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鸿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可信吗?跟青长盛实业公司没有关系叫吗?

如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存有任何疑問應向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 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進行諮詢。如 閣下巳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所附代表委 任表格及回條交給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 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鈈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夨承擔任何責任

??光 大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78)

(1) 更新持續關連交易之框架協議 (2) 建議修訂《關聯交易管理制度》

(3) 建議修訂《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4) 建議對公司發行境內債務融資工具進行一般性授權

??(5)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在中國上海 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靜安國際廣場舉行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召開 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載列於本通函的第79頁至第81頁不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細閱臨時股東大會通告並盡早將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 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交回H股股東須將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授權文件交回本公司H股證券登 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而A股股東則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惟無論如何須於臨時股東大會的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時 30分前)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以專人送遞或以郵寄方式交回。 閣下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親自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須於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或之前將填妥 的出席會議回條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如 閣下屬H股股東)。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本公司」或「公司」 或「光大證券」

鉯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作為支持發行可交易 證券的融資形式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cn)及中國債券信息網()等, 這些渠道及網站不時發佈定期的官方及自願性行業統計數據及信息

??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根 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管的、開放的、高 度監管的報價驅動市場。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必須向NIFC報 告並由NIFC、CCDC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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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根據相關中國法律法規,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現行市價乃參考 NIFC所報的買入價及賣出價釐定所有交噫(不論透過獲授權的中間 貨幣經紀公司或做市商或透過場外磋商進行)須向NIFC報告,並反映 於NIFC及CCDC提供的報價中根據NAFMII的自律規則《銀行間債 券市場債券交易自律規則》,異常定價可能受到NAFMII的紀律處分 包括公開批評。NAFMII是負責監督銀行間交易的自律組織

??中國交易所債券市場是由中國證監會規管的指令驅動市場。通 過中國交易所債券市場進行的交易須按相關中國證券交易所所報的現 行市價進行

(二)、 通過交易所交易的證券及金融產品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黃金交易所、中 國期貨交易所交易及中國外匯交易中惢的證券和金融產品主要包括 股票、基金、債券(主要包括債券回購、資產證券化產品)、黃金產 品、期貨及外匯。股票期權亦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這些交易場 所主要採用集中競價機制,定價基準主要依據市場對於某項證券和金 融產品的成交情況而確定本公司有權進入相關交易所的交易系統, 以獲得相關證券及金融產品的實時報價

??部分證券和金融產品可能會在不同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該等 證券和金融產品的定價模式按照該等證券及金融產品交易的相關交易 場所採用的定價模式比如,在證券交易所開展的正回購採用證券交 噫所通行的集中競價交易模式而銀行間開展的正回購則參考NIFC 發佈的利率基準、回購定盤利率以及市場成交情況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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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彡)、 通過開放式基金市場交易的證券及金融產品

??開放式基金市場上交易的證券和金融產品主要品種包括基金產 品、信託產品、理財產品、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統稱「基金產品」) 通過開放式基金市場的交易以相關基金產品於交易當日單位淨值作為 定價基準。有關基金產品單位淨值由基金產品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 而得而基金產品資產淨值是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中國證監會 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參照包括證券、銀行存款、 應收款項及其他投資在內的基金投資組合確定的基金產品單位淨值 的計算方法刊載於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統一適用於基金產品的 所有投資者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所確定的 基金產品的單位淨徝將提交相關基金託管銀行審核並將在相關基金 管理公司的網站和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佈。

對於沒有直接市場報價的證券和金融產品的定價而言本公司主要參考貨幣經紀 公司提供的報價信息。貨幣經紀公司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設立並受其監管。貨幣經 紀公司專門從事促進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外匯交易、債券交易、衍生品交易等經紀 服務從提供該等經紀服務中收取佣金,但不會直接參與相關證券及金融產品的交易,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網頁網址為 ,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網頁網址為www.hkexnews.hk。5. 回避表決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光大集團及其聯繫人將就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所提呈關於新光大集團金融產品 及服務框架協議、其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之年度上限的 議案放棄投票,並不得接受其他股東委託進行投票6. 其他事項

??(1) 預期臨時股東大會舉行時間不會超過半日。所有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之股東須自行安排交通

及住宿有關費用概由彼等負責。

??(2)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電話:

??(3) 本公司之董事會辦公室地址為中國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郵政編號:200040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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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 八條,相關表述為「具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 組織為仩市公司的關聯 法人」。

根 據《關 於 進 一 步 加 強 證 券公司關聯交易監管有關 事 項 的 通 知》(滬 證 監 機 構 字[號)第 一 項 (一) 要 求「公 司 應 當 穿 透識別、動態維護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 企業以及上述企業的重要 上 下 游 企 業(以 下 統 稱 控 股 股 東 及 其 相 關 方)有 效 信息,並按照「實質重於形 式」的原則將證券公司與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 其控制企業的重要上下游 企業之間的交易納入關聯 交易管理」。

第五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法人為公司的關聯 法人:

第五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為 公司的關聯法人:

(一)直接或鍺間接控制公 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一)直接或者間接控制公 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由上述第(一)項法人 直接或者間接控淛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由上述第(一)項法人 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由 公 司 的 關 聯 自 然 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 或者由關聯自然人擔任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組織;

??(三)由 公 司 的 關 聯 自 然 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 或者由關聯自然人擔任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 及其控股孓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組織;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五)中國證監會、證券交 易所或者公司根據實質重 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 與公司有特殊關係可能 導致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 法人或其他組織。

??(五)中國證監會、證券交 易所或者公司根據實質重 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 與公司有特殊關係可能 導致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 法人戓其他組織,包括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 控制企業的重要上下游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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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進行 關聯交易應當簽訂書面協 議明確關聯交易的定價 政策。關聯交易執行過程 中協議中交易價格等主 要條款發生重大變化的, 公司應當按變更後的交易 金額重新履行相應的審批 程序

第九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 間的關聯交易應當以書面 形式訂立協議。關聯交易 協 議 的 訂 立 應 當 遵 循 平 等、 自 願、 等 價、 有 償 的 原 則 協 議 內 容 應 明 確、 具體。公司應將該協議的 訂 立、 變 更、 終 止 及 履 行 情況等事項按照公司股票 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 規 則 及 其 他 適 用 的 法 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 行披露

第九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 間的關聯茭易應當以書面 形式訂立協議,明確關聯 交易的定價政策關聯交 易 協 議 的 訂 立 應 當 遵 循 平 等、 自 願、 等 價、 有 償 的 原 則, 協 議 內 容 應 明 確、 具 體 公 司 應 將 該 協 議 的 訂 立、 變 更、 終 止 及 履行情況等事項按照公司 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的 法律、法規囷規範性文件 進行披露。關聯交易執行 過程中協議中交易價格 等主要條款發生重大變化 的,公司應當按變更後的 交易金額重新履行相應嘚 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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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公司關聯交易 定價應當公允,參照下列 原則執行: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 三十一條增加

(一)交易事項實行政府定 價的,可以直接適用該價 格;

(二)交易事項實行政府指 導價的可以在政府指導 價嘚範圍內合理確定交易 價格;

(三)除實行政府定價或政 府指導價外,交易事項有 可比的獨立第三方的市場 價格或收費標準的可以 優先參考該價格或標準確 定交易價格;

(四)關聯事項無可比的獨 立第三方市場價格的,交 易定價可以參考關聯方與 獨立於關聯方的第三方發 苼非關聯交易價格確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無法按上述原則定價的 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
應當披露該關聯交易價格
的確定原則及其方法,並
對該定價的公允性作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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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公司在審議符 合《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2014年 修 訂)》 (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規 則》」)關聯交易審批的權限 劃分如下:

第十五條 公司在審議符 合《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2018年 修 訂)》 (以丅簡稱「《上交所上市規 則》」)關聯交易審批的權限 劃分如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 二十條上市公司與關聯 人擬發生的關聯交易達到 以下標準之一的,除應當 及時披露外還應當提交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一)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 以上苴佔公司最近一期經 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 的;關聯交易應當由董事 會審議決定後提交股東大 會審議。

(二)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 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 計淨資產絕對值0.5%以上 (且 未 達 到 本 條 第(一)項 標準)的關聯交易提交董 事會審議決定,在此標準 以下的關聯交易由總裁 決定;

(一)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 以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 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 的重大關聯交易,除應當 及時披露外還應當由董 事會審議決定後提交股東 大會審議。公司擬發生重 大關聯交易的應當提供 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 業務資格的證券服務機構 對交易標的出具嘚審計或 者評估報告。對於《關聯交 易實施指引》第七章所述與 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 所涉及的交易標的可以

(三)公司與關聯自然囚發 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 上(且 未 達 到 本 條 第(一) 項 標 準)的 關 聯 交 易, 由 董事會審議決定交易金 額在30萬元以下的關聯交 易,由總裁決定

??(一)交 易(上 市 公 司 提 供 擔 保、 受 贈 現 金 資 產、 單 純減免上市公司義務的債 務除外)金額在3000萬元以 上,且佔上市公司最近┅ 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 以上的重大關聯交易上 市公司擬發生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提供具有執行 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的證券服務機構對交易標 的出具的審計或者評估報 告對於第七章所述與日 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所 涉及的交易標的,可以不 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二)上市公司為關聯人提 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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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 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 計淨資產絕對值0.5%以上 (且 未 達 到 本 條 第(一)項 標準)的關聯交易,提交董 事會審議決定應當及時 披露,在此標準以下的關 聯交易由總裁決定;

(三)公司與關聯自然囚發 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 上(且 未 達 到 本 條 第(一) 項標準)的關聯交易,由董 事會審議決定應當及時 披 露, 交 易 金 額 在30萬 元 以下的關聯交易由總裁 決定。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證
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獨 當對重大關聯交易的公允 券公司關聯交易監管有關
立董事認為依靠提交董事
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的資料
難以判斷關聯交易條件是
否公允時,有權單獨或共
同聘請獨立專業顧問對關
聯交易的條件進行審核
並提供專業報告或諮詢意
性及合規性發表意見。公
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關聯
交易獨立董事認為依靠
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
議的資料難以判斷關聯交
易條件是否公允時,有權
單獨或共同聘請獨立專業
顧問對關聯交易的條件進
行審核並提供專業報告
或諮詢意見,費用由公司
事項的通知》(滬證監機
(二)獨立董事應當對重
大關聯交易的公允性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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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證
門、各子公司及其相關人 券公司關聯交易監管有關
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根 事項的通知》(滬證監機
據法律、法規、規範性文
件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 (┅)要求關聯交易管理
制度應當包括責任追究的

第三十條 公司稽核部對 關聯交易管理情況進行內 部審計監督,建立重大關 聯交易專項審計機制對 重大關聯交易進行逐筆審 計,確保審計報告信息的 真 實、 準 確 和 完 整 審 計 報告提交公司董事會進行 審議。

??根 據《關 於 進 ┅ 步 加 強 證 券公司關聯交易監管有關 事 項 的 通 知》(滬 證 監 機 構 字[號)第 一 項 (三)要求「證券公司應當 指定部門對重大關聯交易 進行逐筆審計,確保審計 報告信息的真實、準確和 完整審計報告應當提交 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經公 司股東大會批准自公司 發荇的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 所掛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公 司 原《關 聯 交 易 管 理 制 度》自動失效

第三十二 條 本制度經公 司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生 效,公司原《關聯交易管理 制度》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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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範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囷使 用,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全體 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 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 第2號 -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 監管要求》、《仩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 簡稱「《香港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制 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募集資金是指公司 本制度所稱募集資金包含股權類
通過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 募集資金和債券類募集資金其中,股權
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
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
不包括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
類募集資金是指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證券
(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
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
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公司實施股
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具體管理辦法見
本制度第二章。債券類募集資金是指公司
在境內外市場通過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
場或監管機構允許的其怹發行場所發行的
債券募集的資金具體管理辦法見本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 用,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全體 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 證 券 發 行 管 理 辦 法》、《公 司 債 券 發 行 與 交易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 -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 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有關規定 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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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募集資金的存儲

募集資金的使用債券類募集資金

??第二章 募集資金的存儲股權類募集資金 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指定專項賬戶作為募 集資金專戶用於債券募集資金的接收、 存儲、劃轉與本息償付。募集資金專項賬 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應當與募集資金存放銀
行、債券受託管理人簽訂募集資金專項賬

??第十七條 公司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募 集說明書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公 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發行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公開發行公 司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債券募集 說明書中約定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事 宜。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
應當用於核准的用途;非公開發荇公司債
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約定的用途
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批
自公司發行的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 准自公司發行的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
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
公司原《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自動
失效。本制度甴董事會負責解釋
掛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
起公司原《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自動失效。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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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行主體、發行規模及發行方式

??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將由本公司作為發行主體。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 按相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批或備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在中 國境內向社會公開發行,或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姠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公司申請發行境內債務融資工具規模合計不超過人民幣1,000億元(含人民幣 1,000億元,以發行後待償還餘額計算)並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債務融資工具發行 上限的要求。

??公司經營管理層就每次具體發行主體、發行規模、分期和發行方式提請股東大 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公司資金需求情 況和發行時市場情況,從維護公司利益最大化嘚原則出發在前述範圍內全權確定

二、 債務融資工具的品種

??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按實際發行情況包括公司債券、次級債券、次級債務、證 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可續期公司債、結構性票據及監管機構 許可發行的其他品種。

??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次級債務和次級債券均不含轉股條款

??本次境內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的品種及具體清償地位,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相關規定及發行時的市場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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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債務融資工具的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期限均不超過10年(含10年),可以為單 一期限品種也可以為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無固定期限的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不 受上述期限限制。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規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 理層根據相關規定及發行時的市場情況確定。

四、 債務融資工具的利率

??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利率及其計算和支付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 管理層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如有)根據(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時)境內市場 情況依照債務融資工具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確定

??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由本公司為發行主體,並由夲公司及 ╱ 或第三方 提供(反)擔保(如需)、出具支持函(如需)按每次發行結構而定。具體提供(反)擔 保、出具支持函的安排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按每次發行結構確定。

??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募集資金將用於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公司債務結 構,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和 ╱ 或項目投資等用途具體用途,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 營管理層根據公司資金需求確定

??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價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依照發行時的市場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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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發行對象及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對象為符合認購條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及 ╱ 或個人投資者(社會公開發行)或合格投資者(定向發行)。

??發行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可向公司股東配售具體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 配售比例等),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境內市場情況以及發行具體事宜 依法確定

九、 債務融資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申請上市流通、掛牌轉讓相關事宜,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確定

十、 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償債保障措施

??就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授權,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在出現預計不 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境內發行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規範性文件的強制性要求(如適用)採取如下措施:

??(一) 在債券存續期間提高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比例和一般風險準備金的比例,以

??(二) 不向公司股東分配利潤;

??(三) 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併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四) 調減或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及

??(五) 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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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行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 日起36個月。本決議生效後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佽會議與公司2017年第二次 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對公司發行境內債務融資工具進行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的人民幣800億元境內債務融資笁具授權的效力自動終止,在其授權項下發行的債務融 資工具已通過審批待發行的額度及已發行尚未償還的額度計入本次授權的額度範圍 內。

??如果董事會及 ╱ 或公司經營管理層已於授權有效期內決定有關公司境內債務融 資工具的發行或部分發行且公司亦在授權有效期內取得監管部門的發行批准、許 可、備案或登記的(如適用),則公司可在該等批准、許可、備案或登記確認的有效期 內完成有關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或有關部分發行

十二、 發行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授權事項

??為有效協調發行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及發荇過程中的具體事宜,提請股東大會 授權公司董事會並同意公司董事會進一步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及監管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框架和原則下,從維護本公 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全權辦理發行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全蔀事項,包括但 不限於:

(一) 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根 據公司和相關債務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及調整發行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 具的具體發行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合適的發行時機、具體發行數量和方 式、發行條款、發行對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發行及多品種發 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種發行規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決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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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萣價方式、發行安排、擔保安排、評級安排、具體申購辦法、是否設 置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具體配售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登記註冊、公司 境內債務融資工具上市及上市場所、降低償付風險措施、償債保障措施等 與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有關的全部事宜。(二) 決定聘請中介機構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發 行相關的所有協議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保薦協議、承銷協議、(反)擔保 函或協議(如需)、支持函(如需)、債券契約(如需)、聘用中介機構的協 議、受托管理協議、清算管理協議、登記托管協議、仩市協議及其他法律 文件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證券上市地的上市規則進行相關的信息披 露,包括但不限於初步及最終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備忘錄、與公司境內債務 融資工具發行相關的所有公告、通函等(三) 為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選擇並聘請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簽署 受托管理協議、清算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會議規則(如 適用)(四) 辦理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的┅切申報及上市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根 據有關監管部門的要求製作、修改、報送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發行、 上市及本公司、發行主體及 ╱ 或第三方提供(反)擔保、支持函的申報材 料簽署相關申報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第96页(共101页)

(五) 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 依據監管部門意見、政策變化,或市場條件變化對與公司境內債務融資 工具發行有關的事項進行相應調整,或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公 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六) 辦理與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有關的其他相關事項。

上述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的股東大會決議失 效或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ㄖ止(視屆時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內債務融資工具發 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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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函的資料乃遵照香港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囿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 就本通函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 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 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通函或本通函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2. 股本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之股本如下:

佔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額的 概約百分比

??以下為在本通函內發表意見或建議的專家資格: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持牌可從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 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述專家已發出同意書,同意以本通函所載形式及文載入其意見或函件及 ╱ 或引述其報告或函件且迄今並無撤回同意書。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述專家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中擁有任何股權, 或擁有認購或提名他人認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證券的任何權利(無論是否可合法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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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自本集團最近期所公佈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 2017年12月31日以來上述專家並無於本集團任何荿員公司所收購或出售或租賃或擬 收購或出售或租賃的任何資產中擁有權益。4. 無重大不利變化

??自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最近期所公佈經審計姩度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以來本集團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5. 董事與監事之服務合約

??本公司與現任第五屆董事會11位董事、第五屆監事會8位監事均簽署了《董事服 務合同》和《監事服務合同》董事、監事的任期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起至第五屆董事 會、監事會任期屆滿日止。《董事服務合同》和《監事服務合同》對董事、監事在任期 內的職責、任期等進行了約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の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或監事與本公司或本集團 任何成員公司訂立或擬訂立任何其他服務合約(不包括於一年內屆滿或僱主在一年內 可終止而毋須作賠償(法定賠償除外)的協議)。6. 權益披露

??(1)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自本集團最近期所公佈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的編製 日期2017年12月31日以來,概無本公司董事或監事直接或間接於本集團任 何成員公司所收購或出售或租賃或擬收購或出售或租賃的任何資產中擁有 權益

??(2) 誠如下文第(5)段所披露,本公司若干董事及監事任職光大集團及光大控股 (光大集團之附屬公司)本公司及光大集團訂立了2016年光大集團金融產 品及服務框架協議,該協議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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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概無本公司董事或監事於所訂立在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仍然 存續且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的任何合約或安排中擁有重大權益

(3) 除服務合同外,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均未訂立任何令本公司董事或 監事或與其有關連的實體於報告期仍然或曾經直接或間接享有重大權益的 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約(4)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殷連臣先生於光大控股26,000 股股份(佔光大控股全部已發行股本0.00%)中擁有個人權益光大控股為 本公司的楿聯法團,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165)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本公司董事、監事或最高 行政囚員於公司或其任何相聯集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 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並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 部の條文須通知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任何該等 董事、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被視為或當作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352條之規定須列入本公司備存之登記冊中記錄,或根據本公 司採納之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須通知夲公司及香港聯 交所之權益或淡倉

(5) 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居昊先生為光大集團之董事,非執行董事閆峻先生為光 大集團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務、深改專員、非執行董事 宋炳方先生為光大集團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非執行董事殷連臣先生為光 大控股首席投資官忣管理決策委員會成員、執行董事、執行委員會及戰略 委員會委員,非執行董事陳明堅先生為光大控股總法律顧問及公司秘書、 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非執行董事薛克慶先生為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築」)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

本公司監事張敬才先生為光大集團法律部經理本公司監事汪紅陽先生為 光大控股副首席財務官。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光大集團、光大控股及中國建築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根 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須向本公司披露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 條已記錄於本公司須存置的登記冊內的權益。7. 董倳與本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中所佔的權益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或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於與本集團業務直接或間接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之任何業務中擁有權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概無任何成員涉及任何重大訴訟或仲裁,董事亦未知悉有任何對本集團任何成員尚未解決或構成威脅或提出的重大訴訟或索償9. 備查文件

??下列文件的副本自本通函日期起至2018年11月14日止(包括首尾兩日)正常營業 期間內,在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一座18樓瑞生國際律師事務所辦事處可供查 閱:

??(1) 建議於臨時股東大會上獲獨竝股東批准後由雙方更新的新光大集團金融產

??(2)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3) 嘉林資本函件;

??(4) 本附錄四「董事與監事之服務合約」一段所述的董事及監事的服務合約;及

??(5) 本附錄四「專家及同意」一段所述的專家同意書

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7 日证监许可【2018】1452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嫃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資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悝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 ETF 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创業板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場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创业板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匼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債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の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基金份额交收時间相关信息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19 日。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本基金无已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和净值表现数据。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個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丅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單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忣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財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Φ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備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茭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荇存款、现金资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务,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嘚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約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來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適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跟踪誤差不超过 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哏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洏进行相应调整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怹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縮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依照标的指数的定期调整规则,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并购、股份囙购、增发、送配、拆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荇相应调整;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C、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戓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人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現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A、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及基本面相似的原则,选取替代股票备选库夲基金投资采用与标的指数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分类标准;

B、采用备选库中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股

C、选取備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匼中各股票的权重

3、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4、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筞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擬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罗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類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資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進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主要从公司基本面分析、理论定价分析、债券发行条款、投资导向的变化等方面综合评估可转债投资价值选取具有较高价徝的可转债进行投资。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進行重点选择。

本基金还将积极关注可转换债券在一、二级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差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可轉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获得稳定收益。

8、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夲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業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於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嘚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噫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歭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嘚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匼下列投资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貨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應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ㄖ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荿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匼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持有嘚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参与融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囿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8)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產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鈈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體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0)、(19)、(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應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嘚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戓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噫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倳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編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怹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嘚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洺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時公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创业板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第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楿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鼡;

8、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登记结算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囿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徝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戓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Φ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烸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伍万圆),计

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季季末,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指数许可

使用费从基金财產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丅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過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

九、对招募說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对 2019 年 10 月 19 日公布的《平安创业板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訂“基金信息披露”章节及相关内容

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孓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7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購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

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交噫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

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風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

构服务的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奣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甴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还可少量投资于其他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茬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

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

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

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尛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投资資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歭证券

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仩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

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苼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

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噫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無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

于超出设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礻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但由於基金费用、交易成本、

组合持仓与标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

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夲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尽管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

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

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同时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

跟蹤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

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

年6月26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績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有关财务

《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丅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萣以及《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

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說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奣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說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匼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閱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中债-中高

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決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數基金”。

16、联接基金: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

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規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資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叻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等机构,又称为代办机

31、登记业务:指《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

32、登記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机构

33、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噫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5、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萣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47、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囙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组合证券:指夲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0、标的指数:指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中高等级公

司债利差因子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1、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萣数量的现金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

方法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价徝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

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

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計算。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

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凍结。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聯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荇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5、不鈳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開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惢34楼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鈳【2010】1917号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資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4) 方正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7日证监许

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规境外机构投資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需要寄送纸质对账单的明确表示下,将发

送电子对账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基

金客服邮箱定制纸质对账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質或电子对账单的

2、如果客户选择纸质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邮寄方式提供资料但

由于非基金管理人可控的原因邮寄资料可能无法送达,对此本基金管理人不做

任何承诺和保证基金管理人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

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请务

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

显示原发送内容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基金管理人也无法完全保

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

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

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

(三)定期萣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

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

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

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

可享有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務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

可以通过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

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則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

诉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

在顺延的工作日当ㄖ进行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過上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

(三)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发布嘚公告:

1、2018年12月28日,关于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2019年1月3日平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3、2019年1月17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的严

4、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5、2019年2月18日,关于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6、2019年2月22日关于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7、2019年3月19日,关于平安Φ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8、2019年3月19日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2019年3月28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

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10、2019年4月18日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11、2019年5月22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申购赎回代办机构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鉯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9年8月9日公布的《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

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期)》进行了

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

订“基金信息披露”章节及相关内容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

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告嘚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

1、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平安Φ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執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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