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江夏区租房退伍士兵安置时间问题

军人退伍后如何安置_百度知道
军人退伍后如何安置
我即将退伍,农村籍,当了八年,回地方能安置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我在部队11年,对于农村兵源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找你们领导希望转业的为上策,除了立有二等功以外的,不会予以安置。这个文件现在仍是我们国家有效文件,各民政局参照执行的,就是残疾军人也是一样不予安置的。
你在部队8年。你不应该是属于义务兵或初级士官了吧根据1987年国务院有关义务兵安置的条例
采纳率:83%
来自团队: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自治县,建议你向入伍地民政安置部门咨询、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二,按照退役义务兵安置政策安置,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初级士官(一、二期)复员后。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士官退役后一般由入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安置,也可以由地级市或省级民政部门安置、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高级士官(一、六期)一般作退休安置(选择转业的除外)。
各地安置退伍军人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非农户口入伍的一般作自谋职业安置,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农业户口入伍的回农村安置。机关、团体、市,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中级士官(三、四期)作转业安置(选择复员的除外),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报考国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
不能。三期以下只能退伍,有退伍费。不安置。
可以安置,八年是二级士官了吧,可以选择转业了,但到地方安排的工作都很一般,马上就要退伍了,建议你请段时间假,回到家乡联系联系工作,一辈子的事千万别耽误。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咋安排?这个市民政局提了4点!
一是搞好一次集中登记。市区两级民政局专门设置了退役士兵接待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人员负责接待办理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工作和现场答疑解惑。
二是进行一次政策宣传。印制发放了《退伍报到须知》《退伍军人报到及职业技能培训指南》,重点告知报到时间、安置办法、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安置政策和优惠政等相关事项。
三是抓好一次技能培训。省统一确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承办单位,开设计算机、叉车、维修电工、电焊、汽车维修、计算机安装调试与维修、网络管理等不同工种的培训班,退役士兵可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
四是召开一次专场招聘。推动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双向自主选择,与人社局联合举办一次退役士兵就业公益性专场招聘会,搭建退役士兵就业的“连心桥”。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当前位置: >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相关政策解读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近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实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时,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下达安置计划;确实安排不了工作的,积极推动自谋职业进行安置,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辅以就业服务、教育培训、政策优惠等积极措施,扶持和帮助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和创业。
&&&&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相关政策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9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4〕10号),填补了国家层面没有统一优惠政策规定的空白。
意见规定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贷款、户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相关费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根据意见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以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关于用人单位接收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
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
四、农村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政策
&国家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现行的主要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下建立起来的,对于农村退伍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除外)和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主要是回乡从事农业生产,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对于优秀的可作为基层组织后备力量予以推荐,有条件的地方对二等、三等(5至8)级残疾退役军人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于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五、关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政策
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要形式,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遵循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拟制具体办法,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随着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展开,必将会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六、关于给少数特困退役士兵家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对于部分退役士兵家庭生活遇到的困难,国家十分关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原则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2005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包括待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内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范围,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目前,全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大力推进中,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可根据其情况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救助。
&七、关于《优待安置证》相关政策
2002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从当年冬季征兵开始,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
《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
《优待安置证》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统一编号制发。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
《优待安置证》分存根和证书两联,存根由民政部门留存,证书由士兵家长自存。《优待安置证》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优待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士兵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八、关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现行政策规定:对于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对于征集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照城乡有别的相应政策予以接收安置。
九、关于在校大学生士兵《优待安置证》发放和优待安置相关政策
现行政策规定: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的《优待安置证》由征集地的民政部门发放,并在发放后的一个月内将《优待安置证》的存根和证书一并寄往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凭入伍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为其落实优待安置政策。
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其安置工作。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代管单位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地方民政网站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的位置: >> 内容页
信件标题:
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来 信 人:
来信日期: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2007年12月入伍,2012年11月复员的复员军人,入伍时带有安置卡,但是现在回到辰溪,却说只可以货币安置,不能安置工作,跟我一起入伍的战友,有湖南的,也有怀化的,她们回来都安排了工作,为什么我们这里就不安排了呢,2011年的退伍军人安置条例,最后一点是: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可以自己选择,我们是2007年入伍的,以前的退伍安置条例有一条是这样的: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所以我是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自主择业和安置工作,自主择业则是发一次性安置费,而我们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就必须服从安所谓的买断,请问辰溪有没有下发过相关的规定呢..?我在民政局的网上也没有看到有关的政策呀,怎么回来就直接说不能安排工作了呢,这样是不是有点……请领导帮助我们这些退伍士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政府
处理时间: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关于县长信箱来信
反映《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的说明
县电子政务办:
贵办日转来退伍军人张洋同志《关于退伍军人安置问题》,辰溪县民政局、编办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相关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张洋,女,辰阳镇熊首山居委会人,2007年12月入伍,2012年12月退伍,反映要求安排工作问题,根据2011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而我县从2005年[辰政发(2005)7号文件]起对在部队服役满10年以上三级士官、荣立二等功、五至八级以上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和日前入伍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对日后入伍符合城镇退役安置条件的退役义务兵、三级以下退役士官全部实行自谋职业有偿转移安置。故请求予以理解。
Copyright(c)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enxi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辰溪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辰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共辰溪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号-1 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 02号 网站标识码
邮箱: QQ: 邮编:419500 地址:辰溪县人民政府大院江夏区环保局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_百度知道
江夏区环保局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
我有更好的答案
看劳合同与谁签订环保局直接签订直属;劳务派遣公司或其第三签订能编制内公务员考试要符合招考条件都参加
不是拒绝,是那里的领导变相的索贿啊,你送点儿礼物,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武汉江夏区租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