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佰亿音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誉怎么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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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亿中央街
佰亿中央街楼盘地址
新城路与长山街交汇处
楼盘地址(来源百度百科)
楼盘地址是指楼盘项目所在的位置
佰亿中央街简介
佰亿中央街是首条体验式室内步行街,项目定位中端时尚生活重心,建成后将成为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充分满足消费者吃、喝、玩、乐、购一站式需求。 佰亿中央街属于人防工程平战结合项目,分新城路、长山街2段相互贯通,成“L”形分布,总建筑面积19111平方米,项目全长1046米,其中新城路西起向阳街东至长山街,总长513米、宽16.2,过道3.5米、共9365.62平方米;长山街北起泰临路南至新城路总长533米、宽12.6米、共9745.38平方米。 项目位于新城区黄金地段核心商业圈,周边生活配套及经营业态种类齐全,大型商超(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新合作购物广场)、银行(工行、建行、农行)、酒店(四星级新合作酒店)、电影院(圣大电影院、新世纪电影城)、小区(供电局家属院、工商局家属院、市工会家属院等)遍布周边,地段价值优越无法复制。地处城市中心,基本所有公交车都经过咱们项目(像1路、2路、4路、5路、6路等),还包括周边长途客车及乡镇短途客车,所以无论出行购物还是进出货物都十分便利。繁华的商业氛围,便利的交通配套,辐射整个城市消费客群,周边乡镇及市区购物人流已形成习惯性消费,使商业街吸客能力增强,日均人流可达3万,客流量扩增。 项目主要业态有:美食街、亲子乐园区、针织内衣、流行配饰、女装区、美妆区、鞋帽箱包区、男装区、电子科技区、尾货一条街。(餐饮区位于我们项目新城路西段,周边学校,企事业单位分布集中,像天香馅饼、老边水饺、金汉森烤肉等已自然形成餐饮圈,日上客量及翻台率十分火爆)(尾货一条街位于长山街北段,紧邻主干道泰临路,距车站仅有500米,乡镇短途客车及多路公交通过,是城市交通枢纽,我们将尾货、反季商品及品牌折扣店等业态放置于此,将来与台湾商业相互贯通后,将成为商业消费的又一亮点,如此合理的业态划分大大降低了咱们业主的经营风险,缩短了市场培育期)并且每隔80-100米配有冷饮、休闲小食拼作为过渡,项目总共667间独立产权商铺,属于商业地产40年产权,可贷款,不限购不限贷,首付50%,面积区间在10-60平米,主力面积在20-40平米,可多间选择,自由分割,迎合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层高4.8米,室内净高3.2米。拥有非毛坯、配备钢化玻璃门并设有通风管道设备,配有9个防火分区,自动排烟、防火喷淋系统。保证营业时间电路畅通、灯光柔和、空气流通,设21个出入口,9部电梯,令地上地下客流完美对接,单通道设计,1字形客流动线,全临街式街铺,人流全面共享,提供便捷购物。室内步行街采用无梁板结构,整体抗渗混凝土浇筑,并配有全天保洁保安人员及24智能监控系统。 项目采用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对市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推广。我们项目具有位置上的先天优势,商业氛围浓厚,周边项目一般需要5年甚至更久的市场培育时间,而我们的市场培育期较短,只需要1年到1年半的时间。根据周边多个商业项目的销售情况,比较以往成熟经营的地下商业项目,经过长时间的论证,终确定了符合咱们项目的返租回报模式为2年。年租金是总房款的7%,第二年租金是总房款的8%,2年15%的租金一次性冲抵总房款,既考虑了市场的现实需求,又兼顾了咱们业主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工程自日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两年,预计2015年5月份将进行试营业。从入市到销售到营业整个周期较短,建成后将成为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可以说本项目是肥城商业地产投资中难得的商机! 佰亿中央街是肥城佰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佰亿地产专注商业地产开发,先后成功开发了新泰街心花园地下人防商场,泰安财源时尚广场等商业项目,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物业管理为一体,项目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专业运营团队,操作经验丰富,倾力打造肥城首席时尚生活购物中心。
佰亿中央街楼盘动态:
400-750-8888&转&99227
新城路与长山街交汇处
19111.0平米
肥城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肥城市新城路与长山街交汇处
建筑设计单位
肥城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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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后我们将有专人与您联系,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服400-705-5833原告:。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代表人:王欣,该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律师。委托代理人:,律师。被告:。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庞青年。被告:。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庞青年。被告:。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龙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律师。被告:。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庞青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姜安光,律师。被告:。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庞青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姜安光,律师。被告:庞青年。委托代理人:姜安光,律师。被告:王淑丹。委托代理人:姜安光,律师。被告:。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定代表人:庞青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姜安光,律师。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因与被告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青年汽车)、被告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青年房地产)、被告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青年汽车)、被告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集团)、被告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汽车制造)、被告庞青年、被告王淑丹、被告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莲花控股)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光大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张晓晓、杨静,被告济南青年汽车的法定代表人龙洋到庭参加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光大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张晓晓,被告济南青年汽车、被告青年汽车集团、被告金华汽车制造、被告庞青年、被告王淑丹及被告金华莲花控股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姜安光到庭参加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泰安青年汽车、泰安青年房地产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光大银行起诉称:日,其与泰安青年汽车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一份,约定光大银行向泰安青年汽车提供最高不超过三亿五千元整的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授信总额度,有效使用期限自日至日。日,双方对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事项另行签订《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编号:GN2),协议约定泰安青年汽车在申请开立单笔信用证时需缴纳不低于信用证项下开证金额和溢装金额之和50%的保证金。日,泰安青年房地产作为泰安青年汽车的抵押担保人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1),合同约定泰安青年房地产以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一天门大街【土地证号:泰土国用(2013)第K-0055号】土地提供抵押,并于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证号:泰土他项(2014)第K-0036号】。同日,济南青年汽车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2),合同约定济南青年汽车以坐落于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以北、科远路以南【土地证号:高新国用(2007)第0500078号】土地提供抵押,并于日办理抵押登记。同日,泰安青年汽车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3),合同约定泰安青年汽车以其自有财产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提供抵押担保,并于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日,泰安青年房地产、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庞青年、王淑丹及金华莲花控股作为泰安青年汽车的保证人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D4、D5、D6、D7、D8。合同中对担保的主债权、保证方式、保证范围、担保的性质和效力、违约事件、争议解决等均作出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光大银行如约履行了义务,将三亿五千元分六笔汇入泰安青年汽车指定账户,泰安青年汽车除支付了50%的保证金外,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保证人均未履行担保及保证义务。故光大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泰安青年汽车返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利息以本金元为基数,计算至日,日以后的利息、复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偿清之日止);2、泰安青年汽车、泰安青年房地产、济南青年汽车承担担保责任,光大银行对泰土国用(2013)第K-0055号、高新国用(2007)第0500078号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泰安青年汽车提供抵押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享有优先受偿权;3、泰安青年房地产、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庞青年、王淑丹及金华莲花控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八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0万元。被告济南青年汽车答辩称,其对光大银行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均没有异议,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没有异议。被告泰安青年汽车、泰安青年房地产、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庞青年、王淑丹及金华莲花控股均未提交答辩意见。原告光大银行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如下证据:第一组证据:《综合授信协议》(编号:)、《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编号:GN2),用以证明光大银行与泰安青年汽车之间存在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授信合同关系及对利息、罚息、费用和汇率等的约定。第二组证据:贷款本息清单、金额明细表,用以证明截至日,泰安青年汽车欠付光大银行本金元,利息元,共计元。第三组证据:光大银行为泰安青年汽车开立的号码为KZAG、KZAG、KZAG、KZAG、KZAG、KZAG的六份国内信用证的档案,每份档案均包括国内信用证申请书、承诺书、购销合同、国内信用证正副本、同意承付通知书、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贴现)申请书、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通知书、放款通知书、收账通知、保证金存款凭证、信用证垫付通知及凭证。用以证明光大银行分别向上述六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支付金额三亿五千万元,扣除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光大银行共垫付元。第四组证据:编号分别为D1、D2、D3《最高额抵押合同》三份,编号分别为D4、D5、D6、D7、D8《最高额保证合同》五份,用以证明泰安青年房地产、济南青年汽车以其有处分权的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泰安青年汽车以其自有财产汽车及其零部件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担保均已办理抵押登记;证明泰安青年房地产、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庞青年、王淑丹及金华莲花控股对《综合授信协议》下产生的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四组证据,光大银行均提交了证据原件。第五组证据:光大银行与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10万元律师代理费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用以证明光大银行为实现债权支出律师费10万元。被告济南青年汽车、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庞青年、王淑丹及金华莲花控股在第二次庭审中陈述,其对上述第四组证据中D2《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该合同中抵押人处没有加盖济南青年汽车的单位公章,只是“法定代表人”处有签名,不确定该签名是否是法定代表人龙洋的签字;对第四组证据中的其他证据及第五组证据的证明力均没有异议。因被告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庞青年、王淑丹及金华莲花控股未参加本案第一次庭审,本院视其放弃对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证据的质证权利。泰安青年汽车、泰安青年房地产始终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视其放弃对上述五组证据的质证权利。本院认为,虽然济南青年汽车未在D2《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加盖公司印章,但其法定代表人龙洋本人参加本案第一次庭审,对该证据予以认可,济南青年汽车的委托代理人在第二次庭审中对该证据的异议,本院不予支持。光大银行提交了第一组至第四组证据的原件,其内容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对第五组证据,光大银行未提交证据原件,本院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不予采信该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日,光大银行与泰安青年汽车签订编号为《综合授信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光大银行向泰安青年汽车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三亿五千万元整,具体为贸易融资;有关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编号GN2);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从日至日止。日,泰安青年汽车(作为甲方)与光大银行(作为乙方)签订编号为GN2《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该协议约定: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三亿五千万元整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总额度;开证授信额度为三亿五千万元整。第二条: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日至日止。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一经甲方使用,即构成对乙方负债;乙方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银行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第五条:1、本协议项下的单笔融资币种为人民币,则融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上记载的利率为准;2、融资逾期的罚息利率。乙方于融资到期日未收回融资款项,且甲乙双方就展期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即构成融资逾期。融资发生逾期时,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利率,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3、垫款利率。甲方申请乙方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发生垫款的,乙方有权按照乙方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及/或复利。第十条:担保。本协议依据双方之间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为)而签订,是《综合授信协议》的从属协议(即具体业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担保方式同样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授信或融资。日,泰安青年房地产作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光大银行签订编号为D1《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合同约定:为了确保日泰安青年汽车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土地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为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债务。第三条: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抵押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一亿七千五百万元整。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2.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第六条:抵押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土国用(2013)第K-0055号”土地,总价12029.7万元。该土地抵押登记证号为泰土他项(2014)第K-0036号(日)。日,济南青年汽车作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光大银行签订编号为D2《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合同第三条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八千七百零四万元整。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高新国用(2007)第0500078号”土地,总价28704万元。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与编号为D1《最高额抵押合同》内容相同。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就该合同所涉抵押的土地进行了抵押登记,为光大银行办理了“高新他项(2014)第0500025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记载光大银行在最高债权额8704万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日,泰安青年汽车作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光大银行签订编号为D3《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合同第三条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一亿七千五百万元整。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抵押物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总价元。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与编号为D1《最高额抵押合同》内容相同。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抵押作了泰高市监抵字2014第1号动产抵押登记。日,泰安青年房地产、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及金华莲花控股分别作为保证人,与授信人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D4、D5、D6、D8)。该四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约定:为了确保日泰安青年汽车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债务。第二条: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一亿七千五百万元整。第三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日,庞青年、王淑丹作为保证人与授信人光大银行签订编号为D7《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为了确保日泰安青年汽车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债务。第二条: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三亿五千万元整。第三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另查明,日,庞青年、王淑丹以夫妻关系身份向光大银行出具承诺书,表示其二人愿以其个人财产为泰安青年汽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日,泰安青年汽车基于其与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XS/TA“购销合同”,向光大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泰安青年汽车承诺、并在信用证开出前向在光大银行处开立的专用账户(账户名:泰安青年汽车,账号76×××18)中存入了开证金额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5000万元。同日,光大银行开立了以泰安青年汽车为开证申请人、以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号码:KZAG),开证金额一亿元,通知行、议付行均为光大银行,付款方式为议付(开证行见单后180天)。泰安青年汽车向光大银行出具“承付/拒付通知书”表示,其同意承付,并“确认已收妥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同日,泰安青年汽车就KZAG信用证业务出具“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贴现)申请书”,申请议付(贴现)期限为6个月;正常议付(贴现)的利率及利息为确定利率5.04%,计收利息的方式为预收利息,到期结息;若未按照协议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偿还光大银行对其议付(贴现)的款项,则该笔议付(贴现)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构成泰安青年汽车的逾期债务,光大银行可在5.04%确定利率的基础上加30%的水平计收复利及/或罚息。光大银行对该议付(贴现)申请内容表示同意。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光大银行委托收款。日,光大银行放款元至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账户(账号:76×××94)。扣减泰安青年汽车缴纳的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截至日,光大银行对该笔信用证融资共垫款元,光大银行就此出具“国内信用证垫款通知单”。日,泰安青年汽车基于其与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HZ/TA“购销合同”,向光大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泰安青年汽车承诺、并在信用证开出前向在光大银行处开立的专用账户(账户名:泰安青年汽车,账号76×××00)中存入了开证金额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2500万元。日,光大银行开立以泰安青年汽车为开证申请人、以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号码:KZAG),开证金额5000万元,通知行、议付行均为光大银行,付款方式为议付(开证行见单后180天)。日,泰安青年汽车向光大银行出具“承付/拒付通知书”表示,其同意承付,并“确认已收妥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日,泰安青年汽车就KZAG信用证业务出具“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贴现)申请书”,申请议付(贴现)期限为6个月;正常议付(贴现)的利率及利息为确定利率5.04%,计收利息的方式为预收利息,到期结息;若未按照协议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偿还光大银行对其议付(贴现)的款项,则该笔议付(贴现)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构成泰安青年汽车的逾期债务,光大银行可在5.04%确定利率的基础上加30%的水平计收复利及/或罚息。光大银行对该议付(贴现)申请内容表示同意。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光大银行委托收款。日,光大银行放款元至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账户(账号:76×××22)。扣减泰安青年汽车缴纳的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截至日,光大银行对该笔信用证融资共垫款元,光大银行就此出具“国内信用证垫款通知单”。日,泰安青年汽车基于其与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HZ/TA“购销合同”,向光大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泰安青年汽车承诺、并在信用证开出前向在光大银行处开立的专用账户(账户名:泰安青年汽车,账号76×××79)中存入了开证金额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2500万元。日,光大银行开立了以泰安青年汽车为开证申请人、以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号码:KZAG),开证金额5000万元,通知行、议付行均为光大银行,付款方式为议付(开证行见单后180天)。日,泰安青年汽车向光大银行出具“承付/拒付通知书”表示,其同意承付,并“确认已收妥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日,泰安青年汽车就KZAG信用证业务出具“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贴现)申请书”,申请议付(贴现)期限为6个月;正常议付(贴现)的利率及利息为确定利率5.04%,计收利息的方式为预收利息,到期结息;若未按照协议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偿还光大银行对其议付(贴现)的款项,则该笔议付(贴现)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构成泰安青年汽车的逾期债务,光大银行可在5.04%确定利率的基础上加30%的水平计收复利及/或罚息。光大银行对该议付(贴现)申请内容表示同意。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光大银行委托收款。日,光大银行放款元至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账户(账号:76×××22)。扣减泰安青年汽车缴纳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截至日,光大银行对该笔信用证融资共垫款2500万元,光大银行就此出具“国内信用证垫款通知单”。日,泰安青年汽车基于其与济南青年汽车签订的JN/TA“购销合同”,向光大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泰安青年汽车承诺、并在信用证开出前向在光大银行处开立的专用账户(账户名:泰安青年汽车,账号76×××61)中存入了开证金额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2500万元。同日,光大银行开立了以泰安青年汽车为开证申请人、以济南青年汽车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号码:KZAG),开证金额五千万元,通知行、议付行均为光大银行,付款方式为议付(开证行见单后180天)。泰安青年汽车向光大银行出具“承付/拒付通知书”表示,其同意承付,并“确认已收妥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同日,泰安青年汽车就KZAG信用证业务出具“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贴现)申请书”,申请议付(贴现)期限为6个月;正常议付(贴现)的利率及利息为确定利率5.04%,计收利息的方式为预收利息,到期结息;若未按照协议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偿还光大银行对其议付(贴现)的款项,则该笔议付(贴现)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构成泰安青年汽车的逾期债务,光大银行可在5.04%确定利率的基础上加30%的水平计收复利及/或罚息。光大银行对该议付(贴现)申请内容表示同意。济南青年汽车申请光大银行委托收款。日,光大银行放款元至济南青年汽车账户(账号:77×××95)。扣减泰安青年汽车缴纳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截至日,光大银行对该笔信用证融资共垫款2500万元,光大银行就此出具“国内信用证垫款通知单”。日,泰安青年汽车基于其与济南青年汽车签订的JN/TA“购销合同”,向光大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泰安青年汽车承诺、并在信用证开出前向在光大银行处开立的专用账户(账户名:泰安青年汽车,账号76×××30)中存入了开证金额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2500万元。日,光大银行开立了以泰安青年汽车为开证申请人、以济南青年汽车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号码:KZAG),开证金额五千万元,通知行、议付行均为光大银行,付款方式为议付(开证行见单后180天)。泰安青年汽车向光大银行出具“承付/拒付通知书”表示,其同意承付,并“确认已收妥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日,泰安青年汽车就KZAG信用证业务出具“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贴现)申请书”,申请议付(贴现)期限为6个月;正常议付(贴现)的利率及利息为确定利率5.04%,计收利息的方式为预收利息,到期结息;若未按照协议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偿还光大银行对其议付(贴现)的款项,则该笔议付(贴现)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构成泰安青年汽车的逾期债务,光大银行可在5.04%确定利率的基础上加30%的水平计收复利及/或罚息。光大银行对该议付(贴现)申请内容表示同意。济南青年汽车申请光大银行委托收款。日,光大银行放款元至济南青年汽车账户(账号:77×××95)。扣减泰安青年汽车缴纳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截至日,光大银行对该笔信用证融资共垫款元,光大银行就此出具“国内信用证垫款通知单”。日,泰安青年汽车基于其与济南青年汽车签订的JN/TA“购销合同”,向光大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泰安青年汽车承诺、并在信用证开出前向在光大银行处开立的专用账户(账户名:泰安青年汽车,账号76×××12)中存入了开证金额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2500万元。日,光大银行开立了以泰安青年汽车为开证申请人、以济南青年汽车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号码:KZAG),开证金额五千万元,通知行、议付行均为光大银行,付款方式为议付(开证行见单后180天)。泰安青年汽车向光大银行出具“承付/拒付通知书”表示,其同意承付,并“确认已收妥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日,泰安青年汽车就KZAG信用证业务出具“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贴现)申请书”,申请议付(贴现)期限为6个月;正常议付(贴现)的利率及利息为确定利率5.04%,计收利息的方式为预收利息,到期结息;若未按照协议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偿还光大银行对其议付(贴现)的款项,则该笔议付(贴现)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构成泰安青年汽车的逾期债务,光大银行可在5.04%确定利率的基础上加30%的水平计收复利及/或罚息。光大银行对该议付(贴现)申请内容表示同意。济南青年汽车申请光大银行委托收款。日,光大银行放款元至济南青年汽车账户(账号:77×××95)。扣减泰安青年汽车缴纳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费用,截至日,光大银行对该笔信用证融资共垫款元,光大银行就此出具“国内信用证垫款通知单”。本院认为:本案系国内信用证融资纠纷。光大银行与泰安青年汽车通过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约定了光大银行向泰安青年汽车提供最高不超过三亿五千万元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总额度等基本协议内容。之后,双方根据上述两份合同的约定,基于泰安青年汽车的开立信用证申请、承付通知、议付(贴现)申请及缴纳保证金的承诺,光大银行开立了六份国内信用证,并向“购销合同”的卖方放款。上述两份协议,以及在开证放款过程中泰安青年汽车申请及承诺的内容、光大银行签章认可的内容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其内容均构成信用证融资法律关系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双方应据此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光大银行通过开立六份国内信用证、为泰安青年汽车议付(贴现)放款共计34116.6万元(9748万+4873.3万元+4873.3万元+4874万元+4874万元+4874万元),泰安青年汽车未在双方约定的融资期限180天内偿付上述款项。扣减泰安青年汽车在光大银行账户预先交纳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费用后,光大银行为泰安青年汽车垫付款项共计元(元+元+元+元+元+元)。该垫付款项泰安青年汽车未予偿还,光大银行向其主张于法有据,现光大银行主张元,是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光大银行向泰安青年汽车主张的逾期利息。《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约定了泰安青年汽车应向光大银行承担的债务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并约定利率以光大银行确认的泰安青年汽车提交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泰安青年汽车提出的六份国内信用证议付(贴现)申请书中均载明,逾期利息在正常议付(贴现)利率5.04%的基础上加30%,光大银行在申请书中盖章确认。因此,光大银行以逾期利息6.552%计算每笔垫付款项的逾期利息,并无不当。自光大银行对每笔信用证垫款出具“国内信用证垫款通知单”次日起计算,截至日,泰安青年汽车欠付光大银行六笔信用证垫款产生的逾期利息共计元,泰安青年汽车应予以偿还。且自日起,对垫款本金产生的逾期利息,泰安青年汽车仍应偿还,直至其清偿垫款本金之日止。关于光大银行向本案八被告主张抵押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的问题。泰安青年房地产、济南青年汽车、泰安青年汽车分别与光大银行在三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D1、D2、D3)中加盖公司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该三份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签约方应如约履行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该三份合同明确约定,泰安青年房地产、济南青年汽车以其有处分权的土地【泰土国用(2013)第K-0055号、高新国用(2007)第0500078号】,泰安青年汽车以其有处分权的汽车及其零部件(泰高市监抵字2014第1号)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以担保《综合授信协议》项下产生债务的清偿;担保的范围包括泰安青年汽车应向光大银行偿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等。上述三宗抵押事项均已办理了抵押登记。对泰安青年汽车应付光大银行的垫款本金及利息的债务,光大银行依法依约定对上述三宗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因D1、D3《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泰安青年房地产、泰安青年汽车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一亿七千五百万元,现泰安青年汽车欠付光大银行的本金数额为元,未超过上述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本金余额,故光大银行对其主张的垫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债权对泰安青年房地产、泰安青年汽车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因D2《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抵押登记载明的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8704万元,故光大银行在8704万元债权范围内对济南青年汽车抵押的土地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泰安青年房地产、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庞青年及王淑丹、金华莲花控股分别与光大银行在五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D4、D5、D6、D7、D8)中加盖公司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或签字捺印,该五份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签约方应如约履行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该五份合同明确约定,泰安青年房地产、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庞青年及王淑丹、金华莲花控股愿作为泰安青年汽车的保证人,对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产生的债务(包括债务本金、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泰安青年房地产、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金华莲花控股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一亿七千五百万元,庞青年、王淑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三亿五千万元。现泰安青年汽车欠付光大银行的本金数额为元,未超过上述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上述保证人应对光大银行主张的垫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关于光大银行主张律师代理费的问题,因诉讼中光大银行提交的证据《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付款凭证及发票均系复印件,本院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光大银行没有证据证明其律师代理费的支出情况,故对该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光大银行向泰安青年汽车主张垫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向泰安青年房地产、济南青年汽车、泰安青年汽车主张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向泰安青年房地产、青年汽车集团、金华汽车制造、庞青年及王淑丹、金华莲花控股主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信用证项下融资垫款本金元;二、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信用证项下融资垫款利息元(截至日计算所得的利息),及自日起至其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垫款本金之日止、以本判决第一项垫款本金为基数、以6.552%为利率计算所得利息;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还款数额范围内,对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泰土国用(2013)第K-0055号】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在8704万元债权范围内对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的土地【高新国用(2007)第0500078号】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还款数额范围内,对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的汽车及其零部件【泰高市监抵字2014第1号】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六、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庞青年、王淑丹、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还款数额范围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七、驳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81450元,由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庞青年、王淑丹、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赵童代理审判员冯玉菡人民陪审员艾铭忠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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