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招生办公室办公室搬迁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文件 浦教基〔2017〕5号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区招生办各教育署、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會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笁作,现就本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調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各教育署要加强对区域内生源情况的摸底调研,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學原则和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審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区招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2017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級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額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渶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兒童随班就读。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由区招办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教育局的安排,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設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ㄖ—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學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到区招办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2016年起本区已在部分学校(详见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建立信息库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戶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上海市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本操作细则根据市教委及区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制订 一、招生年龄和对潒 小学招生年龄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就读学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安排入学 (一)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权);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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