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科学校怎么样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与邵阳学院合并方案通过
  红网邵阳10月19日讯(时刻新闻通讯员 余晓冬 时刻新闻记者 李逢源)在近日举行的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上,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邵阳医专”)与邵阳学院合并方案获得通过。    邵阳高等教育迈进新时代    两校合并,是邵阳高等教育发展的里程碑,也是邵阳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邵阳市高等教育从此迈进新时代。这是促进湘西南地区及邵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将对湖南省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进一步优化产生深远影响,两校学科专业优势互补、交叉融合,更可以拓展出学科专业,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的贡献度。    为此,邵阳医专与邵阳学院合并受到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它不仅是邵阳市“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目标,两次被写进市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教育厅《湖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重点支持邵阳医专与邵阳学院合并。    据邵阳学院院方介绍,并校后,邵阳学院办学实力将大增,占地面积将达2376亩,在册学生达24053名,专任教师达1507人,覆盖工、管、医等十一大学科门类、57个本科专业和10个专科专业,另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协作型附属医院1所。学校将延续“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继续以“产学对接、校地互动、校企协同、国际合作”的办学特色培养人才。    十余年艰辛并校路    自2012年以来,在省市领导和教育厅的支持下,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为两校合并创造条件、协调工作。早在2003年,邵阳市即将邵阳医专新校区的选址定在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旁边,并对两校周边区域进行了统一规划和整体布局,在此基础上,竭力为两校合并创造条件、做好铺垫。    2015年6月至9月,湖南省副省长李友志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董浩率领教育部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一行,湖南省教育厅原厅长张放平率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一行,分别专程来到邵阳,对邵阳医专与邵阳学院合并及部分专业升本工作进行考察调研,对邵阳医专与邵阳学院合并及部分专业升本工作进行考察调研。
  在并校筹备工作中,两校师生做出了卓绝的努力,两校班子成员也为此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在会议召开前,他们根据专家组意见反复斟酌修改汇报材料,为完善汇报材料度过了无数个不眠之夜。
( 09:59:18) ( 17:03:11) ( 21:49:28) ( 23:16:43)邵阳学院将与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_新浪湖南_新浪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2015年审批设置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同时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部将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现将列入专家考察的36所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本科学校和9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2015年列入专家考察的申报设置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名单(36所)
申请建校名称
一、更名大学(18所)
河北地质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山西中医药大学
山西中医学院
锦州医科大学
辽宁医学院
上海电力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
苏州科技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
徐州医学院
淮阴工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浙江海洋大学
浙江海洋学院
中国计量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安庆师范大学
安庆师范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赣南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
河南中医学院
湖北师范大学
湖北师范学院
广东药科大学
广东药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东医科大学
广东医学院
二、新设本科(17所)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护理学院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山西能源学院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山西警察学院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石油化工学院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
辽宁大学辽阳校区
哈尔滨音乐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浙江医学院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商学院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厦门医学院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南昌幼特师范学院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教育学院
河南工学院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中州大学(专科)
汉江师范学院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琼台师范学院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合并调整(1所)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列入专家考察的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9所)
申请建校名称
沈阳科技学院
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
温州商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
郑州工商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武汉传媒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武汉华夏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武汉长江学院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公示时间为9月11日至1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9月18日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097165。
  电子邮箱:shzh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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