愿意去医院。”
  立交桥下公交调度室的宋女士说,在11月30日刘红卫死之前,她见过两次120的急救车来,但两次都没有把人接走。至于为什么没有接走,她也不清楚。
  立交桥下有个看场的保安一直帮忙给刘红卫联系急救和救助的事,但他在事发后辞了工作。记者辗转联系到他时,他在电话里表示,自己是因为热心才帮着为刘红卫联系治疗和救助的,但最后刘红卫还是死了,自己的精神压力也非常大,不愿意再去立交桥下了。
  该保安告诉记者,自己总共给120打过三四次电话,120每次都来了。有一次,120来后问刘红卫是否愿意去医院治疗,刘红卫没有同意,120的医生给了现场农民工一些钱,让他们替刘红卫买吃的。至于剩下几次为什么120没有把刘红卫接到医院治疗,他自己也记不清楚了。
  他回忆说,自己也曾试图联系过救助站,通过114查询到郑州市救助管理的电话,但拨打后却无人接听。
  市卫生局:医务人员曾建议病人入院检查
  12月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郑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原学岭和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副主任康晓琴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汴路与中州大道立交桥下接诊患者情况的说明》。
  该说明称,日至日期间,在郑汴路与中州大道立交桥下的急救记录只有两起,一起在日18时59分,一起在日12时31分。这两次出诊的机构均为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2号急救站。
  记者在第一次出诊情况的记录上看到,急救人员于19时11分到达现场,见一男子躺在立交桥下。该男子自称叫刘红伟,38岁。医务人员与本人再次核实名字后,该男子说自己没有钱买饭,两天没有正常进食,现在感觉身上没劲儿,以前没什么病,也不对什么药过敏。医务人员随后给他测量血压:9668mmHg,脉搏:74次分,呼吸:16次分,考虑他两天没有正常进食,为其又测量血糖:5.7mmolL(生命体征和血糖值均在正常范围内)。
  在说明中,有这样一段记录:现场医务人员建议把刘红伟接到医院进一步深入检查,他说不想去。急救医生随即掏出工作服中仅有的5元钱给刘红伟让他买饭吃,他一个老乡拿过钱说去帮他购买。
  是否是患者本人不愿意去医院接受治疗呢?对此,康晓琴解释道,当时的刘红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清晰,成年人,处理、治疗必须要告知患者本人,遵循自愿原则,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当时刘红伟不愿意再去医院进行治疗。
  出诊情况记录上还提到:考虑他两天没有正常进食,虽然查体没有异常,生命体征稳定,但正值冬天,建议他向救助站求助。报诊人随即通过114与救助站联系。医务人员对刘红伟和他老乡以及报诊人说,等吃完饭后如果还有什么不舒服,请及时再拨打120联系我们。报诊人在出诊病历上签字。急救人员于19时27分离开现场。
  第二次出诊情况显示,11月30日12时31分接到报诊称在郑汴路、中州大道立交桥下有一人躺了几天,呼之不应。12时43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后发现,这名中年男子已经死亡。医务人员向民警沟通患者情况后,将尸体移交给民警。
  郑州市卫生局在说明中还指出,两次出诊间隔8天,因为不同的急救人员参与,且第二次出诊到达现场后接诊对象已死亡,他们不能断然下结论说两次接诊人是同一人。
  记者问,现在警方已确认死者为刘红卫,紧急救援中心是否能确定前后两次出诊是同一名患者?康晓琴的回答是:以警方的调查为准。
  当记者问到有群众反映说120到达现场不止两次时,康晓琴说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目前只查到了两起,他们不能判断其他说法是否正确。
  康晓琴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了紧急救援中心的工作流程:120急救电话打入后由调度员受理,出车指令形成命令单,通过计算机,发往急救站,出诊原则是就近就急,现场所有工作都有院前急救病历。记者跟随康晓琴来到了紧急救援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向记者演示了整个操作过程,并告诉记者,整个系统中的记录不能更改,因此不存在工作人员删改记录的情况。
  原学岭告诉记者,经郑州市卫生局调阅相关出诊资料,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2号急救站出诊的医务人员均严格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及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急救工作,无任何渎职现象;相反,医生主动拿钱给病人买吃的,体现出了一定的人文关怀。
  原学岭说,120急救中心的职责在于对危急重症的病人进行紧急的医疗救治,如果当事人生命体征稳定,无生命安全危险,其他情况应联系民政部门进行救助。
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电话24小时畅通,只接过一次电话
  12月2日凌晨,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在发给大河网的电子邮件中称,对该农民工的不幸离世表示深切的同情和哀悼!从该事件中也暴露出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纰漏和不足,并成立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发现失职渎职情况将严肃处理。
  郑州市救助管理站称:11月30日中午,郑州市救助管理站接到热心群众电话,反映在中州大道与郑汴路交叉口附近立交桥下有一农民工躺在地上,希望救助站去看看。救助站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助,但在抵达现场后,前期到达的120已经宣布该农民工死亡。在此,对该农民工的不幸离世,郑州市救助管理站表示深切的同情和哀悼!
  事件发生后,郑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了由主管领导牵头的“街头农民工死亡事件调查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对农民工死亡原因展开深入调查。如发现有失职、渎职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虽然郑州市救助管理站之前已经启动了《冬季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在获知该农民工的事情后也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了紧急救助,但该事件也暴露出在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纰漏和不足,今后,救助站将进一步加大街头排查和救助力度,在流浪人员相对集中的繁华地带开展街头集中行动,力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露宿农民工和其他需要救助的群众接受救助。同时,救助站还将联合有关专家、学者,对现有救助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
  12月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再次向郑州市救助管理站确认相关信息。站长谢小卫表示,经过对值班人员、在班领导、出车司机以电话记录的调查,关于刘红卫事件,他们确实只接到过一次救助电话,就是11月30日。他们赶到现场时,人已经死亡了,在刘红卫死之前,救助站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他的求助电话。他们的工作人员也不存在渎职现象。
  既然调查结果无渎职现象,为什么在12月2日凌晨回复中称“从该事件中也暴露出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纰漏和不足”?对此,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副书记梁馨爱解释说,当时的回复是出于对该农民工不幸离世的同情和哀悼,是为了表达出救助站对此事件感到抱歉,“是一种谦虚的态度”。当时的调查结果并没有出来。
  当记者问到有群众反映联系救助站电话无人接听时,梁馨爱表示,她无权评价这种说法的对错,但她能保证的是:救助电话绝对是24小时畅通。她告诉记者,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是主动向救助站求助或自愿接受救助的,救助站都会按照规定进行临时性的救助。
  据梁馨爱介绍,事发后,12月1日晚,郑州市民政局局长亲自带队组织人员、车辆走上街头,巡查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地,当晚进站7人,另两人送往医院救治。仅12月9日当天(截至下午4点),送往医院救治已达72人,救助站里各种精神病人、家庭遗弃智障人员在几天内暴增。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在农民工刘红卫之死事件中,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是否负有责任,郑州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郑州市救助管理站于12月9日下午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来邮件,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继续为无力返乡农民工兄弟提供帮助和服务。
  “这件事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的潜在力量,我们愿意继续敞开大门,接受批评,更愿收到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邮件写道。
专家:社会救助存漏洞 建议建农民工救助服务中心
  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看来,农民工刘红卫之死,暴露出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缺陷、制度漏洞、管理失职、服务缺失、监察缺位等问题,尤其是暴露出现有的救助管理站官僚化,在救助一线缺位。
  史璞表示,农民工之死事件重创了郑州形象,也伤害了郑州市广大善良市民的自尊,引发郑州社会各界反思,同时激发郑州市加大街头排查和救助力度,激发各类爱心救助活动。不过,这样的爱心救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问题有三:一是救助活动多是暂时性、应急性、应景性的。二是救助活动多单一,难以解决农民工的更多问题。三是流动性、暂时性的救助活动,难以成为爱心市民和志愿者日常化献爱心的固定平台。”史璞说。
  史璞表示,社会救助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对接”:政府相关部门渎职、社会热心人士空有爱心却无处奉献,农民工兄弟有了困难不知道该找谁求助,三方的不对接导致了此类悲剧的发生。
  为此,史璞建议郑州市建立“农民工进城救助服务中心”,具体内容为:在郑州市东西南北等地的进出城主道与城乡接合部,建立4至8个二层板房临时建筑的“农民工进城救助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提供就业、交通、培训信息等,临时住宿,危难救济,维权投诉,法律援助,政府定期发布困难人群信息,指导市民爱心行动。
  他认为,建议如能实施,将有利于部分农民工进城就业过渡,有利于服务和管理外来人口,有利于避免因弱势人员非正常伤亡事件损害郑州形象,也能提升郑州市文明和人道主义水平,为爱心市民和志愿者日常化爱心活动提供固定平台。
  “政府无偿提供郑州市各行政区与进出城接合部的国有土地,或租赁集体土地。费用以政府财政出资为主,充分利用现有救助系统的经费,还包括商家赞助和社会爱心人士定向捐助等。”史璞说。
  在机构设置上,史璞建议“农民工进城救助服务中心”由郑州市民政局领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公益组织等有关方面,各行政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员则以救助站人员为主体,就业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提供公益服务支持,志愿者参与。
专家称,“农民工露宿街头没能得到及时救助,是因为《救助管理办法》并没有将农民工列为救助对象。”“农民工之所以目前还是社会救助的盲区,是因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体系是按照户籍制度体系来管辖的,各地政府社保体系只管辖本辖区的居民。”
短时间内,河南郑州连续发生了两起农民工和智障患者露宿街头而死亡的事件,这两起事件距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童为避寒在垃圾箱内取暖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不到一个月。这几起悲剧事件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让公众再次聚焦有关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审慎地进行思考和讨论。
  12月10日,《中国青年报》刊发的报道《农民工之死引发社会救助讨论》被数百家网站和报刊转载,引发读者和网友热议:“救助管理法规有何不妥,是否应该修订?”
  “郑州农民工死亡事件,说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亟须修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不修改《救助管理办法》的话,可能还会发生类似的悲剧。”
  目前救助管理实际上没有服务对象
  “现行《救助管理办法》的救助目标和救助对象等不明确。”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关信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记者查询了日颁布施行的《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对救助对象作出了如下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此外,还明确指出,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唐钧认为,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救助管理”实际上处于“没有服务对象”的尴尬局面。“《救助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这些露宿街头的农民工显然不是。”
  关信平说:“流浪乞讨人员其实已成为一种职业,而农民工是为了就业的目标才进城的,是为了打工挣钱,只是因各种原因才会发生临时性困难。”
  唐钧解释说,职业乞丐不可能“生活无着”,更不会“自愿接受救助管理”。道理很简单,职业乞讨人员并非像善良的人们所想象的完全是因为“生活无着”而出来乞讨的。总体上说,别看他们穿得破破烂烂,这只是他们的“工作服”;他们身上的创口也有可能是化妆出来的;他们的种种“哀情告白”仔细看就会漏洞百出。更重要的是,他们从事乞讨的收入并不比城里的一般工薪阶层低,因此,这样的行为多多少少有诈骗的嫌疑。
  “更可恨的是,那些有着‘黑社会’或‘准黑社会’背景的‘丐帮团伙’,其中的‘老大’常常不择手段地胁迫一些人,有的还是未成年人,更有甚者将婴儿或残疾儿童当作他们赚钱的工具或道具,有的还在这些被胁迫者身上故意弄出一点创伤来好博得人们的怜悯。”唐钧告诉记者,“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一社会群体当然不会自愿地接受救助管理,因为这等于断了他们的财路。”
  唐钧认为,有救助需要的人并不认同“流浪乞讨”。在城里突然遭遇“生活无着”困境的人,大多是处于流动过程中的农民工等“升斗草民”,或被偷被抢,或打工无着,或生意亏本,或治病无钱,等等。囿于中国人爱面子的特点,他们基本上不会认同自己的社会身份是“流浪乞讨人员”。更何况,救助管理并不能完全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反使他们被贴上“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标签,落个被政府遣返回家的不好的名声。所以,他们大部分人宁愿忍饥挨饿、长途跋涉,也不愿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唐钧说,农民工露宿街头,之所以没能得到及时救助,是因为《救助管理办法》并没有将农民工列为救助对象,民政部门不能进行强制救助。因此,民政部门承担的仅仅是道义上的责任,而非法律上的责任。
  据统计,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约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
  关信平称:“农民工之所以目前还是社会救助的盲区,是因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体系是按照户籍制度体系来管辖的,各地政府社保体系只管辖本辖区的居民,不能覆盖在当地就业的非户籍人口。”
  唐钧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有一次,他在北京遇到了一名20多岁的乞讨女孩,她本是到北京打工的,一时没找到工作,离家时带的钱已经花完了。“我帮她买了几个包子,女孩很感激。”唐钧苦笑道,“我告诉她自己认识救助站的人,救助站可以帮她买回家的票,谁知道女孩一听要去救助站被送回家,拿着包子就跑了。”
  唐钧表示,贵州毕节的几个孩子钻垃圾箱里取暖出事以后,民政部门也部署了应对措施,因为受到《救助管理办法》的“束缚”,列出的对象中有流浪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重病人等,但是没有农民工。
  郑州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田玉州认为,农民工在城镇缺乏生活基础,是城市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权益,应建立农民工应急救助机制,政府和有关民间组织应该维护农民工权益,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对遭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应该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援助。
社会救助是否需要善意强制
  郑州农民工露宿死亡的地点是零工劳务市场,农民工希望在那里坚守一夜,抢个被雇佣的“沙发”,能找到活干。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规定,自愿受助是救助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救助管理站只能等他们自己求助,不能强迫。所以他们不去救助站,谁也没办法,结果才发生了死人的悲剧。”唐钧说。
  《救助管理办法》中的“自愿原则”是这样规定的:“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经询问符合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管理站应给予救助。
  “当一个人没有救助要求或明确拒绝救助时,救助站是不能违背他的意志的。这就是问题之所在。”唐钧说。
  《救助管理办法》特别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唐钧说:“所有的救助站都怕这把悬在头上的剑。”
  自愿受助也让各地民政部门的工作遭遇颇多尴尬,甚至出现了民政局长为街头流浪人员下跪恳请接受救助的事情。
  近日,河南省多次发文,要求各地紧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口。
  12月20日晚,漯河市民政、公安、卫生系统人员开展针对街头流浪人员开展紧急救助。当晚该市普降大雪,气温骤降至零下8摄氏度。21时30分,在漯河火车站附近,搜寻人员发现了露宿街头的两名流浪人员,但他们拒绝救助。无奈之下,救助人员为他们送上棉衣、棉被和棉鞋,并叮嘱巡查员每小时去查看一次,必要时把他们就近安排到快捷酒店。22时许,想到刚才拒绝救助的两人中有一位年龄偏大,救助人员又赶回去继续劝说,带队的漯河市民政局局长戴友良甚至单膝跪地俯下身子劝说老人,老人被感动,随后被抬上救助车送到漯河市第六人民医院妥善安置。
  “法律可以通过有社会责任感和道义良知的‘人’(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基于社会良心的实践,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发展,以法律没有授权来为应负责任者开脱,对社会进步没有好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争元说。
  对于自愿原则,郑争元的看法是,自愿原则不能解读为完全的自愿,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第一位的。
  “对于不知该如何求助或者不愿求助的人而言,在进行救助前还要他填申请表,自愿求助,第一不现实,第二脱离了立法的本意。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应采取主动积极的举措,而不是不作为。”郑争元说。
  在特殊情况下的“善意强制”,就是主动积极的举措应该包含的内容之一。虽然对于自愿原则的理解存在争议,但对“善意强制”这一举措,唐钧和郑争元均表示赞同。
  唐钧说,针对智障患者和流浪儿童等没有行为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而言,有时需要“善意强制”。
  “一个躺在桥下等死的人与打算跳楼的人是否同属自杀行为,强制的救助是否相当于在楼下铺气垫的行为?”有网友这样表达自己的看法。
  然而,如何界定什么是“善意”,如何把握“强制”这个度,防止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倒退,却也让人担忧。
  “救助管理办法里面有一系列禁令,例如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不得限制。也就是说救助之后,救助部门不能限制受助者的人身自由,至于他是愿意回家还是继续流浪,应当尊重受助人的意愿。”郑争元说。
  关信平认为,在修订《救助管理办法》时,可以广泛展开研讨,把各种可能性充分考虑进去,规定清楚针对什么人群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保护性强制,防止滥用强制。
修改法规并延伸低保制度
  其实,在郑州农民工露宿街头死亡事件发生之前,河南省民政厅2012年11月已经下发了要求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紧急通知,但还是发生了悲剧。
  “河南民政的要求很好,我支持他们,但为什么还是冻死了人呢?因为救助对象中没有包括露宿街头的农民工。”唐钧说,“所以,一劳永逸的办法是修改法规,临时的措施是需要政府和领导表个态,让所有露宿街头的人都住进救助站。”
  唐钧和关信平都认为,社会救助的对象不应该只针对“流浪乞讨人员”,而应该是“流动人员”。
  “救助管理让人本能地觉得排斥,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唐钧和关信平都表示,社会救助应该改“救助管理”为“救助服务”,建议把各地的“救助管理站”统一更改为“救助服务站”。
  他们认为,建立普遍的城乡低保制度,是避免再次发生农民工露宿死亡和消灭城市乞讨现象的唯一出路。
  关信平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将现在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扩大、延伸,对于在城镇工作、居住一定时限的流动人口,可以按当地的标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譬如说规定农民工在一个城市连续5年以上就业居住生活的,就可以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中来。”
  唐钧告诉记者,山东临沂的“一元钱公寓”也是个好办法,也就是说,农民工交30元,就可以住一个月,让他们有充分的时间找工作。
  关信平认为,救助站的服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工不仅需要基本的住宿和吃饭,更需要的还是就业辅导、技术培训和就业信息。
  他呼吁政府投入更多的资源来搞好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来更大幅度地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唐钧认为,政府机构应在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和立法监督等方面有所作为,而在社会救助的实务层面应该尽可能让民间组织来办救助服务站,“国家购买服务”,可以考虑由专业社会工作者主导的非营利机构(国外称“中途宿舍”)来具体实施,资金来源以国家财政为主。
  河南省某高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社会救助是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社会救济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无论如何,发生农民工街头露宿死亡的悲剧,政府都需要反思,并改进工作。”(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姚亚楠)
天桥之殇:民工露宿街头的深层原因
同样是露宿街头,但立交桥另一侧的几位正当壮年的民工说,“什么都不为,就为这个自由。哪怕你给我十万八万。”睡在桥下四面透风,谁不知道睡在屋里舒服啊!可我们不想离开这个地方,主要是找活儿方便。”曾与被冻死民工刘红卫一起在天桥下揽活的马双羊说。
&【中国新闻周刊网1月5日综合报道】2003年8月,因为广州“孙志刚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带有明显强制色彩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毫无疑问,这不仅是一种法治的进步,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进步。
  然而,在救助管理制度已实施9年多,各城市都有救助站,也有冬季救助应急预案,但却接连出现农民工户外死亡事件。有人慨叹,这是一种人世的失聪,是一种社会的失灵。那么这些露宿者为何愿意风餐露宿,饱受寒冬侵袭,却不愿意进入温暖的救助站?
  “为自由,哪怕你给我十万八万”
  “你是哪里人?吃东西了没?去救助站洗个澡、睡一觉好不好?”在长沙市的芙蓉广场立交桥下,长沙市救助管理站业务科科长朱高社遇到了老林。
  “去睡几个晚上,但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啊,老家房子倒了,没地方回了。”老林接过工作人员递过来的新棉被。盖上新棉被后,老林再一次安静地蜷缩。他每天早上6点就起来捡废品,晚上7点多才回来,钱多就多吃点,钱少就少吃点,也算是自食其力。
  在立交桥下的另一侧,头尾相接摆着几个铺位。他们看上去还不算衰老,有的甚至正当壮年。同样是露宿街头,但他们给出了不同的理由。“什么都不为,就为这个自由。哪怕你给我十万八万。”
  在长沙的另外一个角落里,四块水泥砖、一块门板再加两块破棉絮搭建的床老杨似乎睡得很舒心。“派出所、收容所、救助站我都没去过,我就愿意这么活着,自在。”他说,在这里住久了,也没有救助站或者派出所的人来找过他,他也不愿意去救助站,“那里做的饭菜不好吃。
  沈阳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李学杰在工作中也遇到了类似的无奈。他说,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下,救助工作要以流浪者的意志为前提,“他们不愿去救助站,我们不能强制。”问及不愿去的原因,李学杰叹口气说,多数流浪者习惯了这种生活方式,不愿在救助站受约束,“比如有人爱抽烟、喝酒,有人习惯了打牌、乞讨,救助站里都不允许。”
  天桥底下好找工作
  在郑州,城市立交桥已经成为了农民工的“露天职介所”,无论是农民工还是雇主都习惯在这里交易,打零工的机会多。记者 做了个小调查,在解放路立交桥、中州大道、西环中原路立交桥共随机问到二十个农民工,其中有11个不愿意去救助站,剩下的9个 表示可以去,但现在不去,要等真找不到活儿了再说。
  市救助站站长谢小卫说,这样的情况他们经常碰到:受助人员进站后都能保证他吃上热饭,但是我们也遇到了有无奈,就是 你力劝他来救助站接受帮助,但是他坚决不接受帮助的情况不少,能占到50%到60%。
  在解放路立交桥下,来自高新区的农民老薛,哆哆嗦嗦躺在被子里,救助站的工作人员给他留下了热水热饭,但当邀请他到救 助站暂时安身时,他拒绝了。此时外面是零度的低温,难以想象生病了的老薛怎么宁愿每天夜里都睡在这样的环境下也不换地方。
  “睡在桥下四面透风,谁不知道睡在屋里舒服啊!可我们不想离开这个地方,主要是找活儿方便。”曾与被冻死民工刘红卫一起在天桥下“据守”的马双羊说,“前段那个叫李老发的送水哥,想给我们找个住的地方,我们不愿意去。不是真不想去,而是去了晚上就没活儿干。我们晚上呆在路边的桥下,好随时等活儿干。”
  他们最需要什么:不是救助 是工作
  在露宿民工看来,之所以呆在立交桥下打零工,是因为立交桥下四通八达,找诸如搬运、建筑等零活的机会多,而用工者时间长了也都知道大桥下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如果民工晚上住到离桥下稍远的地方休息,就找不到活儿干,而他们干活是不分白天黑夜的。
  从根本上讲,若无法给民工提供一份能及时结清工资、又不耽误农忙季节回家干农活的工作,或没有一个满足民工求职需求的零工市场,即便爱心人士捐了不少棉衣棉被,甚至能给民工找到免费住处,也无法改变民工露宿桥下的状态。
  如何关爱露宿民工,正如我们的这组报道中的一个标题写的这样,“需要爱,也有爱,如何爱……”
  面对宁睡桥下,也不去劳务市场的农民工,我们的政府部门是否也应该想想“如何爱”。
  应该想想,是建个宽敞明亮但没人去的劳务市场,还是建一些规模小,甚至因势利导在立交桥下建些,虽不好看,但能满足民工求职、夜宿需求的简易零工市场。——(潇湘晨报、新华网、大河网、新京报)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宋向清说:“大桥下是民工天然的求职地,政府部门几十年驱不散二马路的民工劳务市场就是明证。而这也是由市场规律决定的。既然民工需要这个自发形成的市场,政府何不因势利导,为其建个简易的小型民工劳务市场。”
  俩人喝瓶7元白酒也很美
  “我正在南曹乡干活,刚找的。”12月2日晚,当记者拨通中牟县民工马双羊的手机时,铃声响了很久他才接。
  去南曹乡干的是往房子上抬钢架的活儿,“我找的活儿,我们7个人一块去干,累得很。”马双羊说,从2日晚7点,一直干到第二天上午8点才干完。
  早上,老板请马双羊他们每人喝了一碗驴肉汤,“不赖,可香。”这让马双羊很满足。
  当然,让马双羊最满足的并不是这碗驴肉汤,而是一人一晚挣了300元。
  喝罢驴肉汤,马双羊躺在桥下的铺盖上蒙头就睡。昨日下午5时许,当记者给他打电话时,他说:“刚睡醒。”
  下午6时许,马双羊拉上老乡马贵民,去中州大道和郑汴路交叉口附近的一个饺子摊,俩人要了两盘肉饺子,一盘豆腐丝当下酒菜,又买了7元一瓶的老村长酒。
  车水马龙的路边是霓虹灯闪烁的高楼,两名汉子喝得兴起,一瓶白酒很快见底。
  当记者见到马双羊时,他刚喝罢酒回来,“太累了,喝酒解乏。”马双羊说。
  当记者问他多长时间喝一次酒时,他笑着说:“这也没一定,要是一天才挣个三五十元,刚顾住饭钱,哪有心情喝呀。”
  “今晚要能再挣300元,明天就再弄半斤喝喝。”烟不离手的马双羊笑着说,他烟瘾大,一天得两三包。
  马双羊家有十几亩地,“我们韩寺镇种的西瓜多,我每年夏天都到郑州卖西瓜,那时候我是个瓜农。因为地多,我打工不能跑远,再加上在厂里干活不自由,农忙季节还得请假,还是在桥下打零工自由。我从1998年,就开始到桥下打零工。”马双羊说,他早已习惯了这种生活。
  大女儿已经出嫁,大儿子在中牟县城打工,老三上小学,“我现在没啥压力,活少一月挣个两三千,多时候也能拿三四千元。老三上学花不了几个钱,老二的房子早就盖好了。”对于目前的生活,马双羊没有觉得自己有多苦,“我觉得只要干活实打实,就不愁没活干。”
  为女儿上私立学校,父宿街头揽活
  昨天下午3时40分,一辆白色起亚汽车停在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路口,车主一招手,瞬间10多名农民工围了上来。
  车主说,他在装修一处门面房,想找两位粉墙工,“我们之前装修门面房也来桥下面找他们,比装修公司便宜,小活儿一般找他们干。”
  因为最早赶到车主面前,李义和丁少军上了车,来到郑东新区九如东路上一家门面房。短暂介绍后,车主问:“清墙加粉墙,200平方米,你们要多少钱?”
  “15元一平方米,你看墙上都是钉子,可费活儿。”李义指着墙面说。
  听罢,车主扭头回绝:“我专门去装修公司问过,人家一平方米才要13元!”
  没谈妥价钱,车主没再送他们回去,记者陪着他们沿着农业东路走回去。
  “这种事情很常见,咱是出力人,人家瞧不起咱,习惯了。”真正让他们憋屈的是,干完活雇主给的工钱比谈好的少,“有时候吃亏也得拿,不要这点钱也没有。不过有的老板人好,下午5点多就让下班,然后给钱,第二天接着干”。
  因为是淡季,两人已经好几天没找到像样的活儿了,“再过几天上冻了,更没活儿干了。”李义一脸愁容,他今年43岁,女儿在中牟外国语学校上五年级,“俺村的教育质量太差,为了孩子将来只得送到私立学校。”女儿一学期1300元的学费和每月至少300元的生活费,是他打工赚钱的主要目的。
  李义露宿街头,夜里风往被里钻,很少睡好觉,这一切他没对女儿说过,只有媳妇知道。
  李义每半个月回一次家,因为孩子两星期回家一次拿生活费,“回家时跟要饭一样,胡子拉碴的,闺女看到我就笑,还把零食往我嘴里塞。”说到这儿,李义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大人受罪没啥,不想让小孩儿受罪。”
  看着天黑了,李义打算买馒头吃,“不管弄啥,饭得按时吃,身体不能垮了,我吃饭不讲究,只要吃饱都中。”平时,他闲了晚上会到路口边上的广场,看别人跳舞,也会偶尔去商场看会儿电视。
  融入城市文明,他们还需改正不雅的生活习惯
  虽然干活的地方离郑东新区农业南路和商鼎路交叉口有一两公里,可每天晚上吃过饭后,来自周口的民工石红星总会到该路口看跳舞。
  “干完活儿后没啥事干,闷得慌。”说起看跳舞的事,36岁的红星有点不好意思,“比俺村的女的长得都好,我们站在路边一看就是一个多小时,看着过瘾得很。”
  在这个交叉口,有一个市民自发组成的跳舞场,每晚7点多,附近小区住的近百名妇女来此跳健身舞。每天总能在此见到十几名民工目不转睛地盯着她们看。
  在他们的脚下,是还冒着烟的烟头和随手丢下的瓜子皮。
  在郑州市民胡先生看来,进入城市的民工,用他们的辛苦改善着城里人的生活,但他们也有着不少的坏习惯,“比如在墙角撒尿,小树林成了他们的大便池,干活时只顾讲价钱,却不管干活的质量”。
  胡先生对民工不雅行为的抱怨,记者也曾遭遇过。前些天,记者在小区地下车库,看见几名送货的民工在车库楼梯上撒尿,看见有人下来,他们龇着牙不好意思地笑了。
  “我说的民工的缺点,并非是真的厌恶、排斥他们,而是希望他们能改掉这些小毛病,尽快融入城市文明。这些不雅的生活习惯,不管发生在谁的身上,都应该指责。”胡先生说,看了你们这些天对民工的报道后,他觉得有必要说说,在关爱民工的同时,也应该给民工提个醒,而非因其为弱势群体而将其缺点视而不见。
  宁站桥下也不去人力市场
  农民工桥下揽活,催生卖饭的、写招牌的等“第三产业”
  “擅长烩面、扣碗”“大米、炒菜”……在郑州市二马路和解放路交叉口附近的立交桥下,写着上述字样的纸牌,摆在打零工的民工脚前。
  “老板,找啥人?”只要记者在他们面前稍一停留,马上就有人围了上来。
  在这里找活儿的民工真不少:沿解放路向西足足站了三四十米,有八九十人在此找活儿,以至于带动了卖饭的、写招牌的等“第三产业”。
  这个由农民工自发形成的农民工市场,至今已有二三十年的历史,在打零工的民工和用工单位中人气颇高。“在非法劳务市场求职用工,既不安全也不合法”,桥下诸如此类的警示条幅随处可见。虽然有关部门对此颇为头疼,并多次取缔,但市场至今依然存在。
  在这个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的北侧,是郑州农村人力资源市场。
  昨日上午,记者走进市场大楼一楼宽敞的求职用工大厅,虽然暖意融融,地板砖明光发亮,但里面却没见到求职的农民工,成排的座椅空荡荡的,没一个人。两名用工单位负责招聘的女孩,在阳光下打瞌睡。
  “农民工可以随便来这里求职,不收任何费用。”市场一名工作人员说。
  建好的市场为啥引不来人?
  农民工:市场里面暖和,可到里面找不到活儿啊
  找活儿农民工老宋说:“为啥都好来这个地方?这个地方离火车站、汽车站都近啊,我们这些外地人,都知道这个市场,下了车走不几步就到了,多方便啊。”
  另一名应聘烩面师傅的民工说:“都知道这个市场,需要零工的单位都到这里找。虽然北边的人力资源市场里面暖和,可去了里面找不到活儿啊。既然这里站着一堆找活儿的,谁也不会舍近求远跑到人力资源市场里面找人。”
  “我们来这是找活儿干,不是来享受的,只要能早点找到活儿,冷点怕啥。要怕冷,就呆在老家不出来了。”来自漯河的民工张红民笑着说。
  郑州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宋主任说,当年把郑州第二人民医院搬走,在医院原址建这个人力资源市场的目的,就是想吸引在马路边找活儿的农民工,但从目前看还没达到这个目的。
  宋主任分析说,市场里的招聘企业对用工要求较高,而农民工大都是打零工的,大都属于低技能、低文化、高年龄,不符合用工要求。以前也想着在市场里建个零工市场,可这个规划后来搁浅了。
  由于农民工站在马路边很容易找到工作,所以他们就不愿来人力市场。“他们站在路边,有人相中立马就走,找活儿几率高。”宋主任说,民工在马路边自由惯了,想躺就躺,没事时抽烟打牌,可在人力资源市场里是不能这样的,他们觉得不自由,就更不愿来这里了。
  能否在大桥下建个“民工劳务市场”
  这是由市场规律决定的,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
  连日来,记者在郑州市多个大桥下民工聚集的地方调查发现,民工之所以选择在这个四面透风的地方揽活儿、睡觉,是因为这个地方最容易找到工作,“凡是立交桥下,都是大路口,四通八达、车流量大,容易找到活儿。”在中州大道郑汴路立交桥下,来自睢县的民工老朱说:“我们也想找个便宜的旅店休息,可你住里头,谁找你干活啊。”
  而在中牟民工马双羊看来,大桥下是他们最理想的“职介所”,在这里睡觉休息不是目的,能随时找活儿,才是吸引民工扎堆于此的最重要原因。
  “郑州市三环、四环的大桥下,有很多民工,整个郑州市,像这样干活的民工得有上千人。”马双羊说,他们在大桥下找活儿,已经十几年了,而用工的单位,也都知道了到大桥下找零工好找,就这样慢慢形成了现在的沿环线分布的零工市场。
  对于民工把大桥下当成“职介所”的现状,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宋向清说:“现在看来,大桥下是民工天然的求职地,政府部门几十年驱不散二马路的民工劳务市场就是明证。而这也是由市场规律决定的,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既然民工需要这个自发形成的市场,政府何不因势利导,在符合相关城市规划政策的前提下,在民工聚集较多的大桥下,划出一块地,建个简易的小型民工劳务市场,并给予完善规范,配置简易宿舍,便于民工揽活儿、休息。”
消除民工露宿亟需完善就业保障体制
在“工作”与“温饱”之间,露宿民工无疑倾向前者。基于此,任何公共救助方案,都当以不悖逆这一意愿为前提。终究,这是一群劳动者,有别于流浪汉,他们有自己的家庭,有“靠双手赚钱”的更多期待,有更强烈的尊严感……
<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FONT-SIZE: 20px" color="#多天前,河南郑州市中州大道的高架桥下,民工刘红卫意外死去。现在,中州大道已全线禁止民工住宿。在部分路段,有关部门还设了花盆和铁栅栏以防民工落脚。记者采访获悉,有关部门为民工准备了安置点,可提供基本的住宿和避寒需要,但民工并不领情。他们表示,自己并非无家可归,而是高架桥附近不分昼夜都有货车要卸货,露宿桥下更易找到活干。
  刘红卫之死,余波未了。从各地启动对流浪者的紧急救助,到露宿民工因被驱赶不得不“换场”,经历了这些,公众已很难说清,事态到底是向好还是变坏?原本,高架桥下的那群流浪民工,为了生计,靠打着零工、忍受艰难条件而卑微过活;但如今,他们却不得不远离桥下、搬进安置点,只是他们未必领情……再一次我们确信,若不以当事人的诉求为起点,初衷良善的“帮助”,也可能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
  社会关心的是民工的生命安全,让他们免于寒冬的刺痛;可对那群民工而言,找到活干或许比“有庇护之所”更重要。某种意义上,这是个根本性矛盾。其实,在“理性人对自己负责”与“社会有义务救助弱者”同为时代价值的语境下,应对露宿民工现象,并不简单。
  种种纠结,归结起来也简单,即公职者能否打着“为你好”一类的理由,来替他人做主?可以确知的是,民工露宿打工,至少算不得严重的“对自己不负责任”。在此间的文化传统中,大家更乐于将之归入“吃苦耐劳”一类。当然,即便如此,也不意味着这类行为就可放任不管、无需引导。
  民工为打工露宿,乃至有人身亡,职能部门适时介入合情合理,却绝不应摆出“强制”姿态,采取“封锁桥下,逼去安置点”的方式。如果说,刘红卫事件后,郑州意图拯救城市形象,那么决策者先当明白,是畸形的劳务格局、畸高的打工代价而不是露宿民工本身,导致了那起悲剧。且有必要重审,职能机构本就无权要求民工“如何去做”,而只能以专业的就业援助,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选择”,从而间接引导。
  须知,在“工作”与“温饱”之间,露宿民工无疑倾向前者。基于此,任何公共救助方案,都当以不悖逆这一意愿为前提。终究,这是一群劳动者,有别于流浪汉,他们有自己的家庭,有“靠双手赚钱”的更多期待,有更强烈的尊严感……所以,若真正“为他们好”,就该尽可能创造条件,降低他们“劳作换报酬”时的身体损耗成本,而不是剥夺他们打工机会,强迫他们遁入安置点。(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蒋璟璟)2·
让需要帮助的人知道有权利获得帮助,以及如何获得帮助,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如果只满足于制度设计的以人为本和顺应民意,在贯彻实施时却消极应付、蜻蜓点水甚或遮遮掩掩,不愿让大家找上门来,或者不懂如何广泛传递相应的信息,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类似的社会惨剧还会发生。&
近日郑州一农民工躺在桥下20余日后死亡,大连一名40多岁的外来务工男子冻死在一家KTV外的马路上。尽管死因尚众说纷纭,但在陌生的城市因无处藏身而死在冬季冰冷的户外却是不争的事实。不久前的5名流浪儿童因寒冷在垃圾箱内生火致死,一度令人们不断反思社会救助体制问题。
  在救助管理制度已实施9年多,各城市都有救助站,也有冬季救助应急预案,但接连出现农民工和流浪儿童的户外死亡事件,令全社会警醒。而救助站工作要落到实处,首先要普及救助信息和知识,让每个人知道何处可以求助。
  成千上万吃苦耐劳的农民工,作为流动人口的主体,背井离乡,为城市建设耗尽青春和汗水。城市日新月异,却让肩负一家老小生计的农民工冻死在城市里,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耻辱。像贵州毕节的5名儿童,事发前曾在拆迁工地搭起塑料帐篷居住多日,且街道办事处就在附近,却没有人指引过他们,或向警方、街道、民政部门反映情况。
  有人慨叹,这是一种人世的失聪,是一种社会的失灵。但为何失灵失聪,又值得我们深思。在物质丰裕、救助制度广泛实施的今天,他们的悲惨遭遇,本可避免。我们无须细究事件发生的全部原因,但他们至死没有获得有效的社会救助已不言自明。网上已有关于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政府救助的讨论,但首要的问题是,他们,还有我们自己,知道可以向谁,并如何获得救助吗?
  让需要帮助的人知道有权利获得帮助,以及如何获得帮助,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如果只满足于制度设计的以人为本和顺应民意,在贯彻实施时却消极应付、蜻蜓点水甚或遮遮掩掩,不愿让大家找上门来,或者不懂如何广泛传递相应的信息,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类似的社会惨剧还会发生。
  事实是,在当今社会,还有其他许许多多的流浪儿童、流浪汉、外来务工人员和无家可归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不知道自己有权利向政府寻求帮助,而政府也有义务保障他们的最基本生存。或许我们都会偶尔看到有形形色色的成年人、儿童或者一家老小露宿街头桥下,甚至一连好多天无家可归。但在短暂的怜悯和一声慨叹之后,很多人只是不知所措地默然离去。
  落难街头、无家可归、流浪乞讨是世界各地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多数国家都将这些人群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并制订有分级应急预案,甚至还设立专门警察队伍进行主动搜救。而责任并不仅仅在于政府,还在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多数国家都广泛吸纳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并借助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传单、社区招贴、路牌广告等形式,广而告之。
  在借鉴国外以人为本、渠道多元、民众参与的经验之外,当务之急是让社会上每个人都知道如何获得救助,让这个冬季多一份温暖!(作者是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打零工”的工作方式,造成了他们现实的困境。一方面,他们没有诸如“施工队”等团队的庇佑,在议价、维权时弱势尽显;另一方面,劳务市场对于零工的需求,确乎更少,他们又不得不面临收成未卜的窘境。露宿民工最需要的尚不是物质接济,而是专业的“就业引导。
&近日河南郑州农民工刘红卫在立交桥下躺了20多天后死亡一事,迅速引起社会关注,并且很多人将关注的目光从个人转向了整个露宿农民工群体。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些露宿桥下打零工的农民工,大多都是为了给孩子创造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他们早已安然露宿生活,不觉严寒酷暑之苦。
  刘红卫之死,余波未了。痛定思痛,媒体、民众纷纷开始关注“露宿农民工群体”。或是一种惊觉,抑或是一种补偿,在极短的时间内,舆论与“这个群体”无比亲近。于是借由一篇篇笔墨文字,我们得以直观了解,这群人的忧愁与爱恨,希望和失落……而原本,这种“沟通”早该发生:温暖的社会内,幸福的人,当有关怀不幸者的自觉;更遑论,分工细化的时代,一贯有专门机构以救助为业。
  悲剧既成,责难“救助不力”,也意义寥寥了。其实准确来说,刘红卫等“露宿民工”,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待救助对象。他们不是流浪汉,不是生活无着人员,更不是沿街乞讨者;他们以打零工谋生、攒钱;他们大多有完整的家庭,有在乎的亲人。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群倔强的“以劳动为生”的人,也是一群苦行僧式的自我节欲者——以最少、最简陋的物质资源维持生存,却心怀“让孩子生活更好”一类的坚定信念。生活,本该成全他们,而不是相反!
  露宿民工,有别于流浪人员,他们更具自尊意识,因而排斥救助、抵触同情。即便在刘红卫事件后,更多目光到场,可他们仍“相当平静”,依旧维持着“揽活-—干活—攒钱”的生活模式。也许,正是这类“打零工”的工作方式,造成了他们现实的困境。一方面,选择“打零工”,便失去了诸如“施工队”等团队的庇佑,继而在议价、维权时弱势尽显;另一方面,劳务市场对于零工的需求,确乎更少。基于此,这群露宿者,又不得不面临收成未卜的窘境……
  孤立、原子型的民工个体,无法周全应付生活的颠沛流离。所谓“露宿农民工群体”,只是一个偶然的命运相似体,而非组织化、有统一行动力的团队。各自打拼的他们,难以敏锐捕捉市场的用人需求,无法承揽“大活”,而只能一天天重复着“碰运气”。由此可见,露宿民工最需要的尚不是物质接济,而是专业的“就业引导”。职能部门,有必要给这群人提供实用的用工信息,并尽量将之捏合成整体的劳务供给方,以此提高群体竞争力、消弭未知的风险。
  诚然,公共救济并不能确保每个人都能免于困厄。在市场经济内,劳动者必须遵循“自己对自己负责”的规则。但这并不妨碍,就业促进机构,能以专业援助,确保露宿民工更好地对接市场。也只有为这群人创造正常工作的可能,“露宿”的街景才会真正消失。
结语逝去的他们用生命敲响了警钟,愿我们的城市管理者直面问题,少一些“堵”,多一些“疏”。愿每一位农民工在努力赚钱的同时,都能有一个温暖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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