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婚后财产》男友表示很赞同。这是不是意...

《新婚姻法》男友表示很赞同。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以后他婚前买房之后出什么问题他不会给我补偿?_百度知道
《新婚姻法》男友表示很赞同。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以后他婚前买房之后出什么问题他不会给我补偿?
我觉得对原配太不公平了。有的女人甘心婚后做家庭主妇生儿育女,那如果男人变心了她就什么得不到。我看女孩子都只能上班,死命的挣钱,别那么顾家 ,特立独行。
如果我自己想在这个房价比涨水还快的城市买房子,我想想就恐惧,这让我软弱的性格受到了不少冲击、男人还是靠不住。这样一来,我觉得他自我意识特别强,甚至是自私了。我从来没想过要嫁给一个有房有车的人我很爱他在乎他。但是他让我没有安全感。我一个月3000块工资除了吃喝所剩无几:母猪会上树。我觉得两个人一起打拼多好,我就是怕到头来,一场空。是不是真的是应了那句。女人只能越来越独立
我有更好的答案
就用最近流行的“婚前协议”就行了,结婚前写个协议,我们国家现阶段,婚姻法还是在民法之内的,并不是独立法系,好比是你有个人意志,但某些时候,你还是得听你家里的。所以婚前协议还是优先有效的。 我不是来质问的,孩子出生也有了当地户口,就算离婚,这户口也不是那么容易变更的。你表现的太对立,反而伤了你们的感情,如果你实在是放心不下。近代女性虽然也工作了,但大多数家庭我不得不问,你是为了房子的拜金女么?不是吧。,就可以立刻拥有户口,房子这类重担还是男人再挑。现在的房子作用不同以前,比如你到杭州-钱江新城买套100+平的房。。古时候男主外养家,女主内持家,也不是来探讨的
采纳率:52%
本来就是除了自己谁都靠不住。而且你男友赞同新婚姻法的话,也会赞同你在外边工作的。如果不赞同,不让你出去工作,无论有没有新婚姻法这样的人都不能嫁。
我也觉是,所以女人现在要学会自立,只有自己有了才活得硬气,才不至于被男人玩弄于股掌之中,即使对方变心自己有经济基础,有工作寄托,出能活出自己的精彩。
新婚姻法就是在维护男人嘛,这个编织新婚姻法的是不是集体是男人啊。这样下午,离婚率会彪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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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不能把女性当做“假想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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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小二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引发口水战。“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规定被指保护了强势地位的一方。(8月14日《北京晨报》)
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出,相信那些“建设银行”的股东们要长舒一口气了。
可是,这个司法解释却有“重男轻女”、偏袒强者之嫌。首先,此司法解释保护的是结婚之前原有旧家庭的财产安全,而不是新结合的小家庭的财产,这自然不利于小家庭的稳定。
按照传统风俗,买婚房还多是男方家出钱,这种财产保护,其实保护的是男方的财产,却从婚姻一开始就是把女性当成了婚姻中的来分男方财产的“假想敌”。女性只是这座房子的租户而不是女主人,有房的男主人随时可能带回家“小三”,而由于房子是人家买的,女性随时面临被“净身出户”的境地而不受保护。
其次,未充分考虑女性作为弱者的普遍处境。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即使个别女性在许多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大部分女性还是在教育、就业、升职、生育等各方面遭受远远高于男性的压力,这是一个不争的社会现实。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把女性当成了完全可与男性平起平坐的“另一个性别”而不是在社会上经常被歧视的“第二性”来对待;完全以房子、存款等一系列有形财产为离婚标准而忽视了女性为家庭付出的“隐性努力”与她们创造的“无形财产”。
女性在家务劳动、生育、抚养子女中所付出的代价,自然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美国薪水网在调查了400名全职家庭主妇后发现,妇女每年为付出的家庭劳动应获得13.41万美元。即使在中国,按照10种职业角色的平均收入计算,妇女每月劳动价值达9600元。按照这种计算方式,凭啥结婚的时候没有房,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财产呢?
对一个普通女性来说,可能40多岁面临中年危机不得不离婚,一辈子把感情与青春奉献给了丈夫、孩子与家庭,离婚时却什么都不能带走,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公平、公正与保护弱者的原则。
晚唐女诗人鱼玄机曾有一句名言,“易求无价宝,难得有心郎”。相信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女性结婚的动机都是为了与爱人长相厮守、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反观《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却以财产多寡为是否保护的标准、忽视了感情作为婚姻础石的最基本作用,怎能不为人所诟病。
司法解释重要的是能够全面正确体现立法本意、公平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最好要广泛、充分的听取各方面意见,要重视公民的基本意见,尊重法律的本意、考虑民意。像《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这样步步紧逼,可能倒逼许多女性产生不把房子过户就不嫁的想法,这岂不更加给广大挣扎在光棍线上的小伙子们添乱吗?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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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被指变相鼓励出轨
日08:48&&&&&&&&&
  微言微语
  新婚姻法一出 老公变房东
  白小起:一上来就看到N多怒骂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围脖。怎么说呢,婚姻法肯定是坑爹,但是我反而有点赞赏这种把坑爹坑在明面上的行为。至少这种一看就无限保护强者让弱者去死的法律,能把很多妹子从美梦中叫醒。姑娘们早就该明白这件事了——你一生中永不会背叛你的,一直是父母,金钱,事业。而绝不是男人。
  魏武挥:如果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就是耍流氓的话&那么新的婚姻法解释在告诉你,只谈爱情不可能是结婚的理由。
  qsc188: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新婚姻法,让丈母娘很失落!
  王子媚:新婚姻法产生了这世上多少失落的丈母娘,个人认为改得很合理,男女之间早该实行真正的平等。裸婚,我一样爱他!
  今晚吃恐龙: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
  “宁坐在宝马车后面哭,也不坐在自行车后面笑”。在蜗居和裸婚的时代,人们操持着被房子、车子挤压得变了形的婚恋观。而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被认为给这种畸形的婚恋观一点“喘息”的机会。
  新司法解释规定,“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小三”无权索要“分手费”……这让多少女孩和丈母娘们“婚姻改变命运”的幻想破灭。
  该解释引发网民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在支持的同时,也有很多质疑的声音:“变相鼓励出轨”、“可能导致离婚率上升”,原因是丈夫会因为没了妻子分割房产的威胁而变得“肆无忌惮”;它还被指过于“利益化”,“用赤裸裸的物质利益关系,取代中国自古以来的婚姻亲情关系。”
  而一名网友的话似乎更能惊醒众人:“不管财产如何,没有感情的婚姻里终究没有赢家……”
  难点解析
  女方参与还贷部分如何返还?
  据13日起实施的新司法解释规定,丈夫在婚前按揭买的房,登记在丈夫名下,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财产分割。有网民提出疑问:那么女方参与还贷的部分如何退还?房产的增值部分呢?最高法院方表示,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合理的补偿”。
  一名网友质疑:“这个所谓的补偿,表述得相当模糊,在现实的官司中,男方律师首先会问,参与还按揭贷款的凭证呢?试问,结婚20年每个月还按揭,有几个女人会每次自己去还并且把付款凭证保留20年的?”
  8月14日,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的这类案件中,是用房屋的现值减去首付和尚欠银行债务后进行分割,现在提到的是“合理补偿”,可能会在继续采用原来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由法官自由裁量。对此类财产的分割仍会以调解优先。
  被骗的“小三”没有索赔权?
  按照新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有网友欢呼叫好,也有网友质疑:“这不是在变相鼓励男人养小三吗?风流的男人完全可以‘玩’了之后不给钱!”网友羽戈表示:“假如包养者已经履行了约定,且所支付的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他就不能主张返还,法律此举无疑在捍卫‘二奶’的财产权,变相认可了‘二奶’的灰色身份。”
  妇联系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如果“小三”一开始并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是受害者,而现实中,要受骗的“小三”迈出法律这一步很难。但新法中未考虑这种情形,绝对否定与“小三”达成的“分手协议”,这也是对妇女权益保护不利的。
  对此,张震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小三”是夫妻一方不忠而产生的社会现象,为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小三应当有能力知道对方已经结婚。婚姻法也对此规定了救济途径,即因同居产生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小三可以提起诉讼。“既然身为小三,自己本身是有过失的,想要举证证明自己是被骗的,难度较大,索赔分手费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改变婚恋观,不再为房而婚
  不过,有法律专家认为,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在国外早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婚姻法在此制度上一直有空缺。现在通过司法解释来进行实践,一方面可以立即开始救济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为将来我国婚姻法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也有人认为,最大的原则在于,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这对遏制当前社会上一些妄图不劳而获,希望依靠婚姻来改变命运的现象有作用。
  还有网友认为,新司解给普通家庭的男青年提供了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网友“小之与麦田”很欣慰:对我们这些一穷二白的好青年来说,这是个好政策。网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
  多名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生儿子不再是“投资银行”,生女儿也不再是“招商银行”。“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对房子等看得很重。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问题而结婚,今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
  出轨率离婚率上升
  80后作家陆琪提出担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一个直接后果是为男人们扫清了离婚的障碍!”他说,在中国近年的离婚案例中,以男方过错为主,男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远远高于女方出轨。而很多男人出轨后不敢离婚或者不舍得离婚,就是顾虑到“房产分割”,害怕“净身出户”。现在男人们没有顾虑了,就会更肆无忌惮,导致出轨率和离婚率上升。
  不少人支持这种观点,网友Annaso安娜发微博称:“新婚姻法彻头彻尾的保护了男人的权益,连最后出轨的机会也给予了。引发了社会的口水战,以后不管生儿子女儿都一样,一样要买房,真是乐了房产商。”
  律师张震表示:“出轨取决于婚姻关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忠诚度,离婚取决于夫妻感情本身是否破裂,与财产没有太大关系。”他说,“我认为婚姻是附感情条件的契约关系,而非附财产条件的感情关系。婚姻法解释三使得个人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更加明晰,财产不再成为婚姻当事人追求幸福和婚姻自由的障碍,回归婚姻本身的真谛。”
  女方不再愿意出钱装修
  新司解一出,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这几日,微博上开始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网友们纷纷为“失落的丈母娘”支招:在结婚时,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嫁个有房的老公不表明你就有房子了,有你的名字才是真的,切记结婚时要在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房子还涉及到一个装修的问题。记者通过小范围调查了解到:现在很多“丈母娘”基本不会再出装修的钱,“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呢,这也是婚前财产啊!”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
  深度观察
  新婚姻法,没坑爹却坑了女人?
  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成了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陆琪说:“你辛辛苦苦和老公还贷款20年,给人生孩子、又工作又养家、伺候人家,100万的房子还了130万贷款,最后房子很可能就是给小三供的,你没有所有权,只有含糊不清的补偿权。”
  一名网友说,“女性为了男性付出了大半辈子,最后落得一个一无所有净身出户,那么结婚的意义还有什么?”“从今后,哪个男人把房钥匙拍桌上,你可得小心。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套房子,而只是多了100万的债务。”
  “新婚姻法,没坑爹却坑了女人?!”有网友提出:婚前男方贷款购房,还债的钱肯定是从夫妻婚后的收入支付,如果男方的收入主要用于还债,家庭生活的支出必然要由另一方承担更多了,这样对女方来说是不公的,这恐怕会制造更大的家庭伦理难题。
  对这类声音,有专家表示,新婚姻法是国家法制和对个人私产尊重的又一进步。它更明确了婚姻的契约性质和双方的财产划分,明确了我国将向尊重个体,以个体作为社会主体而非以家庭作为社会主体的未来规划。此法并无性别针对。现代社会有很多女性,都在努力打拼自己的事业。此法对于她们的财产同样有相当的保护意义。
  男女平权也要考虑到生理差异
  有人说,新司法解释彰显了男女平等,不让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品。男人可以买房,女人也可以买房啊!“新时代的女性就应该买得起房,开得起车,越来越独立自强。”
  不过,网友五岳散人说,男女平权不是表面上“妇女能顶半边天”,而是在社会角色差异与生理差异之下,承认特殊性的基础上进行权利平衡。在这方面,看上去的平等其实就是实际上的不平等。
  另一名网友也表示:男女平等我同意,但唯一不同意的是,为什么社会的男女平等没有实行,法律就要先行呢?当社会还需要女人生孩子,放弃事业照顾家庭,回家伺候公婆,而不许女人赚钱更多事业更好时,还说什么男女平等?如果真要公平,请各位男士也十月怀胎,躺到手术台上剖腹产试试,那个时候,我才承认有真正的公平。
  更多人认为,目前中国还处在男权社会,比如孩子基本都是跟父亲姓。在这种背景下,却要妇女们在婚姻家庭中承担法律上与男性同等的义务,这是不公平的。
  婚姻,关乎感情还是房子?
  在这场讨论中,有不少人质疑新司法解释的“功利性”。
  网友峥嵘岁月踌:“新婚姻法解释,妄想用赤裸裸的物质利益关系,完全取代中国自古以来的婚姻亲情关系,破坏了几千年形成的华夏伦理道德。”&新婚姻法对婚后房产的界定引起争议,并不是因为涉及男女平等,而是把婚姻当成了利益博弈,楚河汉界划得一清二楚,把家庭当成了生意场,经济凌驾于爱情、亲情、人伦之上。若如此,你干嘛结婚啊,同居足够了。
  一名法学学者认为,近年来,婚姻关系不断复杂化,离婚率逐年上升,出台司法解释很有必要。但是,也不能忽视婚姻家庭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就是强烈的伦理色彩,将它视为纯粹的物质利益单位,完全遵循物质利益分配的规律来进行法律调整,恐怕将重挫人们的幸福感。
  他认为,从更深刻的层面来说,此次司法解释仍无法解决“法律应该偏重理性还是人性”的两难。如今离婚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难题,反映的是快速变迁中的社会真实一部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非治愈这些问题的良药。如何从本质上从全社会推动忠贞、责任、和谐、挚爱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观,才是最为重要的。
  网友小钟的一句话似乎更发人深省:“婚姻,终究只是关乎感情的事,不管财产如何,没有感情的婚姻里终究没有赢家……”(记者&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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