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我该怎么办办,急、。。

我该怎么办?急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前几年与人合伙开了个小公司,营业执照上为各占50%的股份,对方为法人。现在对方提出拆伙,但是因为目前的业务均由我在联系中,所以对方提出由我出资买下对方所占的50%股份的固定设备。至今已经协商2个月,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协议。现在因为我没有资金购买这些设备,于是向对方提出由对方接手或者将设备卖掉后大家均分并解散公司,但是对方对这2个方案都不同意,坚持要么由我接手,否则就不允许我使用目前的设备继续生产。
同时,因为对方是法人,对于所有目前进账的资金对方也不肯支付。对于这样的情况的话,我该怎么办?能否单方面提出起诉?另外,如果对方变更了银行账户等,那是否意味着我将没有办法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利润?对于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如果我另外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的话,我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目前的设备接业务?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我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以上请尽快帮我看一下该怎么办?谢谢了。
我侄子在外地打工,这几天往家里打电话要钱,说是与人合伙承包工程,要家里人给汇款4.5万元,家里人说去他那里看看情况,他不让;说亲自给他送钱,他说人不在,出门了。只要求汇款。手机关机,往家里打电话都是用别人手机打。这可能是怎么回事呢?我们该采取什么措施哪?
我们村现在正在建高速公路,我刚刚把我的农田卖掉一共是1.56亩,但是镇政府来量地的人,把土地量错了,说是2.56亩,然后把钱全部打到我的卡里去了,这个钱我没有取,还没有过2天我们的村干部过来说把卡号抄错了,让我把银行卡拿给他,让他从新记下,然后把户口簿也拿去了,可是今天我去取钱的时候里面只有1.56亩的钱,像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我被其三人打成轻伤,派处所有无权利和解?
您好!杨律师,我是西安本市的,2004年10月份左右,在西安草场坡景致雅居购买了一套房子,06年7月底交的房。入住已有4年多,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最近听说开发商将公司注销了,很是害怕,自己辛苦了多年的积蓄就这样泡汤了吗?很是紧张。还请问下杨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业主该怎么办呢!谢谢!急盼回复!
在下班高峰期,肇事司机撞伤1人,逃跑中撞死一骑自行车人后,又驾车逃逸,随后将另一正常行驶的人撞死。之后继续逃逸,又将1人撞伤,之后在轮胎爆裂的情况下被受害者家属捉拿送派出所,交警调解时此肇事司机称没钱,拒不赔偿任何损失,受害者家属该怎么办?能不能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极刑?
我有个民事案件,诉讼状已经送到法院立案庭,立案人员提出条件要我接受,否则不予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应该找政府哪个部门解决? 我的民事案件有两个被告,第一被告法院同意起诉,第二被告是政法系统内部人员,立案庭工作人员直接告诉我说,不要起诉第二被告同意给我立案,否则不予立案,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应该找政府哪个部门解决?
使用期已经提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都两星期了,公司一直说领导没批不给办手续怎么办 。。。错了哈,是试用期不是使用期。本人刚毕业对劳动法不太了解,毕业证和学位证也被公司收去了,公司还说要付违约金,要不要给,新找的公司说要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能去报到,希望大家帮帮忙。
我买了一套酒店式公寓,所有款项都已付清,包括代办产权证的一切费用,按照合同2007年12月已交房,但至今开发商推脱敷衍不办产权证。请教我该怎么办 酒店式公寓是南昌市解放西路铂金特区(又称东方明珠),开发商是江西省绿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98年在现公司工作,07年公司才给交医疗保险,现在要求公司补交07年之前的,申请劳动仲裁却说过了申诉期怎么办?谢谢
我在一个体装潢公司干活,去年年底在一次施工中不甚从二楼坠致一楼摔伤,当时前期医药费公司帮付的,后来度过危险期公司就不管了,我们自己付了后来的医药费,现在我想做工伤认定,但公司跑了,找不到老板了,只知道他家住哪里,我现在工友的证词也有了,当时公司跟主家的合同也有了,请问下一不该怎么办?(公司有法人,有股东,工商局有注册。)我该怎么办?急急急!!!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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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卖的使用权的房,去年才过户成我的名字还是使用权.现在房价一直在涨,卖房人后悔想买回房子.如果我不卖给他就怕他在单位闹事(他是房子产权单位的职工),如果单位知道事情真相会把房子收回吗?(使用权的房不许买卖)我房钱两空!!!我该怎么办?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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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当前位置: &&&&&&&&急急急,我该怎么办???急急急,我该怎么办??? 10:36:32&來源:互联网&&&&  我在一单位已经连续上了十三年班,但是和单位一直没有签过合同,单位也没为我买保险.从前年开始我和单位几个情况相似的人一起找单位,要求单位为我们买保险和签合同,但单位不同意,期间经历了很多,到过劳动仲裁,到过法院,有的人中途退出,等等.....最后的结果是:去年单位为我买了七年的保险,我同意了,自己又凑了些钱把十二年的社保全买齐了...  
然后一直这样继续着上班,合同的事单位和我都没提了,我想就这样算了,只要单位给我买保险,就这么凑合着上班吧,必竟现在工作也不好找,但上前两个月单位突然要求和我们签合同,但只签一年,期间有一两个同事签了。我不同意,因为我知道我现在的这种情况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要求单位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经历拉锯战后,单位最后和我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没有签合同前有知情人告诉我说,你们这次签一年和签无期限都没有区别,单位都会对你们不利的,签一年的到时不会续签,签无期限的到时在来整你。当时知情人劝我还不如和单位作个了断,以单位违反新劳动合同法诉讼到劳动仲裁。但我还是想到单位上班,所以签定期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在问题来了:单位调我的岗位。我从进单位就在那个岗位一直工作到目前,现在单位要调动我,而且是很不好的工种,是单位都不愿去的地方。但我又不能不去,劳动合同规定单位是有权调动我的。。。  
我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我是抱着对单位的一线希望才签定的合同想留在单位继续上班,但现在单位明显就是整我,想把我逼走。。。  
上次那个知情人就劝我和单位作个了断,以单位违反新劳动法不签合同为由要求单位付我双倍工资和加班费(我星期六一直上班,但没有加班费,单位的在编人员是有的,我们领工作是一张表格上写着名字,后面是金额:1000元,然后就是签名,这就算领工资了)。知情人说工资上没有明确标明加班费,可以要求单位付我加班费。。。  
但现在是我已经签定了这个合同,我现在是否已经失去了所有能诉讼的理由啊???我该怎么办???我还能告单位付我2008年2月至2010年6月(合同签定日期)之前的双倍工资吗??还能追讨以前的加班费吗???  
      问题较多,尝试着作如下回答,未尽事宜,可继续探讨:  1、虽然你于两个月前历尽艰辛,迫使单位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妨碍你向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自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间的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差额)。  2、你星期六一直上班,但没有加班费(单位的在编人员是有的),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要求单位补发。  3、关于“现在单位调我的岗位。我从进单位就在那个岗位一直工作到目前,现在单位要调动我,而且是很不好的工种,是单位都不愿去的地方。但我又不能不去,劳动合同规定单位是有权调动我的”问题,其实从你的字里行间已经不难看出属于单位的刁难、甚至是报复行为,你可以拒绝接受: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劳动合同可能约定了劳动者从事“操作工”或“一线员工”的身份,但该约定是概括性的,并不明确,也不涉及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当视为双方未明确约定工作内容。  车工、钳工、刨工、铣工、工磨、电工等都属于操作工,甚至清洁工都可以认为是一线的辅助工作,但是工作内容却有着天壤之别,人为地在不同工种之间任意调动,既违背了《劳动法》的立法初衷,也是对劳动者的极不负责任。  因此,在对工作岗位变更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认定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履行的工作岗位内容确定。这一方面符合实际情况,比较合理,另一方面也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双方未就工作内容明确书面约定,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未约定的内容应当按实际履行确定,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进行解释。  4、既然你现在的境遇不幸被知情人言中,你也已经对自己的选择心生悔意,那么,建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补发被克扣的加班费;补缴本应由单位缴纳实际上由你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年没有签订的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你们单位肯定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2、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劳资双方各一份,另一份送往劳动局备案,你单位肯定没有这么做,因此,也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3、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单位只买了一部分,因此,也是存在违法行为的。  4、签订劳动合同后,劳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调整包括工资待遇、岗位,如果需要调整应协商一致,否则也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综上,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收集能证明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号牌、工作服、工友的证言、劳动合同等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  本律师认为,你的合同可以试用合同撤销法律规定,你可以解除对你不公的劳动合同,用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 张东垣律师)相似文章&今日推荐&&&&&&幽默笑话百态军事探索娱乐女性健康旅游互联网··············&我在一单位已经连续上了十三年班,但是和单位一直没有签过合同,单位也没为我买保险.从前年开始我和单位几个情况相似的人一起找单位,要求单位为我们买保险和签合同,但单位不同意,期间经历了很多,到过劳动仲裁,到过法院,有的人中途退出,等等.....最后的结果是:去年单位为我买了七年的保险,我同意了,自己又凑了些钱把十二年的社保全买齐了...
然后一直这样继续着上班,合同的事单位和我都没提了,我想就这样算了,只要单位给我买保险,就这么凑合着上班吧,必竟现在工作也不好找,但上前两个月单位突然要求和我们签合同,但只签一年,期间有一两个同事签了。我不同意,因为我知道我现在的这种情况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要求单位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经历拉锯战后,单位最后和我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没有签合同前有知情人告诉我说,你们这次签一年和签无期限都没有区别,单位都会对你们不利的,签一年的到时不会续签,签无期限的到时在来整你。当时知情人劝我还不如和单位作个了断,以单位违反新劳动合同法诉讼到劳动仲裁。但我还是想到单位上班,所以签定期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在问题来了:单位调我的岗位。我从进单位就在那个岗位一直工作到目前,现在单位要调动我,而且是很不好的工种,是单位都不愿去的地方。但我又不能不去,劳动合同规定单位是有权调动我的。。。
我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我是抱着对单位的一线希望才签定的合同想留在单位继续上班,但现在单位明显就是整我,想把我逼走。。。
上次那个知情人就劝我和单位作个了断,以单位违反新劳动法不签合同为由要求单位付我双倍工资和加班费(我星期六一直上班,但没有加班费,单位的在编人员是有的,我们领工作是一张表格上写着名字,后面是金额:1000元,然后就是签名,这就算领工资了)。知情人说工资上没有明确标明加班费,可以要求单位付我加班费。。。
但现在是我已经签定了这个合同,我现在是否已经失去了所有能诉讼的理由啊???我该怎么办???我还能告单位付我2008年2月至2010年6月(合同签定日期)之前的双倍工资吗??还能追讨以前的加班费吗???
问题较多,尝试着作如下回答,未尽事宜,可继续探讨:
1、虽然你于两个月前历尽艰辛,迫使单位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妨碍你向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自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间的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差额)。
2、你星期六一直上班,但没有加班费(单位的在编人员是有的),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要求单位补发。
3、关于“现在单位调我的岗位。我从进单位就在那个岗位一直工作到目前,现在单位要调动我,而且是很不好的工种,是单位都不愿去的地方。但我又不能不去,劳动合同规定单位是有权调动我的”问题,其实从你的字里行间已经不难看出属于单位的刁难、甚至是报复行为,你可以拒绝接受: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劳动合同可能约定了劳动者从事“操作工”或“一线员工”的身份,但该约定是概括性的,并不明确,也不涉及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当视为双方未明确约定工作内容。
车工、钳工、刨工、铣工、工磨、电工等都属于操作工,甚至清洁工都可以认为是一线的辅助工作,但是工作内容却有着天壤之别,人为地在不同工种之间任意调动,既违背了《劳动法》的立法初衷,也是对劳动者的极不负责任。
因此,在对工作岗位变更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认定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履行的工作岗位内容确定。这一方面符合实际情况,比较合理,另一方面也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双方未就工作内容明确书面约定,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未约定的内容应当按实际履行确定,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进行解释。
4、既然你现在的境遇不幸被知情人言中,你也已经对自己的选择心生悔意,那么,建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补发被克扣的加班费;补缴本应由单位缴纳实际上由你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年没有签订的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你们单位肯定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2、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劳资双方各一份,另一份送往劳动局备案,你单位肯定没有这么做,因此,也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3、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单位只买了一部分,因此,也是存在违法行为的。
4、签订劳动合同后,劳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调整包括工资待遇、岗位,如果需要调整应协商一致,否则也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综上,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收集能证明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号牌、工作服、工友的证言、劳动合同等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本律师认为,你的合同可以试用合同撤销法律规定,你可以解除对你不公的劳动合同,用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 张东垣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王朝网络无关。王朝网络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为你推荐&&&转载本文&UBB代码&HTML代码复制到剪贴板...&更多内容··········&&&&&&&频道精选&&王朝女性&&|&&|&&|&&|&&|&&|&&|&&|&&|&&|&&|&&|&王朝分栏&&|&&|&&|&&|&&|&&|&&|&&|&&|&&|&王朝编程&&|&&|&&|&&|&&|&&|&&|&&|&&|&&|&王朝导购&&|&&|&&|&&|&&|&&|&&|&&|&&|&&|&王朝其他&&|&&|&&|&&|&&|&&|&&&&2005-&&版权所有&→ 我该怎么办?急急急急……
我该怎么办?急急急急……
女 | 0个月
健康咨询描述:
我朋友因为抗体效价偏高,医生开了中药,尊医嘱每天一剂,可吃了之后就出现拉肚子的情况,到医院告之医生,医生就把药的剂量开小了,可吃后还是拉肚子(不吃就不拉),我想问一下,如果不吃胎儿溶血的可能有多大,有什么别的方法治疗抗体效价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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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不是很严重,建议到相关科室检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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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省 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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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百姓健康网
53078 位专家为您在线解答
病情分析: 你好!如果检查没有心脏问题,那么多是中枢神经方面的问题,就是在脑或脊髓上的病变.这种情况最好做脑及脊髓的MRI(磁共振)检查,才能明确. 如果出现月经不正常,那么更有可能是脑部的疾病,没有做磁共振条件,那么可以做一下脑CT检查,也可以做出初步判断的. 上述分析和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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