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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取沛县实验小学四年级语文期末复习积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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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儿童淘气堡 室内、非帆游乐(在线咨询)、德阳儿童淘气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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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淘气堡 室内、非帆游乐(在线咨询)、德阳儿童淘气堡由广州市非帆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广州市非帆游乐设备有限公司(www.fftqb.com)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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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存时间: 6:22:38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_鸿合智能(833401)_公告正文
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告日期:
关于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系统日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关于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或“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公司、公司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公司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具体情况如下文。
本反馈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说 明......5
公司一般......6
1.合法合规......6
1.1股东主体适格......6
1.2出资合法合规......8
1.3公司设立与变更......10
1.3.1公司设立......10
1.3.2股本变化......11
1.4股权......11
1.4.1股权明晰......11
1.4.2股权变动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12
1.4.3子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权转让合法合规......13
1.5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13
1.5.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13
1.5.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14
1.6董监高及核心员工......14
1.6.1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14
1.6.2董事、监事、高管合法合规......15
1.6.3竞业禁止......15
1.6.5董事、监事、高管重大变化......16
1.7合法规范经营......17
1.7.1业务资质......17
1.7.2环保......18
1.7.3安全生产......19
1.7.4质量标准......20
1.7.5公司或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21
1.7.6公司违法行为......21
1.7.7其他合规经营问题......22
1.7.8未决诉讼或仲裁......22
2.公司业务......23
2.1技术与研发......23
2.2业务情况......23
2.2.1 业务描述......25
2.2.2 商业模式......27
2.2.3 重大业务合同......30
2.3资产......33
2.3.1资产权属......33
2.3.2知识产权......33
2.4人员、资产、业务的匹配性......33
3.财务与业务匹配性......36
3.1公司收入......44
3.2成本......47
3.3毛利率......50
3.4期间费用......53
3.5应收账款......57
3.6存货......61
3.7现金流量表......64
4.财务规范性......72
4.1内控制度有效性及会计核算基础规范性......72
4.2税收缴纳......75
5.财务指标与会计政策、估计......76
5.1主要财务指标......76
5.2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86
6.持续经营能力......87
6.1自我评估......87
6.2分析意见......93
7.关联交易......93
7.1关联方......93
7.2关联交易类型......94
7.3必要性与公允性......97
7.4规范制度......98
7.5关联方资金(资源)占用......99
8.同业竞争......99
9.财务、机构、人员、业务、资产的分开情况......100
第二部分特有问题......101
1.企业特色分类......101
2.产业政策......102
3.行业空间......103
4.公司特殊问题......115
5.披露文件的格式问题......116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及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的主要标题或核查意见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1.合法合规
1.1 股东主体适格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请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2)若曾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请核查规范措施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以及规范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明晰、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公司现有股东共六名,鸿裕投资、邢正、邢修青、王京、张树江、赵红婵共六名发起人,其中自然人股东5名,非自然人股东1名。
1.发起人及其主体资格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鸿裕投资、邢正、邢修青、王京、张树江、赵红婵共六名发起人。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鸿裕投资
鸿裕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鸿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号:600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10层C11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树江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2)邢正,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永华北大街496号2栋2单元203号,身份证号:09****,国籍:中国。
(3)邢修青,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332楼5门502号,身份证号:12****,国籍:加拿大,护照号:BA422747。
(4)王京,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333楼512号,身份证号:26****,国籍:中国。
(5)张树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2号楼5门102号,身份证号:18****,国籍:中国。
(6)赵红婵,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50楼408号,身份证号:20****,国籍:中国。
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前述股份公司六名发起人股东中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住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发起人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2.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股份公司发起人均系股份公司的前身鸿合电子的股东。根据全体发起人于日签订的《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全体发起人均以其拥有的鸿合电子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
全体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鸿合电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于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232号”《验资报告》,截至日止,鸿合智能(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的鸿合电子截至日止经评估的净资产人民币26,357,935.29元,作价人民币2,100万元折股投入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共计2,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各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根据公司自然人股东邢正、邢修青、王京、张树江、赵红婵出具的声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的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各种情形,如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等。并承诺如因上述声明有任何不实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其本人愿意向公司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4.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为鸿裕投资。
鸿裕投资,注册号为600,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均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1.2 出资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请核查公司历次出资的缴纳、非货币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情况(如有)、
验资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发表明确意见。
(2)请核查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资程序完备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3)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①核查出资瑕疵的形成原因、具体情形,出资瑕疵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的影响;②对公司前述出资瑕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③核查公司针对出资瑕疵所采取的规范措施情况,并对规范措施是否履行相应程序并合法有效、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出资瑕疵及其规范措施是否会导致公司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发表意见;④另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涉及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查阅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工商档案,鸿合电子自设立以来至股份公司成立前,共进行过四次增资,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均为货币出资,且均履行了验资程序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股份公司设立时,鸿合电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设立履行了评估和验资程序,并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106号”《北京鸿合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232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历次出资真实、充足。
(2)经查阅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工商档案,鸿合电子自设立以来至股份公司成立前,历次增资均召开了相关会议并审议通过出资事宜,历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出资比例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
股份公司成立时,鸿合电子全体股东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鸿合电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为净资产出资。
综上,公司历次出资履行的程序、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均符合出资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出资合法合规。
(3)公司历次出资程序完备,公司的历次出资不存在重大瑕疵。
经以上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历次出资真实且充足,出资履行程
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程序完备且合法合规。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公司出资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3 公司设立与变更
1.3.1公司设立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设立(改制)的资产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2)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3)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没有,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一)设立(改制)的资产审验情况
经查阅公司设立时的工商档案等,鸿合智能系鸿合电子以净资产整体折股设立的股份公司,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106号”《北京鸿合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232号”《验资报告》,上述变更系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未以评估值入账,为整体变更设立。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及股东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以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6,357,935.29元折为2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1,000,000.00元,剩余部分5,357,935.29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故鸿合智能整体变更前后股本均为2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
律师认为,根据公司陈述,鸿合电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不存在股
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故公司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出具承诺,若股份公司设立时需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本人愿意承担此交税义务。
主办券商认为,鸿合电子依法整体变更为鸿合智能时,鸿合电子和鸿合智能的注册资本均为21,000,000.00元,没有发生变化,各股东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不涉及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自然人股东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转入资本公积的留存收益暂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待企业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实施自然人股东分配或转增自然人股东实收资本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全体发起人均已出具承诺函,其承诺在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存在其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情况,其将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1.3.2股本变化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股本变化情况及履行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经查阅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工商档案,公司自设立以来共有四次增资,不存在减资情形。公司历次增资均履行了内部决议,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之前的增资均取得了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经查验,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鸿合智能及其前身鸿合电子的上述增资已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合法、合规。
1.4.1股权明晰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
(1)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情况以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2)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公司现有股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情形。
(3)结合核查的具体事实情况对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根据公司陈述并经查验股东签署的《调查表》,公司股东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2)经查阅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工商档案和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和增资等均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议和外部审批程序(变更为内资企业前),历次增资均出具了《验资报告》;历次股权变动均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程序。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若因公司股权存在纠纷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2股权变动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1)核查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并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公司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如有)并就公司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经查阅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工商档案,公司自设立以来共有四次股权转让,历次股权转让均通过了内部决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在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前均取得了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批复并换发了《批准证书》,均依法履行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历次股权转让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程序。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若因公司股权存在纠纷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司不存在股票发行的情形。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根据公司的陈述并经查验相关会议资料、股权转让
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
1.4.3子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股票发行及股权转让情况并对其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下属子公司,故不适用该问题。
1.5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5.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规定,“(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1,000,000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邢修青持股5,250,000股,持股比例为25%。
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公司股东邢修青、邢正、王京、张树江、赵红婵于2015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邢修青、邢正、王京、张树江、赵红婵合计持有公司85%股权,且张树江、邢修青、赵红婵、王京为公司董事,能够对公司决策起决定性作用,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邢修青、邢正、王京、张树江、赵红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鸿合智能不存在控股股东,邢修青、邢正、王京、张树江、赵红婵为鸿合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其认定依据充分、合法。
1.5.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经核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证监会网及依据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本人最近两年未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声明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合法合规。
1.6董监高及核心员工
1.6.1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格方面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具体瑕疵、解决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3)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明确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证监会网站,并根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等,其本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种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
故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1.6.2董事、监事、高管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1)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章程约定的董事、监事、高管义务的问题,若存在,请核查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的解决措施。(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请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并根据公司的说明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形等,并承诺如因前述声明有任何不实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其本人愿向公司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任职合法合规。
1.6.3竞业禁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1)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有关上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具体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纠纷情况、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其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等或与原单位约定竞业禁止的情形,不存在有关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1.6.5董事、监事、高管重大变化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报告期内管理层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主办券商及律师的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发生的变化如下:
(1)有限公司阶段: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王京、邢正、邢修青、张树江4人,监事为赵红婵,经理为王京;2015年4月,公司董事变更为赵红婵、王京、张树江、邢修青,由张树江担任董事长;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邢正担任;由尹立斌担任总经理,徐伟、曾湘宁担任副总经理。
(2)股份公司阶段: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
东大会,选举赵红婵、王京、张树江、邢修青、尹立斌担任公司董事组成第一届董事会,经董事会选举,由张树江担任董事长;选举邢正、谢芳担任公司监事,与职工监事赵民组成第一届监事会,经监事会选举,由邢正担任监事会主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尹立斌担任总经理,徐伟、曾湘宁担任副总经理。
综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系因鸿合电子从中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以及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重新选举了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层保持稳定。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1.7合法规范经营
1.7.1业务资质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视像会议室集成,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或证书主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或许可证书,公司已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
(2)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或证书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均现行有效,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
(3)经主办券商和律师了解,公司目前不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不涉及需要行政审批的要求,其所持认证类证书符合主营业务要求,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不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的全部资质、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
(1)核查公司所处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以及认定的依据或参考。
(2)若公司不属于前述重污染行业,请核查:①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②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③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
(3)若公司属于重污染行业,请核查:
①关于公司建设项目,请核查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建设项目未完工或尚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的,请核查环评批复文件中的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对建设项目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②关于污染物排放,请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若存在污染物排放,请核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取得和排污费缴纳情况,公司是否属于污染物减排对象,公司的排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③关于公司的日常环保运转,请核查:公司有关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建设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和处理情况;公司是否有禁止使用或重点防控的物质处理问题。
④公司是否被环保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否依法公开披露环境
⑤公司是否存在环保事故、环保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处罚等;公司曾受到处罚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公司的相关整改情况。
(4)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可预期,请说明向环保监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以及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5)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经核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视像会议室集成,根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号)及《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号),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防止、制革和采矿业,故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视像会议室集成,产品及服务以上门提供为主,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对环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公司不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应办理而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环保违法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日常环保运营合法合规。
1.7.3安全生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2)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3)
公司报告期以及期后是否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若发生,请核查其具体情况、公司的整改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就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经核查,公司现持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日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京)JZ安许可证字[,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日至日。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在建工程等建设项目,且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是视像会议室集成项目,以上门提供室内会议系统集成服务为主,并不涉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情况。
(2)经核查,公司已就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技术措施等做了相关规定,相关制度规定等较为完备。
(3)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自2013年1月以来,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故、纠纷、处罚等。
1.7.4质量标准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1)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2)公司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北京塞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于日颁发证书证明:鸿合电子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GB/T/ISO《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证范围:智能化视听系统集成、大屏幕显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和服务、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和服务,有效期至日。
根据公司的说明,经本所律师查询公司从事视像会议室集成业务所采取的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公司采用业务相关的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并按照上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公司业务质量进行规范,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
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公司的质量标准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1.7.5公司或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
自日之日起申报的公司或其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请核查其私募基金备案问题。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1)应核查公司或其股东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2)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核查公司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关于股票发行的专项意见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经核查,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故不适用相关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1.7.6公司违法行为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意见:
(1)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对以上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2)针对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请核查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处罚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查阅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针对公司出具的证明,公司近两年一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查阅鸿合智能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开具的合规证明,鸿合智能各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7.7其他合规经营问题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如劳动社保、消防、食品安全、海关、工商、质检等等合规经营方面的问题和法律风险。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公司近三年来没有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受到查处的记录;公司自日以来,在国税局和地税局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情形等。
根据鸿合智能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开具的合规证明,鸿合智能各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主要从事视像会议室集成,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公司未在大陆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涉及海关问题等。
同时,公司就其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出具了承诺,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存在由于诉讼等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等。
根据公司的陈述以及相关税务、工商、质监、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查验,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合规经营方面的问题和法律风险。
1.7.8未决诉讼或仲裁
公司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的,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1)公司诉讼、仲裁
的具体事由和进展情况;(2)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若存在不利影响,公司应披露所采取的措施。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并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案件,亦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业务
2.1 技术与研发
请公司披露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1)公司所使用的技术工艺及其在公司产品或服务中的作用,公司技术或工艺的创新性、比较优势及可替代情况。
(2)研发基本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的部门设置情况、研发人员数量和构成、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研发支出的具体情况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项目与成果。
(3)公司所取得的技术的明细,以及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公司应区分技术的不同取得形式进行披露:①若是原始取得,应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问题、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竞业禁止问题;②若是合作研发取得,应披露合作概况、相关权属和利益分配的约定;③若是受让取得,应披露受让的原因、受让概况、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瑕疵。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应技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的相应应对措施。
(4)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请结合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情况等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风险。
(1)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系统集成等业务中,相应形成自身核心业务。核心业务收入中,以整合应用第三方品牌的相关产品带来的收入为主。
(2)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自设立以来不断重视技术的研发和服务的提升。
公司设置有专门的研发中心,在北京、深圳等地均设有软硬件研发基地,公司研发机构目前主要分为两个部门,即鸿合智能集成部门和鸿合智能软件研发部门,公司研发部门共计31人。
公司月、2014年度、2013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865,490.31元、3,621,635.46元、3,694,901.73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重的29.05%、4.20%、5.3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成果如下:
序号 专利类型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平板
HH14/12/19 受理中
电脑(录播视频播放器)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平板
HH14/12/19 受理中
电脑(校园网络电视台)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
HH14/12/25 受理中
(录播系统)
一种智能录播方法及系
HH14/12/30 受理中
基于教师位置检测的录
HH14/12/30 受理中
播方法及装置
软件产品登记证
鸿合电子白板系统软件V1.0
鸿合大屏显示系统软件V4.0
鸿合数字媒体发布系统软件V1.0
正在申请的软件产品登记证
鸿合智能图像定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跟踪系统软件V2.0
鸿合精品全自动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播系统软件V2.0
教育视频资源应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鸿合集中录播管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3)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现在无相关专有技术、无相关技术开发合作、无相关软件维护协议及使用的互联网域名的协议、合同等情形。
(4)公司于日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经核查,截止至目前,公司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情况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公司未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不存在重大风险。
2.2业务情况
2.2.1 业务描述
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收入分类,准确、具体的阐述公司的业务、业务分类的标准、产品或服务。请主办券商核查前述披露事项并就公司业务描述是否准确、公司披露的产品或服务与营业收入分类是否匹配发表意见。
(一)请公司准确、具体的阐述公司的业务、业务分类的标准、产品或服务。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细分子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6520)。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6520
)。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技术(17)中的信息科技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视像会议室集成服务,致力于提供业内领先的智能视听系统解决方案,针对智能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展览展示系统及信息通讯系统,提供设计、咨询、安装、施工,器材供应以及维修保养各项专业服务。
智能视听系统集成是一个集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技术、射频识别技
术、自动控制技术、音视频处理技术等多种技术于一身的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范畴,我国已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公司本着“专业化、国际化、团队化”的精神,在设计、施工、维护、培训等诸多方面为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的专业服务。公司重视服务品质,于2004年正式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确立了“顾客至上,质量第一,诚信服务,不断创新”的质量方针,不断提高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高品质的服务、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前瞻性的理念,在业内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声誉,已为十几个行业和领域的逾千家的用户提供了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世界五百强企业、大型金融、电信和综合商业机构、知名学府等。在发展过程中,鸿合智能与NEC、HITACHI、CRESTRON、MITSUBISHI、CHRISTIE、BOSE、POLYCOM、EXTRON、JUPITER、IBM、Alcatel-Lucent、PCCW、SMW、JLL等行业巨擘结成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此外,公司取得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ISO)、《高科技术企业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壹级》等质量体系认证及业务资质。
按照服务内容和应用范围划分,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可分为智能会议系统、控制室系统、展览展示系统、信息通讯系统。
服务用途及特点
智能会议系统在传统会议系统(显示系统、音频扩声系统、视
像会议系统、信号处理系统、会议讨论系统)中融入了智能控
制系统,近年更与办公自动化、信息发布等系统完美结合,形
成了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高清晰与高保真的全新特点。
控制室系统,是对用于监控中心、数据中心、网管中心、指挥
中心等7X24小时持续运转的工业级运营控制环境的综合系统
的统称。一般由超大屏幕显示系统、信号传输处理系统、内部
通讯和音频系统、控制台系统等组成。此系统中的显示部分是
整个系统的视觉中心,多用背投拼接的方式,通过拼接处理器,
将整个屏幕组成巨大的虚拟屏幕,各种类型的信号可以在上面
任意开窗、漫游显示。
展览展示系统是创意与技术的完美结合,采用3D、多点互动、
全息、模拟仿真和超大屏幕成像等技术,通过显示,互动,模
型,声光、控制等多种手段配合来展示用户的理念和主题。广
泛应用于大型会议、展览、商业展示、演出场所等领域。随着
国内商业应用的发展,展览展示系统前景十分广阔。
现阶段,信息通信系统与智能视听系统已密不可分,无论是广
泛使用的音视频会议,还是智能楼宇信息发布管理,无论是控
制室大屏显示的内容,还是展示娱乐系统中的高清音视频信号
处理,数字化和网络无所不在。在“网络改变生活”的二十一
世纪,AV与IT相互融合,因此在视听系统的设计与使用中,
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将是趋势。
(二)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业务描述是否准确发表意见。
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细分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为视像会议室集成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收入全部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经核查,2014年度、2013年度,公司的收入分别为8623.46万元、6940.33万元,收入全部来自于视像会议室集成相关服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公司收入结构与主营业务一致。
据此,主办券商通过核查比对公司重要合同、产品技术报告等底稿文件,认为公司收入结构与主营业务一致,公司业务描述准确。
2.2.2 商业模式
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清晰准确披露商业模式,可参照“公司业务立足或属于哪个行业,具有什么关键资源要素(如技术、渠道、专利、模式等),利用该关键资源要素生产出什么产品或提供什么服务,面向那些客户(列举一两名典型客户),以何种销售方式销售给客户,报告内利润率,高于或低于同行业利润
率的概要原因”总结公司的商业模式(鼓励企业家自我归纳)。
请主办券商对公司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发表意见。
(一)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清晰准确描述商业模式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子行业,自建立以来,坚持为企业提供智能视听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本着“专业化、国际化、团队化”的精神,在设计、施工、维护、培训等诸多方面为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的专业服务。公司极其重视服务品质,于2004年正式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确立了“顾客至上,质量第一,诚信服务,不断创新”的质量方针。
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高品质的服务、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前瞻性的理念,在业内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声誉,已为十几个行业和领域的逾千家的用户提供了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世界五百强企业、大型金融、电信和综合商业机构、知名学府等。在发展过程中,鸿合智能与HITACHI、CRESTRON、MITSUBISHI、CHRISTIE、BOSE、POLYCOM、EXTRON、JUPITER、IBM、Alcatel-Lucent、PCCW、SMW、JLL等行业巨擘结成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经过历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经获得了鸿合大屏幕显示系统软件V3.0等20项软件着作权,并有申请中的一种智能录播方法及系统等专利技术5项。此外,公司还计划通过借助技术优势,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预计从2015年开始,大力发展录播业务,鸿合智能的录播业务采用“产品为经线、方案为纬线、方案带动产品”的产品策略,规划了录播主机板块、摄像机板块、软件板块、周边产品板块四大产品板块。并由产品板块中的不同产品根据市场需求,组成不同的方案。
此外,公司取得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ISO)、《高科技术企业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壹级》等质量体系认证。
公司设立时间较长,已经在该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公司有着从项目咨询、
立项、设计、实施、服务等全套规范流程,能针对不同的客户群提供有着国内一流水平的四类特色方案。公司已经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
截至目前,公司的集成业务在不断做强、做精的同时,也在不断做大,公司已经在深圳、上海、广州三个地方设立了分公司。
公司目前销售区域涵盖全国五大区,其中以华南地区、华东地区为主,该等地区对公司产品及服务需求量较大,且公司入驻较早,已经树立了一定品牌效应。
公司在上海、广州、深圳均设立了分公司,专门拓展当地市场,取得了一定成效。
而华北地区虽然是公司总部所在地,但由于其主要竞争对手朗悦科技及飞利信等也均位于华北地区,市场竞争激烈,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将其作为重点市场,因此业务量较少。此外,公司在东北地区和西南地区也有部分业务。
公司的服务内容包括了整体设计、产品购买、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售后服务等整体服务。与公司所处行业类似的公众公司有朗悦科技(831322)、飞利信(300287)。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相比情况如下:
销售毛利率
飞利信(300287)
朗悦科技(831322)
注: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飞利信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以及朗悦科技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2014年度报告。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毛利率基本持平,月毛利率出现大幅度提升。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司月承接业务中维保相关业务收入占比高,而由于维保业务主要是公司提供人员进行技术支持,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采购大量设备,因此毛利率较高,从而拉高了1-2月整体毛利率。其二,月份公司承揽的项目单体金额较小,大多在10万元以下。对于小项目,公司无需投入大量设备,项目成本支出主要是人工费用,附加值高,毛利率较高。
其三,2015年初,公司承揽的金额较大的广发银行南海信息项目及江苏省沛县公路管理站项目也实现了较高毛利率,具体原因为:广发银行南海信息中心项目初始金额为136万元,由于项目优质,毛利率为26%,但该项目后续又追加了50.67万元合同金额,主要用于对项目进行完善,公司并未追加投入大额设备,追加部分毛利率高达41%;江苏省沛县公路管理站项目主要是对现有会议系统进行拆迁,公司仅提供了少量辅材,毛利率达61%。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毛利率略低于可比公众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司业务整体规模较小,人员利用率不高,此外公司成本管理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因此导致主营业务成本较大,无法摊薄,拉低了整体毛利率。
其二,公司主营业务与朗悦科技相似度较高,公司毛利率与朗悦科技相当,与上市公司飞利信差距较大,原因在于飞利信公司的业务广泛,产业链长,利润率高。
鸿合智能未来发展趋势也是增长产业链,预测公司的录播业务开展后,公司毛利率会有所提高。
(二)请主办券商对公司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率变动均与公司关键资源要素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相匹配。商业模式中不存在一旦无法获得就会显着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要素。同时,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是我国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期,随着智能会议系统与企事业单位整体信息系统融合度的不断加深,以及人们对智能会议系统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不断提高,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对于智能会议系统的需求也将逐步提高。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可持续性。
2.2.3 重大业务合同
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包括披露标准、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间、合同总价,披露的合同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仍在履行的;并请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有)等分别列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予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如下:
1.重大采购合同及履行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提供视像会议室集成服务,公司采购主要是原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金额(元)
北京明通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项目
11,000,000.00
科视数字投影系统(上海)有限
武汉建行项目
10,325,000.00
北京鸿图天盛科技有限公司
5,538,550.00
北京鸿图天盛科技有限公司
4,774,040.50
北京赢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项目
2,880,000.00
微软西区1座4+9
北京快思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55,502.00
宜闻斯控制台(昆山)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项目
1,510,000.00
拉萨网络数据中心
北京元归科技有限公司
825,000.00
上海快思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640,000.00
北京欣智恒科技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总部项目
3,500,388.00
北京快思聪电子科技有公司
3,000,000.00
上海锋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项目
2,072,160.00
广州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海广发银行项目
1,970,000.00
上海视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移动项目
1,891,158.00
上海纬而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沃顿商学院项目
1,323,046.21
奇纬光电新材料(中国)有限公
安吉斯办公楼项目
1,300,000.00
上海国腾致瑞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电信项目
950,000.00
北京元点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沃顿商学院项目
840,000.00
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总部项目
558,155.00
深圳市鼎科光电有限公司
成都锦江区项目
999,999.41
北京感观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环球金融中心项目
160,000.00
2.重大销售合同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金额较大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与其他
客户签订的金额较大销售合同及履行情况如下:
金额(元)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建行灾备中心
13,000,000.00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2,900,000.00
BILL&MELINDAGATES
2,536,689.00
foundation
拉萨政法委(AV+大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2,506,963.00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联想前门店项目
1,220,267.00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联想东方广场旗舰店
1,061,473.00
波科国际医疗贸易(上海)有限公
视听工程施工项目
1,041,397.00
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项目
18,650,000.00
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总部项目
9,362,404.65
宾大沃顿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6,664,524.00
安索帕(上海)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办公室视听工程
5,513,507.00
江苏省徐州市公路管理处
应急指挥中心项目
5,418,908.00
BILL&MELINDAGATES
盖茨项目二期
639,338.00
foundation
德勤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528,149.00
康菲石油(北京)项
ConocoPhillipsChinaInc
510,000.00
北京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上
穆迪上海办公室
357,355.00
电通北京会议室AV
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
422,627.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
中行研修院项目
195,330.00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采购R&L
131,060.00
北京华莘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华莘黄会项目
122,495.00
3.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元)
合同约定期限
8,000,000.
13,600,000.
经核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
(1)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而导致不能成立或无效的情况。
(2) 股份公司系由鸿合电子整体变更而来,鸿合电子所签订合同项下的
所有权利义务将依法由股份公司全面承继,该等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2.3.1资产权属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证件齐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权属不明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相应事项的规范情况。
(2)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形,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资产权属文件及公司的声明及承诺,公司的主要财产证件齐备,产权真实、合法、有效,主要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属纠纷。公司不存在资产产权共有或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况。
2.3.2知识产权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相应发表意见:(1)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公司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2)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量化分析诉讼或仲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查验,公司不存在商标、专利或着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况。
公司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证件齐备,公司的知识产权系自主研发取得或依法购买取得,公司资产独立,不存在对他方的依赖。
2.4人员、资产、业务的匹配性
请公司披露并请主办券商核查以下事项:(1)公司是否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2)请结合公司员工的教育背景、学历、职业经历、员工结构情况等分析并披露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的匹配性、互补性;(2)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的匹配性、关联性。
经核查,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流动资产:
6,121,682.15
6,677,421.23
9,459,956.09
21,356,122.68
29,692,229.24
31,236,248.35
3,890,543.71
3,901,083.72
10,728,629.50
其他应收款
1,012,597.20
640,485.90
1,427,185.69
30,021,968.49
24,790,841.96
25,683,167.06
其他流动资产
1,504,420.14
810,092.41
2,388,230.81
流动资产合计
63,907,334.37
66,512,154.46
80,923,417.50
非流动资产:
376,412.81
384,758.70
598,361.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5,388.37
183,232.02
183,735.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1,801.18
567,990.72
782,096.95
64,429,135.55
67,080,145.18
81,705,514.45
其中,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及存货占比高,系由于公司业务模式所决定,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后,经客户验收即可确认收入。但由于客户单位规模较大,议价能力较强,一般公司会给予客户一段时间的运行期,且客户单位付款也需要一定时间审批流程,因此一般会在验收后3-4个月内进行付款。
公司的存货主要为设备,公司2014年和2013年存货总量总体保持稳定,而日公司的存货较2014年底增长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年初要逐步完成签订的项目合同,为此公司购入较多设备。
公司主要提供业内领先的智能视听系统解决方案,针对智能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展览展示系统及信息通讯系统,提供设计、咨询、安装、施工,器材供应以及维修保养各项专业服务。公司需要采购相应的设备,所以报告期内会产生一些预付款。公司报告期内无大额的账龄超过一年的的预付款项,截止到日公司的预付款项都在一年以内,基本都是设备采购的预付款。
经核查,截止至日,公司共有员工127人,结构情况如下:1、按专业结构划分
行政部人员
采购部人员
销售部人员
工程部人员
研发部人员
客服部人员
2、按年龄划分
3、按受教育程度划分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所从事业务对于技术研发水平等要求较高,故公司技
术研发人员人数占员工总数一定比例。公司目前处于业务迅猛发展阶段,持续的业务拓展速度表现为公司的工程部、销售部人员占比较高。公司所处行业的高强度、高压力工作特性体现为公司员工均较为年轻,40岁以下员工占比超过90%。
此外,由于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对于业务部门人员学历要求并不高,故公司大专及以下人员有一定占比,但公司整体员工文化水平较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超过40%。
经上述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具有较好的匹配性、关联性。
3.财务与业务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行业特点、产品或服务类型、关键资源要素、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收付款政策、客户及供应商类型、主要业务合同等,比照《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列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6520)。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6520 )。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技术(17)中的信息科技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
公司服务模式
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智能视听系统集成服务。其内容包括了整体设计、产品购买、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售后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主要工作流程包括:(1)用户沟通(2)方案建议(3)项目投标(4)中标和合同签署(5)项目实施(6)项目验收(7)项目移交(8)项目质保(9)合同维保
公司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流程,所有的采购物品按照流程来严格管理。
公司采用集中、按需、询价的采购模式,由行政管理部采购中心统一负责,根据各部门实际需要进行采购,通常至少向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及方案比对。
公司采购工作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实施,对采购申请的审批、供应商选择、方案价格对比、合同商谈及签订、到货验收付款等各个采购环节严格控制。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拥有较完善的供应商和渠道管理体系,与各供应商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销售模式
鸿合智能音视频集成业务目前的主要销售渠道为:一、直接客户,鸿合智能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会议室集成领域已形成强有力的品牌效益,并与专为知名企业服务的咨询公司、设计公司有广泛而持久的合作;二、大型集成公司承揽下诸如通信、电力、政府军队等的大型项目,分包出其中的音视频及集中控制部分给公司。
鸿合智能销售区域范围广泛,公司在北京设有总部,在上海、广州、深圳设有分公司,通过这些分支机构,可以将公司的销售区域覆盖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司在以上各机构均设有销售团队,每个销售团队均设有部门经理、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员,全部销售人员达32人。
收付款情况
收款:公司销售收款主要根据收入的类别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系统集成业务收款,一是维保业务收款。
系统集成项目收款:一般情况首次收款30%,各方签署合同后,公司提交请款发票及付款申请后10到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第二笔收款是项目完工验收后,公司提交请款发票及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付65%(或30%,中期验收
的情况收款次数增加),第三笔收款,竣工验收并确认合格日之后的12个月(或2年)后,公司提交请款发票及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或5%至15%不等)。维保业务收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间(30-60天)支付全款(或50%)。
付款模式有两种:预付款,即先付款给供应商再行提货,主要集中在屏体与极少数特殊电子IC料;应付款:2~3个月账期,即货到并验收合格后的2至3个月后进行结算。
主要公司客户情况
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子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以提供智能视听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为主。由于公司业务具有一次性工程的性质,除拥有较多分公司及办公区域的大客户外,一般客户基本上不会发生连续采购的情形。而虽然公司提供的后续维保服务也会收取一定费用,但金额较小。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有一定程度的变动。但由于公司自2000年设立之日起便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积累了一定规模的大客户群体,因此,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等客户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2013年、2014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均未超过60%,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均未超过30%,公司不存在重大客户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月前五名客户情况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营业收入(元)
上海国际商业机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57,894.83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2,017.09
徐州公路管理处
106,581.1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178,458.92
2014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营业收入(元)
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009,918.61
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1,111,111.11
安索帕(上海)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5,193,409.10
江苏省徐州市公路管理处
4,273,504.27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3,237,696.09
47,825,639.18
2013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营业收入(元)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16,553,953.12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12,714,543.65
中国建设银行
5,282,471.79
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美国)北
2,206,455.56
波科国际医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854,441.03
38,611,865.15
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为客户提供视像会议室集成服务时,需要对外采购较多成品设备,而具体的设备类型则根据客户需求而定。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主要是因为每年公司客户需求的设备不同,导致公司采购对象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月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占当期总采购额比例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上海锋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72,160.00
北京元点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1,008,000.00
深圳市鼎科光电有限公司
999,999.00
奇纬光电新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843,629.00
北京感观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540,000.00
5,463,788.00
2014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占当期总采购额比例(%)
北京快思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775,610.00
上海视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352,302.00
上海快思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320,000.00
广州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926,000.00
上海锋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122,930.00
18,496,842.00
2013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占当期总采购额比例(%)
北京鸿图天盛科技有限公司
14,727,713.00
北京明通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11,000,000.00
安玛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6,159,850.00
北京快思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649,204.00
北京力创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357,353.00
40,894,120.00
公司服务和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系统集成等业务中,相应形成自身核心业务。
核心业务收入中,以整合应用第三方品牌的相关产品带来的收入为主。公司通过自身竞争优势,应用核心技术整合现有市场第三方品牌相关产品,满足客户整体业务需求,核心业务拥有较高水平的毛利率
截止日,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重大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元) 合同签订时间
微软(中国)有
北京捷通机房设
武汉建行灾备中心
13,000,000.00
备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数控中心项目
6,180,492.00
上海贝尔股份有
2,900,000.00
BILL&MELINDA
2,536,689.00
foundation
上海贝尔股份有
拉萨政法委(AV+
2,506,963.00
大屏)项目
联想(北京)有
联想前门店项目
1,220,267.00
联想(北京)有
联想东方广场旗舰
1,061,473.00
波科国际医疗贸
易(上海)有限
视听工程施工项目
1,041,397.00
浩德科技股份有
民生银行项目
18,650,000.00
浩德科技股份有
民生银行总部项目
9,362,404.65
宾大沃顿咨询
(北京)有限公
6,664,524.00
安索帕(上海)
广告传播有限公
办公室视听工程
5,513,507.00
江苏省徐州市公
应急指挥中心项目
5,418,908.00
BILL&MELINDA
盖茨项目二期
639,338.00
foundation
德勤咨询(重庆)
528,149.00
ConocoPhillips
康菲石油(北京)
510,000.00
北京穆迪投资者
服务有限公司上
穆迪上海办公室
357,355.00
北京电通广告有
电通北京会议室AV
422,627.00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际金融
中行研修院项目
195,330.00
同方威视技术股
同方采购R&L
131,060.00
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莘智慧教
华莘黄会项目
122,495.00
育科技有限公司
重大采购合同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元)
合同签订时间
北京明通视讯科
民生银行项目
11,000,000.00
技有限公司
科视数字投影系
统(上海)有限公
武汉建行项目
10,325,000.00
安玛思(北京)科
天津移动项目
8,817,360.00
技有限公司
北京鸿图天盛科
5,538,550.00
技有限公司
北京鸿图天盛科
4,774,040.50
技有限公司
北京力创昕业科
中国移动总部
3,654,865.50
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赢康科技开
民生银行项目
2,880,000.00
发有限公司
北京快思聪电子
微软西区1座
1,055,502.00
科技有限公司
宜闻斯控制台(昆
民生银行项目
1,510,000.00
山)有限公司
北京元归科技有
拉萨网络数据
825,000.00
上海快思聪电子
8,640,000.00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欣智恒科技
民生银行总部
3,500,388.00
北京快思聪电子
3,000,000.00
科技有公司
上海锋颢电子科
哈尔滨银行项
2,072,160.00
技有限公司
广州美凯电子科
南海广发银行
1,970,000.00
技有限公司
上海视佳科技发
南昌移动项目
1,891,158.00
展有限公司
上海纬而视科技
沃顿商学院项
1,323,046.21
股份有限公司
奇纬光电新材料
安吉斯办公楼
1,300,000.00
(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国腾致瑞科
吉林电信项目
950,000.00
技有限公司
北京元点未来科
沃顿商学院项
840,000.00
技有限公司
北京方正阿帕比
民生银行总部
558,155.00
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科光电
成都锦江区项
999,999.41
北京感观新时代
环球金融中心
160,000.00
商贸有限公司
重大借款、贷款合同及担保情况
合同约定期限
8,000,000.
北京鸿合窗
景科技有限
13,600,000.
北京鸿合视
讯科技有限
北京鸿合视
讯科技有限
北京鸿合视
讯科技有限
(一)核查过程
(1)获取公司主要的业务合同,包括销售、采购合同;
(2)根据销售、采购合同约定内容审核公司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及方法;(3)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了解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过程、评估公司会计政策是否合适、检查了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是否与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相匹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通过访谈及查阅业务合同、会计凭证,在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所规定的义务并经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此外,公司办公所需要的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经核查其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大多在一年以内,经比较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和挂牌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公司属于正常情况,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较为谨慎。
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列报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3.1公司收入
请公司:(1)结合产品类别、销售模式、销售区域等列表披露收入构成,如:自有产品与代销产品、自主产品与OEM产品、提供劳务与销售商品、外销产品与内销产品、经销收入与直销收入等;(2)结合产品及服务类别、销售模式等实际
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以及具体时点;如存在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请分别披露。如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披露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如是,请补充披露;(2)说明针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履行的尽调程序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并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3)核查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并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专业意见。
(1)结合产品类别、销售模式、销售区域等列表披露收入构成,如:自有产品与代销产品、自主产品与OEM产品、提供劳务与销售商品、外销产品与内销产品、经销收入与直销收入等;
(1)公司收入构成
公司主要收入按照产品和服务划分,情况如下:
2,510,797.36
80,520,411.67
63,662,424.44
468,096.13
5,714,144.28
5,740,865.44
2,978,893.49
86,234,555.95
69,403,289.88
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2,978,893.49
26,887,853.46
30,855,364.43
2,387,970.94
2,744,536.74
11,720,784.42
8,381,047.18
374,359.06
44,863,588.07
27,419,777.43
2,978,893.49
86,234,555.95
69,403,289.88
(2)结合产品及服务类别、销售模式等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以及具体时点;如存在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请分别披露。如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披露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章公司财务”之“二、(二十二)收入”中披露。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本公司视频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在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所规定的义务并经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本公司维保收入,在合同约定的受益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如是,请补充披露;(2)说明针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履行的尽调程序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并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3)核查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并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专业意见。
(1)公司主营业务为视像会议室集成服务,提供智能视听系统解决方案,针对智能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展览展示系统及信息通讯系统,提供设计、咨询、安装、施工,器材供应以及维修保养服务。公司收入主要分为系统集成收
入及维保收入,在公司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并获取收款的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特殊处理的方式。
(2)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与重要客户的业务来往情况,根据所了解的信息,判断重要客户向公司采购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以及采购规模是否与其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
2)执行穿行测试、内部控制测试程序,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3)获取收入、成本全年及各月的发生额明细表,进行同期对比。
4)对大额收入合同进行细节测试,获取合同、发票、验收单、收款证明等支持性文件。月、2014年度、2013年度核查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05%、48.83%、53.65%。
5)对重要项目访谈相关项目人员,对大额应收款项、大额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函证并取得回函。对于应收账款,月、2014年度、2013年度回函占发函金额比例分别为:67.08%、78.77%和78.20%,回函金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3.43%、65.26%和45.30%。考虑到2014年已回函的客户,月期间较短,未重复函证。
经核查,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可以确认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请公司:(1)披露成本构成,结合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分析影响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发生较大波动的,请公司披露波动原因;(2)说明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方法;(3)结合存货变动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1)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成本调整业绩的情形;(2)公司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若存在,核查是否合理;(3)核查公司采购的真实性、成本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发表专业意见。
(一)请公司:(1)披露成本构成,结合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分析影响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发生较大波动的,请公司披露波动原因;(2)说明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方法;(3)结合存货变动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
(1)披露成本构成,结合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分析影响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发生较大波动的,请公司披露波动原因;
成本构成如下:
1,817,689.35
66,880,484.13
54,997,375.67
3,770,340.29
2,506,577.10
1,913,357.21
70,650,824.42
57,503,952.77
公司从事系统集成业务,自身不存在产品生产制造环节,因此主要成本在于提供的设备及人工,其中设备占比较高。公司报告期内成本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2)说明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方法;
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的营业成本主要由原材料、人工费构成,公司按照不同项目归集上述所发生的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企业提供的系统集成服务一般为依据客户要求进行订制,故公司原材料为依据销售合同之具体约定采购,根据系统销售订单归集到项目成本,确认销售收入后按订单结转营业成本。
人力资源按核定的薪资标准计算出工资及福利,财务部按经项目经理审批的工时分摊表,将工资福利费用分解到具体的项目中,形成项目营业成本。
(3)结合存货变动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
公司采购总额和营业成本的勾稽关系,列表说明如下:
存货期初余额
24,790,841.96
25,683,167.06
8,786,741.83
加:本期采购
6,029,502.58
65,857,232.22
71,434,477.90
加:人工费
1,114,981.16
3,901,267.10
2,965,900.10
减:存货期末
30,021,968.49
24,790,841.96
25,683,167.06
主营业务成本
1,913,357.21
70,650,824.42
57,503,952.77
(二)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1)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成本调整业绩的情形;(2)公司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若存在,核查是否合理;(3)核查公司采购的真实性、成本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发表专业意见。
(1)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成本调整业绩的情形;
(一)核查过程:
了解采购业务的基本模式、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2.抽查部分存货的采购记录、人工工时结算记录,将采购发票与入库单、采购合同进行核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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