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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7〕84号)
cs.cq.gov.cn
长寿府办发〔2017〕84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1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五公开”工作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在公文办理流程中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审查审签。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清理及监督等管理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在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同步统筹做好本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修改、废止情况要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专门栏目予以公开。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二)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区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交通、环保、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对接,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和动态更新。
  (三)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公开前内容合法性审查,严格履行公开程序,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和沟通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在组织实施好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同时,在全区选取3D5个街镇、部门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区政府部门是区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区政府发布重大政策,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涉及单个部门的,由该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解读实际效果。把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统筹,督促协调文件起草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把好办文和退文关口。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认真做好回应关切工作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责任人、责任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属事管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回应责任。对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区政府有关部门是回应主体。对涉及各街镇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街镇、部门的政务舆情,区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区政府部门的政务舆情,由区政府新闻办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以及领导同志政务舆情批示件办理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并按月通报。
  (二)切实抓好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关切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对收集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围绕舆情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情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反应、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作为回应关切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法定程序规范,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定期抽查,及时督促整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着力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内容发布以及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内容的监督和管理。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会同有关处(科)室负责自建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本系统、本行业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从开办到关停的全生命周期日常监测机制,发现不合格网站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关停或迁移,切实强化督促整改。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充分利用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提高发布时效。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国务院、市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政策信息的转载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扩大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区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规划、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政府服务热线、在线访谈、公开信箱、群工系统等平台,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围绕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有序开展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2017年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全覆盖。区行政学校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紧密协作,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政务公开、政务舆情回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一并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区政府电子政务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61号、国办发〔2016〕80号、国办发〔2017〕47号、渝府办发〔2017〕60号、渝府办发〔2017〕61号文件及本通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信息发布不及时、重大政策不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统筹,研究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附件)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font style="COLOR: #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font style="COLOR: #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具&体&要&求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加强预期引导。
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政府网站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地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全区内外舆情的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人行长寿支行
组织召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每月按时在“重庆统计信息网”、“重庆数据”、“数据重庆”等平台发布统计信息。
做好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加大典型问题反馈和整改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积极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区政府网站的集中发布和通过新媒体主动推送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并享受政策红利。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每年披露社会保险运行发展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稳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对接,对国务院试点部门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对于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均要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
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区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电子政务办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及时通过市(区)政府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加快建成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区编办
围绕群众办事需求,规范各类办事大厅的指引标识和办事指南,特别是办事群众较为集中的出入境证件签注,户籍迁移,机动车年检、落籍,社会保险办理,办税,房地产交易等各类办事场所,要优化指引标识和办事流程,做好对办事群众咨询的回复和解答及引导服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建成全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编制出台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标准及共享交换平台技术标准规范,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局
努力实现部门、层级和地区间办事服务信息三方共享,先期通过网审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互认”,推进各街道办事处、镇、各部门的证照信息归集,实现前台服务事项的“能查、能用、能办”,支撑“一张网”跨部门协同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地区远程办理。加强网审平台利企便民的特点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创新传播方式和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提升网审平台使用率。
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
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农产品价格周报》《重庆市大宗农产品产销形势分析月报》等信息公开,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区农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我区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做好预决算公开,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在区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
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利用区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区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配合市级部门推动推荐性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市(区)知名商标品牌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街镇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街镇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区民政局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加强与市级部门衔接,公开发布城市生活饮用水龙头水水质卫生监测安全信息。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稳步有序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街镇为单位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区卫生计生委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区食品抽检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及时发布处罚、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重点公开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督查整治结果。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人行长寿支行、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做好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租赁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设全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统计局、人行长寿支行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准确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等信息,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选好试点单位,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政府信息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提升回复效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做到有申请必回复,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在回复意见中说明理由,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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