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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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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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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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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昨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抢占跨境电子商务制高点,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扶持政策全文如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抢占跨境电子商务制高点,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现就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一)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营销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网营销服务,实现线上交易。对线上交易有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相应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以各区、县(市)完成情况为依据,按因素分配法给予资金扶持。  (二)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被推荐成为杭州市服务贸易试点的企业,优先享受杭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四)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对上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  (五)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  (七)鼓励在杭高校根据自身条件,整合现有师资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经教育部批准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且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在杭高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八)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杭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年培训超过50人次的企业,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九)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符合“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相关条件的高端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可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十)根据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情况,按因素分配法安排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示范园区,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入驻企业超过50家的,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综试办另行制定。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建设  (十一)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另行制定。  (十二)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扩大运能。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体系建设  (十三)由市政府与在杭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共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保障资金池,帮助企业防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类风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综试办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建设  (十四)鼓励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口业务。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为我市企业服务的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按照“单一窗口”B2B出口业务申报流程完成报关业务的,按每单报关业务1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经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货物申报业务,按每单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该项补助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6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八、其他  (十五)享受本意见中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不受此限制);  2.在杭州市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符合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认定标准,产生的业绩或实绩纳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统计。  (十六)对单家企业当年同时符合本意见中不同财政扶持政策的,遵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金扶持。  (十七)除采用因素分配法和已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的扶持政策外,本意见中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资金分担,均按照市财政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县(市)以及各国家级开发区应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综试办、市商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试行)》(杭政函〔号)同时废止。各区、县(市)以及各国家级开发区应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 & & & && & & & & & & &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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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又一利好,杭州市政府出台政策加快跨境电商发展
  世界浙商网讯&1月3日&(记者 刘宇)近日,杭州跨境电商的发展又迎来一大利好。“中国杭州”政府网站公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抢占跨境电子商务制高点,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
  世界浙商网记者注意到,《意见》专门提到了鼓励龙头企业的引进,指出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杭州市跨境电商综试区、杭州市商务委员会相关专家在解读中表示,《意见》的推出是跨境电商企业和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借助跨境电商,传统外贸企业不出国境就可以和海外大买家在线洽谈B2B交易,谈成的订单在完成支付后,企业只需负责接单和生产,而将后续的报关、物流、外汇、退税、金融等进出口环节全部交给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卖遍全球”的愿望。跨境电子商务让“中国制造”走向了“中国智造”,成为品牌的拥有者,跨境电子商务将生产、产品、消费融入到了一个大网络里,重构了生产链、贸易链、经营链,助力传统企业乃至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以下是《意见》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抢占跨境电子商务制高点,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现就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一)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营销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网营销服务,实现线上交易。对线上交易有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相应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以各区、县(市)完成情况为依据,按因素分配法给予资金扶持。
  (二)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被推荐成为杭州市服务贸易试点的企业,优先享受杭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四)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对上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
  (五)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
  (七)鼓励在杭高校根据自身条件,整合现有师资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经教育部批准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且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在杭高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八)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杭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年培训超过50人次的企业,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九)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符合“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相关条件的高端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可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十)根据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情况,按因素分配法安排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示范园区,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入驻企业超过50家的,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综试办另行制定。
  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建设
  (十一)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另行制定。
  (十二)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扩大运能。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体系建设
  (十三)由市政府与在杭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共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保障资金池,帮助企业防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类风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综试办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建设
  (十四)鼓励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口业务。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为我市企业服务的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按照“单一窗口”B2B出口业务申报流程完成报关业务的,按每单报关业务1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经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货物申报业务,按每单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该项补助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6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八、其他
  (十五)享受本意见中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不受此限制);
  2.在杭州市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符合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认定标准,产生的业绩或实绩纳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统计。
  (十六)对单家企业当年同时符合本意见中不同财政扶持政策的,遵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金扶持。
  (十七)除采用因素分配法和已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的扶持政策外,本意见中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资金分担,均按照市财政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县(市)以及各国家级开发区应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综试办、市商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试行)》(杭政函〔号)同时废止。各区、县(市)以及各国家级开发区应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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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制定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全球市场跨境电子商务需求空间巨大,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新方式和新手段,对扩大我们海外营销渠道、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实现外贸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2016年B20峰会在杭州召开,习总书记在B20开幕致辞中说到:“杭州是创新活力之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在杭州点击鼠标,联通的是整个世界。”,跨境电子商务就是对此最好的印证。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自日获批以来,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领全国,成为助推国家“走出去”战略,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背景主要是:  (一)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蓬勃发展的需要。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万亿,杭州作为中国电商之都,跨境电子商务同样发展迅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22.73亿美元、进口11.91亿美元。今年1-11月,杭州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52.7亿美元。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杭州电商行业不断开拓的“新蓝海”。  (二)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的需要。杭州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是‘互联网+外贸’形态下的试验区,立足于以互联网思维、全球化视角来推进顶层设计,制定了全国首个跨境电商B2B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出台了通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管理、外汇结算、产业发展等5方面便利化举措。本次出台的政策文件,从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品牌培育、人才引进培养、园区建设、仓储物流建设、金融体系建设、“单一窗口”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出了很多新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综试区建设、推进我市跨境电商发展上的决心。  (三)跨境电商企业以及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传统外贸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扩展了市场信息来源渠道;由于减少中间环节,交易成本降低,外贸链更加“扁平化”;通过在线化、直接化的经营模式,自主掌握营销渠道,有利于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摆脱“价值链低端”困境,解决了外贸企业的市场问题、利润问题和价值问题。同时,跨境电商企业从需逐个去对接海关、检验检疫、外管、国税、工商、物流、金融等部门对接,到现在借助跨境电商的“单一窗口”线上平台,企业只要登录后一次性提交标准化的相关单证和信息,跨境电商企业通关单证审核比例从100%降至5%、查验率从4%降至2%,出口货物申报时间从以往的约4个小时缩短到目前的平均1分钟。借助跨境电商,传统外贸企业不出国境就可以和海外大买家在线洽谈B2B交易,谈成的订单在完成支付后,企业只需负责接单和生产,而将后续的报关、物流、外汇、退税、金融等进出口环节全部交给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卖遍全球”的愿望。跨境电子商务让“中国制造”走向了“中国智造”,成为品牌的拥有者,跨境电子商务将生产、产品、消费融入到了一个大网络里,重构了生产链、贸易链、经营链,助力传统企业乃至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主要内容&  &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七个方面14项条款,主要是:  (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1.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营销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网营销服务,实现线上交易。对线上交易有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相应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以各区、县(市)完成情况为依据,按因素分配法给予资金扶持。  2.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3.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推荐成为杭州市服务贸易试点的企业,优先享受杭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4.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对上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  5.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  &7.鼓励在杭高校根据自身条件,整合现有师资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经教育部批准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且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在杭高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8.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杭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对年培训超过50人次的企业,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补助,每个企业每年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9.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符合“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相关条件的高端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可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10.根据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情况,按因素分配法安排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示范园区,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入驻企业超过50家的,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综试办另行制定。  (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建设  11.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对被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被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另行制定。  &12.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扩大运能。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有1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体系建设  &13.由市政府与在杭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共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保障资金池,帮助企业防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类风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综试办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建设  &14.鼓励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口业务。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为我市企业服务的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按照“单一窗口”B2B出口业务申报流程完成报关业务的,按每单报关业务1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经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货物申报业务,按每单1000元予以补助。该项补助资金总额当年不超过6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主要特点  (一)时代感强。《实施意见》出台的时间点正是我市为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抢占跨境电子商务制高点、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关键节点,也是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以“互联网+”思维改造自身的重要推进阶段,践行eWTP和实施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关键时期。  (二)涵盖面广。《实施意见》适用的对象广,受众面大。面向广大的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园区等各类经营主体。  (三)针对性强。《实施意见》针对发展跨境电商的重点环节,从人才、园区、物流、融资体系等多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落实扶持政策。  (四)操作性强。《实施意见》既体现了较强的政策性,也有很好的操作性。每条政策都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款予以执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跨境电商综试区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 余坚& 胡凯  &联系方式:7&&&& 0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您现在的位置:
《杭州市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附全文)(3)
  (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建设
  14.鼓励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口业务。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为我市企业服务的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按照&单一窗口&B2B出口业务申报流程完成报关业务的,按每单报关业务1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经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货物申报业务,按每单1000元予以补助。该项补助资金总额当年不超过6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主要特点
  (一)时代感强。《实施意见》出台的时间点正是我市为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抢占跨境电子商务制高点、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关键节点,也是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以&互联网+&思维改造自身的重要推进阶段,践行eWTP和实施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关键时期。
  (二)涵盖面广。《实施意见》适用的对象广,受众面大。面向广大的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园区等各类经营主体。
  (三)针对性强。《实施意见》针对发展跨境电商的重点环节,从人才、园区、物流、融资体系等多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落实扶持政策。
  (四)操作性强。《实施意见》既体现了较强的政策性,也有很好的操作性。每条政策都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款予以执行。
  《意见》原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抢占跨境电子商务制高点,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现就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一)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营销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网营销服务,实现线上交易。对线上交易有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相应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以各区、县(市)完成情况为依据,按因素分配法给予资金扶持。
  (二)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被推荐成为杭州市服务贸易试点的企业,优先享受杭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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