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诚意的反义词以婚姻的名义

这笔婚姻的账 咱边爱边算_网易女人
这笔婚姻的账 咱边爱边算(全文)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婚姻账轻松说
  婚姻是相爱的人表达诚意和信任的最终方式。因此在一片柔情中如果提到钱,很多男女会觉得不合时宜或者大杀风景。但金钱实在是婚姻幸福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少了它,幸福也都不那么完美。你也许很惊讶下面的一个统计数字, 那就是世界上有70% 的与经济有关。能够一生厮守偕老固然好,但若有婚变,就措手不及,甚至狼狈不堪,也不是一个成熟的应对之道。其实,将婚后双方的“得失”合理化才是给婚姻这本账的未雨绸缪呢!
  &&& & &
结婚之前清醒看
曾经听到这样的话: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你需要更多的考虑的是,减少你的其他方面的损失。如果这句话是一个说的,你可能会觉得她太现实了一点,但是由一个嘴里说出来,则是肺腑之言。其实我们在这里所提倡的婚内财产管理,并非不信任对方,总是抱着的时候怎么明细财产,而是在婚姻里,除了付出爱与收获爱,更重要的是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这样,在婚姻存续时,能保有更多的经济自由度与安全感。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也能保证自己受到最小的伤害。
倘若没有了感情基础,这样的管理叫算计:没有了理性衬底,是恋爱不是婚姻,至少不是成功的婚姻。所以让我们以爱情的名义,经营婚姻的同时,也经营好婚姻中的财产。
我们的身边不乏这样的例子,某女与某男恋爱多年,经过几年的奋斗,准备结婚买房,因为收入的原因,男方只出了首付款的一小部分,其余的款项由女方付清。不料风起云变,两个人突然,这时女方忽然想起买房时自己付的大半的首付款,因为当时处于恋爱的热辣期,女方为了表达自己对男方的信任,也是为了照顾男方的面子,所以在房产证和发票上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故事的结局,只能是不了了之,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以女方就只能默默地吞下这只苦果。不过,这个例子也提醒我们,即便在婚姻即将到来时,女人也要有保护好自己经济利益的头脑。
出资合约——男女双方都放心
婚前合资购置大宗财产时,最好由双方事先按实际出资比例、金额、权属,以及房屋财产双方所约定的各自份额,达成书面协议,留为底证,以避免以后出现的纠纷。也许有的会认为这样很伤面子,殊不知你的男友可能也很高兴将这种财产关系明确化,让双方都放心呢!
在这可以供参考的标准是:如果你出资较他少,可以正大光明地提出做这样一份出资合约,美其名日给他一个“放心”,如此一来双方都不会伤到面子。
婚前公证巧变更
关于结婚,似乎最的处理方式好像就是做一个婚前公证,说清楚谁的钱是谁的。但是会有人说,这样做感觉特别伤感情,因此做婚前公证的人的数量并不多。那么婚前公证到底是做还是不做?回答是,能不做最好不做。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根据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只归已方所有,因此一般夫妻的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没有什么必要。就算要共同买房,也可以通过发票、借据等形式证明共同出资关系,而不必要采取有可能造成感情暗伤的婚前财产公证方式。
一个简单而方便的方法是,把婚前你的所有大宗财产,都登记在父母名下,你只是享有使用权,这样,即使男方要求要做婚前公证,也绝对不会损伤到你的利益。
贴心提示:哪些情况的婚前财产只属你所有?
A、 婚前父母赠送给女儿的商品房或陪嫁等等,婚后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所有,而是你的个人财产。
B、 在恋爱期间,如果你没有出钱买房,但男友仍在房产证或发票上写了你的名字,那么结婚后,你也有权利享有这“没有出钱”的部分房产,因为已经发生了“赠予”的行为。
结婚之后理智做
婚内公证不可少
听说过婚前公证,没听说过婚内公证?其实,它和婚前公证是一个道理,而且从保护个人财产的角度来说,婚内财产公证要比婚前财产公证更为重要。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那么婚内财产公证是对这种保护的补充,特别是对一方婚前财产婚内发生转化,起到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再确认。
不要小看婚内公证,它和婚前财产公证相比,婚后财产公证更有利于婚姻的稳定,无论是为了表达诚意约定为共有,还是为了明晰双方权责利对婚内财产做约定,夫妻的家庭地位更趋平等明确。而且如果夫妻双方进行婚内财产公证的话,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冲动做出决定。并且,如果某一方债务出现问题,做了婚内财产公证,也不会影响到另一方。
共同财产不成立
有一种说法,说是婚前财产在两人共同使用8年以上,便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许多就以为只要是一过8年,自己就能安安稳稳地成为老公一半财产的主人。可是,你想错了!1993年,的确有一条司法解释这样规定过。可是按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任何时候都不会自动转换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条法律早就失效了。所以啊,缺乏安全感的,要赶快让老公在各种大宗财产上添上你的名字才行!
保护查验要做好
老公过于“孝顺”,老是爱把两人挣来的钱无偿拿给老家的亲戚盖房子?现在,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让他把钱拿回来。因为依据法律,夫妻一方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未经对方同意处分财产的一方有义务追回或者重新充实该部分财产。为了防止们出于各种目的的财产转移,你特别应当平日注意保存好各种原始发票和法律文书。
包括购买大件商品的发票、购房合同、房产证、购车合同、行车证、银行存单和股票证券凭证等等。手头一旦拥有这些原始单据,就不用害怕老公将财产转移、过户或者无偿赠予他人了。
婚姻触礁冷静断
痛失婚姻之时,你有权利与他均分财产。但有些因为不懂得自我保护,在时不仅失去了感情,还失去了本应属于自己的钱财,不仅蒙受了感情的损失,更蒙受了经济方面的损失,最终只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过错方赔偿
过程中,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属于过错方,如果不幸你的先生有了,伤心的你提出离婚……请一定记住,除了应当平分的一半婚内财产外,你还应享有子女的生活费,但却没有一般电视剧集中所看到的抚养费,因为中国法律并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如果你是夫妻中财产较多的那一方,也注意要保存自己的私有财产,比如说在奥运冠军陶璐娜的离婚中,陶璐娜赢得的奥运金牌,和企业赠送给她的奥运奖品,就完全属于她的所有,而不必参加财产分割。
同时,不管谁的财产更多,你都应当要求过错方、也许是有了的先生赔偿,并且准备好足够的证据,因为法院是会要求你自己举证。同时,要记住一定要在离婚诉讼中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就会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审理结束后就无法再单独提起此项要求了。
防患于未然
做好最坏的准备。如果没有细致的规划,最友好的离婚都可能导致经济上的灾难。理财师建议接受抚养费和子女生活费的一方为前配偶购买一份人寿保单。如果提供抚养费和生活费的配偶死亡,其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为孩子和你的生活提供保障。
为什么要你买,而不是由前配偶自己来买?因为如果你是保单所有者,你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就是你自己,你还可以确保保费如期支付,使保单不至于失效。最好在离婚前就办妥保险的事情,这样就不会临时犯难。
 & A、 就算离婚后,你也可以要回被隐匿的财产!  离婚案办完了好几年,才发现对方隐藏了很多财产,怎么办?勿须担心,你仍有权利要回你应拥有的部分。法委规定,离婚以后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了另一方隐匿财产的证据,那么就可以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B、 要到房子,不一定对你有好处!
  由于房地产一般在夫妻净资产中占最大比例,收入较少的配偶一方常常会极力争取得到房子———但房子是非流动资产,而且维护起来费用很高。对那些平时对家庭理财并不关心的配偶来说,要房子是特别危险的选择。在不少情形下,最理智的选择是卖掉房子后双方分钱。
  C、 夫债妻不还!
  离婚过程中,有债主上门讨债,说是夫债妻还?错!法律上並没有规定先生欠钱太太要帮忙还的规定。法律认的是借据(借贷关系),谁借的钱就是谁要还。并且先生借的钱不但是先生自己要还,而且必须用他自己的财产还,而且不可以不经过妻子同意就拿妻子的钱去还债。
本文来源:都市主妇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热门搜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这一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是两个方面:一;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2、
这一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是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并存在内在的辩证关系。
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理由,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形式,所以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理由中居于主导的决定意义,调解无效则处于从属辅助性地位。无论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核心关键在于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因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只应将?感情确已破裂?定位为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新婚姻法在抽象层面和程序规则上继承、保留了80年婚姻法的内容,但在判决离婚标准的具体认定和把握上作了明示列举,在法律规范的表述方式上作了重大创新。作为判决离婚标准的集中表现,新婚姻法第32条分列四款。 【查看全文】
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查看全文】
新婚姻法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表现形式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有:
一夫妻共同所经手的债务,或一方经手所借但确是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
二是个人债务,其表现形式为一方借债是为了用于个人目的,而另一方不知道,或虽知道但予以反对的,如借债用于个人赠与或吸毒、赌博、个人挥霍等等;
三是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即婚前一方借款购Z的房屋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Z借款所负债务
【查看全文】
离婚彩礼返还的争议问题
一、彩礼的基本概念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彩礼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定义。实践中,彩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 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一种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二、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定中表述,婚前一方借款购Z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Z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查看全文】
【上海孙红律师】
本人于2006年3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今在上海才富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四年多的执业经历,从事的诉讼领域涉及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等。本人一直秉承?运用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的理念,热心地服务于每个客户,受到客户的好评。
相关阅读:
新婚姻法离婚的法定标准
新婚姻法离婚程序分哪些步骤?
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
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新婚姻法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表现形式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新婚姻法专题
婚姻法解释或改择偶观: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a47.htm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昨日,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各种声音在微博上?炸?开了。截至昨晚6点,就有6.5万多条微博在热议此事。记者从中发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能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发生?悄悄?的变化。 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来源:北京电视台所属栏目:腾讯视频
对女孩们来说――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买房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共同奋斗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中华路一家企业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诉记者,?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 对丈母娘来说―― 如何加上女方名字这个很伤脑筋 ?别以为嫁个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出了这样的主意:?给各位女性一个建议,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全国丈母娘联合会称,之前该会发布的‘男方必须有房’的规定细则现已出台,其中之一为‘不管双方谁家出钱,房产证必须保证有女方名字出现’。?微博里,有网友这样调侃。 出新房装修钱 不如给女儿买车子 按南京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但昨天,记者听到不只一个人说:出装修的钱,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呢,这也是婚前财产啊!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而记者了解到,持这种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数。 对公婆们来说―― 养儿子也不?亏?了 不用?防?着儿媳了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 不过,这种观点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有所变化。在南京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顾女士告诉记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释,我觉得自己不会‘吃亏’了,这下可以放心地给儿子买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专业论文、生活休闲娱乐、行业资料、各类资格考试、2011年新婚姻法全文及解释64等内容。 
 新婚姻法全文2011年(含解释)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新婚姻法全文2011年(含解释)新婚姻法全文 2011 年作者:晋中市发改委办公室 出处: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日正式实施的新婚姻法全文_党团建设_党团工作_应用文书。2011 年...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 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  【婚姻法】2011 年新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 向全社会...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2016 最新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 年 7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25 ...  本婚姻法为新婚姻法全文。 (&&专题:新婚姻法买房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已于 2011 年 7 月 4 日由...  法规还对 DNA 亲自鉴定的法律 效果有了新的规定和解释。 推荐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婚姻法全文最高人民法院 2011 年 8 月 12 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最...  新婚姻法全文2011年(含解释... 8页 免费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 15页 2财富值 2011新婚姻法―解剖 23页 免费 新婚姻法 11页 免费...  2012年中国最新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 news 最新链接》》》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婚姻是一场交易
我的图书馆
婚姻是一场交易
婚姻是一场交易                 作者: 韩德强
          ――漫谈中国的“新新人类们”的爱情观市场经济的确有神奇的力量。如果没有市场的冲刷,人们也许永远搞不清爱情和婚姻的真面目。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白头偕老的爱情观日益淡薄,琼瑶式的神秘爱情观也已经没落,占据时代新潮的是交易型爱情,而且这种交易型爱情似乎还超越了各地风俗民情的差别,在全世界风行。只要是市场经济国家,几乎全都风行这种交易型爱情。相形之下,中国倒是后来者。但是,后来者居上。中国的新新人类们正在迅速超越他们的外国导师,将交易型爱情推向极致。这就使我们有幸观察这种交易型爱情滋生、蔓延、壮大的内在机制,并由此思考经济和文化的相互关系,反省社会生活中像空气一样存在的文化前提。●神圣的爱情从何而来?说来有趣,五四时期反封建的一个主要动力正是反对买卖婚姻。许多进步青年纷纷违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抛弃他们的娃娃亲,寻求婚姻自由的权利。那一时期流行的小说、电影,到处渗透着自由恋爱和自由婚姻的气氛。丁玲的《莎菲女士日记》,鲁迅的《伤逝》,易卜生的《玩偶之家》,巴金的《家》、《春》、《秋》,以及古典小说《西厢记》、《红楼梦》,民间传说《梁祝》,都在控诉封建婚姻的罪恶。这样,至少在大中城市,青年人决然地从父母手中夺得了婚姻自由权。解放后,人民政府同样提倡自由恋爱,反对包办婚姻,也出了许多小说和电影。今天,自由恋爱精神已经成为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婚姻法总则第二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寻求婚姻自由的主要武器是爱情。爱情这一词是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到来而进入中国日常词汇,并进而成为婚姻的神圣基础的。感情好,就结婚;感情不好,则可以离婚。据说,以感情结合的婚姻是牢固的。但是,谁都知道,感情是最容易变化的因素。《莎菲女士日记》中的女主人公明明知道她所爱慕的白马王子无非是个英俊的酒囊饭袋,一个逢场作戏的花花公子,但仍然迫切地等待这位花花公子的深情一吻。可以想见,即使莎菲与凌吉士结婚,也会很快分离,或者莎菲成为性受虐狂,而凄惨一生。《伤逝》中的子君和涓生的婚前感情不可谓不炽烈,特别是女方子君为情所动,毅然与家庭决裂,追随涓生而去。但婚后的日子却平淡无奇,日常琐事成为新的喜怒哀乐的感情来源,终于离婚,子君郁郁而死。因此,面对传统力量以社会稳定的名义反对自由恋爱的种种理由,争取自由婚姻权的战士们不得不制造一种爱情神话,将爱情描绘成一种特殊的感情,这种感情是由冥冥之中的命运之神赋予的,因而是神圣的,长久的。一旦失去爱情,则一方将不能生存。宝黛之恋即是由通灵宝玉相牵,至黛玉焚诗而达高潮。《少年维特之烦恼》中的维特也是由一种神秘力量与绿蒂一见钟情,直至因情而死。死亡几乎是所有“永恒的爱情”的共同主题,非此不足以体现爱情的珍贵,非此不足以使短暂的爱情成为永恒。最近流行的所谓“韩流”(韩剧爱情片),仍然靠主人公的绝症来打动观众。琼瑶亦深知其中奥妙。她制造出无数神秘兮兮的爱情故事,让其中的男女青年无论有何种反复挫折,经历何种人事沧桑,仍然靠这种神秘的爱情而相牵。当然,琼瑶时代已经不需要靠殉情来争取恋爱自由了,相反,死亡会让人害怕,所以,琼瑶故事只有神秘,而没有多少死亡,让现代的青年男女们可以轻轻松松地体验神圣的爱情。应该承认,这一策略取得了极大成功。虽然社会上的中老年人心存疑虑,但架不住出自年青人之手的爱情小说、电影(以后是电视)的狂轰滥炸。没办法,话语权在当事人手中。主人公们殉情的殉情,患绝症的患绝症,还有的身嫁(娶)他人而心系情人,或哀痛欲绝,或飘飘欲仙,为现实生活中的青年人树立了追求爱情的典范。当他们仿效心目中的偶像,而自杀,而出走,而郁郁寡欢时,为人父母的不得不举手投降,交出儿女婚姻的决定权。但是,应该承认,作家们的描绘并非无中生有,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梁祝型或维特型的生死恋。五四时期的青年们一方面是还受着较强的“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是浪漫的神秘爱情观的强烈熏陶,这就促使男女青年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构想各自的爱情幻象,即所谓白马王子或白雪公主。白马王子总是英俊潇洒,才华横溢,多情重义的;白雪公主总是美丽动人,能歌善舞,多愁善感的。这种偶像实际上是传统婚姻的男主女从的关系浪漫化,因而表面上看是现代爱情的幻象,实际上却是对传统婚姻关系的变相复制。这其实是后来自由恋爱与传统婚姻能够结合的内在机制。当两人相互接近时,他们都在用这幻象来体验和打量对方。这就是所谓美好的初恋,是这种神秘爱情观的初次体验。注视,拉手,拥抱,接吻,言谈举止,衣着打扮,每一个细节都被初恋者赋予了神秘色彩,因而初恋过程就充满了幻想、想象和激情,能够令当事人如痴如醉,为一点点小事而辗转反侧,彻夜难眠。不难想象,在这种状态下,当事一方或者双方都会产生为对方而生,为对方而死的激情。其实,这恐怕就是所谓刻骨铭心的爱情经历的实质:幻象与新鲜感。更进一步,幻象与新鲜感又都与道德禁忌相联系。不妨设想,如果没有男女交往的种种禁忌存在,幻象能否滋生,新鲜感能否存在,激情能否存在。雌雄两只狗一碰面就相互嗅对方的后部,就玩性游戏,它们恐怕是不会有什么要死要活的激情的。另一种不尽恰当的比喻是第一次行窃的偷儿,反复地踩点,反复地想象,在实施作案时,总是想象着周围一切的人与物都在注视着自己,总是心慌意乱,激动不已。一旦得手,则又仍心跳不已,夜不成寐。也许这可以美其名曰“偷情”,不是偷感情,而是偷东西时的感情,同样是由幻象与新鲜感组成。但是,就像小孩子玩耍一样,想象和新鲜感总是要过去的。这时候双方的真实面目就显露出来,其实都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都会口渴、肚饥、出汗、放屁,都会感冒、发烧、出血、疼痛,都怕苦怕累,都有着贫穷或富裕的父母、亲友,都居住在各式各样的窝棚或殿堂。慢慢地,双方不再像初始那样愿意无限奉献,而是开始要求对方的体谅、温暖。这样,人品、价值观、志趣、爱好乃至家庭背景、收入及收入预期等因素开始介入交往,各自朋友和家庭圈的评价也会开始介入交往。一旦到这个时候,爱情就开始不那么神圣了。要将其神圣化,必须在此之前让他们面临强大的社会压力,或者面临绝症的威胁,直至一方为情而死。因此,是禁忌创造了神秘的爱情。禁忌越强,爱情的力量越强。一旦禁忌解除,则神秘的爱情亦将死亡。这大概就是为什么“结婚是爱情的坟墓”的原因。●经自由恋爱达成传统婚姻但是,父母交出了选择与决定权,并不意味着传统婚姻的结束。选择与决定仅仅是传统婚姻模式的一个组成环节。传统婚姻模式事实上贯穿了人的一生,男女在儿童和少年时期的性格和角色即被未来的婚姻所塑造,如男孩要勇敢、坚强、自决,要担当家庭承续的责任;女孩则可以哭泣,可以软弱,不需要自己的主见,要会做手工和家务,终归是要嫁出去的外人;结婚更多地是一种社会结合,性因素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都不被当事人和社会重视,当然也不允许女方婚前性行为的存在(其理由仍然是社会层面的,女方是男方的财产,如有婚前性行为,则女方就相当于二手货,降低了价值);婚后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这是名义上平等而事实上存在的主从关系,是“夫唱妇随”的变形),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的自我和社会期待,出现矛盾时双方的相互争吵与容忍(回娘家又回夫家),对双方夫母和兄弟姐妹的义务(男方对女方家庭几乎无义务,而女方对男方家庭却有完全义务)等,却并没有多少变化。为了争取自由恋爱与婚姻的权利,那些自由战士们必须表现得比没有自主权的婚姻更加符合家庭和社会对夫妻双方传统的婚后行为的期待。这样,自由婚姻和传统婚姻就达成了一个妥协,选择和决定权交给当事人,但其它事项则继续沿袭传统。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不要彩礼。事实上,彩礼是决定女方在男方家庭地位的关键。如果不要彩礼,则从理论上说女方就不再从属于男方,双方是平等自愿的结合,也就可以随时离婚,这就接近二十世纪末期的状态了。事实上,在自由婚姻风尚兴起之初,彩礼仍然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父母会告诉女儿,不要彩礼就是贱货,让人看不起。女方也会以彩礼的高低(占男方家庭财产的比例)来衡量男方的诚意。为什么呢?说白了,就是传统婚姻模式并没有真正变化,女方仍然是男方的财产。这样,不要彩礼就成了白送的贱货。对于父母来说,在嫁出去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时,不要彩礼会让他们失去抚养和教育女儿的经济动力。彩礼的首要社会作用是补偿性的,补偿女方父母的抚养费。对于某些市场意识很强的父母来说,彩礼才是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手段。当婚姻的选择和决策权交到儿女手里时,父母不再能以彩礼谋求利益最大化,但补偿仍然是必须的。时至今日,在广大农村地区,青年男女除了可以自由选择外,传统婚姻模式的其他部分并未有多少变化。这一妥协具有复杂的意义。对于向往真正自由婚姻的当事人来说,显然,这是带着镣铐的跳舞,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对于坚持传统婚姻的父母来说,他们失去了对儿女婚姻的选择和决定权,是这场解放运动的受害者,也不满意。但是,有意思的是,恰恰是这种“经自由恋爱而达成的传统婚姻”,使那些担心自由恋爱导致离婚率上升、孩子受害的传统势力哑然失语,从而提高了自由恋爱的声誉,使“没有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观念赫然成为社会主流,也使那种神秘爱情观显得似乎真实。但是,对于分析者来说,我们可以看到,使这种“经自由恋爱而达成的传统婚姻”牢固的因素,并不是自由,而是传统;不是神秘爱情,而是社会传统习俗的安排。这一妥协持续了很长时期。五四以后,传统婚姻模式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在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可操作性上,传统婚姻模式的势力都远远大于自由恋爱的势力。特别地,当传统婚姻模式穿上“自由恋爱”的“马甲”后,更显得似乎不可动摇。奇怪的是,新中国建立后直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恰恰是这种“经自由恋爱的传统婚姻”的鼎盛时期。但是,当时的主流婚姻理论并非是神秘爱情论,而是志同道合论。与以神秘爱情作为婚姻基础的婚姻观相比,这种志同道合论显得更加合理而可靠。但是,回到实际生活中,什么是志同道合?能够形成一种志或道,而且能够以这种志或道引领人生的人,其实是很少的。能够在二十多岁的青年时期形成某种真实的志或道的,更是微乎其微。孔夫子一生,“十又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也”。他老人家尚且要经过漫长的岁月而达到不惑、知天命的近于道的状态,何况一般人呢?当然,当时的青年人都接受共产主义理想,似乎为志同道合的婚姻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是,共产主义理想与现实生活间距离尚远,恐怕也难以成为琐碎的日常生活的基础。当然,能够贯通理想与现实距离的极少数人除外。相反,传统婚姻倒是提供了一种简便易行的志同道合方式,那就是结婚生子,改善生活,光耀门庭。虽然这种志和道不是面向社会的超越性的大志、大道,但是容易成为处理家庭事务的可操作的原则。在这种共同目标下,双方的感情日益加深,直至双方相互寄生,不可分割,在心理上、精神上融为一体。于是目标上的高调理想婚姻与现实生活的低调传统婚姻形成了相反相成、相辅相成的默契。由此,“经自由恋爱的传统婚姻”达致顶峰。●市场怎样瓦解传统婚姻?但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以来,这种婚姻模式终于遭到了多方面的致命打击,而日趋衰落。首先,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成为社会新的价值准则,市场经济的交易原则不仅穿透社会的经济乃至政治生活(权钱交易),而且开始渗入恋爱和婚姻生活的细节。这是真正的千年未有的大变,五四时期亦未发生。其次,“志同道合”爱情观再次让位于“一见钟情型”的神秘爱情。印度的,日本的,苏联的,各种外国的“永恒的爱情”、“生死恋”被政府当作外国健康影视引进,铺天盖地而来。国产的“一见钟情型”小说、影视、戏曲紧随其后,“阿哥阿妹”几乎成为每一部影片必不可少的“味精”。第三,新中国给女性提供了越来越大的教育和经济的自主权,五四以来并未中断的男女平等观念渐渐发酵成熟,并找到了落地生根的土壤,使原来相对稳定的家庭分工出现越来越大的裂缝。与此相关,少年儿童时期的性别角色塑造也越来越弱化,女孩和男孩受一样的教育,有越来越相近的进取心、自主心。相反,男孩也被允许表达软弱,并且被社会要求要有平等观念。如果只有第二和第三种因素,自由恋爱很可能再度被传统婚姻吸纳,回到五四后至解放前的情形。但是,有了第一种因素,传统婚姻不再能够吸纳自由恋爱,而是改变方向,朝着交易型婚姻演进。●市场是怎样入侵婚恋过程的呢?首先是解除生理神秘性。市场经济的特点是有需求必有供给。青年人有解除神秘感的需要,市场便有这种供给。大凡能满足青年对异性窥视欲望的小说、杂志、医学读物、录相带、光盘都能成为畅销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渠道越来越丰富,展示得也越来越详尽。其中一些还以性教育的名义堂而皇之地进入课堂。与此同时,少年男女之间的“三八线”被解除,跳舞、拉手、冲撞不断发生,并进而发展成相互探测。一旦想象的成分下降,则激情成分也就相应下降。其次是解除社会神秘性。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塑造爱情的社会神秘性的是文艺作品,解除其社会神秘性,将冥冥之中的命运之神赶得无影无踪,直至将爱情理解为赤裸裸的性活动的也是文艺作品。《金瓶梅》老树新花,《废都》淋漓铺陈,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竟出现一群以身体写作的所谓美女作家。这些畅销货给作家带来了丰厚的收入,打开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作家加入供货商行列。第三是破除传统婚姻观将人的社会性置于生理性之上的禁锢,竭力摆脱社会束缚,把纯生理的性活动当作人性加以张扬,极大地削弱了传统婚姻生儿育女养老送终的社会责任和功能,将男女交往变成越来越纯粹的性交往。于是,不但嫖妓、包二奶不再受到道德谴责,甚至将婚姻也变为性交易的一种方式。第四,由于男女交往性质的变化,交往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与神秘爱情观相关的初恋过程被省略或至少大大地缩短了,恋爱过程越来越变得像寻找合意的商品,商品性能检验和价格谈判。为了增加自己的售价,女方在服装款式、化装品、减肥、纹眉、丰乳等商品包装事宜上进行大手笔投资,以竭力吸引顾客的视线。女人的价值似乎完全等同于其感性的消费价值。当多个男方接近时,女方可能会选择其中出价高、形象好、感性能力强、社会地位高的现货,也可能选择有发展前途、比较可靠的期货。当选定一方时(这还是传统婚姻观念在起作用,未来也许会进一步向分时段向多个对象出售的婚姻发展),还有一套欲擒故纵的手段,以提高身价。在这一过程中,女方还可能让男方先尝后买,分步骤消费,但保留关键项目以保持讨价还价的手段。即使结了婚,女方亦并无白头偕老的心态,而是视顾客的购买能力的强弱而出售笑脸、欢欣,一旦对方失去支付能力,则寻名目如感情破裂等,另行再嫁。与此同时,展示无时无刻不在进行,使自己的男人无法垄断自己。一旦有人出价高于现有男人两到三倍,则可能跳槽另嫁。面对这种时代新女性,男方亦可能面对现实,从选择永久消费品到选择临时消费品,其态度从真情投入转变到逢场作戏。一方是在多个男人间周旋,另一方就可能在多个女人间挑选。一方是漫天要价,另一方就可能就地还钱。一方欲擒故纵,另一方就可能将计就计,借机摆脱。一方是短期承诺,另一方面就可能另寻新欢。这样,男女双方的基础就从一种稳定、长期的社会关系转换到变换不定的生理关系上,男女交往过程就变成商场上的相互博弈和算计,眼泪、欢笑、嗔怒、羞涩、腼腆全都成了精确表达的博弈筹码。这是一场没有前方后方、没有宣战休战、难分真假、难辨虚实的两性战争。究竟是谁打响了两性战争的第一枪?这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就个体经历而言,可能是男方打响了第一枪,喜新厌旧,另寻新欢;也可能是女方打响了第一枪,欲擒故纵,多次出售。总而言之,战火从大城市的前卫人士逐渐烧及中卫乃至后卫,从中心城市逐渐弥及中小城市乃至农村。第五,即使是那些走进传统婚姻模式的家庭,也感受到了市场机制无孔不入的渗透。传统婚姻的双方一主一从,从产权角度看极不平等,但相互视为自身的一部分,没有财产所有权的分割,没有你我之分,靠内在的行为规范协调相互关系。这些行为规范是在社会习俗的熏陶中形成的,为社会共同所有。男方赚钱交给女方,女方安排理家一应开支。穷有穷方,富有富法。由于几乎不能离婚,双方发生冲突时总是考虑如何协调。当不能协调时,女方必须听从男方。当男方品性差,女方无法忍受时,亲戚朋友的舆论圈将介入干涉。这样,经过一段磨合时间后,许多家庭的男女双方能够达到配合默契的程度,并产生相互依赖、相互寄生的深厚感情。因此,从互动的观点来看,这种婚姻也可以说是某种集体主义的婚姻。个人无非按照集体的要求扮演一定的角色。特别地,这是两个人所构成集体的集体主义婚姻。其中每一方都要以家庭整体利益为重,而不能有自己的“独立空间”,例如,个人的朋友,个人的花销,个人的“隐私”。这种集体主义婚姻的好处是,在遵守各自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双方容易形成深厚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利;坏处是,一旦某一方违背甚至破坏规则时,另一方便无计可施。特别是妇女,容易受到丈夫的暴力欺压而无处申诉。市场机制对这种传统婚姻的第一层干扰就是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存在,个人利益的存在。这一层干扰是显在的,相当程度上有其合理性,可以保护妇女人身的安全,是对绝对夫权的一种制约,但是,应该承认,它同时破坏了传统婚姻的集体主义特征。1980 年的《婚姻法》是个人主义婚姻和集体主义婚姻的一种妥协。由于中国共产党同样是在五四运动洗礼中诞生的政党,因此理论上接受个人平等、自由的个人主义原则。体现在《婚姻法》中,便是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夫妻平等,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反观自由主义的美国,却仍然以夫姓冠妻名,香港也是),并且各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财产权上,则规定婚前财产等仍为一方单独所有。体现其婚姻的集体主义面的,则规定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等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以及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等方面。但仍然给个人主义婚姻财产留了一个缺口,即规定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如何处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我不知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婚姻法》是否留有这一缺口。即使有这一缺口也是一纸空文。显然,从解放后到1980年以前,集体本位被全社会共同认可,集体本位又与传统婚姻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很容易契合,因此婚姻法的个人主义特征只是表面上的。但 1980年以后,情况起了非常大的变化。早在市场机制不断深入社会生活各方面之前,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已经堂而皇之地冲刷着社会的河床,而集体主义则萎缩到标语、口号和文件中,被视为虚伪、罪恶的渊薮。这在相当程度上应该归功于那场清算“文革”的运动。由于“文革”要求“斗私批修”,清算“文革”运动就迅速走向“斗公批社”。经过伤痕文学的控诉,经过潘晓那场大讨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论很快成为社会潮流。再加上西方学术思潮涌入,弗洛伊德、霍布斯、尼采、斯密等人的思想生生地闯进饥渴的视野,在人们几近空白的头脑跑马场中留下了深深的脚印。这场意识形态的根本转变为市场经济铺平了道路,相应地,市场机制的深化又不断强化这种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观。这种转变进入家庭时,一开始只是私房钱数量的增加,“独立空间”的增加,后来便是日常冲突的增加,随后是离婚率的上升,最后便是“AA制婚姻”的出现。在 “AA制婚姻”中,家庭逐渐成了两个人的股份制旅馆。更有极端者,不但孩子抚养费和日常吃喝费用都均摊,而且孩子得向父母借贷筹集上大学的资金。舆论以欣喜的笔触描绘这一现象,认为这是打破家庭大锅饭,减少家庭纠纷,有助于稳定家庭的新生事物,是合乎时代潮流的。殊不知,这只是个人主义侵入家庭的第一步,是集体主义家庭解体的第一步。下一步并不是家庭稳定,而是合伙制旅馆的双方发展各自的“独立空间”,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处理合作成果(孩子)。至此,走进婚姻者又走出了婚姻。第二层干扰是利己主义。单是个人主义还不足以导向“AA制婚姻”,必须同时辅之以利己主义。因为个人主义是指以个人作为社会基本政治单位,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个人主义者可以是利他主义者。但是,应该承认,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个人主义者是利己主义者。利己主义与个人利益也并不等价。在传统婚姻模式下,个人利益也是得到考虑的,否则,该模式就不可能历经千年。但是,个人不能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持利己主义态度。最大化意味着个人要少干活,多享受;少担责任,多享权力;少尽义务,多享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占尽便宜,遇事缩头。这样,当一方有此苗头时,另一方便会抱怨。当双方都往这一方向发展时,冲突便在所难免。为了减少纠纷,这就需要科斯所谓的“产权明晰”,每件物品都必须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每件事都必须明确责、权、利。这就是“AA制婚姻”。但是,这还不算完。因为新的事情不断出现,每件事情都需要利益最大化,于是,每件事情就成为双方博弈的新战场。至此,交易型爱情与 “AA制婚姻”融为一体,婚内和婚外行为融为一体,全都成为一笔笔交易,传统婚姻彻底死亡。看到这里,读者不免会出一身冷汗:这么冷酷啊!回头一想,这太夸张了吧。大多数人不是还在结婚生子吗?小日子不是过得还不错吗?危言耸听!其实,这里只是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逻辑。如果不改变这一内在逻辑,则原则上在若干年以后,比如一代、二代,顶多三代以后,交易原则就有可能彻底支配两性关系的每一个细节。从这个意义上讲,卫慧们的确是前卫,她们在引领着时代的潮流。●在交易婚姻面前反思传统婚姻与这种现代交易型婚恋相比,传统婚姻的买卖成分就逊色多了。由此反观,我们遗憾地发现,实际上传统婚姻甚至不能被称为买卖婚姻。尽管买卖的确是婚姻的一个环节,但仅此而已。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是买卖成为婚姻的一个环节,而是买卖为什么没有渗透到婚姻的每一个环节,直至每一个细节。其实,这正是市场经济能够存在的奥秘之一。中国秦汉以后就有发达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在城市,西汉末期全国人口约五千万,仅长安一地即有一百多万,约占全国的百分之二。全国九大经济区域各有中心城市,人口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城市日常生活的一切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换,从柴、米、油、盐到房、地、人、钱。市场经济具有瓦解力量。“有钱能使鬼推磨”既是市场经济发达的用语,也是市场经济强大瓦解力量的生动写照。但是,中国古代的市场经济并没能够瓦解传统婚姻,而是与传统婚姻达成了一个妥协,只管结婚,其余交给社会的文化系统处理。传统文化没有赞美市场机制内在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批评这种原则,要求商人诚信经商,童叟无欺,并且在社会等级上将商人放到第四级(士农工商),从而给恪守传统婚姻者以尊严和自豪,对那些从事性交易的妓女给以耻辱和歧视。正是由于儒士文化和商人文化的斗争,相持,妥协,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才使得中国传统婚姻能够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不被市场力量瓦解。当然,交易型婚姻并非只有男买女卖一种型态(鸡型),还有一种是男卖女买(鸭型)。更复杂的是,在实际的男女互动中,双方在心理上常常互为卖主和买主。这是一种以前很少设想过的男女平等方式,是买卖型的平等。在某个具体情境中,究竟是男买女卖,还是女买男卖,这取决于谁更需要谁的肉体,谁比谁更急迫主动。主动方要向被动方付费,否则就是强奸。在自愿规则下,被动方成了强势者,主动方成了弱势者。因此,谁更能克制自己,谁就成了强势方,谁不能克制自己,谁就成了弱势方。交易的结果是强势获取了弱者的钱财。因此,平等是现象性的、规则性的,不平等仍然是本质的。由此可见,以买卖两字概括传统婚姻,其实有点牵强。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传统婚姻好。只能说,传统婚姻并不坏在买卖上,而可能坏在当事人没有自由,不掌握买卖权,以及男女双方极不平等的财产关系上。但是,自由买卖,产权是否平等,这仍然是从市场眼光来看待问题,仍然是商人文化对儒士文化的一种戏弄和调侃。从儒士文化自身角度看,其实传统婚姻的问题在于“夫不唱,妇不随”,做丈夫的挣不到钱,缺乏主张,不能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做妻子的不能相夫教子,不勤劳贤慧,甚至还红杏出墙。这样,家庭不和,冲突必起。相应地,其解决办法并不是离婚,并不是维权,而是调解和教育双方。但是,这正是许多个人主义者不相信,也不能接受的方案。他们不相信教育,只相信制度。更进一步,他们认为没有人有权利教育人,也没有必要接受教育。每个人都有自由、有权利坚持自己的主张和做法。这是市场的价值观,也是中国婚姻法中所体现的价值观。离婚变得容易,调解遭人嘲笑,正显示了这种市场价值观的力量。●两害相权何者轻?实际上,今天的中国人普遍徘徊于两种婚姻模式中,并在徘徊中向现代交易型婚姻漂移。一方面,传统婚姻仍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其浓烈的亲情和生儿育女的天伦之乐令人难以割舍,一曲《常回家看看》迅速走红全国,《父亲》、《大哥》、《激情燃烧的岁月》创下了近期收视率之新高,就是明证。新《婚姻法》的主要倾向也是试图确认传统婚姻的地位,阻挡交易婚姻的蔓延。另一方面,人们又已经普遍地个人主义化和利己主义化了,无法适用传统婚姻内含的集体主义要求,性教育、同居、试婚、即合即离、婚内性自由(婚内强奸的对立面)、男子生育权、财产分割、责权利清晰化等交易型婚姻的成分不可抑制地产生出来。其实,这就是“围城” 现象的内在原因,未结婚者被传统婚姻吸引而走进围城,结婚以后又难以适应传统婚姻的集体主义要求而想走出围城。这是一种痛苦的经历。这种痛苦表面上来自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实际上来自人性深处的利己化和利他化、原子化和整体化的冲突。完全处于传统婚姻氛围者没有这种痛苦,完全处于交易婚姻者可能也没有这种痛苦。当然,痛苦与否还只是从婚姻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如果从社会角度考虑,传统婚姻可以解决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问题,而交易婚姻似乎缺乏这种能力,或至少是受到了大大削弱。最近“蓝极速网吧”被烧,就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干的事。有人为了逃避这种痛苦,还发明出一种办法,那就是:“跟着感觉走”。其实,这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放纵感觉,听任问题发生而已。如果双方都跟着感觉走还好,如果甲方跟着感觉走,而乙方蓄意制造感觉,操纵甲方,则甲方的未来可能非常悲惨。电影《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当然,还有人在交易型婚姻中如鱼得水。在相当程度上,交易型婚姻的潮流已经被正青春萌动的少男少女们感受到。于是,白马王子不再多义重情,而是风流倜傥,收入丰厚,强壮英俊;白雪公主也不再是多愁善感,弱不禁风,而是肌肤白晰,身材窈窕,性感迷人。与此相应,则是《红楼梦》隐退,《金瓶梅》登基;琼瑶淡出,卫慧突现。事情复杂化了。当初攻击传统婚姻的种种罪恶时,人们没有想到个人主义的自由平等婚姻可能有另一种类型的种种罪恶,因此毅然决然,大义凛然。星移斗转近一个世纪,人们却发现自己处境尴尬。当初攻击者自身即带着传统婚姻的深刻烙印,他们所要做的实际上是既要传统婚姻的亲情、稳定,又要个人的独立自由。然而,冰炭怎能相容呢?有意思的是,在大洋彼岸的自由乐土,情况也正在大张旗鼓地发生变化。美国政府一改在婚姻问题上的自由主义态度,而转向保守主义,提倡婚前禁欲,鼓励结婚,削减对单亲家庭的补贴。麦吉?加勒荷是一位著名的保守主义作家,经常为《新共和》,《华尔街日报》,《国民评论》,《世界主义者》以及《纽约时报》撰稿。她的第一本书是《爱神之敌:性解放是怎样杀死家庭、婚姻和性的?》(1989),还著有《婚姻的流产》(1996),《婚姻案例:为什么结婚的人更加幸福、健康和富裕?》(2001)等。麦吉是这场新的结婚运动的旗手。这场运动实际上是对性解放运动产物的回应。目前,单亲家庭超过美国家庭比例的三分之一,政府为此支出了大笔补助。艾滋病治疗也所费甚多。单是补贴未婚少女怀孕流产的资金即高达七十亿美元。由性解放运动而加剧的交易型婚姻的蔓延造成的不仅是政府财政问题,更造就了大量的问题少年,这才有保守主义的强烈反弹。有意思的是,在自由主义左翼人士看来,这场结婚运动是变相削减福利,是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对单亲家庭利益的损害。他们也许是对的,在自由主义大本营的美国,要回到传统婚姻模式(不同于中国,是由基督教资源支持的传统婚姻模式),恐怕是“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到那时,家庭既不复存在,福利亦枯竭断流,美国中下层阶级不知将何以自处。看来,世界上的确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案。传统婚姻稳定但不自由,交易婚姻自由但不稳定。能不能既有自由又有稳定的新婚姻模式呢?也许是有的。但肯定不是在目前这种既贪婪又自私的价值观下。这是一个更大的两难选择:或者是留恋自私和贪婪,而不得不徘徊于现有两种模式间;或者是无私而克制,可能不但有美好的婚姻,还有美好的社会。□ 转自天涯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诚心诚意的反义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