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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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政策解读
16:13 & &来源: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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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跨行冲还贷业务是省直中心积极响应广大职工诉求,2016年主推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近几年来,不少职工反映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不同银行,只能主借款人申请逐月冲还贷,不能双方同时申请逐月冲还贷。
  1、为什么开展跨行冲还贷业务?
  开展跨行冲还贷业务是省直中心积极响应广大职工诉求,2016年主推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近几年来,不少职工反映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不同银行,只能主借款人申请逐月冲还贷,不能双方同时申请逐月冲还贷。为减轻贷款还款压力,支持职工个人住房需求,满足不在同一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实现冲还贷的需要,经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自日起开展跨行冲还贷业务。
  2、跨行冲还贷与原有冲还贷有什么不同?
  原有冲还贷是指同行冲还贷,即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缴存银行在同银行,贷款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直接划转银行还款账户用于偿还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跨行冲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缴存银行不在同一银行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含补贴账户)中提取账户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指定银行还款卡用于偿还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3、已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是否需重新申请?
  已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不增加配偶或其他共同还款人参与冲还贷的,不需到中心重新申请,但需要关注与贷款银行约定的冲还贷还款卡是否在正常使用状态。特别是原在省建行办理冲还贷的职工,因实行跨行冲还贷必须启用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应确保每月划转至还款卡的公积金不转作其他用途,专项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本息。
  4、还款卡使用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卡,是个人偿还贷款的指定委托扣款账户。
  (2)约定的个人还款卡要保留不低于每月还款本息的金额,避免每月扣款时余额不足,导致出现征信不良,并且次月无法从个人公积金账户支取月应还款额。
  (3)个人还款卡在冲还贷期间,如有特殊原因如销户或其他原因无法转入资金的,应及时到银行和中心办理还款卡及冲还贷变更。
  (4)建议还款卡专用、少用或不用于其他日常消费,避免在还款日扣款不正常。
  5、跨行冲还贷申请程序和起冲时间?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实行当场申请、当月生效、次月起冲。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冲还贷申请表》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2)业务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核并打印《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批确认表》;
  (3)申请人持《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批确认表》到贷款银行指定窗口签订冲还贷协议,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预签冲还贷协议的,可不必再到银行签署。
  6、申请冲还贷应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冲还贷时,主借款人的账户为正常状态,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为非销户状态;
  (2)申请冲还贷时,申请人信用良好,且该笔贷款无逾期;
  (3)申请冲还贷时,须连续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
  (4)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方可申请冲还贷。
  7、申请冲还贷期间可否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在冲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在申请停止冲还贷后连续还款满12个月,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时间和划款方式?
  (1)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划款时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15日中心根据借款人上个月在受托银行的贷款实际还款金额,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中提取资金,划转到申请人还款卡内用于偿还贷款。
  (2)冲还贷划款方式以申请人公积金(补贴)账户余额为基数,账户余额小于其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的,划转申请人账户余额,差额由主借款人在还款日前补足;公积金(补贴)账户余额大于其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的,划转与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相同的金额,且不得随意挪用。
  (3)特别提醒:主借款人每月应根据还贷额及本人和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存储余额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避免因还款资金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导致个人征信记录不良。还款卡在冲还贷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销户或其他状态无法存入资金的,应及时到银行办理补卡和中心办理冲还贷变更手续。
  9、冲还贷变更有哪些注意事项?
  (1)因还款卡遗失等原因,引起还款卡号变动的,主贷人先到银行补卡,后到中心办理冲还贷变更卡号手续。未及时办理冲还贷还款卡变更手续的无法实现冲还贷,公积金账户金额审批后暂不能转入还款卡,待还款卡号变更后恢复转入;
  (2)新增、减少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共同还款人与主贷人身份证及双方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办理增加和减少共同还款人手续;
  (3)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到中心办理转移手续时,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应一并办理公积金账户变更手续;
  (4)主借款人的配偶或共同还款人自愿取消冲还贷的,经中心核准后取消,不影响其他申请人的冲还贷。
  10、主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划款顺序?
  (1)《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批确认表》中的主借款人作为第 一划款顺序,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不足部分按《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批确认表》确定的申请人顺序,即主借款人第 一顺序,主借款人配偶第二顺序,其他共同还款人依次进行划转。但扣款后每个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在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的情况下,还款顺序为: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后归还配套商业性贷款。
  (2)《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批确认表》中还款人同时有住房补贴账户和公积金账户时,划款顺序为同一个还款人先划款补贴账户,账户余额保留1元,不足部分再从公积金账户划款,账户保留1元。
  11、冲还贷在什么条件下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冲还贷自动终止:
  (1)因单位未在冲还贷发起日三个工作日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元的,当月自动停止冲还贷,待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含补贴账户)余额大于1元时恢复冲还贷。
  (2)从冲还贷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该笔贷款逾期还款累计达3次的,经中心核定暂时停止其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借款人应主动备足资金到贷款银行正常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如逾期还款累计达12次或连续逾期6次的,中心终止办理申请人的冲还贷业务。借款人恢复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3)因司法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申请冻结其公积金(补贴)账户,停止被冻结账户冲还贷,未被冻结账户正常冲还贷。
  (4)已结清贷款本息的冲还贷自动终止。
  12、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一方在省直中心缴存,另一方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双方可否同时在省直中心申请办理同行或跨行冲还贷业务?
  目前省直中心冲还贷业务适用于省直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并在受托银行内和受托银行间实现冲还贷,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冲还贷业务。因技术原因,现时期暂不能开通跨中心间的冲还贷业务。
  13、商业银行贷款的,可否申请冲还贷业务?
  冲还贷业务仅适用于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目前纯商业贷款无法办理冲还贷业务。
  14、目前有哪些银行可以实现跨行冲还贷?
  自日起,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在建行、工行的可以申请办理跨行冲还贷。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办理跨行冲还贷时间另行通知。
  15、建设银行原办理的冲还贷年冲客户,冲还贷方式变更后如何实现冲还贷?
  冲还贷方式变更后,冲还贷年冲取消。冲还贷年冲客户需要逐月冲还贷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省直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冲还贷方式变更,变更为报销式冲还贷,实现逐月冲还贷。
  16、冲还贷方式变更后,指定的个人还款卡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公积金冲还贷的金额是什么原因?
  可能原因包括:(1)上月贷款无还款记录或未足额还款,造成逾期的;(2)冲还贷日当天(每月15日)签约冲还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公积金账户保留1元、补贴账户保留1元);(3)指定的个人还款卡状态异常,无法存入;(4)司法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申请冻结的;(5)贷款逾期三期,冲还贷业务已经撤销。>> 福建省公积金查询(fuji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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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说明:初始密码为职工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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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7年元月,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内部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现有编制15人。中心主要负责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六)负责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批和台账管理;
&&& (七)受托完成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 (八)完成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几年来,中心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个人贷款力度,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运作,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中心被省直团工委、团省委和团中央分别授予&省直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等光荣称号。截止2004年12月,累计有2210个单位197611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67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34981人次11.6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亿元,公积金实际余额20.90亿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05号
邮编:350003
电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0、
住房公积金开户、转移、领取住房补贴& 2
离退休、出境、出国定居、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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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关于福建省公积金提取的问题,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办理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经单位核实盖章后的提取申请表、住房存折和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①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工程预算书(或购买施工材料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交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①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②贷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对账单(或还款存折明细)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贷款另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的:①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税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①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离退休的:①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出境出国定居的:①定居地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户口注销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工作调离本市(或异地就业)的: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或异地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②异地就业的提供与本市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①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时另须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①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3、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患特殊病症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县级以上特殊病症审批表(或病历)原件和复印件;②医保中心特殊病症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③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等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④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⑥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4、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间、地点、损失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上述提取条件中6-10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应由单位先向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职工提取后该账户注销。  2、上述提取条件中1、2、5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自该项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配偶可凭相关材料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3、上述提取条件中3、4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应同时申请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家庭当期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4、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1、2、3、5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外购房或偿还省外购房贷款的,其所购房屋应位于职工或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或其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簿(或购房地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的,申请时,应面签“职工自住房承诺书”。  5、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1-5和11-14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一次性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外,再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情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具体条件、提取额度、所需材料详见《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  7、产权人(或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或夫妻代领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8、除直系亲属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他人代领的,需办理委托公证或委托双方到本中心面签委托书。直系亲属代领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领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转入存款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不得提取现金。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款项应存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卡,不得提取现金。  10、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和规定如有变动,以申请办理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11、本表格下载和所需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提取申请表不得随意修改、放大和缩小。
其他回答(共2条)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管理中心回复:&省直单位职工偿还贷款提取须提供以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还清贷款前,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支取上一年已还款本息额:一、提取人身份证;二、公证过的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不提供);三、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款本息额或已还贷款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不提供);四、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五、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六、《省直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住房消费支取和销户提取。这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的办理分别需要哪些材料呢?请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一)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二)销户提取&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小编提醒:&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户,要对应自己所提取的方式相应需要哪些条件要求与申请材料要求,事前了解清楚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可以提交效益,尽快拿到自己所需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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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几年来,中心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个人贷款力度,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运作,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中心被省直团工委、团省委和团中央分别授予“省直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等光荣称号。截止2004年12月,累计有2210个单位197611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67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34981人次11.6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亿元,公积金实际余额20.90亿元。    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负责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批和台账管理;  (七)受托完成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八)完成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  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邮编:350003  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传真:4:  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电话:6、  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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