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地图质量技术监督局 焊接 麻烦...

索 引 号: & &08-00094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直属单位
文  号: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直属单位简介
在线链接地址: &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于1991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先后名称&南京市技术监督检查所&、&南京市技术监督稽查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现内设七个稽查科、江苏省南京市产商品质量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室(法制科)。人员编制32人,现有在职执法人员27人。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是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唯一的一支专业执法队伍,受市局委托并在其直接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质量、标准化、计量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行为实施现场处罚;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执行市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市局组织下实施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奥体东门对面)新城大厦A座&&&&&&&&&邮编:210019&&&&&&&&&电话:025-&&&&&&&&&传真:025-&&&&&&&& E-mail:
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宁质认证咨询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培训中心):
&&&&&&&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教育培训任务,同时也是南京市人事局认定的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唯一报名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南京市唯一具备&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资质单位。
联系方式:&&&&&&&&&地址:红山路166号&&&&&&&&&邮编:210028&&&&&&&&&电话:025-&&&&&&&& 传真:025-&&&&&&&&&E-mail: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是依法设置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经过20多年的建设,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江苏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质检院成立于1984年1月,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也设置于所内。质检院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计量认证(CMA)、机构验收(CAL)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质检院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100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工程师22人,工程师 39 人,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90%以上。质检院拥有仪器设备及固定资产5190.6万元,检验用房面积7500m2。质检院目前拥有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能谱仪、红外光谱仪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进口大型成套精密仪器设备。具备对金银珠宝、食品及农副产品、化工、化学建材、装饰装修材料、轻工、机械、包装、纺织、电子电器、电工、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等80大类2017类产品的检测能力。质检院多次承担国家安排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检验等工作,并多次参加APLAC、CNAL、CCIB组织的实验室间的能力验证试验,均取得满意的成绩。
联系方式:&&&&&&&&&地址:红山路168号&&&&&&&&&邮编:210028&&&&&&&&&电话:025-&&&&&&&&&传真:025-&&&&&&&&&E-mail:&&&&&&&&&&网址:
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 &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是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1983年成立以来特别近年来我所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服务理念,把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计量技术保障,努力让政府、社会、用户、百姓满意作为事业发展的主旋律和追求,通过&改革、创新、发展&,全院的综合检测服务能力得到了迅猛的发展。2002年2月本院获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2003年通过扩项和监督评审,2003年12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江苏省全省质监系统中率先唯一同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和ISO9001认证的法定技术机构。目前,本院建立了长度、温度、力学、电磁、化学、声学、光学、电离辐射、无线电、时频等十大类计量标准118项,同时开展商品量的检验工作,开展检测项目350余项。设有9个专业检测部和6个检测分部,拥有职工200多人,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占职工总数45%。拥有工作用房5000m2,固定资产2000万元(不含房产),仪器设备2000余台(套)。在医疗化学检测方面,拥有进口CT机检定装置、无创血压分析仪、DSA数字造影模体等先进医疗仪器检测设备,其检测能力已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在热能工程检测方面,拥有一等活塞压力计、高精度数字温度巡检仪等先进设备,对温度、压力、流量仪表的现场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工程力学检测方面,拥有进口百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全站仪检定装置等先进设备,对测绘仪器检测及工程测试为本所的特色项目。在产品质量检验上拥有进口焦度计及标准镜片、气相色谱仪等先进设备,对眼镜检测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在电学专业检测方面,拥有进口8位半数字多用表、5500A多功能校准源等先进设备,对数字多用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检测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几何量检测方面拥有进口多参数粗糙度轮廓仪、双频激光干涉仪,多项检测项目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本院还建有国家标准物质中心南京分部、南京石化计量测试中心、南京技术监督木材公正计量检测站、南京市度量衡计量公正行商品房面积检测站等。我院遵循&热情取悦客户,诚信赢得市场,客户没有错,客户永远是上帝&的服务理念,倡导职工发扬&自加压力、团结奋进、超越自我、敢于争先&的本所精神,坚持&用心计量每一刻&的质量方针和&检测校准全程受控,客户满意率高于99%,按时检出率高于99%,证书报告准确率高于99.9%&的质量目标。
联系方式:&&&&&&&&&地址:龙蟠路新庄村57号&&&&&&&&&邮编:210037&&&&&&&& 电话:025-&&&&&&&& 传真:025-&&&&&&&& E-mail:&&&&&&&&&&网址:
市标准化研究院:
&&&&& & 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隶属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南京地区标准文献资料的馆藏中心、南京WTO/TBT通报与咨询专业机构、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江苏省南京质量技术监督条码印制质量检验站,其主要职能是为全市各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国内外标准文献资料、现行符合性评定程序和技术法规,承担全市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申办管理及推广应用等。目前,全院馆藏10万余册各类标准,新增WTO/TBT咨询业务,每年为用户提供数以万计标准文本的技术支持;迄今为止,已为南京地区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20余万张,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南京地区各类生产企业的数万余种商品办理了国际通行的商品条码。情报院多次被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省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评为先进集体,并被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市文明单位称号,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
联系方式:&&&&&&&&&地址:碑亭巷51-1号&&&&&&&&&邮编:210018&&&&&&&&&电话:025-&&&&&&&&&传真:025-&&&&&&&&&E-mail:&&&&&&&&&&网址:
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 &&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简称南京锅检院)始建于1981年1月,是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检验的技术机构。 南京锅检院于1989年获得原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许可证》,开展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危化品常压容器、液化气钢瓶、特种气瓶、医用氧舱及其相关附件为对象的各方面的技术检验与服务,2003年取得计量认证资格证书,2006年1月取得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南京锅检所拥有适应业务工作的设备与技术资源,汇集了工程热物理、化工机械、焊接、无损检测、材料、应用化学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6人,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2人,具有硕士学位16人,有99人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无损检测等方面资格证书。具有包括多通道声发射检测仪、定量光谱仪、智能超声探伤仪在内的多种先进、精确、高效或大型的化学分析、力学性能测试、无损检测、金相观测、应力测定、强度试验、宏观检验、微观分析和产品性能试验的能力,拥有各类检验装置、仪器、设备共200余台(套)。 南京锅检院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形成拥有许多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技术资源和能力,其中包括:大型高压设备的在用检验及制造监督检验,含危险性缺陷设备的检验与评估,设备风险检验与评价,低温设备检验,无损检测,声发射检验,现场金相,水处理设备诊断与水质监测,高中低压安全阀检验等。 南京锅检院将坚持技术与服务共同发展的方向,努力跟踪先进的检验技术,积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方式:&&&&&&&&&地址:洪武路340号苏发大厦3楼&&&&&&&&&邮编:210002&&&&&&&&&电话:025-&&&&&&&&&传真:025-&&&&&&&&&E-mail:&&&&&&&&&&网址: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 &&&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成立于1989年,是经南京市编委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对在用和新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接受委托对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受委托开展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鉴定评审。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本院现有职工总人数120人,正式在编人员29人,各类聘用人员91人,内没8个业务室和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本所现有办公面积(建筑面积)1671m2。,固定资产1227万元,仪器设备300多台套,其中具有电梯振动加速度测试仪、激光测厚仪、经纬仪、钢丝绳电脑探伤仪、全站仪等一批较为先进和精密的检测仪器设备。 本所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一批业务精良、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高级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现有机电类高级检验师1名,高级工程师11名,电梯检验师15名,起重机检验师19名。电梯检验员持证人员42名、起重机检验员持证人员35名,厂内车辆检验员持证人员22名。
联系方式:&&&&&&&&&地址:洪武路340号苏发大厦4楼&&&&&&&&&邮编:210002&&&&&&&&&电话:025-&&&&&&&&&&&&&&&&&&&& 025-&&&&&&&&&传真:025-&&&&&&&&&E-mail:&&&&&&&&&&网址:
附件下载: & &
主办: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苏ICP备号
网站群总访问量: &&主站总访问量:
运行管理:南京市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器)中国裁判文书网
&&/&&&&/&&&&/&&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被申请执行人南京鸡鸭加工厂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2)建非诉行审字第21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所地在本市江东中路259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杨海宁,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东晖,男,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周军,男,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干部。
被执行人南京鸡鸭加工厂,住所地在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鸿路9号。
法定代表人袁立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宗延军、孙永标,江苏倍宁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南京鸡鸭加工厂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鸭制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于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南京鸡鸭加工厂做出了&责令停止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责令对成品冷库中存放的待销售的无生产日期的22个品种3253箱共计37392袋真空包装盐水鸭及各类小品种产品按实际生产日期进行标注并做到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一致;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盐水鸭33箱、鸭全宴4箱;罚款人民币元&的(宁)质技监罚字(2011)第055号行政处罚决定。南京鸡鸭加工厂于同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宁)质技监罚字(2011)第055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生效。
日,南京鸡鸭加工厂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申请缓缴罚款的报告,请求分期缴纳罚款。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日做出(宁)质技监分缴字(2012)第1号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同意南京鸡鸭加工厂2012年一季度缴纳罚款200000元,二季度缴纳罚款200000元,三季度缴纳罚款300000元,四季度缴纳罚款400000元。2013年一季度缴纳罚款300000元,二季度缴纳罚款300000元,三季度缴纳罚款300000元,四季度缴清罚款余款545068元。
日、日、4月1日,南京鸡鸭加工厂分三次缴纳了2012年一季度的罚款共计200000元。日,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南京鸡鸭加工厂发出(宁)质监催执字(2012)2号催告执行通知书,要求南京鸡鸭加工厂在日前缴纳二季度的罚款200000元。日,南京鸡鸭加工厂缴纳了二季度的罚款50000元,尚余150000元罚款未缴纳。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审查后认为,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宁)质技监罚字(2011)第055号行政处罚决定及(宁)质技监分缴字(2012)第1号分期缴纳罚款决定符合申请执行的法定条件,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执行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质技监罚字(2011)第055号行政处罚决定及(宁)质技监分缴字(2012)第1号分期缴纳罚款决定。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国荣
审 判 员  曾牛平
人民陪审员  王顺丽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见习书记员  曹 飞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2011年江苏省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时间: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内容、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并凭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的次日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
责任编辑:sxt&&
历年招考信息
相关链接:
职位职能介绍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 网校报名:010- 图书订购:010-
传 真:010- Email:@
京公安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江苏省南京市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