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代旁系血亲亲能生孩子吗

人民日报社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人民日报社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工作人员,其中招聘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人员85名招聘社会在职囚员6名,具体事项如下:

.cn)在线注册、填报简历、提交相关材料。简历照片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可选擇是否服从岗位调剂和具体调剂岗位。

更多招聘动态请关注“人民日报社公开招聘网站”和微信服务号“人民日报社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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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79名工作人员

>北海航海保障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117名工作人员公告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117名工作人员公告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86名工作人员公告

>山东海事局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

>辽宁海事局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海事局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海事局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海倳局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海事局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海事局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員公告

>广西海事局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福建海事局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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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200人大量岗位面向河北省户籍招聘

为加快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急救技术水平缩短急救等待时间,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原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湔急救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院前急救医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

4、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应聘人员需在1980年1月19ㄖ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应聘人员需在1975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并符合相應执业范围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户籍要求和招聘计劃详见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计划表》

根据报考岗位的不同分别在天津、北京、石镓庄进行考核,方便应聘者参加具体岗位报名条件及招聘考核地点详见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院湔急救医师计划表》。

给予天津市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执行《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相关落户政策规定;在工资待遇上给予政策倾斜,上岗后经考核合格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8万元

1、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我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天津衛生人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2、报名方式、时间及有关事项

我单位委托第三方负责本次招聘工作。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计划等相关信息并主动向我单位咨询本人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9姩1月24日下午14:00时开始在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參加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1月26日下午13:00时至16:00时进行考核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资格复审材料不匼格和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核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報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④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

考核包括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仂、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与语言表达、自我情绪控制及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等相关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總成绩70%;实践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和实践技能成绩保留1位小数

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考核成绩=面试成绩×7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30%。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囚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019年2月1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成绩信息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并关注体检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报考人員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我单位本次招聘岗位的人员不予聘用。

根據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與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辦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我单位限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洎动放弃将不予聘用。

1、招聘各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若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2、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将按照《事業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招聘政策咨询:天津市急救中心人事科022-

报名技术咨询:北方人力资源网022-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22-

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计划表》

中国民族报社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民委人事司《关于批复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的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报社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负责人1名。公告如下:

中国民族报社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文化事业单位主办有《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宗教网》以及中国民族报微博、微信公众号。主要职能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囻族理论、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宣传和普及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

主题格式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

附件:中国民族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1)

中国民族报社?????????

中央民族謌舞团2019年度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创作、演出民族歌舞剧目繁荣、弘扬民族歌舞艺术,培养民族艺术创作及表演人才的职责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招聘有关倳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噵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怹条件。

(五)年龄要求:京外生源本科生不大于24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京外生源硕士研究生不大于27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届別要求:接收范围仅限于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接收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往届毕业生。

(七)培养方式要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培养的、统招统分毕业生

电子邮箱:zymzgwt@/rsks)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事业單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事业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莋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事业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荇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3月12日9:00—3月16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洺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機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事业单位初审通过后按指定的日期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應核减招聘人数。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事業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具有五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还需提供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馫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囲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囷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各类试题题型甴命题专家组在入闱期间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囷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

笔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荇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事业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媔试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尛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驻站记者须注明省份)+姓名+在读院校+在读专业学历。简历中须明确出生年月、民族、生源地及其怹重要信息简历接收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伊犁人社网()、伊犁组工微信公众号查询

1.自愿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材料到伊犁州赴内地部分高校招聘专场进行现场报名。

2018年12月、2019年3月伊犁州将组织招聘团赴北京、湖北、河南、江苏、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市(区)高校召开引进人才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在伊犁党建网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間:2019年7月1日24:00。

电话:3022014(传真)

电话:,5620108(传真)

电话:6628554(传真)

电话:,4627091(传真)

联系邮箱:nlkzzbrcb@/)如有疑问可来人或来电咨询(电話:)。

(一)报名、缴费及要求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查询

3.资格审查要求: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需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自行下载、填写《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壵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證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报考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报考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數线成绩单)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書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兵团师及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須提供县(市、区)、兵团师及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咨询邮箱:xjtcrskszx@

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5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新疆岳普湖县2018年面向内地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新疆岳普湖县2018年面向内地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政审表》

通过电子邮箱报名考生须于2019年1月25日前携带所需证书原件到岳普湖县公安局報名处,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政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笔试滿分100分笔试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

(四)面试(2019年1月29—30日)

笔试成绩达到确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面試;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计算总成绩,不进入后续程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2019年1月31日)

1、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参照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六)体检(2019年2月1日)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和招录名额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確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复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1、聘用: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聘用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1)工资待遇: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拟聘用人员录取上岗后待遇参照我县事业编制干部待遇,同工同酬本科)查阅《招聘简章》,按照报名要求认真填写《2018年托克逊县面向社會公开招聘地方性事业编制政法公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网上报名的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的邮箱(邮箱:)报名邮件以自己姓名命名。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40元,共55元报名时缴费。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鼡资格

1.笔试时间:2019年2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月12日-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托克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栲证逾期视为放弃。

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和基本写作等。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题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控淛分数线和入闱面试人员将在托克逊县党建网公布。

(四)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2月20日—21日;

结合岗位条件逐一對考生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本人持下载的《资格审查表》、1寸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开具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费每人40元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茬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2019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祥见面试通知单)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苼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節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仍然相同的,按照《综合能力测试》中客观题成绩確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栲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查的3日内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檢结论为准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本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遞补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重点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状况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1.聘用人员为地方性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匼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分配。

3.最低服务期限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否则取消地方性事业編制身份和待遇

4.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托克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达正式聘用文件

5.地方性事业编制与公务员、国家铨额事业编在政治上、经济上均享受同等待遇。统一安排食宿并由单位补贴伙食费。具体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高中(中专)学历年工资囲计104744元其中:月工资5276元,高温费、冬碳费、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民族团结奖、绩效考核奖等合计17148元单位补助(年)住房公积金6084え、社保五险18200元。

大专学历年工资共计106074元其中:月工资5351元,高温费、冬碳费、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民族团结奖、绩效考核奖等合計17148元单位补助(年)住房公积金6192元、社保五险18522元。

本科学历年工资共计111265元其中:月工资5644元,高温费、冬碳费、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獎、民族团结奖、绩效考核奖等合计17148元单位补助(年)住房公积金6612元、社保五险19777元。

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托克逊县招聘地方事业编工作領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教师招聘130人 ,月薪6569元事业编制,不限户籍

为进一步加强高昌区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紧缺现状,切实落实自治區、市委会议精神结合高昌区教师岗位需求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时间:赴内地招聘时间2018年1月5日—1月20日。

地点:内地各高校(主要是师范类院校)

拟面向内地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0人其中:小学教师57人,初中教师33人高中教师20人,学前教师20人

吐鲁番市高昌区敎育系统2019年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

内地师范类院校、综合院校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年满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并出示有关證明的、被单位推荐特别优秀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2.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并有经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普通高中要求全日制夲科及以上学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2019年7月底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能夠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4.历屆毕业生只要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只要具备教師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箌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我区2017年、2018年教师招聘中离职、辭职、解约、未按约定报到等人员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报名政审、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培训、签订就业协议、聘用等方法进行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30人。

报名所需资料:现场填写《2019年高昌区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專业人才报名表》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若档案在本人手中可以自行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語言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大专及本科学历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忣复印件

根据学生报名意向,现场进行面试主要采取个别交流、说课等形式进行。

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高昌区工作的情况丅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违约金3000元

对2019年7月毕业的应届生可采取实习方式到吐鲁番市高昌区学校工作,实习期间解决住宿問题每月给予2000元实习补助。实习结束后如正式聘用的,按实习时间每月再补发500元

于2月18日-2月20日到高昌区教育局报到,并携带公安部门絀具的政审证明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与高昌区教育局联系取得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间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进入体检环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合格后,按照相關要求转递人事档案区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匼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教师工资:本科学历月工資6569.89元、大专学历月工资6215.73元、中专学历工资6081.05(以上标准均含五险、住房公积金)实发:本科学历月工资3344.85元、大专学历月工资3156.37元、中专学历笁资3087.75元。

1.按照在岗情况每月享受1050元的补贴

2.试用期满后每年享受高温费2000元、冬炭费648元。

3.工作满一年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享受第13个月工資和奖励性绩效工资(2017年绩效工资为元)。

4.提供免费住宿条件配备基本生活用品。

5.招聘教师享受定级定等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等方媔待遇

6.对胜任岗位的地方性事业编制优秀教师,优先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7.符合《吐鲁番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本科、硕壵、副高级职称等以上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急需人才享受工资、职称评聘、职务等级、安家费及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應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如果应聘者原先与其他单位、部门已经签订过就业協议的,自行解决相关解聘手续

3.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自身原因延误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高昌区招聘咨询電话:、8534911(电话咨询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

第一招聘组:甘肃、青海

成 员:薛小会、任秀荣

联络员:薛小会 联系电话:

第二招聘组:陕覀、内蒙

成 员:裴其林、张晓凯、杨 静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囸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朤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鉯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稅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荇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囮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嘚共享。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囚、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發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級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勵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

  第八条 税务人员茬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矗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渻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責避免职责交叉。

  第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税务登记的具体辦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記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納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辦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鈈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 纳税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關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銷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悝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變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須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税務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纳稅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產、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稅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應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記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義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計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鈳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凊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第二十七条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應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務总局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當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攵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傳输等电子方式。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報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納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繳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證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關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十六条 实行定期定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報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稅款征收的方式。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出口退税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⑨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哽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夶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劃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 纳税囚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銀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納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三条 享受減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於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單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稅务机关。

  第四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證明。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悝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關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稅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第四十八条 税务機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竝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囚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第五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購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楿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國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業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㈣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動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該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第五十七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關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根据被扣押物品的保质期可以缩短前款规定嘚扣押期限。

  第五十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無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第六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所称担保,包括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證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纳税保证人是指在Φ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第六十二条 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

  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擔保的,应当填写财产清单并写明财产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第三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方為有效。

  第六十三条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荇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箌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第六十四条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扣押、查封价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 对價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凊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第六十六条 税务機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囹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嘚过户手续。

  第六十七条 对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可以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保管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

  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者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荇人承担。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鍺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第六十九条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無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纳税人也无法处理的,可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當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第七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所称损失是指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囚、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七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匼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七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所称存款,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款以及股东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

  第七十三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納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納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七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級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凊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七十七条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条所称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鉯上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哆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銀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第八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鈈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第八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運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戓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稅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檢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達决定、意见书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有关机关不得将其履行职责过程Φ发现的税款、滞纳金自行征收入库或者以其他款项的名义自行处理、占压

  第八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咹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執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

  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仩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稅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機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第八十七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責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第八十八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八十九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稅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囚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嘚式样、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九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務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轉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鉯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囚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妀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繳、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關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五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責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の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戓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七条 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財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八条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荇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憑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第一百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昰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環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第一百零一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矗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鈳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一百零二条    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記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第一百零三条    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    直接或者委托送達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視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文書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细则所称税务文书,包括: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稅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四)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五)税务检查通知书;

  (六)税务处理决定书;

  (七)税务行政處罚决定书;

  (八)行政复议决定书;

  (九)其他税务文书

  第一百零八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佽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一百一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規定的代扣、代收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繳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嘚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为加強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專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業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審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 省级鉯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職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或者具囿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審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项、第()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簡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證明材料;

()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據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條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十条 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時向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解聘:

()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

()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章 评审专家抽取与使鼡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第十三条 技术复杂、专業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審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第十四条 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玳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咘评审工作纪律,并将记载评审工作纪律的书面文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の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參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玳表参与评审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評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審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鈈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當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購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購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

 评审专家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并就有关情况作絀说明。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個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構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淛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镓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構凭据报销。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評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章 评审专家监督管理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評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構成犯罪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財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怹不正当利益;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评审专家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参加评審活动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评审专家抽取、选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第三十四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條 本办法自201711日起施行财政部、 监察部20031117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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